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规范政府职能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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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总结与思(二篇)

2024年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总结与思(二篇)

2024年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总结与思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纳税服务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税务机关开始探索优化纳税服务的新途径。

在此,我将从三个方面总结和思考如何优化纳税服务。

第一,技术手段的运用。

在现代社会中,技术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纳税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优化。

例如,税务机关可以建立起纳税人电子档案,实现信息的全程管理和共享,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填写和提交纸质材料。

同时,可以开发各种在线自助纳税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查询、申报和缴纳税款,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可以为纳税服务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可以帮助税务机关提前预测纳税人的异常行为,提供个性化的税务咨询和服务。

例如,通过对纳税人历史数据的分析,可以给出涉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及时调整税务筹划。

第二,服务方式的创新。

纳税服务不仅仅是办理纳税事务,更需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改善服务体验。

例如,可以建立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渠道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及时解答疑问。

同时,将纳税服务与其他服务结合起来,例如税收帮扶政策、金融服务等,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此外,纳税服务也可以通过提供培训来增强纳税人的税务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税务机关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例如举办税法宣讲会、发布税收政策解读等,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合作共享的机制。

纳税服务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通过共享资源和信息,可以提高服务效率。

税务机关可以与银行、保险、法律、会计等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分享客户信息,互相提供便捷的服务。

如银行可以协助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业务时提供现金支付渠道,保险公司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保险服务等。

同时,也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先进的纳税服务经验,推动服务标准的提高。

优化税收结构壮大地方财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优化税收结构壮大地方财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优化税收结构壮大地方财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优化税收结构壮大地方财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税收结构,涵养地方税源,壮大地方财力,服务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转变发展方式的工作要求,确定这次优化税收结构壮大地方财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存量结构调整,增量结构优化,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优化税收结构,努力提高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加快转变财税增长方式,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存量结构调整,扩大地方税基。

在大力发展新兴税源,靠增量优化税收结构的同时,加大对存量税源结构调整力度,实现对现有资源的有效组合,达到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的目的。

1、将目前拥有运输力量不需要承借外力运输的'大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相对分离,成立独立核算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等。

对其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考虑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2、对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业务由企业以外的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力量承担的企业,根据企业货运吞吐量和产品类别情况,由县交通部门组织成立运输协会,各乡镇协调成立独资或多家企业合伙性质的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运,集中结算。

3、针对招商引资企业厂房等建设项目较多的实际,支持企业设立建筑、安装公司,承揽内部和外部的建筑、安装工程;将企业存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等子公司独立出来,成立专门公司。

4、支持县域企业将其他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有利于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项目予以剥离,成立新的公司。

鼓励新剥离组建的公司,单独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方便纳税管理。

同时,为提高企业业务剥离的积极性,按照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对新剥离组建的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论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

论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

一、税种划分的概念税种划分是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间划分的重要方式,它是指在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前提下,针对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根据各个税种自身的特征和收入数量,把各个不同的税种分别划分给不同级次的政府,即按照税种的归属划分各级政府间的收入范围。

政府间税种的划分不仅是政府间财政利益的分配,而且也会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税收的行政效率以及地区间的收入分配等重大问题。

政府间税种的划分,不管是单独作为划分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的一种方式,还是作为划分税制的一种中间手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二、目前中央与地方税种划分的现状与问题《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发[1993]85号)对我国中央与地方税种划分进行了大致规定,使得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地方税体系,相对理顺了政府间财政关系。

但是,由于脱胎于旧体制,加之改革转型期的税制改革还不到位,我国当前的税种划分还存在很多问题,无法真正适应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的需要,也大大制约了现有分税制的进一步改革。

(一)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未在法律的层面加以明确,致使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关系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国外分税制发达国家关于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这一税收基本问题或者是在宪法中加以规定,或者是在税收基本法中加以规定。

反观我国,却缺少一个规范税收基本问题并对各单行税法起指导、制约、协调作用的税收基本法。

我国关于中央与地方税种划分的基本法律依据就是前引《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这种行政化的操作方式大大影响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范性与稳定性。

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不是法律规制,仍然是一种行政控制,这使得地方财政仍不具有相对独立性,地方财权仍不具有稳定性,与分税制“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

