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IAEA 50-C-Q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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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质量保证课件

核电质量保证课件

1994
2)HAD101/02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
1987.11
3)HAD101/03 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
1987.11
4)HAD101/04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
1989.11
5)HAD101/05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 1991.4
6)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
(1)环境保护法(1989.12)
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
健康和促进社会发展
的法律。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
是防止在核能开发、核技术应用及伴生矿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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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层次:核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令
发Hale Waihona Puke )条例是规定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监督管
理原则及程序等重
8)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986.10
9)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988.1
10)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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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2个导则
1)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2)《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 001/02,1995.6) 该细则规定了在核设施各阶段对与核安全有关的全部物项和活动进行核安全
监督的目的、依据、内容以及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职责和对营运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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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核安全规定
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 003,1991.7

第三讲IAEA50-CSG-Q

第三讲IAEA50-CSG-Q
9.为质量政策给出了范例。
可参考:
1 王维磷、李洪涛:IAEA 50-C/SG-Q (96)简介和HAF0400(91)系列现状分析 《核动力运行研究》第12卷第1期 2 沈锦佐:IAEA核质保法规50-C-Q(96) 与HAF0400(91)的比较和分析 《核动力运行研究》第12卷第1期
6.删去了旧版中的“process control”, 以基本要求5“work”取代,“work”一节 论述了工作方法,其内容基本上就是 ISO9000族标准中的“过程方法”。
7.第一节提出了以“绩效为基础”的质 量管理和持续改进,为ISO9000族标准的 制定开了先河。
8.为体系文件的层次、管理程序、工作 细则的概念作了明确说明。
1.IAEA的核质保法规的沿革
2)1988年的50-C-QA 对1978版的50-C-QA作了少许修订、 调正,没有实质性的变更。
1.IAEA的核质保法规的沿革
3)1996年50-C/SG-Q 从格式和内容都做了很大的修改,删去了过 去版本中出现的根本性错误,反映了当时管理 科学和实践方面新鲜成果,补充了过去没有制 定、但又很有实用价值的质保导则。 该版法规中的一些管理科学的理念和实践经 验为ISO9001:2000的制定提供了相当好的基础。
第三讲
《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 (IAEA 50-C/SG-Q)简介
1.IAEA的核质保法规的沿革
1)1978年的50-C-QA 改版法规正文和定义基本上沿用了美 国核质保法规10CFR50 App.B,只是把 “标识”、“采购文件控制”控制”予以归并, 使美国的18章合成13章。
2.50-C/SG-Q的特点
1)全文分成四章:引言、管理、执行、 评定,体现了PDCA循环。 2)补充了“不符合性和纠正措施”、 “文件控制和纠正措施”、“检查和试 验”、“科研和开发”、“选址”、“退 役”等导则。大大方便了使用。

基于IAEA法规之核电设备采购质保体系的构建和执行

基于IAEA法规之核电设备采购质保体系的构建和执行

基于 IAEA法规之核电设备采购质保体系的构建和执行摘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出版的《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IAEA 50-C/SG-Q是国际公认执行的核质保法规,某核电设备采购根据主合同要求按照IAEA 50-C/SG-Q要求建立质保体系。

本文基于IAEA法规,系统分析核电设备采购质保体系构建的有效性以及质保体系执行的适用性,系统为后续海外核工程项目及国内核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工作提供指导。

关键词:IAEA、设备采购、质保体系、构建1.前言核安全是核电厂的灵魂和生命,一切与核安全设备质量相关的活动都要受到核安全法规的约束,任何一项质量活动都应制定详细的、可执行的规定大纲、程序和操作流程,并将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质量管理体系。

IAEA在其安全法规中描述了为确保核设施安全在质量保证方面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并在安全导则No.50-C/SG-Q中描述了典型核电设备的采购流程[1]。

IAEA 50-C/SG-Q《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1996年出版的,是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方面的基本要求,包含法规和14个安全导则,是国际公认的法规。

某核电项目按照IAEA 50-C/SG-Q建立海外华龙一号采购质保体系。

1.核电设备采购质保体系的构建1.结合职责合理策划IAEA 50-C/SG-Q是适用于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从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到退役全过程的质量保证要求,设备采购工作仅是核工程建造工作的一部分,采购质保体系主要是按照IAEA 50-C/SG-Q关于采购的要求、检查和试验要求、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评定、文件和记录要求建立;主要是用于保证采购工作有序开展、采购文件要求有效传递、对设备采购质量进行有效管控。

