消费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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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_习题(附答案)

消费税_习题(附答案)

【案例1】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答案】ACD【案例2-2010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A.电动汽车B.卡丁车C.高尔夫车D.小轿车【答案】D【案例3-单选】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8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

门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A.5.13万元B.6万元C.1.98万元D.2.317万元【答案】C【解析】(1)应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税(2)应纳消费税=77.22÷(1+17%)×3%=1.98(万元)【案例4-单选】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时,不应以其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A.换取生活资料B.无偿捐赠C.抵偿债务D.投资入股【答案】B【案例5-判断】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凡是能够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品的销售额的,应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答案】×【案例6】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销售给消费者。

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假设摩托车税为10%)【答案】应纳消费税=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案例7】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

实训3-消费税 (1)

实训3-消费税 (1)

项目实训二:消费税纳税一、实训目的:通过本次实训,让学生懂得运用消费税纳税知识对企业实际业务进行纳税处理和进行简单的纳税筹划。

二、实训资料:案例1:江中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3日,销售白酒40吨,每吨含税单价58,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存入银行。

2.14日,生产一种新的白酒作为赠品赠送给他人2吨,发给职工1吨,已知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率率为10%。

3.18日,用自产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该白酒同类产品不含税平均售价每吨50,000元。

4.委托A酒厂加工酒精8吨,发出粮食成本9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受托方无同类酒精售价。

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46,800元,并于当月全部销售。

5.销售给德胜酒楼白酒1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52650元。

要求:1.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作相关的会计处理。

税收筹划2。

鸿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各类品种的酒,2006年中秋临近,公司于8月初推出了组合礼品酒促销活动,将白酒、果木酒、药酒组成成套的礼品酒销售。

每套酒由一瓶白酒(30元)、一瓶果木酒(20元)、一瓶药酒(50元)构成,每瓶均为一斤装,当月共计售出5,000套,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50万元。

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

5元/斤;果木酒、药酒适用税率为10%。

方案1。

公司将这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方案2。

如果该公司不是将三种酒组成套装销售,而是分别销售、分别核算。

交不交消费税重点

交不交消费税重点

第1 单元交不交消费税考点3:消费税征税环节——Th产应税消费品〔★★★〕〔P161〕(案例 1)甲高档化装品生产企业:(案例 2)甲高档化装品生产企业:(经典例题7·推断题)纳税人将自产的汽油用于本公司运输车辆的,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自产汽油并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应当缴纳消费税。

(经典例题8·单项选择题)依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酒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红酒B.卷烟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自产烟丝C.日化厂用于职工奖励的自产高档化装品D.地板厂用于本厂办公室装修的自产实木地板(答案)B(解析)〔1〕选项 B: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2〕选项 ACD: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经典例题9·多项选择题)依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2022 年12 月甲酒厂发生的以下业务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A.以自产低度白酒用于奖励员工B.以自产高度白酒用于馈赠客户C.以自产高度白酒用于连续加工低度白酒D.以自产低度白酒用于市场推广(答案)ABD(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选项C〕,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选项 ABD〕,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考点4:消费税征税环节——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P161〕1.什么是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1〕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局部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以下情形,不管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zi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案例

消费税案例

1.深圳麦宝香酒厂5月份销售业务如下:(1)销售粮食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8万元,代垫运费400元,运输部门将发票开给购货方。

同时,该厂向购货方收取手续费0.1万元,储备费0.5万元。

(2)销售黄酒1924升,销售额0. 6万元,则该酒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2.三保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化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款9.2万元。

随同化妆品出售包装物单独作价,共计8000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已收,产品发出。

则该企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应纳税额为多少?3.上题中若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9360元,后因对方逾期未返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押金,则对于这笔押金收入如何处理?4.深圳市华莱达酒厂1996年1月销售白酒10箱,不含增值税价为每箱5 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元。

该厂如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5.深圳美干岛酒厂以外购已税粮食白酒生产38度白酒。

1998年4月,深圳美干岛酒厂期初库存外购白酒买价4万元,本月又购进3万元,期末库存的外购白酒买价为2万元。

则对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白酒已征税款如何处理(上述买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6.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委托深圳万林公司加工烟丝一批,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提供的加工材料成本为6000元,深圳万林公司收取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

