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会章程
商会理事会章程
商会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根据《商会章程确认法》、《商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第三条商会理事会的成员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商会理事会一般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4至6次会议,由商会主席召集,并邀请商会副主席和部分顾问参加。
第五条商会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得到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保护商会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
第七条商会理事会每年应当向商会会员做好工作报告,接受商会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与产生第八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由商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产生方法及程序遵循商会章程及有关法规。
第九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周期为三年,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商会事务,有参选和选举权,形成互动、广泛的选举格局。
第十二条商会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后,由商会主席发出就职通知书,并组织就职典礼。
第三章商会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三条商会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二)决定商会的会费标准和收费政策。
(三)审议商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决算。
(四)讨论并决定商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五)制定商会的规章制度。
(六)协助商会主席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商会理事会可以委托商会主席组织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进行具体工作,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商会理事会成员享有提案权、表决权和质询权,有责任对商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商会理事会的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商会及会员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商会联盟章程
商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xx市xx商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以在xx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并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xx籍公民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国家与内蒙古xx市各项政策法令和规定,团结二连地区的xx籍工商界人士,自我教育,自我协调,广泛联络,资源共享,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建设二连,帮助家乡,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两地经济繁荣,为xx市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社团登记机关——xx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xx市财xx小区1号楼1单元50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团结xx籍工商界人士,密切会员之间联系,加强会员之间交流,代表并维护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二)引导会员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三)指导会员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完善经营,努力发展生产力,创新争优,做大做强;四)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诸如: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设计、融资、以及商务等咨询服务;五)发挥商会牵线搭桥的作用,加强xx与老家两地的经济联系;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扩大招商引资;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七)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开展考察拜候,帮助会员开拓市场;八)为会员供给有关证明,协调干系,调解经济纠纷,排忧解难;(九)开展同行业间的交换与合作;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戴本会章程、诚实守信;二)没有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三)自愿加入本会;四)会费志愿交纳;五)在本团体的营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会商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予会员证。
商会章程说明
商会章程说明一、引言商会章程是商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商会的运作、管理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二、章程目的商会章程的目的是确保商会成员之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商会的发展和成长,推动商业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的繁荣。
三、商会组织结构1. 商会会员:商会会员是商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企业、商户、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的商业实体。
2. 商会理事会: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决策机构,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 商会秘书处: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运营和组织工作。
4. 商会专委会:商会专委会是商会的专业委员会,由商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特定领域的研究和推动。
四、商会会员权益和义务1. 会员权益:- 参与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 获得商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源;- 参与商会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等专业活动;- 参与商会与政府和其他商会的合作项目。
2. 会员义务:- 遵守商会章程和商会的规章制度;- 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维护商会的声誉和利益;- 提供真实、准确的商业信息。
五、商会运作和管理1. 商会活动:- 组织商会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 举办商会年会、研讨会等专业活动;- 组织商会会员参观考察和商务洽谈等商业交流活动。
2. 商会会费:- 商会会员需要按照商会规定交纳会费;- 会费的用途包括商会活动的组织和运营、会员权益的维护等。
3. 商会管理:- 商会理事会负责商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商会秘书处负责商会的日常运营和组织工作;- 商会专委会负责特定领域的研究和推动。
六、商会发展和合作1. 商会发展:- 商会要积极拓展会员数量和质量;- 商会要加强与政府和其他商会的合作,推动商业环境的改善。
2. 商会合作:- 商会要与其他商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商业发展;- 商会要与政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经济繁荣。
七、章程修订和解释1. 章程修订:- 商会章程的修订必须经商会理事会的决策,并经过商会会员的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向商会会员公布和执行。
福建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同一省籍或市、县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福建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设区市同一市、县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省或省内其他市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域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商会三部分构成。
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福建省XX,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商会”~设区市级、县级异地商会应参照上述格式进行名称规范。
第四条在闽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五条福建省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设区市级、县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分别是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福建省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或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设区市级、县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是各设区市、县1(市、区)人民政府经贸部门或经人民政府授权的工商业联合会。
第六条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或社会组织组建的异地商会。
第七条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得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扰、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各地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其权利和义务按所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记录良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发起。