1.1.明确层次立足使用质保体系文件包括采购管理大纲、工作程序、工作细则三个层次。

根据接口的特殊要求,对于工作程序,编制项目专用的接口工作程序。

IAEA管理体系介绍

IAEA管理体系介绍
提出了持续改进的要求,要求: — 对改进方案加以选择、优化; — 对改进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 — 对改进的效果进行评价; — 从管理层的角度对改进行动所需资源加以保证。
Page27
2、GS-R-3 与50-C-Q(96)的比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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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的区别
适用范围 96版法规适用于核动力厂和其他核设施,主要是针对 核动力厂; GS-R-3安全要求是针对范围更加广泛的核设施和涉及 电离辐射活动的管理体系提出更加全面、基本的安全 要求。
第4章、资源管理 资源提供(Provision of Resources) 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Infrastructure and Work Environment)
Page13
第4章的理解要点 章的理解要点
理解要点 管理者必须确定资源需求,保障资源供给 强调信息与知识也是组织的一种有效资源 人力资源的管理 基础设施 工作环境
IAEA安全标准 GS-R-3 安全标准 Management System
IAEA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 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50-C-Q(96)的修订 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 ( )
2007年2容
1、GS-R-3基本内容及主要特点 2、GS-R-3与50-C-Q(96)的比较 3、GS-R-3与ISO9001的比较 4、对GS-R-3应用的初步思考
Page31
管理体系文件
体系文件的层次、结构、形式基本类似,但内 容上会有较大的差别
96版法规框架下的文件内容相对单一,主要涉及核安 全与质量方面; GS-R-3管理体系文件则要求以过程为基础,内容应覆 盖6个相关的管理领域(如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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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法的运用

浅谈核电站施工过程的质保监查活动

浅谈核电站施工过程的质保监查活动

浅谈核电站施工过程的质保监查活动[摘要]: 核电站施工过程中的质保监查活动是保障施工质量的有力举措,有计划和随机开展质保监查,能够验证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对核电站施工的质量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有效的组织好质保监查活动,对核电站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结合有关质保监查活动的实践,提出相应建议及措施,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监查、验证、观察、技巧、对策1引言核电站施工质量管理是保证核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核电站数量的日益增多,质量管理中各环节的问题日益突出,核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核安全法》的颁布对核电站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要求越来越高。

核电站土建施工过程的质保监查活动是保证核电站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采取各种类型的质保监查及相应的行动,可以有效的保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运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核电站建造的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文基于核电站建造阶段土建施工过程中的质保监查实践基础上,对质保监查的活动及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旨在确保核电站土建施工过程质保监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2质保监查概述2.1 质保监查定义按照HAF003核安全法规中的定义,质量保证监查是指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2.2开展质保监查的目的监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监查方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及运行的有效性,是否满足相关合同的能力,识别出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

质保监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

2.3质保监查的要求按照核安全法规及相关导则的要求,质量保证大纲(或分大纲)的责任单位必须开展质量保证监查活动,验证其质量保证大纲(或分大纲)的完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1)当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应进行质量保证监查:●监查单位认为有必要对大纲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和独立评价时;●签订合同后质量保证大纲/质量手册执行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有必要检查供方在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关的规范、标准和其他合同文件中是否行使所规定的职能时;●被监查方质量保证体系出现严重缺陷或不良趋势时;●对质保大纲中规定的职能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时(如机构的重大改组或程序的修订);(2)必须制定质量保证监查计划和质量保证监查的规程,在实施质保监查时必须包含法规中的所有要素;(3)监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进行监查时必须使用检查单;(4)由于质保监查活动具有独立性,因此,参加监查的人员必须对所监查的活动不负任何直接责任;(5)监查组发现的问题必须发出纠正措施,可以是纠正措施要求(CAR)或观察意见(OBS),最终形成书面报告,被监查单位必须对监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或直接采取纠正措施。

IAEA50-C-QA

IAEA50-C-QA

核电站安全质量保证法规
国际原子能机构参考美国的经验,于1978年颁布了核电站安全质量保证法规IAEA50-C-QA ,并得到世界上先进工业国的认可。

50-C-QA包含如下13项条款(通常称13条):引言;质量保证大纲;组织机构;文件管理;设计控制;采购控制;材料管理;工艺及工艺过程控制;检测、试验控制;不符合项处理;纠正措施;记录;质量监察(audit:核工业系统译为监察,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者译为审核)。