对于受托加工的烟丝,深圳万林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价可作参考。

深圳万林公司在向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烟丝后用于继续生产卷烟,已知该企业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5万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3万元,深圳万林公司如何代收代缴消费税?深圳张新红实业公司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的烟丝可抵扣的税款为多少?7.长江奔发摩托车厂本月生产销售摩托车2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为每辆0.2万元,共40万元;赞助省运动会同类产品作为奖品5辆,每辆成本0.1万元。

消费税案例——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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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厂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

(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应纳消费税=0.1+0.76=0.86(万元)2.某烟厂3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消费税税率30%) 2+8.5÷17%-12=3.某卷烟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为180元,共计40标准箱),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购进烟丝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为50万元。

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款(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150元/每标准箱,烟丝适用比例税率30%,上述款项均不含增值税)180*56%+40*150/10000-(70+30-50)*30%=4.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乘用车70辆,汽缸容量为1.8升,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消费税=60*12*5%=增值税=60*12*17%=5.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计算其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额。

(啤酒税额220元/吨)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6.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巧用包装物节税【案例1【案例简介】恒生轮胎厂经营各种型号的汽车轮胎。

2009年4月,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2000×1000,2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万×10,,20万元。

【案例筹划】根据恒生轮胎厂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做文章”,寻求节税的途径。

其关键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

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三个好处: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可以节税。

对于包装物,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连同应税消费品出售;二是收取租金;三是收取押金。

这三种处理方法的征税情况有所不同。

1.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面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现行税法规定: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有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因此,纳税人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应将包装物租金换算成不合增值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计缴消费税及增值税。

3.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1.独立核算的门市部纳税筹划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乙类卷烟,市场销售价为每箱50000元(不含增值税)。

该厂以每箱4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调拨给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150+50000×100×45%=2265000元如果将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转为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150+40000×100×45%=1815000元这样,将使卷烟厂减少450000元税负。

2.兼营的纳税筹划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比例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汽酒、药酒等,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酒。

该厂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两类酒的销售额,如果该厂没有分别核算而是将两类酒及礼品套酒取得的销售额混在一起计税,则混在一起的销售额必须按20%的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从高计税的原则)。

3.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但扣除的范围是:(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消费税是一种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一种税费。

消费税的目的是通过对商品和服务征税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然而,对于一些大规模消费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消费税可能成为负担。

因此,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消费税避税筹划,以减少其税务负担。

本文将介绍两个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这些筹划案例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案例一:跨国企业的消费税避税策略公司A是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

其中,国家X对某一特定商品征收高额的消费税,而国家Y对该商品的消费税较低。

公司A发现,如果将该商品在国家X的销售降低,然后在国家Y进行高额销售,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在消费税上节省大量资金。

为了实现这个策略,公司A决定将商品在国家X的销售量控制在最低限度,然后通过向国家Y的分公司大量转移商品,使其在国家Y实现高额销售。

由于国家Y的消费税较低,公司A可以避免支付国家X高额的消费税。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成功地实现了消费税的避税,为公司节省了大量的成本。

案例二:个人的消费税减免策略个人B是某国家的一位富有的商人,他经常购买名牌奢侈品。

然而,这些奢侈品通常会受到高额的消费税的影响,使得个人B需要支付更多的税款。

为了避免支付过高的消费税,个人B采用了一种减免策略。

个人B注册了一家旅游公司,并购买了大量的奢侈品,在每次出国旅行时带上这些商品。

根据该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出国旅行时,个人可以免税带回一定数量的商品。

因此,个人B将商品带回国内后,可以避开消费税的征收。

然后,个人B 将这些商品在国内销售,并获得高额利润。

通过这种减免策略,个人B成功地避免了支付过高的消费税,并获得了丰厚的盈利。

虽然这种筹划案例在法律框架内是合法的,但个人应当注意其筹划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两个消费税避税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消费税避税筹划并非违法行为,而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减少税务负担。

公司A通过在国家间进行商品转移实现了消费税的避税,而个人B通过利用免税规定进行消费税减免策略来节省税款。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案例:青山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5年6月、7月青山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青山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青山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由卷烟厂生产出的烟丝。

