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培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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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钳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钳工差不多操作和钳工装配工序应遵守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加工件、焊接件的钳工操作和装配。专门产品或部件的装配应单独制订装配工艺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DZQ 161-200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通用技术要求

Q/DZQ 162-2004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3 钳工差不多操作

3.1 錾削(铲削)

3.1.1 錾削时,躯体应避开錾削方向,以免錾屑飞出伤人。

3.1.2 錾削脆性材料时应从两端向中间錾削。

3.1.3 錾子的锲角应依照被錾削的材料按表1选用。

表1 錾子的锲角

3.2 锯削

3.2.1 锯条安装的松紧程度要适当。

3.2.2 装夹时,工件的锯削部位应尽量靠近钳口,以防振动。

3.2.3 锯削薄壁件时,必须选用细齿锯条锯割,薄板两侧还必须加垫木板。锯削时锯条相对工件平面倾斜角应小于45°。

3.3 锉削

3.3.1 依照工件的材质选用锉刀,有色金属选用单纹锉刀,钢件应选用双齿纹锉刀。

3.3.2 依照工件的加工余量、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选择锉刀,见表2。

3.3.3 不得用一般锉刀锉削有氧化皮的毛坯及工件氧化表面。

3.3.4 锉刀不得沾油,若锉刀刃面有油渍,可用煤油或清洗剂清洗后再用。

表2 锉刀的选用

3.4 刮研

3.4.1 通过刨、铣和锉削等机械加工的滑动表面,假如平面度达不到0.03mm/m2,表面粗糙度达不到Ra1.6以上时,需进行手工刮研,以提高几何精度和滑动表面接触率。

3.4.2 平面刮研量见表3。

表3 平面刮研量

mm

3.4.3 平面刮研接触点的检验要求见表4。

表4 接触点的检验要求

3.4.4 平面刮研注意事项

3.4.4.1 工件刮研前,应先进行检测,依照测量结果,确定刮研方案。关于结构复杂的零件必须反复检测。

3.4.4.2 刮研时通常以不动面或硬度高的面为基面,再以此基面为准刮研滑动面。

3.4.4.3 平面刮研时,必须使用检测合格的平板、平尺,推拉平板和平尺时应沿水平方向施力,严禁在平板、平尺的顶面施力,幸免假点现象出现。

3.4.4.4 相关面的两平面需要互研时,首先将两平面按平板或平尺各自刮研合格,然后才可将两件互研。

3.4.4.5 刮研时要特不注意清洁,幸免刮研面粘附杂质,刮出沟痕。

3.4.4.6 刮研小件时,将平板固定,工件在平板上研合,并应在整个平板面积上轮番进行,以幸免平板产生局部磨损。

3.4.4.7 刮研大件时,将工件固定,平板在工件上移动研合。平板移动时,伸出工件的长度应小于平板长度的1/5。

3.4.4.8 对楔铁首先同基准件表面刮研,合格后再确定加长度。通过尺寸测量,确定二次加量后再刮研。

3.4.4.9 通用平尺和平板的精度标准见表5、表6。

表5 通用平尺的精度

表6 通用平板的精度

3.4.5 曲面刮研

3.4.5.1 刮研圆孔时,一般应使用三角刮刀。刮圆孤面时一般应使用蛇头刮刀(或半圆孤刮刀)。

3.4.5.2 刮研轴瓦时,最后一遍刀迹应与轴瓦的轴线成45°交叉刮削。

3.4.5.3 刮研轴瓦时,靠近两端接触点应比中间多;圆周方向上受力的接触角(90°~120°或120°~150°)部位的接触点应比其余部位的点密集。

3.5 研磨

3.5.1 研磨余量

研磨余量的大小应依照零件尺寸大小和精度高低确定,有时研磨余量就包含在零件的公差范围内。研磨余量通常在0.005-0.05mm范围内较适宜。

3.5.2 研磨液

研磨时不能干研,必须使用研磨液,以提高研磨精度。常用研磨液如下:

机油:以10号机油为宜,或用1/3机油加2/3煤油混合使用,用于研磨铜和钢。

煤油:粗精研均可使用。精研时能够用煤油和猪油调制,即用熟猪油与磨料拌成糊状,加约30倍的煤油调匀,用于研磨铸铁和钢。

二硫化钼加润滑脂:要紧用于研磨加氢反应器上的钢件阀口。

苏打水乳化液:应用于最细的磨料。

3.5.3 磨料

磨料的种类见表7。

磨料的选择见表8。

表7 磨料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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