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分专业暂行办法
厦大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
厦大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
厦门大学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是为了适应不同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根据该方案,学生将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的经济学类专业方向,以便更好地培养他们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该分流方案提供了以下几个专业方向供学生选择:
1. 国际经济与贸易:该专业方向注重培养学生对国际经济活动和贸易的理解与分析能力。
学生将学习国际贸易政策、国际金融市场和跨国公司运营管理等课程,以及相关的贸易政策和法律知识。
2. 金融学:该专业方向旨在培养学生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生将学习金融市场、投资管理、企业融资和金融风险管理等相关课程,以及国内外金融法规和政策。
3. 经济管理:这个专业方向着重于为学生提供在组织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培训。
学生将学习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和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并获得有效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4. 统计学:该专业方向注重培养学生在数据分析和统计方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生将学习概率论、统计推断、数据挖掘和统计软件的应用等课程,以及进行实证研究和数据解读的能力。
通过这些专业方向的选择,学生能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深入学习,并为未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此外,厦大还提供了一些跨学科的选修课程,旨在帮助学生获得更广泛的知识背景并提供更多的选择。
总的来说,厦大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项,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能力需求。
这将有助于培养出多才多艺、适应性强的经济学人才,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厦大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厦大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厦门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备新闻传播、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等基本技能,能在新闻媒体、政府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报道、宣传策划、舆论引导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新闻传播人才。
二、培养要求2.业务素质:系统掌握新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扎实的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等专业技能,了解新闻传播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4.实践能力:熟练掌握新闻采编、制作的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新闻实务操作能力,能在实际工作中迅速适应并发挥作用。
三、课程设置1.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计算机基础等,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2.专业核心课程:新闻理论、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新闻史、媒介伦理与法律、传播学等,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新闻专业素养。
3.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新闻实务、实习、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新闻实务操作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4.选修课程:包括新闻摄影、电视新闻、网络新闻、新媒体技术、传媒经营与管理等,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
四、实践教学1.新闻实务:通过模拟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等环节,培养学生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2.实习:安排学生到新闻媒体、政府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历。
3.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素养。
五、毕业要求1.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18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不少于60学分,专业核心课程不少于4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20学分。
3.学位授予:符合毕业要求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六、质量保障1.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3.学生评价: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价,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及时调整教学方案。
4.社会反馈:关注社会对毕业生的反馈,加强与新闻传播行业的联系,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
附件一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学校关于本科教学改革,深化我院的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学工作中贯彻因才施教,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在本院2002、2003级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学位授予第一条学分构成本科生在学期间必须获得160左右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由各系根据专业情况具体规定),具体分配如下:(一)公共基本课程。
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军事理论课、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定为41学分,为必修考试科目。
(二)面向全校的通识。
包括高数、生命科学导论、跨学科基本课程组,属于必修考试科目,定为16学分。
(三)本院互选通识课程。
一般为短课程,定为12学分。
本课程要求跨系互选,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
(四)学科(专业)和专业类课程。
本类课程分为学科通修课与方向性课程。
共定为69-79学分。
学科通修课程属于必修课,方向性课程属于选修课,二者的学分比例由各系自定。
这类课程在保证本专业学生修习的前提下向本院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五)学生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包括本院互选通识课程、学科通修课程与方向性课程),均按选修课计算学分。
若本院学生在得到兄弟院系批准的情况下修习其课程,所获得学分可视同本院选修课计算学分(六)其他教学环节。
包括军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学习指导小组活动等,共计12-22学分。
其中,军训为3学分,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进行。
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由各系按照专业特点安排。
参加学习指导小组活动为1学分。
毕业论文为6学分,在第四学年完成。
第二条学生学位的授予,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修习课程的申请第一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公布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为保证学习效果,在校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不应低于16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30学分。
厦门大学自主招生考核分两项 学科特长和体育测试
学科特长和体育测试厦大自主招生考核分两项来源:北京考试报从厦门大学获悉,该校2015年自主选拔招收人数控制在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以内,大约237人,考核分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项。
3月19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申请表》。
考生在申请时要填报申请考核的主要学科特长和考核组别。
在选报专业(类)时,考生可在简章中规定的专业(类)中选报3个招生专业(类),其中两个招生专业(类)要为厦大指定的与学科特长主要相关相近的招生专业(类)。
3月23日前,考生还要按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寄达学校招生办。
据了解,厦大成立由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审核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初审合格考生要在学校考试中心网上进行缴费。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6月14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3日14时30分至17时。
