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IAEA 50-C-Q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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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法规
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IAEA:50-C-Q-1996)
目录
1. 引言
基本情况(§101-104)
目的(§105)
范围(§106-107)
结构(§108)
2. 管理
质量保证大纲(§201-205)
培训和资格考核(§206)
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207-208)
文件控制和记录(§209-210)
3. 执行
工作(§301-303)
设计(§304-305)
采购(§306-308)
针对验收的检查和试验(§309-310)
4. 评定
管理者自我评定(§401)
独立评定(§402-405)
附录(Annex): 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
1. 引言
基本情况
101. 本法规属于IAEA NUSS规划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核电厂安全有关的各种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和履行方面要采用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既适用于营运单位(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的质保总大纲,也适用于核电厂寿期每一阶段质保分大纲。
102. 本法规(50-C-QA(修订1)的修订版)仅包含为确保安全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所以法规正文已明显地浓缩,而有关怎样履行基本要求的指南包括在相应的安全导则内。因此法规非常简练,仅列出要求。并注意到确保早先版本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保留。先前法规的某些要求,如监查和培训,在新版本中得到扩展,使得更为全面并提供更好的指导。
103. 在整个已修订的法规和相关安全导则中,强调的重点是:管理者、工作从事者和工作评定者对确保质量和实现安全都有贡献。这种以绩效为基础的质量保证方式,有助于纠正一种普遍的误解——质量保证只包括形式主义的要求。
104. 营运单位必须证明他们有效地完成质保要求的情况达到核安全管理部门满意的程度。为了把焦点集中在绩效上并强调诸如设计者、建造者、运行者、维护工人和辐射防护人员等工作从事者的全部责任,本法规中避免明显地提及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目的是促进、支持和确保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安全。
目的
105. 为了通过持续改善实现质量所用方法来提高核安全,本法规的目的是为质量保证制定基本要求。本法规认为整个工作是可计划、可执行、可评定和可改善的过程。
范围
106. 本法规为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各阶段1质保大纲的制定和履行,规定了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适用於所有个人和单位,包括设计者、供应者、建造者、制造者和运行者。
107. 本法规中所提的质保基本要求,经过相应的调整,也适用於核电厂以外的其它核设施。
结构
108. 本法规界定的基本要求,构成了全面质保大纲的基础。它们分成三个职能类别: 管理(第2章)、执行(第3章)以及评定(第4章)。有关法规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在附录中给出。
2. 管理
质保大纲2
201. 管理者必须制定、履行并维持一个质保大纲3。质保大纲必须包括有按本法规的基本要求,怎样管理、执行和评定工作的细节。质保大纲必须包括工作管理者、执行者和工作合
1将提及的典型工作包括科研开发、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贮存、清洁、土建、安装、试验、检查、维护、修理、运行、技术支持、换料和拆卸。
2进一步的指南见Q1,Q8到Q14包括在内
适性评定者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接口。质保大纲必须提出管理措施,包括策划、
进度安排和资源考虑。
202. 整个工作和其组成领域的管理者,为了按规定的工程项目活动完成时间进度有效履行质保大纲,必须提供和显示出支持。营运单位还必须负责制定并履行质保总大纲;若营运单位把制定和履行质保总大纲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委给其它单位,在所有情况下他必须保留总大纲有效性的责任。
203. 质保大纲必须规定涉及许多组织部门的各种学科间的方式方法,不得把质保大纲看作单一集团的单独责任范围。质保大纲必须表明以下三个原则的结合:⑴经理们为实现单位目的提供计划、指导、资源和支持;⑵执行工作职能的人员实现质量;以及⑶执行评定职能的人员评价管理过程和工作执行情况的有效性。质保大纲必须对每个人员都有约束力。204. 确定实施质保大纲的物项、服务和过程中,核安全必须作为根本的考虑。必须根据每个物项、服务或过程对核安全的相对重要性,使用一种分档次的方式方法。在实施具体质保要求方面,分档次的方式方法必须体现出一种有计划并得到公认的差别。
205. 质保大纲必须包括一些措施,它们确保文字资料使用者可得到与其相称的语种形成的文字资料。
培训和资格考核
206.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使他们胜任於所承担的工作以及理解他们活动的安全后果。
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4
207. 必须识别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服务和过程,评定这些不符合性对安全的影响,并向相应管理层报告。必须根据评定的结果,接受、拒收、返修或返工这些物项,以及接受或拒收这些服务和过程。
208. 为了确保改善,必须决定这些不符合性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其再次发生。为确定改善措施,必须审查物项特征(如可靠性)、过程执行情况、经验以及其它质量有关信息(包括管理过程),以及必须分析数据资料。
文件控制和记录5
209. 描述过程、规定要求或证实设计的文件(诸如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和图纸,或其它媒体),必须经过编制、审查、批准、颁布、分发、授权、修订以及有要求时予以确认生效(validated)。编制、修订、审查或批准文件的所有人员,必须具体地分派他们的工作,并必须让他们能查阅其建立工作输入所依据的相应资料。使用文件的人员,必须了解并使用相应的和正确的文件。
210. 必须规定、编制、审查、批准和保持人员有关的记录以及描述物项和服务状态、配置和特征、和描述过程进行情况并代表质量客观证据的记录。所有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和可识别的。必须建立记录制度,以规定记录的标识、收集、索引、归档、贮存、维护、检索和处置。必须确定记录及其相关试验材料和试件的保留时间,保留时间与涉及的记录、材料和试件类型相称。
4进一步的指南见安全导则Q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