(二)地方税主体税种不清,收入规模小,无法适应分税制下地方事权的需要在分税制下,不论中央还是地方,有事权就必须有相应的财权与之相适应。

而现行税种划分基本上只是考虑中央集中财政收入的需要:把收入比重大的、税源大而集中和便于征收管理的消费税以及税收收入比较多的增值税等划归中央税,而把一些收入少、税源小的、税源分散的和征收管理难度大的财产税等划归为地方税。

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分析我国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是财税改革在各地实施过程中凸显的新问题值得关注。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国家全面深化大发展、大变革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处理顶层规划,通过完善财税相关立法、加强部门考核管理等积极措施,来进一步厘清与地方财政的责权划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危机,才能不断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关键字:财税体制改革事权划分税制结构财政税收是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是政府部门实施经济部署的依据。

通过对现有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创新,可以促进群众收入的科学分配,缩小群众之间的经济差异,实现社会稳定发展。

所以,对现有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深入改革是非常必要的,随着财税体系改革发展,相关部门给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诸多指导方式,强化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即便经济发展随着行业发展发生质的变化,但是国家指导和调控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而国家指导和调控方式在于财政税收。

通过财政税收,政府部门对市场资源进行整合和分配,有效缓解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不稳定的状况,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目前,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现状可以从税制完善、预算管理、与地方关系这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是税制方面,税制改革更加强调公平性。

“营改增”、资源税、房产税等多个税负类型的改革,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提升,从国家层面体现出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经营环境在“营改增”以后改善显著,增加了市场竞争力,获得的经营机会相较之前也更多。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更加强调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国家通过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执行,减少权力寻租,提升至近配置效率。

三是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行明确划分,降低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的风险。

可以说,目前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不仅提升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水平,形成对分税制改革的有力补充,从长期来看,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建立起与国家治理结构相匹配的财政基础。

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

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

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1月11日,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长期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切实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具有江苏地税特色的思路和举措,特别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税务系统和省级机关前列,得到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予以推广。

会议间隙,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就全省地税系统近年来依法行政情况和接下来的工作思路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昨天的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会议上,您就提到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摆在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并作为“生命线”贯穿于地税各项工作之中。

这句话怎么理解?李小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核心内容,是税务部门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

2004年4月,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税务部门必须着眼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规范税收服务行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从当前我省的情况来看,“两个率先”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如何在新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省委提出“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新思路新举措,对创新社会管理作出全面部署。

地税系统只有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才能更好地落实“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才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法治江苏、和谐江苏”建设大局。

只有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才能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和谐,才能把握好机遇,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复杂局面。

记者:这些年,省地税局先后被省政府授予“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省级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优秀单位”等称号,连续两年在省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你们是怎么做的?(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李小平:总结回顾十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我们的主要成绩体现在六个方面:依法行政理念逐步确立。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政策调整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政策调整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政策调整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政策调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政策调整成为了一个关键的议题。

如何调整税收政策,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提高财政可持续性,成为了地方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与税收政策调整进行探讨,以期找到一些有效的改革方案。

一、财政收入结构的现状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和非税收入。

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收入、财产收入等。

然而,由于中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结构过于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其财政风险日益加大。

在土地财政的支撑下,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对土地的过分追逐,甚至盲目拓展规模,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的不稳定性。

因此,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二、税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税收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调整税收政策成为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关键。

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该加大直接税的比重,减少间接税的比重。

由于间接税征收更容易,许多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通过增值税等方式提高税收收入,此举可能牺牲了正常纳税人的利益。

因此,应在改革中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比重,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其次,应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加强地方税的自主权。

中国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自主权相对较弱,大部分税收收入均被中央政府占有,导致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控制能力不足。

通过加强地方税体系改革,扩大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此外,应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

非税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非税收入的来源多样化,容易造成政府财务的不透明和滥用的问题。

因此,增加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加强财政透明度,可以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措施要实现财政收入结构的优化,税收政策的调整需要有一些具体的措施。

税制结构优化

税制结构优化

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探讨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探讨摘要我国已初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税制是在1994年经济转型初期建立的。

从1994年至今,税制的改革优化一直在进行,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经济,阐述了税制结构的影响因素和税制优化,结合我国现状分析税制结构及其优化程度,提出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构想。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制优化;建议1 影响税制结构的因素及税制优化的标准1.1 影响税制结构的因素1.1.1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个国家主体税种选择的决定性因素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人均国民收人居世界领先地位,具备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物质基础。