考核分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项。
学科特长考核注重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不必特别准备。
体育测试内容包括田径类、球类、武术类、游泳类、体艺类和体能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测这六大类中的任何一个项目。
自主选拔考核成绩中,学科特长考核所占权重为80%,体育测试所占权重为20%。
厦大2015年自主选拔资格分A、B、C三类。
获得A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获得B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其中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外文学院有关专业。
获得C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
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
厦门大学(1995)4号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94〉4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规定如下:
一、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我校艺术学院中凡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二、专业奖学金按每生每年500元计算,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50元,按学生人数的82%评定。
余额按每生每年100元计,设若干个单项奖。
三、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均享受三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按月发放,一年发10个月,有学生所在系审核造册,报校学生处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相结合,凡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追加350元和150元。
四、上述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院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五、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原《厦门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厦大教字[1987]147号文件)中“专业奖学金”部分同时停止执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篇: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第一条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8级土木类学生选择专业具体实施办法
一.制定依据:
1、厦大教【2013】56号文件《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二.各专业接收名额
土木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基本按3:1比例确定接收名额,具体如下:
土木工程专业44名
工程管理专业15名
三.专业分配原则:
1.遵照学校文件规定,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优先确认专业。
优先条件如下:(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招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的前20%或以上,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
(2)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培养约定确认专业。
2.扣除优先确认名额后,其他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若第一志愿小于或等于申请专业接收人数,所申请学生进入其选择的第一志愿专业学习。
3.若第一志愿超出该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规则录取:
按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排序录取,招满为止。
4.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按下一志愿进行下一轮确认。
四.备注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厦大研〔2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遴选、聘任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
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
(完整word版)厦门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文件厦大教〔2014〕90号厦门大学关于印发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附属医院:现将《厦门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大学2014年6月24日厦门大学办公室2014年6月24日印发厦门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选拔培养一批“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专业负责人,建设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以加速我校专业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质量。
(三)坚持专业负责人遴选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
(四)贯彻“本科为本、教学为本、质量为本”的理念,促进应用型专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岗位设置(一)学校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定位及划分为依据,以现有开设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为依据,设置专业负责人岗位,每个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中各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岗位。
(二)今后新增加的专业,相应增设新的专业负责人岗位。
三、专业负责人岗位职责与任务(一)负责本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本专业的各项检查与评估工作。
(二)负责组织申报与建设完成本专业各类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包括本科教育高地、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精品课程、优秀教材、示范性双语课程、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等。
(三)负责本专业的行业产学研合作、学生实践实习基地建设、学生毕业实习等工作;负责开展与国内外同行的教学和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协办和参加国内外教学和学术交流。
(四)开设并带头讲授本专业领域的前沿课程、重点课程、专题讲座或双语课程等。
四、专业负责人遴选条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教学工作与专业建设,工作责任性强,师德良好,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甘于奉献。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学院【2015】10号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第三条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系主任、负责该年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辅导员和教学秘书。
第四条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2.在校期间已学的公共基本课程、学科通修课程、专业或方向性课程、其它教学环节及通识教育课程(12个学分的校选修课程除外)无不及格情况(即没有需要重修、补修的课程);3.推免生应具备优秀的外语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6.0分(两年有效);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4.推免生的专业成绩排名应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40%。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3条或第4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含三名)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1)理工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文章于JCR 1区或JCR2区(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闽师分教〔2009〕1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更好地培养受社会欢迎,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途径,增强办学活力,根据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双学位指同时修读我校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六个学科门类的任意两个学士学位;双专业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还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开办双学位的专业还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双专业培养方案,每学期安排的学分数不高于15学分。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第五条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是包括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一般设置10-16门课程,总学分为50~60学分。