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

青山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

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青山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0%=50(万元)(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50%=15(万元)(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50%=30(万元)对此,青山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决定撤销A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分析:1.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训---工作实例2015年8月,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赵小芬到ABC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报税岗位上班。

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化妆品,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8月1日销售化妆品100套,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税额5 100元,款已收到。

②8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家乐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10吨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

该啤酒出厂价为2800元/吨,成本为2000元/吨。

(220元/每吨)③8月10日销售粮食散白酒20吨,单价7000元,价款140000元。

④8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华盛超市货款70 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

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500~6 500元浮动,平均售价为6000元。

⑤8月25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0 元。

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⑥2015年7月10日将外购的烟叶100 000元发给嘉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

本月应支付给加工方的加工费4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6800元。

8月5日ABC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缴的消费税;6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10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300000元,款已收到。

(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⑦8月26日向陈氏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共计400 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93 6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⑧8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0 000美元,关税阁率为50%。

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15,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请问:1、赵小芬如何计算该公司8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根据上述经济业务逐项编制会计分录3、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2.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3.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4.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当期购进烟丝买价:3.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消费税案例及答案

消费税案例及答案

1、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消费税。

2、根据最新解释: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消费税指的是不高于原计税价格的前提下,如果高于,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假设是2012年9月1日后,此题需按销售价就是2000*10%=200申报消费税,其委托加工时以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案例1:某省有两家大型烟草加工企业甲和乙,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但两家企业同属一个烟草集团。

企业甲主要生产、加工烟丝和卷烟,以当地生产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再将烟丝主要用于出售,少量继续加工成卷烟。

按照消费税法规定,适用30%的税率。

企业乙以企业甲的烟丝为原料,生产雪茄,按照税法规定,适用25%的税率。

企业甲每年向企业乙提供价值3亿元烟丝。

经营过程中,企业乙由于缺乏人才和资金,市场开拓不力、管理不善,无法维持经营准备破产。

烟草集团的智囊团建议高层决策部门决策,决定由企业甲兼并企业乙。

原因是此时企业乙共欠企业甲共计4000万货款。

经评估,企业乙的资产恰好为4000万元。

企业甲的领导人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接受集团的决策对企业乙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其一,由于合并前,企业乙的资产和负债均为4000万元,净资产为零。

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甲兼并企业乙的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既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其二,企业甲有富余闲置的资金、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和训练有素的人才,有能力兼并企业乙,并使它原有生产加工卷烟的产量规模化、批量化,同时,也可以将企业甲的管理经验用于企业乙的经营管理,避免因企业乙的破产给集团带来损失,解决企业乙员工下岗的就业问题。

其三,合并后可以实现递延税款和从高税负义务转向低税负义务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思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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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思政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这个消费税思政案例呀!
你看啊,就说买东西这件事儿吧,咱平常去商场买个喜欢的包包,价格里面可能就包含了消费税呢!就好像你去餐馆吃饭,结账的时候那账单上的数字,可不仅仅是饭菜的钱,说不定就有一部分是税呢!
就拿酒水来说吧,你买一瓶好酒,那价格可不低呀。

这里面的消费税,不就是在为国家的建设做贡献嘛!国家拿着这些钱,可以去修公路、建学校,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呀!“这消费税的作用可真大呀,不是吗?”
再来说说汽车,买辆车得交不少消费税呢!这就好像是我们为了能在路上自由驰骋而付出的一点“小代价”。

但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税收,我们才有了平坦的马路、有序的交通信号灯呀!“这难道不是很值得吗?”
有一次,我和朋友就讨论起这个消费税。

朋友说:“哎呀,交这么多税好心疼啊!”我就跟他说:“你想想呀,要是没有税,那我们的城市能这么漂亮吗?能有那么多公共设施给我们用吗?”朋友一听,恍然大悟。

消费税看似不起眼,但却在背后默默地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呢!它让我们的社会更有秩序,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所以呀,别小看了这小小的消费税,它可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呢!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正确认识它,积极支持它,为我们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呀!。