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了使生产厂能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完全法规,还陆续制订了安全法规的实施导则50-SG-QA系列,对法规的主要条款作了进一步展开。

已制订了10个导则:
50-SG-QA1:核电站质量保证大纲的编制;
50-SG-QA2:核电站质量保证的记录制度;
50-SG-QA3:核电站物项和服务采购工作的质量保证;
50-SG-QA4:核电站施工期间的质量保证;
50-SG-QA5:核电站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50-SG-QA6:核电站设计的质量保证;
50-SG-QA7:核电站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50-SG-QA8:核电站物项制造的质量保证;
50-SG-QA10:核电站质量保证的监察;
50-SG-QA11: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50-C-QA 和50-SG-QA系列吸取了世界各主要核电国家质量保证的经验,已得到世界众多国家的承认。

此文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范围内推荐使用,我国也在1986年制订了相应的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支持性文件《安全导则》系列。

核电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培训

核电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培训
➢ 满足顾客要求的形式是通过产品/服务的特性来实施的, 要想提高质量,就要提高特性总和。
13
第二章 质量及其形成过程
质量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有其内容的。质量概念 的关键是“满足要求”,这些“要求”必须转化成有指标 的特性,作为评价、检验和考核的依据,一般我们所讲的 质量就是指产品或服务表现出的质量特性,我们评价一件 商品质量的好坏就是指其一些质量特性的高低。
50核电站质量保证方面的常用法规名称编号机构颁布日期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iaeacsgq国际原子能机构1996年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国家核安全局1988年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核电厂物资和服务采购的质量保证had00303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质量保证制度had00304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国家核安全局1988年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建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7国家核安全局1987年核电厂物资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9国家核安全局1988年核燃料组件的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10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51国际原子能机构1996年颁布的核电站质量保证法规及导则与过去的版本有较大的不同
19
第二章 质量及其形成过程
安 全 — 核电厂在正常运行下是安全的,对环境的影响要 比燃煤电厂小的多。但一旦发生大的事故,就有可能对核 电厂的工作人员对环境及社会公众构成危害,虽然产生这 种危害的机率是很小的,但它是不容忽视的。没有核电厂 的安全,也就没有核电厂的质量。 经 济 — 只有将发电成本控制在使电价达到用户可接受的 程度,核电才具备生命力。 可 靠 — 作为一个具有1800MW大容量的电站,它在工 况上的急剧波动对我们的直接用户电网会造成较大的冲击 ,致使电网处于不安全状况并造成调节困难。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Most people are not satisfied with what we have, just as every horse thinks that it bears the heaviest burde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1、质量保证根据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从核电厂选址开始,包括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各阶段,凡影响核安全和可用率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实施质量保证。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各种控制、纠正措施、检查和监查等。

在我国国家对于任何一项工程的质量都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核电工程质量事关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关于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都有着详细的介绍。

那么在我国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核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1、质量保证根据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从核电厂选址开始,包括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各阶段,凡影响核安全和可用率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实施质量保证。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各种控制、纠正措施、检查和监查等。

2、组织机构为贯彻实施质量保证应建立一个组织机构,明确规定它的职责、权限及内外联络渠道。

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以保证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

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培训大纲,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

3、质量保证大纲为确保核电厂质量所制订的关于管理、技术和行政性控制等方面的综合制度,它是质保活动的可靠依据。

电厂业主负责制订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订或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但必须仍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也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和责任。

