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两类公司法律解析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一、前言我之所以选择《公司法》这个话题,因为可谈的问题很多。
首先,选择《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问题,主要是讨论如何理解《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如何适用?其学理价值是什么?立法宗旨是什么?第二,对《公司法》已有的强制性规定到底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适用?会遇到哪些障碍?如逻辑分析上的障碍、《公司法》价值实现上的障碍、当事人利益平衡障碍等,如何克服?这些问题既有比较浓的民商法学理色彩,也伴有比较务实的立法、司法探讨。
最后才选择了这个问题,即关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和适用这样一个专题。
这个专题可从两个角度来谈,但是今天只选择一个角度。
第一个角度比较宏观,是学理维度。
主要涉及一个关于所谓私法公法化的问题,进而涉及到公法、私法的划分问题,以及其背后的一种价值判断问题,这也涉及到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前提。
在整个法治理念当中,是否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否承认私法的优位,是否承认公法服务于私法、私法本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
这个角度是纯学理的角度,虽然后面的分析会涉及到,但我不想以这个角度为主。
第二个角度是我前面所讲的从《公司法》内部以及与《公司法》相关的法律、从规则层面去探寻《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怎样理解和适用的问题,它抛开了一些价值判断和意识形态.我选择的是第二个角度,即从《公司法》本身的角度、从规则层面的角度入手。
当然,毫无疑问我会触及到第一个层次的问题,但这不是我的切入点。
从规则层面的角度谈《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如何把这样的问题通过规则层面的切入?今天,我就把自己对它的一些思考告诉大家,供大家一起交流、商榷。
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民商法问题,尽管是从《公司法》本身的规则层面切入,但是任何一个学科、任何一个专业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
我不是对《公司法》中的所有强制性规定都做介绍,主要是有针对性地从两个角度来对《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归类和介绍:第一,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涉及到公司的对外行为效力问题,《公司法》中的这些强制性规定会与公司实施的对外行为有关,这是一个大的类型的强制性规定;第二,仅就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的强制性规定。
国内典型“两类企业”的运营现状及对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发展启示
Local国内典型“两类企业”的运营现状及对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发展启示为打造一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要聚焦制约平台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与短板,通过明确平台新定位、构建业务新生态、打造投资新格局、提升运作新水平、激发发展新活力和锻造党建新优势,打造一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助力全省改革发展。
文=于广文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为学习国内典型“两类公司”改革发展经验,开展新一轮国企改革行动路径研究,着力打造一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今年以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先后赴上海国投、广东恒健、深圳资本、深投控、重庆渝富等10家国内先进两类公司开展外部调研,调研活动主要围绕调研企业的功能定位、业务布局、组织架构、股权管理、基金运作、市场化机制等方面展开。
两类公司发展现状调研发现,典型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均较为明确和具体,且表现出投资与运营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
具体而言,两类公司目前的发展表现出业务布局较为全面、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市场机制灵活多样等特点。
一是业务布局较为全面。
资产经营、股权管理、战略投资是当前国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普遍从事的主要业务板块。
投资是所有调研企业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各家企业在基金集群、产业项目、科创业务等多个方面着重发力,以更好服务当地政府重大战略部署。
除投资业务以外,调研企业在资本运作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领域也有较多布局,主要抓手包括发展资本市场业务、打造上市公司集群、投资运营产业园区和科创园区等。
二是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地方政府主要在资金支持、资产划转、资源支持和政策支持四个方面对当地两类公司予以支持。
资金支持方面,深圳市政府向深圳资本注入现金达153亿元,向深投控现金注资累计近100亿元。
资产划转方面,上海市国资委陆续将旗下多家市属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
资源支持方面,当地政府对调研企业予以基金资源和牌照资源的支持。
法学论文西方国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西方国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西方国家中最常见和最基本的两类公司企业组织,也是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最活跃的两个法律主体。
由于这两类公司的历史悠久、作用显著,早已在西方国家公司法上形成了其固有的特征。
在长期的经济贸易活动中,这些法律特征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法和外资法的形成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流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四项原则的进一步落实,可以预见,今后将有更多的外国公司来我国举办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合作生产、补偿贸易和租赁业务等投资活动,与此同时,我国在国外的直接投资项目也会逐步展开,不断增加。
所有这些将成为我国发展同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同第三世界各国经济友好往来的一种极其有效而可取的途径。
因此,深人研究西方国家的公司法,进一步搞清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类企业组织的基本法律特征,明确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一项重要而基本的课题,本文就上述问题,浅述看法如下:(一)股份有限公司,在英国称为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在美国称为share corporation,在西欧国家称为public company,是西方国家规模最大的一类公司。
绝大多数跨国公司,就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意义上说,就是指依法定程序向公众发行股票来筹集其资本的一种公司企业。
这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其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各自出资额,股票可以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主义国家里作用最大,地位最重要的一种公司,因此,许多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一般都有专门的条款对其下定义。
如英国现行公司法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被视为依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各自对其持有的股票的股金中尚未交清的数额的公司。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意义、环节和深化路径
