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器输灰系统简要技术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煤器输灰系统简要技术规范一、总的技术条件
1.3灰渣量见下表;
飞灰真实密度按 2000~2200kg/m3考虑;飞灰堆积密度在容积计算中按 750 kg/m3考虑,在载荷计算时按 1400kg/m3考虑;锅炉总灰量按120t/h考虑,省煤器灰量按总灰渣量5%考虑;在MCR(最大连续出力)一台炉省煤器灰量: 6 t/h。
二、设计和结构规范
2.1总则
2.1.1每台机组锅炉有4只省煤器灰斗,设两套独立的仓泵气力除灰系统,每两个灰
斗通过三通裤衩管共用一套输灰系统,仓泵收集的飞灰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电除尘入口烟道,从省煤器灰斗至电除尘入口烟道的距离约60m,灰管布置由业主确认。为减轻输灰管道磨损,输灰管道材质推荐选用陶瓷管或高耐磨合金材料,为避免灰斗堵灰,灰斗下部管道应布置捅灰孔。
2.1.2确定和推荐输灰系统安全、合理的运行周期、每次运行时间以及详细程控方案和
PID图由设备供应商提供。省煤器区域系统控制方式为时间控制。
2.1.3阀门执行机构均采用气动执行机构;所有气动阀门都有全开和全闭两种位置反馈信
号。
2.1.4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输灰管路的防堵和吹堵措施,尤其考虑弯头处堵灰的吹扫措
施。
2.1.5 删除。
2.1.6在每只省煤器灰斗、灰斗出口短管上安装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出灰系统的运行情况。
2.2压力输送系统
2.2.1该气力除灰系统能连续或能间断地从省煤器灰斗卸灰,系统能完全自动和顺序控
制。并能使运行者根据工况变化而变换运行方式。
2.2.2输灰器,省煤器每两个灰斗共用一套输灰器。仓泵具有足够的容积尽量减少阀门动
作时间。其出力必须和气力输送系统要求的出力相适应,并保证在工作温度下安全可靠的工作。仓泵必须固定在省煤器下部平台上,在每个仓泵上方落灰管上设膨胀
节,充分吸收灰斗热位移的膨胀量。输灰器配备装灰、输灰过程所必须的装置,如进出口阀门、平衡阀、排气阀、气化组件等。平衡容器内压力的排气管接至集灰斗上方足够高的地方,以防止灰倒流。输灰器与灰斗间、输灰器与输灰管间考虑手轮隔离阀。平衡阀、排气阀的上游或下游设隔离阀,以便运行检修。省煤器输灰器具体位置需经业主确认。
2.3除灰系统阀门和管道
2.3.1阀门操作气缸操作或手动操作,阀门性能良好。
2.3.2所有输灰管道的阀门均有硬质金属阀体,可替换阀座和阀板。阀体、阀座和阀板的
最小布氏硬度为600。阀座和阀板能方便地拆卸。
2.3.3若配备气动操作机构的阀门,则符合下列要求:阀门操作机构在任何工况下无拒动
和卡死现象;提供仪表和控制装置以便使阀门组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操作;阀门应保证寿命周期内的严密性。
2.3.4输灰管路上所有弯头均采用耐磨材料。每个弯头沿灰流方向进口上游及出口下游
1m的直管段亦采用耐磨材料。
2.3.5压缩空气系统(输灰用或杂用)从就近全厂压缩空气母管上接出压缩空气支管,其
进口处设止回阀和隔断阀各一个,压缩空气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由设备供应商提供。
2.3.6设备供应商承诺在电除尘入口烟道(出灰系统接口附近)不会积灰,不会堵塞烟道。
2.3.6上位机采用工控机,并采用21”液晶显示器。上位机与DCS通讯设备由设备供应
商整套提供,包括光电转换器等。对我方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应用培训和技术交底。
2.4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2.4.1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4.2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不应有过度的
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业主方欢迎设备供应商提供优于本规范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2.4.3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
公差配合。业主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2.4.4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
格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业主方认可或由业主方指定。
2.4.5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
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设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设施(如吊耳、环形螺栓等)。
2.4.6所有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型的和优质的,
并能满足当地环境的要求。
2.4.7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所有的减速器齿轮均应采用硬齿面,减速
器应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无冲击和漏油现象。
2.4.9所有驱动电机满足中国国家标准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绝缘等级高于F级。
露天工作或外露的电动机、制动器、电气元件、设备等均应设置防护,设置的防雨罩应便于拆卸。户外安装的电动机应用防结露措施。所有外露的电器设备及元件在特定工作环境下均应考虑防水、防雨、防尘、防潮、防盐雾等措施。电动机、减速机质量在20kg以上时应提供环形螺栓、吊钩或其它能安全起吊的装置。
2.4.10各转动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
现象。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40℃,且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
2.4.11各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且应便于拆卸;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件应
设置防护栏,但不应妨碍维修工作。
2.4.12所有承受压力大于0.1MPa的装置(包括仓泵及其附件、阀门、贮气罐、管道及管
件等)都要满足ASME相关标准。焊接工艺和过程都要遵照ASME标准进行。对焊接部位的检验遵守AWS D1.1标准要求。
2.4.13钢结构件和钢结构支撑要符合AWS D1.1标准要求。
2.4.14设备标志
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铭牌上应该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制造厂国别;制造厂名称;设备型号;
设备名称;出厂日期编码;出厂检验编码;主要技术参数。
2.4.15设备维护用梯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