消费税案例

消费税案例

1.某酒厂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

(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应纳消费税=0.1+0.76=0.86(万元)2.某烟厂3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消费税税率30%) 2+8.5÷17%-12=3.某卷烟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为180元,共计40标准箱),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购进烟丝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为50万元。

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款(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150元/每标准箱,烟丝适用比例税率30%,上述款项均不含增值税)180*56%+40*150/10000-(70+30-50)*30%=4.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乘用车70辆,汽缸容量为1.8升,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消费税=60*12*5%=增值税=60*12*17%=5.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计算其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额。

(啤酒税额220元/吨)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6.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3-8 增值税与消费税案例

3-8  增值税与消费税案例

28 增值税与消费税案例前面我已经给大家介绍了消费税的征收制度,消费税税额的计算,第28讲将把增值税和消费税相结合,给大家举例说明应税消费品增值税和消费税额的计算。

例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15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析:计算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征税方法,比例税率20%,单位税额每斤0.5元。

品牌使用费属于白酒价格的组成部分。

税法还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啤酒出厂价=2900+1170÷(1+17%)÷150=2906.67(元)<3000(元),适用单位税额220元/吨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若计算增值税:白酒增值税=105000×17%+4680÷1.17×17%+9360÷1.17×17%啤酒增值税=2906.67 ×150×17%如果退回包装,则啤酒增值税=2900×150×17%例2,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卷烟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宝典]消费税案例

[宝典]消费税案例

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美华公司以生产化妆品为主,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

预计5月28日销售化装品10 000盒给永安商场,不含税单价为每盒1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40元;预计销售费用为5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所得税税率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3%。

假设美华公司与永安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购销业务均开具或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在选择销售结算方式时,美华公司有以下几种方案:方案一:直接收款销售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33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于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在5月28日,无论是否收到货款,美华公司都应该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

全部销售收入金额1 000 000元;应纳增值税170 000元;应纳消费税300 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 000+30 000)×7% = 32 90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税(17 000+30 000)×3% = 14 100元;应纳所得税[10 000×(100-40)-50 000-30 0000-32 900- 14 100]×33% = 203 000×33% = 66 990元;应纳税金和附加税合计=170000+300000+32900+14100+66990=583990元;税后净收益=203 000-66 990 = 136 010元;此方案优点是可以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及时收到货款,能够保证企业在取得现金后再支出税金。

方案二:分期收款销售结算若预计5月28日无法及时取得货款,可以采取分期收款销售结算方式。

假设将上述货款平均分成4个月收取,每个月收取250 000元,合同约定分别在6、7、8、9月10日收取货款,销售费用50 000元在6月份发生。

消费税纳税筹划课堂教学案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课堂教学案例

第三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案例3-1】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

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

每箱对外销售价格500元。

请问: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筹划?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

方案一:酒厂直接对外销售方案二:酒厂设立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答::筹划思路方案一:酒厂将白酒直接销售给客户,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5000×12×0.5+5000×500×20%=530000(元)方案二:该厂设立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该厂按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45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方案二节约消费税额:530000-480000=500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5000×12×0.5+5000×450×20%=480000(元)【案例3-2】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瓶)。

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请问,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三类酒是否单独核算)?答::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算均不变,只考虑从价定率部分◆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30×15000+60×10000+85×1000)×20%= 227000(元)◆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1,粮食白酒:30×15000×20%=90000(元)2,药酒:60×10000×10%=60000(元))3.礼品套装酒:85×1000×20%=17000(元)◆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227000-167000=60000(元)【案例3-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进行销售。

消费税案例(消费税)

消费税案例(消费税)

消费税案例(消费税)【案例简介】深圳市江醇酿酒厂是年纳增值税、消费税过千万元的国有骨干企业,主要产品为白酒、酒精及饮料。

1995年10月初,市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在审查其纳税申报时,发现纳税情况异常,特别是消费税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很大。

10月2 1日,征收分局派员对其该年1月至9月份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发现各类应征消费税产品依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申报数额一致,但酒精的产品销售收入达2158万元,与1994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增幅较大。

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今年以来,酿酒厂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了白酒产量,扩大了酒精生产规模,由于酒精消费税税率较低,所以在总的应税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应纳消费税额却减少了。