核电站建设中的不符合项管理

核电站建设中的不符合项管理

核电站建设中的不符合项管理核电站建设中的不符合项管理Nonconformance Management During Site Construct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李世昌(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124)摘要通过将核安全法规HAF003(1991),国际标准ISO9001(2000)以及核安全法规IAEA50-C-Q (1996)文件中的不符合(项)定义进行对比阐述其真实内涵,建设性地提出了在实行IAEA50-C-Q(1996)新法规的情况下对不符合项进行分层、分类、分级管理的思路,同时指出核电建设单位在不符合项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核电站建设不符合项Abstract the definition of terms “nonconformance (nonconformity)” inHAF003(1991), ISO9001:2000 and IAEA50-C-Q(1996) are compared and connotations are expatiated respectively. Management measures such as classifying, grading and leveling nonconformance (nonconformity) are introduced constructively, and also some issues to be attended for nonconformance (nonconformity) management are pointed out and expounded.Key words Nuclear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Nonconformance不符合项的管理是核电站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法规HAF003(1991)和标准ISO9001(2000)均对其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未规定具体管理方法。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2.4 C-3/C-4项目合同规定的核安全标准
-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3#和4#机组设计、建造和调 试合同规定项目采用的质量保证标准为 IAEA 50C/SG-Q Code(1996)(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 质量保证)安全法规及14个导则。 -中原公司以此法规和导则为依据制定和实施了《中原 公司C-3/C-4项目质量保证大纲》。 -通过合同,也要求C3/C4项目设备供方以此为标准建 立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保证体系。
三.IAEA 50-C/SG-Q(1996)介绍
-IAEA
50-C-Q(96)《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
法规由引言、管理、实施和评价四大块、14个章节、33个 小节组成的正文和1个附件《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 (含10个基本要求)构成。导则共14个,其中Q1-Q8是核 电站从选址到退役全过程都适用的,Q9-Q14是与核电站寿 期中某个阶段相关联的,分别适用于某个阶段。(见表3) -以下的介绍将法规和导则的相关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并 与HAF/HAD标准比较。
表2:我国核安全质保法规
类别 法规 文件编号
HAF 003 HAD 003/01 HAD 003/02 HAD 003/02 HAD 003/04 HAD 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建造期间质量保证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质量保证 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设臵专设安全设施系统(包括安全注射系统、安全壳喷淋系 统、安全壳隔离、消氢系统和安全壳空气净化和冷却系统等) 及几套独立的完整的安全保护系统,设臵了多个安全保护参 数,并采用多重符合逻辑线路,以最严重的事故作为安全分 析的依据。

IAEA50-C-QA

IAEA50-C-QA

核电站安全质量保证法规
国际原子能机构参考美国的经验,于1978年颁布了核电站安全质量保证法规IAEA50-C-QA ,并得到世界上先进工业国的认可。

50-C-QA包含如下13项条款(通常称13条):引言;质量保证大纲;组织机构;文件管理;设计控制;采购控制;材料管理;工艺及工艺过程控制;检测、试验控制;不符合项处理;纠正措施;记录;质量监察(audit:核工业系统译为监察,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者译为审核)。

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了使生产厂能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完全法规,还陆续制订了安全法规的实施导则50-SG-QA系列,对法规的主要条款作了进一步展开。

已制订了10个导则:
50-SG-QA1:核电站质量保证大纲的编制;
50-SG-QA2:核电站质量保证的记录制度;
50-SG-QA3:核电站物项和服务采购工作的质量保证;
50-SG-QA4:核电站施工期间的质量保证;
50-SG-QA5:核电站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50-SG-QA6:核电站设计的质量保证;
50-SG-QA7:核电站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50-SG-QA8:核电站物项制造的质量保证;
50-SG-QA10:核电站质量保证的监察;
50-SG-QA11: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50-C-QA 和50-SG-QA系列吸取了世界各主要核电国家质量保证的经验,已得到世界众多国家的承认。

此文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范围内推荐使用,我国也在1986年制订了相应的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支持性文件《安全导则》系列。

(整理)IAEA50-SG-Q11安全导则11建造的质量保证.

(整理)IAEA50-SG-Q11安全导则11建造的质量保证.

安全导则 Q11 建造的质量保证目录1. 引言基本情况(101-102)目的(103)范围(104-105)结构(106)2. 管理质量保证大纲(201-204)分档(205-206)组织(207-208)接口(209-210)职责的交接和转移(211)培训和考核(212-213)策划(214-218)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219)文件控制和记录(220-222)工业安全(223-226)人因(227-228)3. 执行总则(301)采购(302-303)启动会议(304)供方文件的审查(305)设计资料的控制(306-308)分供方的批准(309)施工和安装期间的场地管理(310-311)物项控制(312-319)测量和试验设备(320)建造工作的验证(321-323)4. 评定管理者自我评定(401)独立评定(402)附录:可能要求制定程序的建造活动的例子。

