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增值税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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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境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73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零备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共计120万元,其中职工浴室使用5%,企业下属非独立核算酒店耗用水电10%。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200辆自产A牌小轿车,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3600万元,本月收回50%货款,一次给对方开具全额专用发票;销售800辆商务客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l50万元。
(3)该汽车厂将4辆自产商务客车奖励给具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将1辆自产A牌小轿车赠送某关系单位;将l辆自产A牌小轿车移送给本厂集体福利部门使用。
(4)汽车修配厂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46.8万元。
本月取得的合规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自产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9%,商务客车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1)该企业应缴纳多少增值税?(2)该企业应缴纳多少消费税?
【答案】
(1)本期进项税=730+800×3%+120×(1-10%-5%)+150×11%=872.5(万元)
本期销项税=(3600+12000)×17%+4×12000÷800×17%+2×3600÷200×17%+46.8÷1.17×17%=2652+10.2+6.12+6.8=2675.12(万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2675.12-872.5=1802.62(万元)
(2)本期应纳消费税=3600×9%+12000×5%+4×12000÷800×5%+2×3600÷200×9%=324+600+3+3.24=930.24(万元)
2.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钢琴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铁路运输费用,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注: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应纳增值税=(450*17%+450/1500*100*17%)-(34+42*13%+3*11%+1.36)=40.45 (2) 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2*(1-13%)+3+8】/(1-5%)*5%=50.04*5%=2.50
(3)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2.50*50%=480*5%-1.25=22.75
3.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50万元、8.5万元;另支付铁路运输费用,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未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20万元、3.4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已抵扣进项税额)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30日,接供电局电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度,其中:生产部门耗用19000度,职工食堂1000度,应支付本月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万元,增值税款0.68万元,税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7)31日,接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吨,其中:生产用水18000吨,职工食堂用水2000吨,支付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增值税2.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8)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8万元。
(9)月底处置2009年购置的小汽车一辆,原价10万元,已提折旧4万元,处置价为4万元。
(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以上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取得当月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期销项税额;
(2)计算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或者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答案】
(1)计算本期销项税
第(4)笔业务可以确认当期销项税额=82×17%=13.94(万元)
(2)计算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1)、(2)笔业务可以确认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8.5+10*0.11=9.6(万元)
第(3)笔业务本期收购农产品抵扣进项税=42×13%=5.46(万元)
第(5)笔业务应确认的进项税转出额=3.4(万元)
第(6)、(7)笔业务本期水电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职工食堂福利耗用水电不得抵扣进项税。
抵扣进项税=0.68×19000÷20000+2.4×18000÷20000=2.81(万元)
第(8)笔业务可抵扣进项税=2.68×17%=0.46(万元)
综合以上业务,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46+2.81+9.6+0.46-3.4=14.93 (万元) (3)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或者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13.94-14.93 -0.5=-1.49 (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为1.49万元。
第(9)笔业务,小汽车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处置时应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1.04×4%×50%=0.08万元。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出来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未交增值税,不计入销项税,不能抵应纳税额,应单独缴纳。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合计为0.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