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历程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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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义戏剧作家梅里美。两年后成立了全国历史文物委员会。从40 年代开始,梅里美领导了文物建筑的登录保护工作,形成了欧洲最早 的一份文物建筑登录名单。 • 19世纪40年代勒·杜克担任了法国文物建筑总监的首席建筑顾问。 • 在勒克之前的19世纪初年,欧洲盛行的是“设计式”修复。
2. 法国学派的风格修复理论
格,不仅在外表上要这样,而且在结构上也这样。” • 要求—进行修复的建筑师要“确实熟悉艺术史各时期特有的风格,…要有丰
富的结构知识和经验,…熟知各个不同时代的和不同流派的建筑物的建造方 法”。“在修复工作开始之前,首要的是确切地查明每个部分的年代和特点, 根据它们拟定一个有可靠文献为依据的逐项实施计划,或者是文字的,或者是 图像的”。“只许用更好的材料、更牢靠的或更完善的方法来取代坏掉了的部 分”。 • 目的—“修复建筑是为了把它传给将来 • “修复一座建筑,不是保存它,不是修缮它,也不是重建它,而是要把它恢 复到完完整整的状态,即使这种状态从来没有真正存在过”
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历程 ----以欧洲国家为代表
主讲教师:韩瑛
引言
• 遗产“保护”的活动在历史上是早就存在的事情。早期
的“保护”多是以物件的收藏为主,或是出于原始宗教的 信仰和对祖先的崇拜,或是社会群体的精神象征,或是审 美意识的表现,还有社会地位和财富的表示。应该说是博 物馆学的起源和萌芽。
• 在遗产保护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形成过程当中,欧洲国家 的状况具有相当的代表性,集中地体现了遗产保护运动的 行进轨迹,他们的实践探索和理论观点与现代的遗产保护 运动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是现代遗产保护学科的基石。
• 遗产保护作为一门学科,真正的开始大约是在19世纪的 中后叶,在欧洲。然后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到20世纪 60-70年代,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都走向成熟。这一百 余年的发展过程,内容极为丰富,从认识的逐渐深刻、概 念的逐渐扩展,目的与原则的不断调整、修正,方法与手 段的反复摸索和改进、完善,到经验和教训的积累与汲取。
用经常的照料来防止破坏。 • 为加固而用的措施应该让人一下就能辨别出,决不能伪装成什么。 • 决不窜改古建筑的本体和装饰。
4. 评价:
• 科学性:注重建筑物的整体性,从外观到内部结构,表里如一; 对文物 建筑保护的目的有了较明确的认识,那就是要“传给将来” ;勒·杜克 还说“经过了建筑师的手之后,建筑物不应该比修复之前更不便于使 用。…保护文物建筑的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它找一个合适的用途”。
• 缺陷和错误:恢复文物建筑在某个特定历史时间里的艺术特色为修复工 作的基本目标,过分追求建筑物在艺术风格上的完整性。为了这种风格 上的“统一”与“完整” ,对建筑物进行改动也在所不惜。这种风格修 复理论完全忽视或者说在那个历史时期里还根本没有意识到尊重和保持 文物建筑的“原真性”这一问题,对文物建筑的“完整性”的理解也是 片面的。
• 1796年Alexander Lenior创立了法国建筑遗迹博物馆。
• 1810年法国政府进行了第一次文物遗产清查,并由内政部成立了文物
建筑遗产保护委员会,设立了视察员。并实施了第一批保护项目。
19世纪30年代 • 浪漫主义是法国文化的主流。 • 1835年,法国政府任命了第一位文物建筑总监—历史学家、考古学家、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初步探索阶段
----- 19世纪中后叶,英国学派
• 英国以艺术评论家J·拉斯金为首发起了反修复运动。 • 拉斯金激烈地抨击风格修复,认为“修复……意味着一幢建筑物所
能遭到的最彻底的破坏”。认为文物建筑的物质结构的逐渐老化并最 后坍塌是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所以对文物建筑只需要进行经常性的 维护和保养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去修复它。 • 1877年,英国古建筑保护公益会成立,由w·莫里斯发起并领导。 • 莫里斯撰写了“古建筑保护公益会宣言”,是英国学派的纲领性文件。 • 后人称之为“英国学派”
1. 历史背景 2. 法国学派风格修复的提出 3. 基本理论和原则 4. 评价
1. 历史背景
• 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变化的核心是意识到人应该是一切事物的中心和 衡量标准。这个认识是通过诗人、哲学家、人文学家对古代文献的重 新发掘、整理和理解逐渐形成的。雕塑家和画家们也到古代艺术中寻 求灵感,众多的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市、建筑遗迹重新成为人们眼中 的古代建筑与雕塑的宝库。“拜占廷灭亡时抢救出来的手抄本,罗马 废墟中发掘出来的古代雕像,在惊讶的西方面前展示了一个新世界— 希腊的古代。在它的光辉的形象面前,中世纪的幽灵消逝了。”
• 此后直至18世纪,欧洲还是古董收集的时代。
• 产业革命 念被提出。
历史建筑的文化意义开始凸显
“文物建筑”的概
• 1792年,法国大革命期间,法国人明确提出了—“文物建筑是过去某 个时代的活的见证”这一重要观点,认识到了文物建筑的价值所在;提 出以艺术和历史的名义保护历代的遗产;还提出文物建筑是国民的共同 遗产,要收归国有。
• 而勒·杜克提出了一套较完整的修复理论,即“பைடு நூலகம்格修复”理论,形
成了遗产保护的法国学派。 (因为强调建筑物整体上的风格一致,所 以风格修复也叫做整体修复)。风格修复很快传遍了欧洲,成为当时 欧洲各国修复文物建筑的主导理论思想。
3. 基本理论和原则
• 原则—“每一座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每一个局部,都应当修复到它原有的风
英国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
• 原则—对于过去年代里创造的文物建筑,最有效的方法是保持其在 物质上的原真性。任何必须的修缮或修复决不可使历史见证失真,而 又必须明白无误地是现代的。
• 主张—修复是根本不可能的。 • 用保护[protection]代替修复[restoration],保护古建筑身上的全部历史,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形成的几个阶段
•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法国学派、英国学派、意大利 学派)
• 第二阶段:科学规范的国际性保护观念的形成(雅典 宪章)
• 第三阶段:成熟与高潮阶段(威尼斯宪章,世界遗产 公约、内罗毕建议马丘比丘宪章,华盛顿宪章)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初步探索阶段
-----19世纪40年代,法国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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