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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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

一直以来,依托自身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中实现职能到位,进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是现代工商人的使命和期盼。但是,由于立法层面、体制层面、管理层面和队伍层面等诸多因素掣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衍生了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和弊端。

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是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有关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主客观因素的看法和见解众说纷纭,这其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何在,以及如何破解?本文拟从工商职能定位及履行职责的角度出发,粗浅分析当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辅之以预防和矫治之策。

一、基层行政执法的现状

(1)行政执法的功利性倾向。任何主体总有各种层次的需求和利益,行为正是由主体的需求和利益决定的。工商部门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利用手中权力,使办案变成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少数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则弃之不管或相互推诿,为求私利滥用行政权力,导致权力发生异化,更多地表现为违法不究,以费代罚,玩忽职守不作为等。

(2)行政执法的高风险倾向。现代公共行政理念要求权力与责任对等。既然工商机关承担了相应的监管职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无法回避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某些单位(个人)未能按照法定的职责范围,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等产生的不作为风险;有的对执法授权产生偏差,对职能认识出现误区,执法目的出现异化,导致作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作为不当风险;有的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他人(其他部门)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乱作为风险;还有的虽然履行了职能,实施了行政行为,但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从事监管活动,人情监管、弹性监管或执法程序违法导致的作为不规范风险。如碍于熟人、上级“打招呼”,把不符合条件或不该进入的市场主体放进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而不移交等,都可能埋下行政、乃至司法责任的风险隐患。

(3)行政执法的低效能问题。执法效能是指执法产生的有利作用,它是衡量执法水平和效果的标尺。实践中尚存一些问题影响着执法效能的提升。主要表现在:监管行为情绪化,由于市场监管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一些执法人员随心所欲,不能正确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工作中避重就轻、挑肥拣瘦,该管不管,管而不当、能管就管、难管就放、有利则管、无利则让,有的把管事片面地当作管人,在监管执法中居高临下、语言失当、行为失范,造成不良社会后果;行政处罚随意化,主要是对法律法规设置自由裁量权的目的理解不清,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合理,处罚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和统一,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较低,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执法不懂法,甚至执法违法。

(4)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长官意志色彩比较浓厚,多数基层执法者和领导者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处理问题,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人情网和关系网干扰较多,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往往考虑法外因素,人情和关系渗入行政行为中,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政策观念淡化。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态度蛮横粗暴,不能以娴熟的执法技能,丰富的法律知识,入情、入理去说服管理对象,而是先靠“人治”的威力,违法侵权。一旦遇到硬的、横的或权势阶层的管理对象又患了软骨病,

缩头缩脑,该罚的不罚或少罚。由此引起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遭到破坏,导致滥用职权或不公正行使行政职权,进而导致基层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缺失。

二、产生原因

(1)职能泛化。体制改革后,工商部门的职责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但作为综合性执法部门,基层工商部门在各自辖区内除了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外,还承担着当地政府分配的大量非本职工作。工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原则不变、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宗旨不变、坚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变)理所当然。但应以依法行政为前提,而目前基层工商有时却成了“万金油”,如街道整治要求工商参与,卫生创建要求工商出力,甚至计划生育也要工商派人,往往“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职能泛化成为制约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2)保障虚化。尽管工商系统已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仍未摆脱“以收定支”的模式,有收才有支,且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这种体制上实际上形成了规费、罚款数额与单位预算、个人待遇之间的利益链关系。由于财政供给有限,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削弱了执法效能。另一方面,这也是“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的领导出于本单位利益的考虑,往往会袒护甚至纵容某些违规行为;办案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多倾向于罚款的方式,且尽量不移交;执法人员也存在着违法违章行为越多越好的思想,以保证案源,甚至采取“割韭菜”的方式办案。

(3)激励弱化。从激励机制方面来看,基层工商部门存在明显的不足。表现在:一是经济激励措施由于财力资源的制约,没有多大的吸引力,只能在较小的幅度内进行调节。二是职位激励措施由于职位数量少、职级低而困难重重。基层执法人员要晋升到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很难。三是激励方式单一。目前一般的基层工商执法人员除了靠职级晋升外,很难凭借岗位技术方面的提升来实现晋级目标。

(4)干扰强化。在招商引资的热潮中,不少地方把改善投资环境曲解为限制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上,有的还人为地设置执法障碍,基层工商执法受到干扰加大。如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工商部门向社会提供超越权限的服务,承诺“首次不罚”、“先上车、后买票”等,将法律法规变为随意行为。基层工商部门如不遵守地方政府的规定,其工作得不到地方支持而难以展开,既使工作展开了也难有成效。造成基层工商“不敢为”、“不愿为”、“不思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削弱了法律的权威。

(5)考核滥化。目前基层工商部门除了要接受本系统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考核外,还要应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检查或考核。如党风廉政、行风评议、综治考核、计划生育考核、审计、档案检查等。有些考核与系统内上级部门的考核相重复,比如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综治等;而有些检查考核却并不能反映出工商部门职能的履行状况。重复、多头的考核分散了基层工商部门的精力,有些基层单位不得不以牺牲职能为代价来换取考核的好名次。

(6)资源短化。基层工商资源短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力资源短缺。目前大多数基层工商部门较少编制,特别是市场交易活跃、工作量大的区域,人员紧缺就显得特别突出。但由于编制数额的限制,工商人员补充的空间小、整个队伍年龄偏大,适应新形势的能力减弱。二是技术装备短缺。近几年,虽然各级工商部门都加大了投入,添置和改善了一些技术装备,但基层工商部门现有的设备仍远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基层执法常常因无先进的检测手段而“望假兴叹”,导致行政执法效能的低下甚至行政失误的出现。三是由于历史原因,基层工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基层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紧缺,对一些新兴领域的监管往往不能及时跟进,这些都制约了基层监管和执法效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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