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
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
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概念解读汇总(两江假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交流资料)第一期一、员工关系管理相关概念(一)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
包括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病休、待岗、外派培训人员等。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协保、内退、停薪留职。
(二)在编员工广义的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中,各类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的配置。
国家人员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等。
企业在编员工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在编员工主要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
“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
随着社会进步,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目前企业在编员工主要指企业劳动定员、组织架构编制内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俗称正式员工,实施初期还分为正式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工)、合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这两个概念使用较少,统称为合同制员工。
在编员工具体包括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病休、待岗、协保、内退等人员,不包含外单位借调、挂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三)在岗员工企业在岗员工,顾名思义及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实有员工,具体分为在编在岗人员和在岗不在编人员。
新化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公示名单
城管局
请病假至11月20日
10
在编不在岗
卿筱屿
男
城管局
患精神分裂症,已通知其母亲办理批假手续
11
在编不在岗
刘康
男
城管局
假9月8日到期,通知其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班
12
在编不在岗
邹军杰
男
城管局
请病假
13
在编不在岗
康晨曦
男
城管局
事假
14
在编不在岗
曾胜委
男
城管局
病假
15
在编不在岗
唐卫良
男
城管局
通知多种形式通知本人9月20日前正常按时上、下班
46
在编不在岗
伍霞娟
男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47
在编不在岗
陈卫兵
男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48
在编不在岗
杨妍文
男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49
在编不在岗
曹风云
男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50
在编不在岗
刘雪娟
女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刘娜
女
交通运输局
62
在编不在岗
袁伟
男
交通运输局
63
在编不在岗
康婷
女
交通运输局
64
在编不在岗
龚博
男
环保局
无法联系到本人,已发通知其父母
65
在编不在岗
陈一峰
男
畜牧局
有省畜牧水产局跟班学习函,无人社部门意见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方案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方案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在编制内,但长期不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的人员。
他们不仅浪费了国家的资源,也对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影响。
因此,对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是非常必要的。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意义在于:1. 优化人员结构: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可以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减少冗余与浪费,提高绩效和效益。
2. 提高生产效率: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可以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竞争力。
3. 公平公正: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了不在岗人员占用编制而影响其他人员的发展。
4. 节约成本: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费用,节约单位的财政资源。
5. 体现政府的管理责任: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责任的一种重要体现,体现了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
二、目标和原则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目标是:1. 筛选出真正不在岗人员。
通过认真核实和调查,找出长期不在岗、无法工作或虚报工作的人员,确保清理的公平公正。
2. 维护法人单位和编制单位的利益。
通过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减少冗余和浪费,提高单位绩效和效益。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原则是:1. 公平公正原则。
清理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避免人事任性和个人恩怨影响清理结果。
2. 功能定位原则。
要根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要,确定不在岗人员的岗位是否合理。
3. 信息公开原则。
清理过程中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4. 稳定就业原则。
对于确实存在不在岗人员的单位,应适当考虑其现有工作和生活状况,尽量减少给其带来的影响。
三、清理方式和程序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方式和程序如下:1. 制定清理计划。
根据清理工作的需要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清理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 信息统计和筛选。
对编制内的各个单位进行信息统计和筛选,了解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情况。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方案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方案一、背景分析1.人力资源浪费。
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占用编制,导致人力资源无法合理流动,造成浪费。
2.影响单位形象。
在编不在岗现象容易引发群众不满,影响单位形象和声誉。
3.管理混乱。
在编不在岗人员导致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二、目标定位1.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优化人员配置。
2.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单位凝聚力。
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1)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摸底。
(2)收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岗位、编制情况等。
(3)分析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原因,如病假、事假、长期外出等。
2.制定措施(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原因制定相应措施。
(2)对于病假、事假等合理原因,按照政策规定处理。
(3)对于长期外出、无故缺勤等不合理原因,采取警告、处罚等措施。
3.实施整改(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新的在编不在岗现象发生。
四、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制度(1)完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规定。
(2)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考核,确保人员合理流动。
2.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政策宣传,让全体员工认识到在编不在岗问题的严重性。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落实责任(1)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对在编不在岗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2)对在编不在岗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预期效果1.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优化人员配置。
2.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单位凝聚力。
4.促进单位持续发展,提高竞争力。
通过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我们将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单位工作效率,为单位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打造一个高效、和谐的团队而努力。
注意事项:1.注意保护员工隐私。
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公司内部资料)
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概念解读汇总(两江假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交流资料)第一期一、员工关系管理相关概念(一)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
包括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病休、待岗、外派培训人员等。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协保、内退、停薪留职。
(二)在编员工广义的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中,各类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的配置。
国家人员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等。
企业在编员工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在编员工主要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
