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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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四)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业绩条件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某市某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某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某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某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某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某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某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某年以上。

五、根据《关于某某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规定,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评聘的,只计算其在公办学校在职在岗期间聘任一级教师的教学经历,在民办学校任教经历及在公办学校临聘任教经历不能视同一级教师任职经历。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需完成继续教育某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某学时,专业科目培训某学时,选修科目(校本)培训某学时。

中小学教师在申报职称评聘时,任现职经历要求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近三年(某某一某某学年度)不少于某学时的继续教育有效证明(盖有某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印章,没有该印章视为无效证明)。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教师等级划分标准

教师等级划分标准

教师等级划分标准引言教师等级划分是一种将教师按照其综合能力和职业发展水平进行分类和评价的制度。

通过教师等级划分,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能够更加科学地管理和激励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将介绍教师等级划分的标准,旨在帮助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理清思路,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等级划分制度。

一、教育背景和学历教育背景和学历是评价一名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师等级划分中,可以根据教师所持有的学位或学历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硕士学位是大多数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学历要求,而博士学位可以作为高级教师的学历要求。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初级教师: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及以上。

•中级教师: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及以上。

•高级教师: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及以上。

二、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是评价一名教师的重要指标,它能反映出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表现和水平。

教师等级划分中,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进行划分。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初级教师:具有1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

•中级教师:具有3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能在教学中独立解决常见问题,具备良好的课堂控制能力。

•高级教师:具有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能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能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

三、教学成果和职业发展教学成果和职业发展是评价一名教师职业发展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

教师等级划分中,可以根据教师在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和表现进行划分。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初级教师:具有一定的教学成果,例如发表几篇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材编写等。

•中级教师: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成果,例如发表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材编写并主持完成一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等。

•高级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成果和学术研究经验,例如发表多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主持完成多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等。

四、教学贡献和社会声誉教学贡献和社会声誉是评价一名教师综合素质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以你现在的条件可以评上中级职称!正常申报条件1.助理职称:(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 3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 4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 5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 3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 4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 3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

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

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2020年评审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中学一级教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基本条件(5个条件都要具必备)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2、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需有4年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3、按规定参加完成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和人社部门的公需科目教育(提供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证和人社部门的继续教育证);4、中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好;5、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

业绩条件(3个条件都要具备,今年为实行职评新政策的第一年,如具备第1、2条,没有第3条,可按过渡人员申报,过渡人员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河南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小学高级教师(指过度前的副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二、学历、资历博士学位,须取得一级教师(指过度前的小高)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一级教师(指过度前的小高)资格5年以上。

三、计算机条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今年未考的可以补考,时间待定。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其他略)五、业绩成果(县以下小学、幼儿园)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奖励获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指:优秀教师、三等功、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

六、论文论著任现职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与与本专业教育教学有关的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一篇。

(2)公开专业论文1篇(为第一作者)或提交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评优课、教学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付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七、破格条件虽不具备规定学历,需取得一级教师(指过度前的小高)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需取得一级教师(指过度前的小高)资格3年以上,除具备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可破各申报:(一)或省级以上政府奖励获荣誉称号。

(二)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本人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一次以上。

小学一级教师(指过度前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须取得二级教师(指过度前的小一)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二级教师(指过度前的小一)资格6年以上。

三、计算机条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主持辅导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其他略)五、业绩成果(县以下小学、幼儿园)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奖励获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指:优秀教师、三等功、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主任)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以上,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表彰奖励。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三)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条件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学校教师须有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据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四)教学工作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

其中,中学教师从教以来承担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小学教师必须能够承担并胜任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

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1/4、1/3,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在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名列前茅。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
定条件
一、综述
中学教师是培养学生成才的重要角色,而高级职称或一级教师职称更是展现了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象征。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和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评定条件,不仅体现了教师个人的专业素养,更对整个教育系统的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学教师高级职称和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评定条件。

二、高级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1. 任职要求:担任中学教师工作满10年,其中至少5年担任正高级中学教师;
2.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教学能力:具有出色的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优秀;
4. 学术成果:在教学与科研中有突出表现,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教育论文或专著;
5. 师德师风:品行端正,乐于助人,为人师表;
6. 其他条件:有国家级教学奖励或荣誉,参与过教育行政工作等。