发起单位6—8家,,二,有30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五,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2,六,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2名以上,,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异地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本省地级以上市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异地商会,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本商会是由X X省籍(或X X省X X 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 X市投资兴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省际(或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广东省X X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 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范围并写入章程,可包括如下内容〗:(一)协调在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异地商会的组建程序及所需材料 Microsoft Word 文档 (2)
异地商会的组建程序及所需材料编制单位:市投资促进局服务范围:异地商会所需材料:(一)异地商会的发起人将筹备建立异地商会的申请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桂林市民政局)申请筹备成立。
申请筹备异地商会,发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筹备申请书;②对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籍地级市组织或个人在广西或广西地级市投资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③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的文件;④发起人(企业)及申请入会企业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发起人(企业)经营情况证明;⑤章程草案。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组织和个人在广西(或外省地市的组织和个人在广西所辖地级市)投资的企业在申请筹建异地商会过程中内部出现严重分歧、产生争端且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反复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接受任何发起人(企业)关于筹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级市异地商会的申请。
(二)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异地商会筹备组必须在规定期限(6个月)内开展筹备活动:持批准筹备文件在可覆盖拟成立异地商会活动地域的报刊或电视上发布公告,广泛吸纳会员,使异地商会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会员中广泛征求意见,酝酿提出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理事、监事人选;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异地商会章程和选举办法;民主选举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等负责人。
在筹备期限内,筹备组不能有效开展筹备活动或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协调、指导和管理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将视情况责令停止筹备活动,并指导和监督筹备组进行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将作出撤销筹备组的决定。
(三)筹备组工作结束,异地商会筹备组应在十五日内将申请成立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成立异地商会,筹备组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③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⑤会员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股份制企业的还须提供股权证明等;⑥章程。
商会章程和商会的制度
商会章程和商会的制度商会章程和商会制度是商会发展和运营的基础规范,旨在确保商会能够有效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商会的发展壮大。
下面就商会章程和商会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商会章程商会章程是商会组织的基本法规,其内容包括商会的目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管理制度和商会解散等事项。
(一)商会目的:明确商会的宗旨和发展目标,如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资讯等。
(二)组织结构:商会章程应规定商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会长及副会长、秘书处等职务设置,明确各级领导职责和权力分工。
(三)会员资格:商会章程应规定会员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会员的权益和义务,如参与商会活动、享受商会服务、遵守商会章程等。
(四)权利与义务:商会章程应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如参与商会选举、建议商会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商会活动、缴纳会费等。
(五)管理制度:商会章程应规定商会管理的模式和程序,如会议制度、干部任用和换届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确保商会的运营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六)商会解散:商会章程应规定商会解散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商会解散时的资产处置和会员的权益保障等事项。
二、商会制度商会制度是商会运作的具体规定,旨在确保商会内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促进商会的发展和会员单位的蓬勃发展。
(一)会员事务:商会制度应规定会员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程序,包括会费支付、会员信用评级、会员服务等事宜。
(二)商会活动:商会制度应规定商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商会会议的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的筹划和执行。
(三)会员合作:商会制度应规定会员之间的合作机制,鼓励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四)商会服务:商会制度应规定商会对会员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政策咨询、企业培训、市场拓展、投融资服务等,确保会员单位能够充分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五)商会评价:商会制度应规定商会工作的评价机制,包括对商会工作的评估、会员满意度的调查和评价等,以不断提高商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异地商会章程示范例本
异地商会章程示范例本异地商会,是指由异地同一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某级行政辖区内投资兴办的,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市异地商会示范文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
〖xx市异地商会名称由xx市或xx、原籍地地域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地市级异地商会名称一般冠以省级地域名)〗第二条本会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以及本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有关,由来自(原籍地地域名)的法人或自然人在xx市注册(或登记)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异地商会的目的〗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xx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是xx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原籍地人民政府驻xx办事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xx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会员交流、服务会员需求、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加强两地经济交流,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发展。
(一) ;(二) ;(三) ;(以下选项供参考,异地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一)协调商会在沪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收集市场信息,编辑信息刊物,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交流,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履行商会社会责任,发挥商会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七)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浙民民〔2015〕249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民民〔2015〕249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实施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2015年12月25日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异地商会的准入机制和监管体系,促进异地商会健康发展,发挥异地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境内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我省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自愿发起组建,带有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特征的商会类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异地商会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提供相关服务、推动经贸合作发展为主要业务。