“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
随着社会进步,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目前企业在编员工主要指企业劳动定员、组织架构编制内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俗称正式员工,实施初期还分为正式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工)、合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这两个概念使用较少,统称为合同制员工。
在编员工具体包括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病休、待岗、协保、内退等人员,不包含外单位借调、挂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三)在岗员工企业在岗员工,顾名思义及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实有员工,具体分为在编在岗人员和在岗不在编人员。
2023年关于清理整顿长期不在岗人员方案
2023年关于清理整顿长期不在岗人员方案____年关于清理整顿长期不在岗人员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长期不在岗的人员问题。
他们没有履行工作职责,不仅没有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还对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浪费了国家资源。
为了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对长期不在岗的人员进行清理整顿。
本方案的目的是清理整顿长期不在岗人员,建立高效的工作管理机制,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二、清理整顿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长期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 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等。
2.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各个领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医务人员、科研人员、企业员工等。
三、清理整顿流程1. 组织调查: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组织调查,查清长期不在岗人员的情况,包括其是否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限等。
2. 确定清理整顿对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长期不在岗人员的清理整顿对象,同时责令其归岗履职。
3. 制定整改措施:对于确实存在长期不在岗问题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工作岗位、加强培训、降低工资待遇等。
对于拒不整改的,应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4. 实施整改计划: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逐步推进,确保长期不在岗人员及时归岗履职。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措施与办法1. 加强组织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长期不在岗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职责的履行。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安排和考核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对长期不在岗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根据省、市关于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的要求,按照县委常委会议的决定,自2012年6月份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在县清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县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衡纪发[2012]24号《衡阳市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山办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对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工作,坚持在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山办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逐一对号入座,分类处理到位。
第二条处理工作由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各自的工作职能负责相关的处理措施落实,县纪委加强对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清理认定的“吃空饷”对象虚报、冒领、多领的财政工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山办发[2013]8号文件的规定,必须进行全额追缴。
以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为口径,凡在自查阶段如实上报本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并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的财政工资全部上缴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县财政将按上缴资金的50%返还给单位作工作经费。
凡未主动在2013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的财政工资全部上缴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造具清册,责成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限定在本方案下达后20日内清缴到位,并上解到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统一缴入县财政(帐户--建设银行:43001570064052500905)。
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公司内部资料)
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概念解读汇总(两江假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交流资料)第一期一、员工关系管理相关概念(一)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
包括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病休、待岗、外派培训人员等。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协保、内退、停薪留职。
(二)在编员工%广义的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中,各类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的配置。
国家人员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等。
企业在编员工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在编员工主要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
“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
随着社会进步,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目前企业在编员工主要指企业劳动定员、组织架构编制内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俗称正式员工,实施初期还分为正式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工)、合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这两个概念使用较少,统称为合同制员工。
在编员工具体包括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病休、待岗、协保、内退等人员,不包含外单位借调、挂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三)在岗员工企业在岗员工,顾名思义及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实有员工,具体分为在编在岗人员和在岗不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清查治理工作方案
武经开工委…2011‟3号中共武胜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清查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员的从政行为,维护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形象,根据《关于明确重点领域清查治理工作机构职责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武清治办[2011]1号)和《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清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武委发[2011]9号)文件要求,我委现就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清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密围绕发展稳定大局,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方针,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清查治理工作,严肃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运行机制,着力营造开明开放的投资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敢想敢干的创业环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群众权益有效维护。
二、清查治理重点主要包括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经单位同意离岗外出逾期未归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借用、上挂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捏造病情请假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清查治理工作从2011年4月5日开始,到2011年9月30日结束。