为了弄清情况,税务人员又对产品账进行了检查,白酒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 1%,酒精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8%,增长幅度不大。

企业生产的食用酒精全部计入产成品——食用酒精“账户,1995年1月至9月份结转食用酒精销售成本102万元,结转工业酒精及医用酒精销售成本996万元,合计结转酒精销售成本1098万元,与酒精产品销售收入明显不符。

由此推断,企业存在混淆酒类产品销售与酒精产品销售的问题。

税务人员对包括该厂门市部在内的8个购货单位16份销货发票进行外调,发现开给本厂门市部的两份大额发票记账联与发票联产品名称不符,记账联为“食用酒精”,发票联为“粮食白酒”。

再核对这两笔业务的核算情况,发现“产品销售收入——食用酒精”账页后面单设一账页,户名为“门市部”,只登记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未登记单价及单位成本。

该企业混淆产品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终于查清。

销售明细账的“门市部”户记载1995年1月至10月份食用酒精销售收人537万元,实际为粮食白酒销售收入,共少计消费税107.4万元。

【案例分析】对纳税人税目税率的审查,要针对产品品种多、税率不一的实际,注意对产品投入、产出及销售情况的对比分析,从中寻找疑点,再通过必要的检查,外调有关凭证,将问题落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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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案例分析案例一: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二: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已经销售。

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三:某酒厂生产粮食酒精、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生产啤酒。

2009年6月份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单价是1500元/吨,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是2100元/吨;(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12000元;(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250000元;(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共22吨,销售了20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2000元/吨,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不含增值税售价18000元/吨;(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及辅料生产白酒10吨,实际生产成本是8500元/吨,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该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为9000元/吨、10000元/吨、11000元/吨;(6)当月销售生啤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出场单价为2800元/吨,另外,按照惯例开具发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为200元/吨,期限为3个月;(7)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价款为2900元/吨,另外,按照惯例开具发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为200元/吨,期限为3个月;(8)当月有以往发出到期包装物押金5000元(生啤)和3000元(果啤)到期未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纳的消费税;(2)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的增值税的销项税;(3)当月应纳消费税的合计数;(4)当月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

案例四:某卷烟厂2009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是100000元,按照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和烟叶税,验收后送某镇烟丝加工厂加工成烟丝,向运输公司支付烟叶的运费500元,并取得运输业发票;(2)烟丝厂将10吨烟叶加工成10吨烟丝,取得加工费3000元辅料费5000元(均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卷烟厂将10吨烟丝收回,支付运输公司烟丝的运输费600元并取得运输业发票;(4)卷烟厂进口生产用设备一台,支付价款折合人民币100000元,进口运费6000元,口岸至厂区运费2000元,设备关税税率7%;(5)购进卷烟用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5100元;(6)将5吨烟丝和购入卷烟用纸的20%领用,用于生产卷烟;(7)生产卷烟,第一次生产没有税务核定价,将40箱卷烟发出,委托商厦代销。

该商厦当月销售了20箱,提供销售清单,每条零售价65元,月末与烟厂平价结算销售款,另按15%与烟厂结算手续费。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烟厂当期应纳进口增值税;(2)烟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烟厂当期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4)烟厂当期应纳增值税。

案例五.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

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

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

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

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

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3)针对该企业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将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9)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10)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7%)×5%=1.25(万元)打成礼品包装的,不论是否单独核算,一并计算缴纳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7%)÷(1-5%)×5%=31.58×5%=1.58(万元)(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5÷(1+17%)+2000×0.03÷(1+17%)+4.68÷(1+17%)+70.2÷(1+17%)]×17%-8.5=15.35(万元)某酒厂2006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 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答案】(1)第1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20×6000+8×4500) ×20%+(20×2000+8×2000) ×0.5=31200+28000=592 00(元)(2)第2笔业务,应按薯类白酒征税,应纳消费税为:4×3200×20%+4×2000×0.5=2560+4000=6560(元)(3)第3笔业务,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为:10×4500×20%+10×2000×0.5=9000+10000=19000(元)(4)第4笔业务,按酒类最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为:6×8000×20%+6×2000×0.5=9600+6000=15600(元)(5)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59200+6560+19000+15600=100360(元)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l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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