第四条异地商会应当遵循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办会原则,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协商处理内部事务。
第五条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各级承担经济合作交流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明确授权的其他单位是本级异地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
涉及原籍地相关事务必要时可征求原籍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异地商会加强指导、服务、监督、管理。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普通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这是我准备的商会章程范本,欢送阅读。
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浙江商会, (英文名称为: 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浙江在深圳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结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结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开展。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 以面向企业,效劳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效劳,匡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开展的学术讲座、经历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进步企业的管理水准,进步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承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视管理和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
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根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效劳;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效劳,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
积极其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觅投资工程,创造合作时机。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历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效劳。
领导联系异地商协会制度
领导联系异地商协会制度是指相关领导与异地商会建立联系,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一种机制。
该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政府与异地商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异地商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异地商会的发展。
在领导联系异地商协会制度下,相关领导可以与异地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了解异地商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同时,领导还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为异地商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此外,领导联系异地商协会制度还可以促进异地商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领导可以组织会议、论坛和活动等,为异地商会的代表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通过这些活动,异地商会的代表可以了解其他商会的发展情况和经验,学习更多的管理和运营经验,促进异地商会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总之,领导联系异地商协会制度是一种有益的机制,可以促进政府与异地商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加强异地商会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商会章程说明
商会章程说明一、引言商会章程是商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商会的运作和管理,维护会员的权益,促进商会的发展。
本章程详细阐述了商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商会会议、选举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商会的顺利运营和发展。
二、组织结构1. 商会会长:商会会长是商会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商会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2. 商会副会长:商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无法履职时代理会长职责。
3. 商会秘书长:商会秘书长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组织等。
4. 商会理事会:商会理事会由商会会长、副会长和其他理事组成,负责商会的重要决策。
5. 商会委员会:商会委员会由商会会员组成,负责商会的具体事务,如活动组织、会员服务等。
三、会员权益1. 加入商会的权利:任何符合商会入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都有权申请加入商会。
2. 享受商会资源:商会会员享有商会提供的各种资源,包括市场信息、政策支持等。
3. 参与商会活动:商会会员有权参与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研讨会、展览会等。
4. 发表意见和建议:商会会员有权向商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商会应及时回应并予以解决。
四、商会会议1. 年度会员大会:商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员大会,商讨重要事项,选举商会领导层。
2. 理事会会议:商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商讨商会的重要决策和事务。
3. 委员会会议:商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商讨具体事务,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选举程序1. 选举委员会的组建:商会每届选举前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工作。
2. 候选人提名:商会会员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会员作为候选人参选商会领导层。
3. 选举投票:商会会员通过投票选举商会领导层,选举结果需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六、财务管理1. 财务报告:商会每年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向会员展示商会的财务状况。
2. 资金使用:商会的资金应合理使用,用于商会的日常运营和会员服务等。
3. 财务审计:商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3]133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3〕133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全市性异地商会:《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3 年9 月27 日第12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做好此办法施行前后的相关工作,并将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政局2013年10月15日附件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社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异地商会(以下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市外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籍或者同一省辖设区的市(指副省级市或地级市,下同)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渝投资兴办、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自愿发起组成,以其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异地商会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异地商会应当规范会员行为,促进会员交流,为会员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服务,为推动两地经贸合作、促进两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应当按照经济类社会团体性质规范其章程,明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将异地商会办成“老乡会”、“同乡会”等。
驻外地办事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章程适用于驻外地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办事处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宗旨:办事处以公司整体战略为导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开展市场调研、客户服务、产品推广、业务协调等工作。
第三条地位:办事处是公司的派出机构,其一切活动应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办公地点:办事处的办公地点位于【具体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办事处设立主任一名,由公司指派或选举产生,负责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策和指示;2. 制定和实施办事处的工作计划;3. 管理办事处的人事、财务、物资等工作;4. 协调与当地政府、客户、供应商等的关系;5. 向公司报告工作,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第七条主任助理:办事处可根据需要设立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八条部门设置:办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如市场部、业务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由主任任命。