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5日—3月31日)。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申报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各科室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登记表》,上报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分级公示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按照单位公示和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自查对象的自查申报情况实行分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方案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方案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方案一、背景分析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存在于企事业单位编制中,却没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这些人员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长期请假、借调、外派、延期留学等,导致无法履行正常工作职责。
这样的情况不仅浪费了单位的人力资源,还会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
为了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编制的合理利用,有必要进行清理不在岗人员的工作。
二、目标与原则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目标是确保企事业单位的编制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在清理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清理工作要公平公正,不存在人身攻击、个人恩怨等因素。
所有人员都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估。
2. 真实、客观:清理的过程和结果必须真实客观,不得歪曲事实、捏造事实。
3. 依法依规:清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和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4. 保障合法权益:清理过程中,要保障被清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清理方案1. 制定清理方案:由单位领导组织制定清理不在岗人员的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评估标准。
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2. 梳理人员信息:对单位编制中的人员进行梳理,建立人事档案,明确每位人员的基本信息、编制情况、岗位职责等。
3. 制定评估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评估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量等指标。
以此为基础,进行不在岗人员的评估和分类。
4. 评估与分类:根据制定的评估标准,对不在岗人员进行评估和分类。
分类可以根据离职原因、请假类型、借调情况等进行划分。
视情况可以采取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
5. 澄清情况并邀请解释: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人员,要向他们澄清评估情况,并邀请其进行解释说明。
如有需要,可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向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核实。
6. 决策与公示:在评估和解释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组织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进行公示。
清理在编不在岗公示范文
关于要求对在编不在岗处理的报告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处级干部)。
主要是:(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2)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5)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被借用人员;(7)其它情形不在岗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批准抽调到党委、政府临时性机构工作、选派到经济实体任职或挂职锻炼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聘人员,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和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其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 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
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
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
关于县级地方政府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问题研究
关键词 : 在编不在 岗; 县级地方政府; 清理
作者及单位 : 孙锐 , 安徽省长丰县机 构编制委 员会 办公 室监督检 查科科长、 法学硕士, 研究方 向: 机构编制监督检 查; 袁玲玲 , 安徽省长丰县人 民政 府招商局科 员、 法学硕士 , 研 究方向: 乡镇经
济发展。 ( 安徽 长丰 2 3 1 1 0 0 )
说, “ 在编不在岗人员” 包含范围更广、 对象更多。 “ 在编不 在岗” 现象严重干扰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 违背
社会公平原则, 挫伤在职职工积 陛, 损害了党和政府形 象和声誉 , 使民众更加质疑公权力, 对社会负面影响更 远、 更大。因此 , 2 0 l 3 年, 全国很多省市再次开展“ 在编 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 ” 工作 , 取得了
实性 , 特别像教育、 卫生、 水务和交通等工作人员众多的 单位, 这种怀疑也在后期得到证实。 ( 三) 在编不在 岗 人员涉及面广, 清理难度大
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是“ 吃空饷 ” 的继续与 扩大, 它不仅仅涉及“ 吃空饷” 问题, 更是扩展到虽然没有 违规领取财政资金, 但长期 占用单位编制的不在单位上
一
2 O 1 3 年上半年 , 按照要求, 各县级地方政府制定在
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 坚持单位 自查和
定成效。同时 , 在清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 特别
是由于县级地方的特殊性 , 县级地 方机关事业单位在清
理过程难度 更大、 问题更多。
一
编制、 组织、 人社、 纪检 、 财政等部门联合 , 积极开展专项 清理工作。从清理结果看 , 清理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比 如, B 县清理出 7 2 名, C 县清理 出6 7 名, F 县清理出 4 5 名, 等等。这些数据都说 明了各地在切 实加强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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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不在岗方案
在编不在岗方案编不在岗是指一些单位或部门的编制名额在数额上超过实际需要数量,造成部分编制空置闲置的现象。
编不在岗不仅浪费了国家的资源,也影响到了工作效率和绩效。
因此,对于编不在岗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调整编制调整编制是解决编不在岗问题的一种主要方式。
具体操作是对编制进行合理调整,根据实际单位需要的岗位数量,进行编制的增减和重新分配。
对于编不在岗的岗位,可以考虑取消或减少编制,以节约资源。
同时,对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岗位,可以适当增加编制,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转岗解决编不在岗问题对于编不在岗的人员,可以通过转岗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转岗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将其重新安排到其他需要的岗位上。
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和外聘专业人才等方式,提高人员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新的岗位。
三、限期就业安置为了解决编不在岗问题,可以对未上岗的编制人员进行限期就业安置。
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可以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人员重新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同时,对于无法及时就业的人员,还可以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或补贴,以缓解其经济压力。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编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是解决编不在岗问题的重要环节。
可以建立完善的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的审批、分配和使用程序,加强对编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规使用编制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以保证编制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五、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对于编不在岗的问题,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通过将工作成果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编制人员的行为,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同时,要加强对绩效的评估和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水平。
六、开展内部优化和重组对于编不在岗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可以进行内部优化和重组。
通过内部优化和资源整合,合理调整编制数量和配置,提高编制使用的效益。
可以通过合并、裁并等方式,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提高单位的整体工作效率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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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示时间: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职称)性别ຫໍສະໝຸດ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
不在岗起始时间
不在岗类别
是否已报组织或人社部门进行安置或处理
1
2
3
填表说明:(1)“身份”一栏填写“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参公人员”、“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财政供养人员”;(2)“不在岗类别”分别填写“无正当理由”、“长期病休”或其他理由;(3)如本部门、单位无“在编不在岗”人员,请在序号1后的“姓名”一栏中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