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标准》专家共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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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标准》专家共识(第2版)

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therapeutic hemapheresis)是指通过设置血细胞分离机相关程序,采集患者血液后,对血液进行病理成分分离、去除或置换,同时对患者经处理后的正常血液成分回输,并适当补充血液制剂或替代溶液,去除或减少病理性成分对患者的致病作用,达到治疗或辅助治疗疾病目的的临床治疗技术。该项技术作为一种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并且操作简单易行的治疗方法,而成为某些疾病的一线治疗手段[1,2,3]。多数情况下,该技术既可作为患者的对症治疗策略,亦可作为缓解疾病的关键治疗手段。目前,随着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成熟,该项技术在国外已经广泛应用于临床[4],但是迄今尚缺乏对该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规范化技术标准。2018年11月,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主导,联合全国13家已成熟开展该技术临床应用的权威医疗机构的专家组成编写专家组,完成第1版《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标准专家共识》(下文简称为《专家共识》)。该版《专家共识》应用于指导临床实践2年以来,全国21家医疗机构的相关领域专家不断对其提出修改建议。《专家共识》编写专家组根据提出的修改建议,经充分沟通及讨论后,对《专家共识》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标准专家共识(第2版)》(下文简称为《专家共识(第2版)》)如下。

1 各类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定义

1.1 治疗性红细胞单采技术

治疗性红细胞单采技术(therapeutic erythrocytapheresis)是指对患者血液采取血细胞分离机处理,将其血液中的红细胞与其他血液成分分离,去除异常红细胞,并将其余血液成分回输至患者体内的临床治疗技术。对患者采取该技术进行血液成分回输时,根据情况,必要时应补充晶体和(或)胶体溶液。

1.2 治疗性红细胞置换技术

治疗性红细胞置换技术(therapeutic red blood cells exchange)是临床常用的治疗性血液成分的单采技术之一。该技术指对患者血液采取血细胞分离机处理,将其血液中的病理性红细胞与其他血液成分分离,去除病理性红细胞,并采用健康供者红细胞和胶体溶液进行病理性红细胞置换的临床治疗技术。

1.3 治疗性血小板单采技术

治疗性血小板单采技术(therapeutic thrombocytapheresis)是指对患者血液采取血细胞分离机处理,分离和去除其血小板,并将其他血液成分回输至患者体内的技术。对患者采取该技术进行血液成分回输时,根据情况,必要时补充晶体和(或)胶体溶液的临床治疗技术。

1.4 治疗性白细胞单采技术

治疗性白细胞单采技术(therapeutic leukapheresis)是指对患者血液采取血细胞分离机处理,分离并去除其白细胞,如白血病细胞或粒细胞,并将其他血液成分回输至患者体内的技术。对患者采取该技术进行血液成分回输时,根据情况,必要时补充晶体和(或)胶体溶液的临床治疗技术。

1.5 治疗性血浆置换技术

治疗性血浆置换技术(therapeutic plasma exchange)是指对患者血液采取血细胞分离机处理,将其病理性血浆与血液中的其他成分分离,并使用置换液置换病理性血浆的临床治疗技术。其中,置换液的种类包括以下3种[5]。①晶体溶液:生理盐水及乳酸钠林格溶液等;②血浆替代品:羟乙基淀粉及右旋糖酐、明胶浓液等;③蛋白溶液:白蛋白溶液、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及冷沉淀等。

2 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适应证

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临床实践中,其主要包括4类适应证[1,5,6,7]。这4类适应证的具体内容如下。

2.1 Ⅰ类适应证

以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作为一线治疗方法的疾病,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其他治疗方式联合治疗的疾病,均被定义为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Ⅰ类适应证。各类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Ⅰ类适应证,见表1。

表1

各类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Ⅰ类适应证

2.2 Ⅱ类适应证

以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作为二线治疗方法的疾病,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其他治疗方式联合治疗的疾病,均被定义为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Ⅱ类适应证。各类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Ⅱ类适应证,见表2。

表2

各类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Ⅱ类适应证

2.3 Ⅲ类适应证

尚未明确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是否为最佳治疗方法,制定相关治疗决策时,应个体化处理的疾病,被定义为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Ⅲ类适应证。各类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Ⅲ类适应证,见表3。

表3

各类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Ⅲ类适应证

2.4 Ⅳ类适应证

文献报道,对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治疗无效或产生不良反应的疾病,被定义为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Ⅳ类适应证。治疗性血浆置换技术的Ⅳ类适应证疾病包括: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银屑病、多灶性运动神经病、肾炎性系统性红斑狼疮、产前溶血,以及肝酶升高及血小板减少

(hemolysis elevated liver enzymes and low platelets count,HELLP)综合征等。

3 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技术的标准实施方案

3.1 治疗性红细胞单采技术标准

治疗性红细胞单采技术标准:该项技术单采量,依据患者单采前的血细胞比容(hematocrit,HCT),以及单采后拟达到的目标HCT确定,目标HCT可降至≤正常参考值;自抗凝全血中,每去除200 mL下沉红细胞,可使患者的血红蛋白值下降10 g/L。治疗性红细胞单采过程中,依据患者疾病变化或耐受情况,可补充30%~100%单采量的生理盐水或白蛋白溶液。治疗性红细胞单采的治疗周期,可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及相关实验室指标变化情况制定。

3.2 治疗性红细胞置换技术标准

治疗性红细胞置换技术标准:该项技术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及HCT,以及临床耐受情况,调整红细胞置换量。置换液为交叉配血相合的去白细胞红细胞。1次治疗性红细胞置换,即为1个疗程。

3.3 治疗性血小板单采技术标准

治疗性血小板单采技术标准:每次治疗性血小板单采治疗,可以去除患者体内30%~60%血小板。采取该项技术的治疗频率为1次/d,或根据患者病情进行个体化调整,直至患者的血小板计数达到目标水平。3.4 治疗性白细胞单采技术标准

治疗性白细胞单采技术标准:每次治疗性白细胞单采治疗,可以去除患者体内30%~60%白细胞,其治疗频率为1次/d,或根据患者白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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