同时由于城市化水平高,能够有效地进行个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项费用的扣除,也便于采用源泉扣缴的简便征税方法。

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极其有限。

由于处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商品流转额迅速膨胀,商品税的税源远远大于所得税的税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如在中国,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个体或小规模经营,所得难以核实,使得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备管理上的条件。

1.1.2 对税收政策目标侧重点的差异也是税制结构选择因素之一发达国家着重考虑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或公平调节收入分配。

在前文提到所得税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注重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个重要手段。

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贫富悬殊、分配不公问题十分突出和严重,为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征收社会保障税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起到减小收入差距、抑制贫富悬殊的作用。

所以,注重发挥宏观效率和税收公平目标,就必然会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历史任务,需要大量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保证。

商品税较之所得税对于实现收入目标更具有直接性,税额多少不受经营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响,税源及时、稳定。

简述公共财政优化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

简述公共财政优化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

简述公共财政优化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公共财政是指政府通过征收和管理财政收入,来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

优化资源配置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

本文将简要介绍公共财政优化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支出管理、税收政策、债务管理和资本市场发展等。

政府支出管理政府支出是公共财政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优化政府支出,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政府支出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公共支出的绩效评估和监测。

其中,预算编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政府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预算,并确保支出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可持续性。

税收政策税收是公共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可以引导资源向高效领域流动,促进经济增长。

优化税收政策的核心是减少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效率和公平性。

政府可以通过降低税率、简化税收程序和减少税收优惠等措施来优化税收政策,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债务管理债务管理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管理债务,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长期稳定。

债务管理包括债务规划、债务融资和债务偿还等环节。

政府需要谨慎规划债务,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并确保债务的偿还能力。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债务监测和风险评估,以降低债务风险对资源配置的不利影响。

资本市场发展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建设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总结公共财政优化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支出管理、税收政策、债务管理和资本市场发展等。

通过合理管理和运用财政资源,政府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

在实践中,政府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的目标。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的探析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财权匹配关系问题争论已久,对中央过于集中财力、地方大多依赖转移支付存在诸多非议。

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先剖析现行财政收支结构,从政府职能、经济发展水平、税制、转移支付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理顺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政策下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效应和利弊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措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通过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分级预算制度,强化各级预算约束。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22%, 1994年跃升至55. 7%, 比上年上升33. 7个百分点。

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为78%, 1994年降至44.3%o 1995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年均占比为52. 26%,地方财政收入为47. 74%o 2007年全国财政总收入513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7738. 99亿元,占54.1%;地方财政收入23565. 04亿元,占45.9%。

1993年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71.7%,此后每年维持在70%左右,占比最高的年份是2007 年,达76. 9%;中央财政支出的年均占比约30%,占比最低的年份为2007年,仅为23. 1%<>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位路。

“分税制”以来,1在每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约占54%,但占比逐年降低,上交中央的收入(含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约占46%。

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占比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地方财政支出也不得不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资金缺口。

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间,湖南省接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含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为476. 21万元,630. 06万元、784. 4亿元,均超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额,占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9.1%、63.82%、79.46%。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

费 和违 法 收 税 的现 象 。 ( ) 二 深化分税制改革 , 理顺政 府间财政关 系 ( 有利 于贯彻落实税 收原则 一) 深化分税制改革 的最重要 手段就是要正确处理 中央与地方的 分税制鼓励地方税 收竞争 , 政府间 的横 向税收竞争 。这一制 利益 关系 。我 国现行 的税权制度太过高度集 中, 地方政府拥有权 度实行之后 , 使各个地 方政府开展减税竞 争 , 促 降低税率 , 从而平 限过小 , 一方面不利于地方发挥接收的合理调节作用 , 另一方 面也 衡各地区税收负担 。 导致地方滥权 、越权 。针对这种情 况 , 深化分税制改革应进一步 ( ) 二 有利于保障 纳税 人权利 理顺 中央与地 方的关系 , 正确处理 好二者的利益 关系 , 合理划分 我 国的地 方税 制改革之后 , 居居 民对于 税收的上缴和使用有 中央和地方的税权 ; 其次 , 稳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政府 出台的 依法 了监管 的权 力 , 例如居 民可 以用 自己的实 际行动来发表 自己对于 财政分权方案应充分体现 民主 、公开 、公平的原则 , 行 中央与 进

