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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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市一—病理科—19 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版本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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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一、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包括:

1.病检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的。

2.病检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病检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5.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6.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二、病理科收到不合格标本后处置流程:

1.不能接受的申请单和标本当即退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并记录、双签字认可。

2.曾被拒收的标本再次送检合格,需在申请单上标注。

3. 病理科有完整的标本交接登记资料,定期对不合格标本发生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反馈到责任科室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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