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双专业的学生人数如超过30人,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安排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第七条双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双专业开办系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系主要负责落实上课教师、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登录和档案管理等。
教务处负责双专业的审批、培养方案审定、协助预订教材、教学质量监控、毕业资格的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八条申请双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含)以上;3.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4.重修课程少于三门。
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附件2: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第一条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
厦门大学在本科教育中推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30学分以上,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证书。
第四条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资格1.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2.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
第五条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程序1.开设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3.教务处与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4.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缴纳辅修本科专业学费,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第六条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
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
辅修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类通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
辅修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学生可以根据本人能力和时间许可,安排每学期选修辅修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部或部分课程。
第七条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
厦门大学2020招生政策解读
厦门大学2020招生政策解读厦门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后,关于厦大2012年的招生及该校相关方面的政策引发了厦门乃至全国各地考生的高度关注。
厦大招生办公室主任詹心丽首次对外解读厦大今年的招生政策,并首次对该校今年的校区调整、两类学生免学费等事项作出回应。
拔尖本科生在厦大可直接升博士今年,厦门本科计划招生4750人,与去年持平。
詹心丽表示,虽然厦大今年没有新增专业,但将强化按大类招生,招生大类从去年的68个调整为59个。
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大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专业或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整个招生章程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专业“裸分”录取。
通俗地讲,就是厦大承认各省的加分,比如某考生原始分数为640分,因为某一比赛加10分,那么,该考生将以650分的成绩投档进入厦大,但在厦大进行专业分配时,则以考生的高考卷面原始分,即640分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
如果考生原始分相同,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综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理综成绩排序。
詹心丽强调,今年厦大本科新生的所有课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其他年级专业课不低于90%。
作为“985工程”大学之一,厦大2012年还将从化学、生物、数学专业的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实施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三基础学科拔尖本科生可直接升博士。
奖励增一倍两类新生还可免学费谈及学费政策方面的调整,詹心丽首先讲到的,就是两类新生可免学费。
第一类,就是今年厦大大幅度提高了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凡高考总分(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厦大且被录取的新生,厦大将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奖励。
这个奖励比去年提高了一倍。
第二类免学费的对象,是今年录取在厦大医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的新生。
詹心丽解释说,厦大出台这个政策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因为医学学生学习周期长,目前就业的待遇较低,国家又急需一大批有志从事医疗事业的优秀人才;二是厦大具备给医学本科生免学费的条件,厦大校友、社会团体捐赠多,医学院得到福建省和厦门市的大力支持,又有新加坡李氏基金会等海外校友、社团的捐助,厦大医学教育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三是厦大医学办学15年,人才培养和师资水平不断提高,取得很好的办学效益。
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 (修订) 厦大教〔 2019 〕 60 号第一条 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简称拔尖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以及国际化试验班等涉及跨专业选拔学生的,除另行规定外,遵从本规定。
第三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
各学院组织转专业工作,应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兼顾本专业培养规模和培养要求。
第五条 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类的专业。
第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转专业:(一)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三)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四)二次以上转专业的;(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六)四年制本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制本科四年 级(含以上)学生。
第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 取学费。
第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编入同年级,经转入 院系、专业审核,确需编入下一年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的培养方 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进行认定。
厦门大学学科建设材料
厦门大学院系专业设置全校共设21个学院(本科19个)、12个研究院、4个教学部(其中2个校直属部)、70个本科专业。