规 避 国 际贸 易摩 擦 , 拓展 国 际市场 空 间
在 世界 经济 日益全球 化 的今天 , 任何 国家都 不能 关起 门来
来 中国将在 境外 兴建五 十个 经 贸合作 区 , 首批 十个 已经建成 或 谋 利用 国际 、国内两个 市场 和两种 资源 , 既是 经 正在 兴建 。为我 国经济全球 化进程开辟 了新篇章 。境外 经贸合 搞建 设 , 发展 , 济 发展 的客观规 律 , 也是 我们主 观上必 须做 出的选择 。利用境 作 区建 设是 在经 济全球 化 的大背景 下 , 国际化 经营 战略的具 体

贸合作 发展 经验 , 分析 国际上 跨 国经 营先行者 的运行轨迹 , 努力 间和资金 发展 新的产业 , 并在 国际市场形成 中国的跨国公司 , 全 将 走 创造使 中国企业 成功 走 出去 的环 境 , 进一步 深化 促进 中国企 面参与 国际分 工 , 从多个方面推进 我国 “ 出去 ”发展战略 , 并 业成 功 国际化 经营 的改革 , 计划 、有 步骤地 拓展海 外市 场 。 有 为此 , 出了境外经 贸合作 区经营模式 的发展 战略 , 提 并于2 0 年 06 启 动 了境外 经 贸合作 区建设 工程 。根据 国家 商务 部的规 划 , 未 对 国家综合经济利益产生积极 而深 远的影响 。

如何改善税制结构的思路

如何改善税制结构的思路

如何改善税制结构的思路摘要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稳定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当前的税制结构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负担不公平、税基窄化等。

为了改善税制结构,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调整税率、扩大税基、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等。

本文将探讨如何改善税制结构的各种思路和措施。

导言税制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政策的总体框架和组成部分。

一个健全的税制结构应当具有公平、简单、透明和易于执行的特点。

然而,在现实情况下,税制结构往往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调整税率税率是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因此,调整税率是改善税制结构的重要思路之一。

第一,可以通过降低或提高税率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

当前,税收负担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一些高收入者可能享受到更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而一些低收入者则要承担较高的税收负担。

因此,可以通过适当降低高收入者的税率,提高低收入者的税率,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

第二,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来激励特定的经济行为。

比如,可以降低对创新和研发活动的税率,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可以提高对一些污染行为的税率,以减少环境污染。

扩大税基税基是税务政策征税的基础,税基的宽窄直接影响税收的规模和负担。

因此,扩大税基是改善税制结构的另一个重要思路。

第一,可以通过减少税收优惠和减免来扩大税基。

当前,一些行业或企业可能享受到较多的税收优惠或减免,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

因此,可以适当减少税收优惠和减免,将更多的纳税人纳入到税收体系中。

第二,可以通过增加征税范围来扩大税基。

比如,可以将一些目前不征税的商品或服务纳入到征税范围中,以增加税收收入。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

因此,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是改善税制结构的另一个重要思路。

第一,可以适当减少税收优惠的种类和程度。

当前,一些税收优惠可能过于复杂、繁琐,难以执行和监管。

国家机关应用文规范

国家机关应用文规范

国家机关应用文规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范用语用字。

二、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减笔画或改换部件的都为不规范字。

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的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起草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

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六)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八)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4年以来,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的严峻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影响,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持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

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

同时,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

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

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三、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测算下发评价结果并做好反馈工作,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税制结构优化总结

税制结构优化总结

税制结构优化总结引言税制结构优化是指对税收制度中的各项税种和税费进行调整和改革,以达到提高税制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公平的目标。

税制结构优化不仅仅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导经济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税制结构调整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的新形势。

同时,税制在税收征管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因此,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

1.2 意义税制结构优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促进经济增长:通过降低税负、减少税负扭曲,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经济效率,推动经济增长。

- 调整收入格局:通过调整税制,实现收入再分配,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改善营商环境:通过精简税种、优化税制,减少企业税务负担,提高营商环境,吸引投资和创业。

- 推动社会转型:通过优化税制,引导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转移,推动社会转型升级。

二、税制结构优化的进展及主要措施2.1 进展情况近年来,我国税制结构优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降低税负水平:逐步降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率,减轻企业负担。

- 减少税负扭曲:通过优化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减少税负对经济决策的扭曲作用。

