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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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 的一般规定
凡出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 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 及来自动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均属实施检疫的范 围。 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检疫证书,是准予进口或出 口的证明。
一、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 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 《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检法》 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 部门规章 《进境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 国际组织的规定 程序和方法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等 双边政府间检疫协定及双边检疫议定书
应在动物计划离境前60天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
构预报检,在口岸隔离检疫前一周报检。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展出 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特种进出口管理 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口岸检验检 疫机构报检。
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生产企业须祟输出动
物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家规定保护的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特种进 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我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 批单 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 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3.出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动物签发动 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wenku.baidu.com
出境动物检疫证书一般使用中英文签发。
4.运输监管
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动物,从启运地运往出境口岸 时,交通、铁路、民航等运输部门和邮电部门凭检 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单证办理承运和邮递手续。 检验检疫机构以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动物可以实行 监装制度
检疫审批(签订合同或协议前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发给相
关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
报检(抵达口岸前报检。输入种畜禽,入境前30天报检;输 入其他动物,入境前15天报检) 现场检验检疫(在入境口岸,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戠 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对动物进行临床 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隔离检疫 检疫放行和处理
二、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 的范围
检疫物名录
目前须实施动物检疫的共19类395个税则号商品 应检疫病名录 共有动物疫病97种 进境物名录 包括动物病原体(含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 他有害生物;动物疫情浒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等。
三、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的检疫与报检
本章教学目标
了解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动物检疫;熟悉我国出入境动物及 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制度的内容、适用范围和相关要求;掌 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基本工作程序。 重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基本工作程序
难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基本工作程序
检疫审批制度
对输入检疫物或过境运输检疫物,依法事先提出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有效期3个月)。对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实行 特许检疫审批制度。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 一管理。 检疫报检制度 提前报检,提供必要的报检资料,如检疫许可证、 产地证明、贸易合同等 检疫监督制度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单证资料,受理报检。
2.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
出口动物实施启运地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离境口 岸作临床检查和必要复检的制度。 需隔离检疫的情况主要有 进口国要求隔离检疫的 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 对出境动物进行检疫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的,应对 其同群健康动物实施隔离检疫 我国政府的相关规定 隔离场所(一般货主提供,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认 可)、动物挑选、临床检查、采样、实验室检验、 加施标志
出口大、中动物的货主可共代理人必须派出经检验 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押运员负责国内运输过程 的押运。
5.离境检验检疫
离境申报 离境查验 签证放行 收费 核销数量 中转仓暂养 回空车辆消毒
二、入境动物的报检 与检验检疫
基本程序
检疫审批(进境或过境)——报检——现场检 验检疫——隔离检疫(如需) ——实验室检 验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不合格的检疫处 理
第二节 出入境动物的报检 与检验检疫
一、出境动物的报检与检验检疫 含出境动物检疫、出境动物产品检疫和出境动物 疫苗、血清、诊断液及其他检疫物检疫
程序
报检——现场检验检疫——隔离检疫(如 需) ——实验室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不合 格的检疫处理。
1.出境动物报检
动物出境前,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疫监督制度
注册登记制度(食用 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单位、 养殖场等) 资格审查制度(受精或胚胎移植中心;转口货物 存放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 进境动物产品的工厂、仓库等) 检疫追踪制度(流向追踪) 检疫证书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官方兽医 签发,是准予进境的重要凭证) 检疫收费制度
第三节 出入境动物产品报检 与检验检疫
一、出境动物产品的报检与检验检疫
包括来源于国内饲养或野生动物、禽类、两栖类、爬行 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无脊椎动物未经加 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从国 外来料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动物产品依法实施的检疫。
我国对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 制度。 程序: 报检、产地检疫、启运地和出境、出证或放行
四、动物检疫的主要程序
检疫审批 报检 检疫 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口岸核对货证相符,临 床检查、货物及包装有无受病虫害侵染;实验室 检疫;隔离检疫--入境后或出境前,在指定场 所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 出证 检疫处理与放行 不合格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作除害、或销毁处 理;合格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 关单上盖印章准予出入境。
1.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地点
除濒危动物产品外,其他动物产品可直接到口岸报检 报检时间 饲养动物内脏类在屠宰、加工前 动物内脏类、动物水产品、蛋类等在加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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