第三章职权与义务第九条职权:1. 代表公司处理办事处日常业务;2. 制定和实施办事处的工作制度;3. 招聘、解聘和考核办事处员工;4. 管理办事处财务,确保资金安全;5. 维护公司形象,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条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 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成本;4. 加强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沟通与合作;5. 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办事处财务管理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办事处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账户,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或侵占。
第十三条报销制度:办事处员工因公出差、采购等产生的费用,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报销。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十四条员工招聘:办事处员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员素质。
第十五条员工培训:办事处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办事处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厦门市异地商会换届工作指南 - 厦门市经发局
厦门市异地商会换届工作指南一、异地商会每届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成立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的换届筹备工作小组,并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民政局提出换届申请。
二、异地商会在申请换届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二式二份:经发局、民政局各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审查。
(一) 换届申请书。
(二) 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 本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四) 本届理事会财务审计报告。
(五) 章程修改草案(含电子版)及修改说明。
(六) 会费标准修订报告。
(七) 新一届组织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和拟任负责人推荐名单等。
(八) 新一届拟任负责人个人基本情况表。
新一届拟任负责人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厦门市异地商会拟任负责人个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会长、秘书长必须提供个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分局以上)出具的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其他拟任负责人亦可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上述证明。
(九) 新一届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十) 有关换届筹备工作的理事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所记述的换届事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确定换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日期、会议议程等换届有关事项。
(十一) 新一届会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异地商会在取得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同意换届的批复后,15日内将上述材料报厦门市民政局审查备案。
三、异地商会在取得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同意换届的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换届筹备工作,经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后,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以下主要任务:(一) 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1. 审议通过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
2. 审议通过《章程》修改草案。
3. 审议通过换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和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4. 审议通过修订的财务管理办法。
5. 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修订的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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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在粤登记成立的异地商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异地商会应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商会章程。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异地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本省地级以上市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异地商会;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团体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必须载明:本商会是由XX省籍(或XX省X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X 市投资兴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省际(或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广东省XX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X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范围并写入章程,可包括如下内容】:(一)协调在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XXXXXXXXXXXX。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构成【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和入会程序并写入章程。
必须载明: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不吸收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企业须为XX省籍(或XX 省X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或广东省XX市)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X市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X市投资兴办),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本会的团体会员【异地商会允许其他异地商会自愿加入本会的,应将其作为团体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团体会员入会资格、会费标准及各项会议的表决权并写入章程,必须载明: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各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XXXXXXXXXXXX。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填写入会申请表;(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须具体载明该机构名称】审核通过;(四)发给会员证;(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XXXXXXXXXXXX。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自由退会;()XXXXXXXXXXXX。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XXXXXXXXXXXX。
第十四条本会名誉职务【异地商会允许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的,应将聘请商会顾问及名誉职务的资格及程序写入章程,必须载明: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会员的除名【由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除名程序,其中必须载明: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九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商会若设立会员代表大会,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其中必须载明: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比例;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等。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订或修改章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八)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终止事宜;()XXXXXXXXXXXX。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休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二十四条本会选举方式【其中必须载明:本会制订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中必须载明: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问,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