- 调整收入分配: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力度。

- 支持创新创业:通过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 精简税种和减少税率:减少非税收入占比,精简税种,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2.2 主要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探索减少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制造业税负等措施。

•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调节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措施。

•加强环境保护税制建设:完善环境税征管机制,实行重污染企业环境税分类制度等措施。

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调研报告

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调研报告

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调研报告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快速,财政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收入结构仍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平衡的问题。

为了推动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提高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我国财政收入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二、调研内容1. 财政收入结构的特点在对我国财政收入结构进行分析后,我们发现以下几个特点:(1) 赋税收入仍然是主要收入来源。

(2) 非税收入占比较小。

(3)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存在差异。

2. 存在的问题基于对我国财政收入结构的调研,我们发现以下问题:(1) 赋税收入占比过高,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这导致财政收入过于依赖少数大型企业,容易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 非税收入占比过低,包括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源税等。

这限制了财政收入的多元化。

(3)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存在差异,地方财政依赖度较高,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较大。

三、优化建议基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优化建议:(1) 推进增值税改革。

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覆盖面,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加强监管,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 发展非税收入来源。

可以通过加强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优化资源税的征收制度等方式,增加非税收入占比。

此外,应建立健全政府性收费制度,合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 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减轻地方财政压力,降低地方对中央财政的依赖。

(4) 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提升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效能,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便捷性。

四、结论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是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调研报告提出了增值税改革、发展非税收入、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以及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一系列优化建议。

应用文-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研究

应用文-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研究

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研究'地方预算是国家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管理的中心环节。

尽管近几年各地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进行了预算管理改革的偿试,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仍不够完善。

本文侧重围绕进一步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的必要性1、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是当前地方财政支出改革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1994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加之收税、收费、罚没、基金等收入方面的改革,使财政收入管理逐步适应了主义市场运行的要求。

但是,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财政支出管理明显滞后,尤其是现行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方式,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筑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各方面要求预算管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目前地方财政面临着公教人员保吃饭、下岗再就业保稳定、生产者增投入、各项事业加快需要资金支持等压力;面临着偿还世行、亚行贷款等外债及消化财政赤字和粮食亏损挂账等突出问题,面临着清理农村基金会、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等对财政平衡带来的较大冲击。

同时,传统的财政支出体制的惯性给现有的财政支出带来巨大的压力。

表现为财政支出范围的“越位”,超出了社会公共需要的范畴,如从事市场盈利活动的人员仍由财政供养,一些竞争性行业和企业亏损补贴仍由财政承担等;地方政府职能和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包揽过多,导致机构臃肿、人员冗杂,使财政的供养负责过重;地方预算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类挂账或应付未付等隐性赤字。

这些都构成巨大的财政压力,存在较大的财政风险。

正是由于地方支出管理特别是预算管理改革严重滞后,产生了地方财政收支的严重不适应,要切实改变这一状况,出路就在于加快地方预算管理的改革。

2、细化预算管理是克服传统预算管理弊端,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传统预算管理是根据经济的要求确定的,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一是预算编制方法陈旧,造成有限财务资源的不合理分布。

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

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

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合作衔接,成为了各个领域都需要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从税收体制改革、财政资金调配和公共项目建设等方面,探讨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合作模式和对策。

税收体制改革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的重要一环。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税收体制改革则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关键。

目前,我国税收体制存在着分税制的问题,即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不明晰,收入分配不均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需要实施税收体制改革,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责,合理分配税收收入。

同时,可以通过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数据交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收遗漏和失信行为。

财政资金调配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财政资源的调配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合理分配到各个领域和地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但现实情况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原因,财政资金的调配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调配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合作衔接。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财政政策和财政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效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

公共项目建设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的重要内容。

公共项目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存在着投资效益不高、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建立公共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管的信息平台,加强不同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水平。

同时,加强对公共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推动项目的科学决策和合理实施,确保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衔接对于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英国宪法性文件对中央和地方财税权的规定

英国宪法性文件对中央和地方财税权的规定

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由于在行政体制方面仍属于责任内阁制,所以它基本上沿用了英国议会财政权的结构和模式。

英国没有一部成为的宪法典它是700年来习惯法的总和,最早就追溯到《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

习称《大宪章》。

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

一成文法:宪法性法律文件1.《英国大宪章》1215年第12条除下列三项税金外,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

