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中住宿生寝室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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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中住宿生寝室行为规范

一、寝室内务整理规范

1.寝室品位高雅文明。

2.室内、阳台、走廊等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果皮、无纸屑等杂物;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墙壁无涂污。

3.床上用品摆放整齐;卫生用具、水瓶、鞋子等物品紧密有序摆放在门厅位置。

4.抽屉衣柜内整洁,不乱塞乱扔脏衣物。

5.书桌和书柜上书籍和其他物品分类放置,整洁有序。

6.卫生间无积水,无异味,洗漱台、水槽、便池干净。

7.阳台无杂物,定期清扫地面和栏杆。

二、用水用电规范

1.洗漱和清扫寝室时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2.相互提醒,人走灯灭;白天阳光充足时不要开灯;每晚22:30前主动熄灭寝室内大灯和公共照明。

3.不私拉电线,不使用应急灯、大功率用电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文明礼仪规范

1.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服鞋袜要常换洗,按时理发和沐浴。

2.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烫发、染发,女同学不戴首饰、染指甲。3.说话态度要诚恳、和蔼、语气要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

4.同学间要团结互助。不说脏话粗话,不骂人,不说伤害同学的话,不做对同学无理的事。5.爱护标语牌、警示牌、格言牌和花草树木;不在黑板、墙壁和课桌椅上乱涂、乱画、乱抹、乱刻;不践踏草地,自觉排队;尊重学校工作人员,配合学校管理。

四.纪律考勤规范。

1.午休静校和晚回寝时间,在本寝室安静的休息或学习,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2.熄灯后住宿生应立即上床休息,不得做任何与就寝无关的事情,如亮灯、刷牙洗脸、吃东西、讲话聊天、开电筒看书、播放音乐和晾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

3.宿舍楼内禁止追逐、打闹、禁止在楼道和寝室内打篮球、乒乓球和羽毛球等。

4.遇事冷静,相互包容,严于待己,宽以待人。

5.配合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考勤,如临时有事主动向老师请假告知去向,后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作息有规律,做事不拖拉,按时起床就寝,科学有效规划时间,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

五、遵守安全规范

1.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2.禁止在宿舍楼内攀爬栏杆、围墙、窗台、阳台。

3.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坏消防设施。

4.禁止私用各种电器(如手机、电热毯、、音响设备、电吹风、电脑、电热水壶、小电视机和洗衣机等)。

合肥一中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现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得逃学、旷课。学生在上课、自习、课外活动及其他在校时间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假条三联单”,分别交班主任、生活辅导老师、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家长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报学生处批准,七天以内由校长批准。班主任每天早上清点班级人数,如有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缺席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病情。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出校门。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出门。假条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学生出门所持的“三联请假单”,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下午交到学生处。()

6、上课期间因病需回宿舍休息,须有校医务室证明,班主任同意(晚自习时经值班老师同意),并通知生活辅导老师。

7、住校学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经学生处批准,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8、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9、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10、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11、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二、考勤制度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轮换负责掌握考勤;住校生宿舍区(中午、晚上)由生活辅导老师负责考勤(每天考勤结果尤其对缺勤情况立即通报班主任和学生处)。各班班长及生活辅导老师每周要把学生考勤情况统计公布,并报学生处。学期末汇总填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册。

2、考勤范围:早锻炼、早读、上课、晚自习、大课间、课外活动、集会、就寝等。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五分钟后未入教室或下课铃响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视为旷课。

5、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或生活辅导老师同意。

6、学生请病假、事假,值日班干和生活辅导老师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7、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每学期内,累计旷课2天(16节)以内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累计旷课达3天以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一周(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或累计旷课达四周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学生就餐制度(试行)

1、就餐人员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就餐。

2、进入餐厅按序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拥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闹,不游动就餐,不拖延时间。保持安静有序的文明就餐环境。

3、不得携带外购食品入内。

4、爱惜粮食,按需购买,不乱倒饭菜。

5、养成良好的习惯,餐前洗手,餐后漱口,节约用水,杜绝浪费。

6、餐具摆放整齐,不乱丢乱放,不损坏餐具及用餐桌椅。

7、服从餐厅工作人员管理,加强沟通,相互关心,共建优质环境。

8、就餐后,学生必须整理餐桌上的剩余饭菜等杂物,倒在指定地方,并将餐具有序摆放在指定的地方。

合肥一中学生进出校园的有关规定

1、周五下午放学离校(高二因补课推迟到周六中午)和周日下午上学返校,学生凭“图书借阅证”进出校园。

2、双休日住校生如需离校,凭生活部“离校单”,门卫登记,确认离校和返校时间后放行。

3、走读生凭“走读生出入证”在规定时间(早读前、中午放学、下午上学、下午课外活动、晚自习下课)进出校园,其他时间“走读生出入证”无效。

4、特殊情况临时走读生凭“临时走读证”在规定时间(早读前、下午课外活动)进出校园,其他时间“临时走读证”无效。“临时走读证”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到时学生应主动交还学生处。

5、学生因事或因病在正常教学时间(上课、晚自习)内需要离校,凭“请假三联单”到门卫登记。一日之内,住宿生需要生活老师和班主任同时签名,走读生只需要班主任签名。三日之内,需要家长和年级部主任签字。超过三日,需要分管校长签字。

6、学生进出校园持其它任何便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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