厦门大学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名单(教研函[2002]2号公布) 12个财政学统计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会计学高等教育学专门史国际法学物理化学动物学海洋生物学分析化学海洋化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5个化学生物学(含海洋生物学)历史学经济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7个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生物学、海洋科学、工商管理、化学、历史学★博士学位授予点:28个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世界经济、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统计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学、汉语言文字学、英语语言文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环境科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物理、科学技术哲学、戏剧戏曲学(另有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覆盖的可授予博士学位的专业3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92个★61个本科专业学科门类:★专科专业:4个飞机维修工程、通信技术、电子商务、高级护理★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政治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高等教育学、专门史(经济史)、国际法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动物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化学★ "211工程"一期重点建设的学科:8个物理化学与应用化学、现代动植物生物学、海洋资源与环境、信息光电子材料与信息技术、高等教育学、东南亚问题和台湾问题研究、经济理论与管理、国际经济法及台港澳法★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4个化学、生物学(含海洋生物学)、历史学、经济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细胞生物学与肿瘤细胞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分析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东南亚研究中心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台湾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化学、生物科学、海洋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物理学★中国科学院院士:8名蔡启瑞张乾二田昭武黄本立唐崇惕万惠霖赵玉芬郑兰荪★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林鹏★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9人赵玉芬林祖赓洪华生杨国桢邱华炳胡培兆黄美纯吴世农李如龙★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4人张乾二胡培兆唐崇惕万惠霖林祖赓陈金泉许经勇许克平张鸿斌杨国桢林仲华杨春时张福基郭晓峰★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2人郑兰荪孙世刚林昌健田中群黄培强杨勇戴民汉赵景泰焦念志林圣彩吴玮吴晨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郑兰荪曾华群田中群方维平焦念志★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陈振明陈亚军林亚南王克坚严重玲吴玮杨灿★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6人郑兰荪田中群商少平杨勇陈金灿陈支平廖益新杨斌曲晓辉王旭王光远邬大光夏宁邵曹泽星程立新陈清西★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7人吴世农邬大光陈振明吴玮徐昕江云宝刘峰★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资助的特聘教授岗位:8个物理化学、动物学、分析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海洋生物、海洋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列入"闽江学者奖励计划"资助的特聘教授岗位:4个会计学、财政学、凝聚态物理与信息光电子材料、微机电系统与微机械系统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设置(6个本科专业,2个专门化和方向):会计学系:国际会计方向,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本科课程企业管理系: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专业财务学系:财务管理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电子商务专业,管理科学专业旅游与酒店管理系:旅游管理理财学专业硕士生专业设置:会计学硕士工商管理(MBA)硕士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公司理财,证券市场与投资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硕士博士生专业设置:会计学专业博士企业管理专业博士财务学专业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旅游管理专业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现设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6个教科类硕士学位授权点(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工程),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MBA、EMBA),其中会计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并建立了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企业管理是福建省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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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选择专业应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主选择、院系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
2.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学生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学生应选择本人所在大类所属专业。
第四条学生选择专业一般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第五条学院应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指导。
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新生研讨课、本科生导师指导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引导学生在兼顾学习兴趣基础上理性选择专业。
第三章学生选择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专业接收计划。
接收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接收人数、成绩排名规则(纳入排名的课程和成绩排名方法等)、专业先修课程等要求。
第七条为保证学生公平、公正选择专业,凡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第八条学院应在学生选择专业至少10个工作日前公布专业接收计划,并通知学生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成绩排名以及学习兴趣自主填报2或2个以上志愿。
第九条学院应根据专业接收计划、申请人数,按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确认各专业接收学生的名单。
第十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所有申请学生都应作为预接收学生。
第十一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多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原则确认学生名单:
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至少前2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排名次序由招生办公室提供),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将被优先确认专业。
2.学院按入校后的课程成绩对符合第十一条第1款的申请学生和其它申请学生分别排名(成绩排名规则应在专业接收计划中公布)。
3.学院按成绩排名,先确认符合第十一条第1款的申请学生,然后视剩余名额再确认其它申请学生。
第十二条经上述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学生,按学生下一志愿进行下一轮确认,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所有志愿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学生,由学院与学生沟通后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认专业。
第十五条经学院预确认专业的学生名单,应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疑义后报教务处正式确认名单,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第十六条实施大类招生后,原有转专业作如下调整:如学院已做完专业分流工作,则按专业接收学生;如专业未分流,则按专业大类先接收学生,再由学院根据课程计划安排转专业学生与同年级或下一年级学生一起选择专业。
第四章学生选择专业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八条各学院成立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选择专业的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院系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若干本科生导师以及教学秘书组成。
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施办法应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高考成绩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等要素。
第二十条学生选择专业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坚持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学校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工作小组应认真受理师生的申诉,确保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