即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

策封余等之长子为武士时之费用。

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一一但以一次为限。

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金亦务求适当。

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同样规定办理。

2.《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1689年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国会提出的该法案,全文13条,约800字。

第4条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1)凡下议院通过之财政案,于闭会一个月前,提交上议院,而该院于一个月内不加修正并未通过者,除下议院别有规定外,应径行呈请国王核准。

虽未经上议院通过,仍应认为国会之法令。

(2)财政案为下议院议长认为含有关于下列事项之议案:赋税之课订、撤销、豁免、改订或规定;偿还公债或由集中基金内或由国会指拨款项内之支付,或此项支付之变更或撤销;支出款项;公款之指拨、提领、保管、签发、或其帐目之审核;公债之发行、担保或偿还。

与上述各项关连之其他事项:本项所称赋税、公款及公债,并不包括地方当局或地方团体所征集之赋税、公款及公债。

(3)财政案提交上议院及呈请国王核准时,应由下议院议长在各该案上签具证书,证明其为财政案。

议长于签具上项证书前,应向选任委员会于议院每次开会时在各委员会主席名册中所指派两人咨商之。

二,判例法英国法院特别是高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例的判决和解释。

三,习惯法大多数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

应用文-中国财政的政策性职能分析

应用文-中国财政的政策性职能分析

中国财政的政策性职能分析'进入2002年以来,关于积极政策应否“淡出”的争论再趋热烈。

呼吁“淡出”的理由不无道理:国债规模的连续增长会给长期财政收支平衡带来不利影响,过度依赖财政投资的增长可能把财政拖入无法退出的困境,政府持续投入会导致对民间投资和市场化力量的“挤出”效应等。

反对“淡出”的声音也有依据:2001年中央经济会议着重强调指出“扩大内需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在当前世界市场紧缩的下财政政策是支持中国“一花独秀”的重要支点,力保增长是缓解当前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必要条件等。

一个基本判断是,仅仅在目前财政政策的职能定位下实际上是无法找出是否应当“淡出”的结论的。

当前应当讨论的,是在中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财政的政策性职能转变问题。

我们目前所说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以宏观调控为基本目标的财政政策。

在经济学意义上,“宏观”的含义就是“总量”。

宏观调控就是对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总量平衡关系的调控。

无需争议的事实是,从1998年以来,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始终是以调整供大于求的总量失衡状况为目标的,而调控总量又是为了支持经济增长。

当前,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政府支持经济增长的政策着力点究竟应当落在何处。

在市场经济理论中,财政政策参与对总量平衡关系调节存在两个前提。

一是竞争、多元化产权主体下的分散决策已经成为各种经济资源的主要配置力量,二是已经形成为一个相对平衡的利益分配格局。

正常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政策只针对那些“市场失效”的领域或某些使社会利益平衡格局被打破的因素进行校正、抵消、补偿等方式的调节。

中国存在上述两个前提吗?显然不存在。

至少是不充分存在。

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个别领域的“市场失效”,而是市场发育不充分导致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太低,以致结构调整进展不快;不是局部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而是改革过程中社会利益构成的再组合。

从1998年以来,我们对“扩大内需”的认识走过了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政策的着眼点在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此前反通货膨胀政策的滞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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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职能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
'\r\n\r\n一、中央与地方
结构优化的前提
分税制
体制根据财政分级、税种分设和收入分征的原则,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层次和受益范围来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对影响的程度及征管效应,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范围及征管权限,使各级政府都能有一块相对独立的、能基本维持本级政府职能运转需要的税收收入。

因此,没有政府职能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没有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税权与税种的合理划分,从根本上讲,就谈不上中央与地方各自税收结构的优化。

(一)按公共财政理论的要求界定政府职能的范围
公共财政的市场性表明:政府及其财政不能侵犯市场,只能活动于市场失效领域——公共领域。

按照这一要求,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应以满足
公共需要为口径来界定,即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

鉴此,我们要确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特点和内在要求,将国家财政职能主要集中到为全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正确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
、根据经济
和财政收入状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福利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

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要退出微观经济的经营
领域,弱化市场性的生产建设和经营职能,而强化在社会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节和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应有职能作用,以充分体现国家财政的社会性、公共性。

(二)根据政府职能范围,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
公共财政的理论表明,公共产品受益范围是全体国民,则支出责任应属于中央财政:受益范围是区域公民,则支出责任应属于地方财政。

