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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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黑劳社发[2007]8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包括工伤医疗、康复治疗和恢复期的期限。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四条工伤职工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工伤职工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六条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之日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已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的停工留薪期从期满之日开始计算,不能延长的从期满之日终止停工留薪期。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欢迎共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89号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森工总局劳动现将《、例>第二条的期限。

《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四条工伤职工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工伤职工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六条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之日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报销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2.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3.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4.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附件1?《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1.本目录中所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是在参考有关省市停工留薪期规定,经省及部分市地相关科系医学专家评审后制定。

2.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时间。

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3.列7?4.5.6.7.8.4)创伤9.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10.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1.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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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6—15 15:05:45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赣人社发〔2012〕4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并抄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附件3)。

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第六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七条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鄂人社规〔2016〕5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6〕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对《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5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反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0月12日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

第三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五条工伤职工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所在单位。

工伤申请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书

工伤申请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书

工伤申请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书一、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咱先来说说这个工伤停工留薪期是个啥玩意儿。

简单来讲呢,就是咱打工人因为工作受了伤,这受伤之后得有个休息养伤的时间呀,这个时间就是停工留薪期。

在这个期间呢,咱虽然不能像往常一样工作,但单位还是得按照规定给咱发工资的,就好像是对咱受伤的一种安慰和补偿啦。

这可不是随便定个时间就行的哦。

它得根据咱受伤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比如说,要是不小心把手擦破了点皮,可能休息个三五天就好了,那这个停工留薪期可能就比较短。

但要是像那种骨折之类的比较严重的伤,那肯定就得休息好长一段时间了,这个停工留薪期也就会相应变长。

二、为啥要申请停工留薪期鉴定。

那为啥要专门去申请这个鉴定呢?这里面可大有讲究。

咱要是不鉴定,单位可能就不认咱需要休息那么长时间,到时候工资给少了或者干脆就不给了,咱可就吃大亏了。

而且啊,鉴定之后,这也是对咱自身权益的一种保障。

就像给咱的伤和休息时间上了一道保险似的。

我给你讲个例子哈。

我有个朋友,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了,腿骨折了。

他当时就觉得自己得好好休息养伤,可是单位就说他休息个把月就行了。

我朋友就不服气呀,他知道自己伤得重,肯定不是一个月就能好的。

所以他就去申请了停工留薪期鉴定。

结果一鉴定,按照他的伤势,得休息三个多月呢。

你看,如果他不申请鉴定,这多出来的两个多月就没工资拿了,多冤呀。

三、申请鉴定需要准备啥。

1. 病历资料。

这个可重要了。

你得把在医院看病的那些病历本呀,检查报告呀,诊断证明啥的都准备好。

这些东西就像是证据一样,能证明你到底伤得多严重。

比如说X光片的报告,医生写的病历上关于伤势的描述,这些都是很关键的信息。

如果没有这些,人家鉴定的人怎么知道你伤得有多重呢?就像你去打官司得有证据一样,这些病历资料就是你申请鉴定的重要证据。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这个也是必须的。

只有先认定了是工伤,才能去申请停工留薪期的鉴定呢。

这个工伤认定决定书就像是一张入场券,没有它,你连申请的门儿都进不去。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20101015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20101015

关于转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10]74号各县、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5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现将《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十月十五日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第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条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

第五条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应及时将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根据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附件3)。

第六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本人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的,原停工留薪期限界满时终止。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附件3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
伤害部位:
根据《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和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经确认,同志停工留薪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并提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未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通知一式三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最新: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4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并抄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附件3)。

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第六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七条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6)15号发布时间:双击自动滚屏2006-10-14 12:36:29 阅读:196次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第四条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再次确认书(可编辑).doc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再次确认书(可编辑).doc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再次确认书(可编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由省级劳动鉴定号重新确认:被鉴定人照片粘贴(扫描)处的工伤职工个人编号、身份证号、住址、用人单位工伤部位。

根据《贵州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确认,你单位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工伤之日起至1月日止,共计天数。

这一确认结论是最终的。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盖章)2005年1月注:本确认通知书一式五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省级、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持一份。

停工留薪通知书

停工留薪通知书

停工留薪通知书篇一:工伤停工留薪确认通知书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姓名: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伤害部位:______________(:停工留薪通知书)_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确认,____________同志停工留薪期为_______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单位盖章)年月日此通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各一份。

篇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编号:姓名:性别:单位:家庭住址:受伤部位:根据《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分类目录,确认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当在期满前7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

此通知一式四份,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篇三:工伤停工留薪确认通知书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姓名:宫雪岩性别: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单位: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啤酒四厂伤害部位:_______________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确认,____________同志停工留薪期为_______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可编辑).doc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可编辑).doc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可编辑)
工伤职工停薪留职期限确定通知书;身份证号码。

工伤工人协会;根据《贵州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试行)》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伤岗位自受伤之日起至受伤之日止共为天。

如有异议或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可在临床治愈或医疗结束后,向所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确认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有效诊断证明及完整病历等资料。

(单位盖章)注:本通知一式两份,雇主、受伤工人各持一份。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30•【字号】郑劳社[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的通知(郑劳社〔2007〕62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二○○七年十月三十日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伤医疗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治疗和康复,合理确定停工留薪期,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郑政〔2004〕7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

不稳定期是指工伤职工在初诊医院抢救治疗期间,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

恢复期是指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

第三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照《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参考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停工留薪期鉴定的,依照《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规则》(郑劳社〔2006〕47号)办理。

第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不需要延长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停工留薪期证明

停工留薪期证明

停工留薪期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具体号码],[简要描述事故经过,在从[居住地址]前往公司途中,于[具体路段]因[对方车辆信息发生碰撞,导致受伤。

经(具体事故认定书认定及责任划分)。

该员工经济南市中心医院诊断(具体病情),需休息治疗,休息治疗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止。

在此期间,我单位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该员工在上述休息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正常工资薪金不变,金额为7010元,并按月支付。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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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确认通知书
姓名:________ 性别: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伤害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与工伤医
疗服务机构诊断证明,经确认,_________ 同志停工留薪期为_______ 个月(自年月曰至年月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
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单位盖
章)年月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年月日
姓名(伤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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