1. 引言基本情况101 本安全导则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核安全标准(NUSS)规划的一部分。

它给出了有关实现《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以下简称法规)基本要求的一些建议。

102 不同于安全导则所提出的、实现法规基本要求的一些方法和解决方案是可以接受的,条件是至少能促成同样的核安全水平。

目的103 本安全导则就怎样实现法规中有关核电厂建造阶段的要求提供建议。

范围104 本安全导则适用于营运单位(即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也适用于核电厂工程项目建造阶段或也要执行建造活动的其它某个阶段的各别质保大纲,它涉及影响核安全的物项、服务和过程。

经过适当的调整,它也可有益地适用于核电厂以外的核设施。

105 本安全导则关系到核电厂的建造阶段。

建造阶段与核电厂其它阶段,如设计和调试,有所重叠。

营运单位可为这些阶段单立组织,或者将它们组合成一个单位。

不论作出何种组织安排,必须明确界定职责和接口,并让人了解,而且电厂状态必须始终给以确定。

核电质量保证(10课间)

核电质量保证(10课间)

1986.10
1986.10 1988.1 1986.10 1987.4 1986.10 1988.1
10)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989.4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2个导则
1)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1994
2)HAD101/02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
1)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HAD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1099.10 1989.4
3)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4)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5)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6)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7)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8)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9)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质保是质保部和质保人员的事;
2)通过检查和验收后,有问题与我无关; 3)实际工作中,领导最重视最关系的还是进度; 4)程序多太繁琐,没必要; 5)无视核质保的管理成本; 6)程序执行力差; 7)纠正预防措施不普遍; 8)不符合项多就是质量不好; 9)低价中标,忽视相关方利益; 10)核安全文化水平较低。
国家技术标准
国家技术标准属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与核安全直接有关的标准,
应在报批之前送国家核安全局审查。 由于我国核电起步较晚,目前与核安全有关的国家技术标准很不 完善,因此,一般都采用国际公认的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标准,如: ASME、RCC、IEC、IEEE 标准等。 国内核工程行业技术标准主要有EJ、GB系列标准。
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维护、退役的质量,通过对核电厂各阶段各项工作 的有效管理降低(核)安全的风险。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巴基斯坦政府也设置了核安全管理当局(PAKISTAN NUCLEAR REGULATORYAU THORITY),简称为 PNRA,也发布和实施了该国的核安全法规和导则文件。
-我国核安全质保法规HAF003系列是从IAEA 50-C-QA
(1988)法规等效采用的。而 IAEA 50-C-QA(1996) 法规包括了IAEA 50-C-QA(1988)法规的全部要求并 有所扩展。
表2:我国核安全质保法规
类别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法规 HAF 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D 003/01 HAD 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 003/02
HAD 003/04
导则
HAD 003/05 HAD 003/06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法规由引言、管理、实施和评价四大块、14个章节、33 个小节组成的正文和1个附件《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 (含10个基本要求)构成。导则共14个,其中Q1-Q8是 核电站从选址到退役全过程都适用的,Q9-Q14是与核电 站寿期中某个阶段相关联的,分别适用于某个阶段。(见 表3)
-以下的介绍将法规和导则的相关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并 与HAF/HAD标准比较。
导则 IAEA 50-SG-Q5
IAEA 50-SG-Q6
IAEA 50-SG-Q7
DOCUMENT CONTROL AND RECORDS 文件控制和记录
INSPECTION AND TESTING FOR ACCEPTANCE 针对验收的检查和试验
ASSESS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ME 质保大纲履行情况的评定