三、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1. 任职要求:担任中学教师工作满5年,其中至少2年担任高级中学教师;
2.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 教学能力: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生对其评价良好;
4. 学术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有一定的成果,能够分享自己的教学心得;
5. 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
6. 其他条件:参加过一定数量的教师培训,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等。

四、结语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和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评定条件严格,但对于教师而言,具备这些条件不仅是一个荣誉,更是对自己教育水平的一种肯定。

希望中学教师们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争取获得更高级的职称,为学生成才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等级标准

教师等级标准

教师等级标准
教师等级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前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教师等级评审标准
1、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2、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
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一、评审条件:1.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2.从事教育工作累计工龄达到10年以上;3.教学成绩突出,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展示出较高的教学水平;4.在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和影响力;5.取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6.无违法和违纪记录。

二、评审内容:1.个人简历: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教育培训经历等;2.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详细阐述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所任课程、任教年级、教学内容、实施教学的情况等;3.教学成绩:列举自己在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如学生成绩表现、教学评价、教学案例等;4.教学研究成果:介绍自己在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教育论文、参与的教育科研项目等;5.师德表现:反映自己在师德方面的表现,如关心学生、尊重教育伦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等;6.教育教学成果:具体说明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比赛、推行教学新模式等。

三、评审程序:1.自荐申报:教师需通过书面材料申报,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校教导处;2.学校评审:学校教导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3.学校初审:根据专家评审评价,学校教导处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教育局;5.职称评审:根据教育局终审意见,提交市级教育局进行职称评审;6.职称评审结果:根据市级教育局的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教师个人和学校。

通过以上细则的评审,最终评定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后,教师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更有优势,也可以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当然,在评审之前,教师也应该注重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的提高,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才能够在评审中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优势和成就。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一、背景介绍中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栋梁的重要角色,其职称评审评定是对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认可和鼓励,同时也是提高中学教师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的条件。

二、基本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相关教育学科或相关专业优先。

2. 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具备连续工作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3. 德育评价:申请人应无违反工作纪律、学术道德等不良记录,并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职业操守。

4. 教学评价: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5. 自我发展与学术研究: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自我发展和学术研究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三、专业条件1. 教学能力:申请人应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并提高教学效果。

2. 教育教学管理: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组织教研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课堂评价和改进等工作。

3. 学科知识: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广泛的学科知识面,能够灵活运用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 教师师德: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能够以身作则,对学生负责,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

四、评审程序1. 报名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教育教学成果等。

2. 材料初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认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3. 面试评审:通过面试评审,评审委员会将评估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

4.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评审委员会对材料初审和面试评审的结果,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的条件。

五、总结中学教师高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定条件旨在提高中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一系列的评估和评审,选拔优秀的中学教师,为中学教育培养更多优秀的教育人才。

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

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教师评职称级别一览表

教师评职称级别一览表

教师职称级别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具体如下:
1.正高级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长期在教育教学一
线工作,教育思想先进,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有创新和突出表现,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高级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
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培养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一级教师: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比较长期在教育教学
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培养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4.二级教师:具有基本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基本长期在教育教学
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指导和培养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5.三级教师:具有基本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刚刚进入教育教学行
业或在教学一线工作较短时间,尚未形成稳定的职业理想和信念,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全国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全国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全国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全国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教师评职称是指我国教师职称的评定方法。

该评定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

全国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评定条件各不相同。

评定教师职称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时,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正高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工作经验: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专科:具备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本科:具有本科、硕士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博士:具有博士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一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中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专科:具有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3、本科:具有本科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硕士:具有硕士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5、博士:具有博士学历。

二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中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2、专科:具有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本科:具有本科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4、硕士:具有硕士学历。

三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中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专科: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特殊条件是(具备条件之二):1、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2、承担示范课程: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3、表彰荣誉: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4、文学成就: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区别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区别

高级教师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教师、教研人员、教育工作者取得的副高级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 .身心健康。

具体标准条件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 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 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

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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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

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

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

2.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一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优课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微课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

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

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第四章破格申报与评审第十六条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二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

2.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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