根据这一原理,将涉及省级资源配置和区域范围受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划归为省级政府及其财政,并根据省、市、县、乡的分级体制,实行层次化管理。

如地区性交通、治安、消防、基础
、环保、城建、城管、地方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及其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等支出应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对跨地区的公共项目和工程,如跨地区的水陆空运输、邮电通讯、大江大河的治理、防护林体系的建立、承担国家安全、外交、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支出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三)根据事权,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
财权是与事权相
的。

各级政府财权的划分,在分税制下实质上是税权、税种的划分问题。

科学合理地划分税权、税种是分税制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基础。

1.税权的划分。

税权是指税收管理权限,基本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税收立法权。

它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的调整权,税法的解释权,税收减免权等内容。

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权。

合理划分税权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制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前提。

从世界各国税权划分的现实看,政府间税权划分可归纳为集中型、分散型和混合型3种模式。

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分权模式。

此模式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权限法、税收征纳程序综合法等基本法规;(2)中央税立法权和征收权归属中央;(3)共享税立法权归属中央,征收权根据共享的方式不同,分为中央专属或中央、地方分征;(4)地方税征收权归地方,税收立法权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种方式:
一是中央集中式。

对全国统一开征、税基流动性较大、涉及社会收入分配、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的地方税,基本立法权和附属立法权大部分划归中央,如营业税、社会保障税等。

二是中央、地方共享式。

对全国统一开征、税源分布地区差异较大、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地方税种,中央确立基本法规,地方分享附属立法权,包括制订实施细则,决定开征、停征,进行税目、税率调整,确定减免事项,根据弹性税制要素确定具体执行办法等。

如城建税、房产税等。

三是地方独立式。

对于一些区域性零星税源或受益性特定的税种,由地方自行立法开征,报中央备案。

2.税种的划分。

税种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受益准则,即根据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区域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税种性质,因为税源的产生与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直接相关,应该做到谁提供、谁得益,这样更能体现经济的公正原则,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开辟税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集散准则,即税源丰裕且集中或税基宽的税种应归为中央税,税源相对贫乏且分散或税基窄的税种,应归为地方税;三是规模准则,政府间划分税种时,还要考虑各级财政机制独立运作的要求,通过划分税种使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形成一定规模,有支撑各级政府财政局面的主体税种;四是便利准则,税种划分既要考虑征收的难易程度,又要求划分标准简明,使得中央税和地方税界限明确,尽量保持税种的独立性,减少共享税种。

二、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的优化
从我国目前分税制实施的情况看,由于政府职能范围上的模糊性,导致了在事权划分上的相互交叉和重叠。

典型表现是:中央承担了本该由地方管理的事务支出,地方承担了本该由中央管理的事务支出,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事权划分格局。

事权划分不清,使得分税制的实施失去了应有的前提条件,导致中央与地方收入的不确定性和资金转移支付数额的模棱两可。

这是其一。

其二,现行分税制收入划分标准不统一:既按税种又按隶属关系划分,如企业所得税;既按隶属关系又按行业划分,如地方企业所得税;既按税种又按行业划分,如营业税;既按税种又按税目划分,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所得税归中央;既按税种又按征管机构划分,如增值税(属共享税,但海关征收的增值税划归中央)。

收入划分上的多重标准,违背了国际分税制的规范要求,既在理论上难以界定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实际
中增加了国税与地税双方的征管难度,不利于中央与地方各自税收体系的完善。

因此,重建分税制下的财权划分,重在取消多重标准的收入划分方法,严格按税种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两套独立的税收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真正的“分灶吃饭”和彻底的分税制。

其三,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降低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实施能力和协调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能力。

其四,地方税体系不健全,主体税种不明确,收入不稳定,收入规模不足以支撑地方政府正常运转和发展所需。

其五,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还需开征环境保护税和社会保障税等一些新税种。

其六,原设个别税种功能老化,且相互交叉和重叠,需要改造和提升。

鉴此,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重新构建和完善我国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的税种组成。

(一)中央税收结构的优化
中央税收结构应以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并辅之以关税、证券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固定生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全局性的环境保护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外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共享税种。

具体设想如下:
1.消费税。

消费税税源集中,收入丰厚,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消费支出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由中央掌握。

为了发挥消费税在中央税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有必要对现行消费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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