核电项目质量管理

核电项目质量管理

3
三、核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 1、核电工程项目的质量活动由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组成。
2、产品质量是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对作业活动的指挥、监督和控 制是管理活动的基本任务。 3、核电项目质量管理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进行质量 策划,实施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4、质量控制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质量保证则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 会得到满足的信任。在核电厂质量要求明确以后,在相关组织的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以后,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是质量活动 的中心环节。 5、质量策划(包括质量计划)以及质量改进本质上是质量控制与质量 保证的策划和改进。
12
3.ASME NQA-1-2004 《核设施质量保证要 求》
2004年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核质量 保证委员(NQA)颁布了ASME NQA-1-2004 《核设 施质量保证要求》。 该标准在结构上与我国的质量保证现行法规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较相似,但其内 容更加全面。
第一节 质量保证的主要名词术语 1. 物项和服务 物项:构筑物、系统、部件、零件或材料以及计算机 软件的总称。 服务:由供方进行的工作,例如(由供方进行的)设 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对一个单位 而言,除由自己单位进行的影响质量的工作外,还包括了 由供方进行的影响质量的工作。
21
2.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为使物项和活动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 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 “质量保证”的含义是:为了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 质量要求相符合,首先应有计划、有系统和有控制地进行一 切影响核设施质量的活动来实现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其次, 应通过一系列的验证活动(如文件审查,检查,试验、监督和 监查)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采取适当的解决办法;最后, 在必要时对不满足规定要术的物项或活动要查明其根本原因, 采取纠正措施,并防止其再次发生。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 为物项或服务达到规定质量建立了充分的信,或提供了足够 的把握。 “质量保证”简称为“质保”,或QA (Quality Assurance)。

(整理)IAEA 50-C-Q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

(整理)IAEA 50-C-Q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

国际原子能机构法规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IAEA:50-C-Q-1996)目录1. 引言基本情况(§101-104)目的(§105)范围(§106-107)结构(§108)2. 管理质量保证大纲(§201-205)培训和资格考核(§206)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207-208)文件控制和记录(§209-210)3. 执行工作(§301-303)设计(§304-305)采购(§306-308)针对验收的检查和试验(§309-310)4. 评定管理者自我评定(§401)独立评定(§402-405)附录(Annex): 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1. 引言基本情况101. 本法规属于IAEA NUSS规划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核电厂安全有关的各种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和履行方面要采用的基本要求。

这些基本要求既适用于营运单位(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的质保总大纲,也适用于核电厂寿期每一阶段质保分大纲。

102. 本法规(50-C-QA(修订1)的修订版)仅包含为确保安全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所以法规正文已明显地浓缩,而有关怎样履行基本要求的指南包括在相应的安全导则内。

因此法规非常简练,仅列出要求。

并注意到确保早先版本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保留。

先前法规的某些要求,如监查和培训,在新版本中得到扩展,使得更为全面并提供更好的指导。

103. 在整个已修订的法规和相关安全导则中,强调的重点是:管理者、工作从事者和工作评定者对确保质量和实现安全都有贡献。

这种以绩效为基础的质量保证方式,有助于纠正一种普遍的误解——质量保证只包括形式主义的要求。

104. 营运单位必须证明他们有效地完成质保要求的情况达到核安全管理部门满意的程度。

为了把焦点集中在绩效上并强调诸如设计者、建造者、运行者、维护工人和辐射防护人员等工作从事者的全部责任,本法规中避免明显地提及核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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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法规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IAEA:50-C-Q-1996)目录1. 引言基本情况(§101-104)目的(§105)范围(§106-107)结构(§108)2. 管理质量保证大纲(§201-205)培训和资格考核(§206)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207-208)文件控制和记录(§209-210)3. 执行工作(§301-303)设计(§304-305)采购(§306-308)针对验收的检查和试验(§309-310)4. 评定管理者自我评定(§401)独立评定(§402-405)附录(Annex): 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1. 引言基本情况101. 本法规属于IAEA NUSS规划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核电厂安全有关的各种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和履行方面要采用的基本要求。

这些基本要求既适用于营运单位(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的质保总大纲,也适用于核电厂寿期每一阶段质保分大纲。

102. 本法规(50-C-QA(修订1)的修订版)仅包含为确保安全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所以法规正文已明显地浓缩,而有关怎样履行基本要求的指南包括在相应的安全导则内。

因此法规非常简练,仅列出要求。

并注意到确保早先版本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保留。

先前法规的某些要求,如监查和培训,在新版本中得到扩展,使得更为全面并提供更好的指导。

103. 在整个已修订的法规和相关安全导则中,强调的重点是:管理者、工作从事者和工作评定者对确保质量和实现安全都有贡献。

这种以绩效为基础的质量保证方式,有助于纠正一种普遍的误解——质量保证只包括形式主义的要求。

104. 营运单位必须证明他们有效地完成质保要求的情况达到核安全管理部门满意的程度。

为了把焦点集中在绩效上并强调诸如设计者、建造者、运行者、维护工人和辐射防护人员等工作从事者的全部责任,本法规中避免明显地提及核安全管理部门。

主要目的是促进、支持和确保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安全。

目的105. 为了通过持续改善实现质量所用方法来提高核安全,本法规的目的是为质量保证制定基本要求。

本法规认为整个工作是可计划、可执行、可评定和可改善的过程。

范围106. 本法规为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各阶段1质保大纲的制定和履行,规定了基本要求。

