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_陈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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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评 析
鲁志峰律师点评
维权在线・个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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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在工伤保险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由于对这一概念理解不到位,不仅导致了劳动争议的大量发生,也影响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正确把握这一概念必须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正确判断停工留薪的结束时间是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关键。实践中对停工留薪期结束时间的认定有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
要有三种:一是将工伤职工伤愈时间认定为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二是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或送达当事人的时间认定为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三是将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即建议休息治疗的最后一天认定为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对于第一种观点,由于“伤愈时间”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第二种意见简单地将对伤情的判断时间等同于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混淆了概念。因此,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既专业又公正。另外,将判断停工留薪期有无及其长短的伤情、病情界定在“相对稳定”比较合适。许多地方的社保机构
停工留薪期的“度量衡”
案例1:
程某在公司从事电工工作,月平均工资4160元。2013年12月1日在工作时受伤,经住院治疗于2014年6月29日出院。2014年4月21日被认定为工伤,同年10月28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程某与公司就工伤待遇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49920元等。公司认为程某2014年6月29日已治愈出院,其停工留薪期应截止到该日期,即7个月停工留薪期。经仲裁庭审理查明,程某的出院医嘱载明建议休息2个月,办案人员也到医院对该份医嘱进行了调查核实,采信了程某停工留薪期为住院加医嘱期即9个月,裁决由公司支付程某9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
文/ 陈昭学
停工留薪期限决定停工留薪期待遇,并直接影响此后工伤待遇的起算时间。本案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庭审中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程某在伤残等级鉴定作出前,公司既未要求程某上班,也未与程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应支持程某享受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的主张。另一种意见认为,程某住院治疗期为7个月,但就程某的伤情来看,出院后确实需要休养。对于休养时间即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在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以治疗工伤住院医疗期为基础,同时参考出院医嘱,并以此确定程某应享受的停
工留薪期。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职工因工负伤确实不能工作的有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职工虽系因工负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也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长短的标准。因此,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医院的诊疗意见。当医院出具医嘱的当事人不能到庭作证的情况下,可由仲裁办案人员根据案情进行调查核实后,合理确认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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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