这些基本要求适用於所有个人和单位,包括设计者、供应者、建造者、制造者和运行者。

107. 本法规中所提的质保基本要求,经过相应的调整,也适用於核电厂以外的其它核设施。

结构108. 本法规界定的基本要求,构成了全面质保大纲的基础。

它们分成三个职能类别: 管理(第2章)、执行(第3章)以及评定(第4章)。

有关法规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在附录中给出。

2. 管理质保大纲2201. 管理者必须制定、履行并维持一个质保大纲3。

质保大纲必须包括有按本法规的基本要求,怎样管理、执行和评定工作的细节。

质保大纲必须包括工作管理者、执行者和工作合1将提及的典型工作包括科研开发、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贮存、清洁、土建、安装、试验、检查、维护、修理、运行、技术支持、换料和拆卸。

2进一步的指南见Q1,Q8到Q14包括在内适性评定者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质保大纲必须提出管理措施,包括策划、进度安排和资源考虑。

202. 整个工作和其组成领域的管理者,为了按规定的工程项目活动完成时间进度有效履行质保大纲,必须提供和显示出支持。

营运单位还必须负责制定并履行质保总大纲;若营运单位把制定和履行质保总大纲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委给其它单位,在所有情况下他必须保留总大纲有效性的责任。

203. 质保大纲必须规定涉及许多组织部门的各种学科间的方式方法,不得把质保大纲看作单一集团的单独责任范围。

质保大纲必须表明以下三个原则的结合:⑴经理们为实现单位目的提供计划、指导、资源和支持;⑵执行工作职能的人员实现质量;以及⑶执行评定职能的人员评价管理过程和工作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质保大纲必须对每个人员都有约束力。

204. 确定实施质保大纲的物项、服务和过程中,核安全必须作为根本的考虑。

必须根据每个物项、服务或过程对核安全的相对重要性,使用一种分档次的方式方法。

在实施具体质保要求方面,分档次的方式方法必须体现出一种有计划并得到公认的差别。

205. 质保大纲必须包括一些措施,它们确保文字资料使用者可得到与其相称的语种形成的文字资料。

培训和资格考核206.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使他们胜任於所承担的工作以及理解他们活动的安全后果。

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4207. 必须识别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服务和过程,评定这些不符合性对安全的影响,并向相应管理层报告。

必须根据评定的结果,接受、拒收、返修或返工这些物项,以及接受或拒收这些服务和过程。

208. 为了确保改善,必须决定这些不符合性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其再次发生。

为确定改善措施,必须审查物项特征(如可靠性)、过程执行情况、经验以及其它质量有关信息(包括管理过程),以及必须分析数据资料。

文件控制和记录5209. 描述过程、规定要求或证实设计的文件(诸如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和图纸,或其它媒体),必须经过编制、审查、批准、颁布、分发、授权、修订以及有要求时予以确认生效(validated)。

编制、修订、审查或批准文件的所有人员,必须具体地分派他们的工作,并必须让他们能查阅其建立工作输入所依据的相应资料。

使用文件的人员,必须了解并使用相应的和正确的文件。

210. 必须规定、编制、审查、批准和保持人员有关的记录以及描述物项和服务状态、配置和特征、和描述过程进行情况并代表质量客观证据的记录。

所有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和可识别的。

必须建立记录制度,以规定记录的标识、收集、索引、归档、贮存、维护、检索和处置。

必须确定记录及其相关试验材料和试件的保留时间,保留时间与涉及的记录、材料和试件类型相称。

4进一步的指南见安全导则Q23. 执行工作301. 在核电厂寿期所有阶段,必须遵循已定的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实践惯例和行政控制措施来策划和进行工作。

必须在受控条件下,使用经批准的当时有效的细则、程序、图纸或其它相应方式来进行工作。

这些细则、程序、图纸或方式定期地受到审查,以确保它们的合适性和有效性。

302. 必须给物项和服务以标识和控制,以确保其正当的使用。

必须按规定的那样运输、贮存、装卸、维护、操作和使用物项,以防其损伤、丢失或变质。

303. 用於过程监控、数据收集、以及检查和试验的设备,必须是具有恰当量程、类型、准确度和精密度的设备。

设计304. 设计和以后的变更,必须按已定工程规范和标准执行,并必须体现适用的要求和设计基准。

必须确定设计接口并加以控制。

305. 设计(包括设计手段以及设计输入和输出)的合适性,必须由原从事该工作者以外的人员或工作组加以验证或确认生效。

在设计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完成验证、确认生效和批准。

采购6306. 购得的物项和服务,必须满足已定的要求并必须如规定那样地运作。

必须根据已定的准则评选供方。

307. 采购文件中,必须制定和规定确保物项和服务质量所必要的要求。

在使用所购物项和服务之前,必须能得到它们满足采购要求的证据。

308. 采购文件中,必须规定报告背离采购要求情况的要求。

针对验收的检查和试验7309. 必须使用已定的验收和性能准则,实施对规定物项、服务和过程的检查和试验。

必须制定检查和试验的深度,以及人员独立性的程度。

310. 必须使用诸如停工待检点和状态指示物之类的行政控制措施,以防绕过所要求的检查和试验。

必须预防无意地使用、安装或运行未通过所要求检查和试验的物项、服务和过程。

4. 评定管理者自我评定8401. 各层次的管理者,必须定期评定他们负责的管理过程。

管理者必须确定他们在建立、促进和实现核安全目的方面的有效性。

必须识别管理过程中妨碍实现核安全目的的薄弱环节和障碍因素,并加以纠正。

独立评定86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6和Q77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4402. 必须以管理者名义实施独立评定,以便衡量管理过程有效性和工作执行情况合适性、监控物项和服务质量、以及促进改善质量。

独立评定包括监查、审查、校核和其它方法。

403. 必须建立一个部门,或指定某个外部机构,赋予实施独立评定的责任。

该部门或外部机构必须具有行使其职责的充分权限和组织独立性。

404. 实施独立评定的人员,不得直接参与被评定的工作。

405. 管理者必须考虑独立评定的结果,以及必要时必须采取进行改善的措施。

附录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本附录给出了对使用者可能有助的信息。

基本要求1—质量保证大纲质保大纲是跨学科的管理工具,它提供了确保所有工作合适策划、正确执行和评定的手段。

它提供了完成工作的系统化方案,具有一开始就做好工作的终极目标。

成文的质保大纲是一套文件,描述了单位为实现管理目标和宗旨而制定的全面措施。

这些目标和宗旨适用于该单位内每个部门和人员。

高层管理者负有质保大纲策划、制定、履行和成功的职责并承担责任。

质保大纲的成功就在这一层次上开始,对大纲有效性的职责不可能而且不得委派给别人。

高层管理者要制定并发布书面质保政策声明作为质保大纲的一部分,它建立起管理者在质量方面的概念和宗旨。

政策声明一定要明确反映高层管理者对于实现质量并持续改善质量的承诺。

高层管理者的任务是:建立并扶植这样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体现质量要求;以及向从事工作的人员提供恰当从事其承担工作所必要的信息、工具、支持和鼓励。

质保大纲给专业单位为实现该单位目标和宗旨而执行的工作分派了职责,并使该单位人员有能力完成其承担的任务。

专业管理者对实现该单位所供物项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的质量负责。

质保大纲建立了针对核电厂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宗旨。

大纲确定了这些广泛的目的,分配了责任和权限,界定了政策和要求,以及规定了工作的执行和评定。

质保大纲对所有人员,包括对策划、进度安排和资源考虑负有责任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质保大纲描述了或论及了单位各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接口。

本基本要求的意图是:确保建立起相应的权威,以及使单位在工作的管理、执行方面,和在工作合适性评定方面能行使其职责。

质保大纲确定了要委派给外单位的所有工作,以及内外单位间的联络渠道和接口。

有关于每个单位所承担工作的责任,也给予了说明。

赋予停止不满意工作的责任和权限所持的态度是:策划、进度安排和其它考虑不得凌驾于安全考虑之上。

如果有必要使安全或质量得到控制而停了工,质保大纲也要求在该工作重新开始前考虑进行各种审查。

管理者使人员有能力并使他们对其工作承担责任,用这种方式能鼓励人员和单位的绩效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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