D O I :10.19702/j .c n k i .j s e m c .2019.05.001中图分类号:F 27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3988(2019)05 0001 09国有资本投资㊁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意义㊁环节和深化路径李 郡(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科研部,上海200042)摘 要: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新生事物,中央及地方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国有资本投资㊁运营公司(简称 两类公司 )的改革试点工作㊂自2014年7月开展中央两类公司试点以来,两类公司改革试点取得重要成果,但也面临瓶颈制约问题㊂文章对两类公司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下一步深化两类公司改革试点的对策建议:理顺政府㊁国资委与两类公司的关系,发挥好两类公司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平台的作用,创新两类公司内部经营机制,提升两类公司总部 管资本 运作能力,推动两类公司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两类公司改革试点的配套政策㊂关键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改革试点 两类公司收稿日期:2019 03 20作者简介:李郡(1986-),男,湖北红安人,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科研部副研究员,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国企改革㊂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论述中,开篇即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 两类公司 )改革试点㊂由此可见,深化两类公司改革试点,将成为未来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发展主线,也是推动本轮国资国企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的重要突破口㊂一㊁两类公司改革试点的时代背景与重要意义(一)时代背景:从 资产经营 到 资本运营 的四个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迄今,我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 2003年):国有资产经营概念萌芽㊂这一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㊂随着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银行出现大量坏账,逐步影响到经济整体稳定㊂1999年,为解决银行体系巨额不良资产问题,在借鉴国际经验的背景下,我国设立了华融㊁长城㊁东方㊁信达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入㊂其主要任务和经营目标是收购㊁管理㊁处置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保全资产㊁减少损失,化解金融风险,帮助四大银行完成整体上市,进而充足银行资本金,消除国民经济整体风险㊂第二阶段(2003 2009年):国有资产经营法规形成㊂党的十六大提出,要 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㊁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㊁管事相结合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17卷第5期2019年9月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g h a i E c o n o m i c M a n a g e m e n t C o l l e g e V o l .17N o .5S e p.2019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从而确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㊂在这一基础上,2003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分别通过行政法规和法律的形式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确认和完善,形成了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法律框架㊂这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成立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诚通公司和国开投公司)试点为标志,并用 国有资产经营 概念来界定处理不良国有资产,辅助其他国企改制上市的业务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形成了大量资产沉淀和业务沉淀,逐步涉足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从而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国资管理改革构建了雏形㊂第三阶段(2009 2013年):国有资产经营运作深化㊂2009年12月,被业界称为 中投二号 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挂牌㊂国新公司定位为:配合国资委优化中央企业布局结构㊁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企业化操作平台㊂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国新公司是一家企业;其次,国新公司的任务主要是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从事企业重组和资产整合;第三,国新公司是资产经营与管理公司,不是生产经营企业㊂第四阶段(2014年至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理念形成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㊂自2014年起,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开展国开投㊁中粮㊁中国诚通㊁中国国新等10家两类公司试点,并在功能定位㊁组织架构㊁管控模式㊁商业模式㊁市场化经营机制㊁产业优化布局㊁授权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探索,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革推向新的高度㊂(二)重要意义:新时代两类公司的新定位㊁新使命1.新时代两类公司所扮演的四种角色角色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㊂相较于传统国有企业集团,两类公司通过对国有资产和股权的大量归集,迅速做大资产规模,采取 统一化㊁集约化㊁专业化 运作原则,站在国家战略发展高度,围绕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战略意图,通过基金或直投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㊁现代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的先导性产业和项目,通过投资引领实现对关键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提前布局;同时响应国家和国资监管机构号召,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关停并转与改革脱困,最大限度发挥国资杠杆效应,推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㊂角色二: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载体㊂2003年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改变了国有企业多头管理状况㊂但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集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于一身的国资委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面临着 政企不分㊁政资不分 出资人职责履行不到位 管得过多过细 等弊端,国资管理方式与现行体制需求不相适应㊂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 管资本 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新设想㊂两类公司可谓承上启下的操作载体, 承上 可承担国资委由于自身职能转变所剥离的部分出资人职责并创新国资管理方式,辅助国资委探索 管资本 为主的重要路径; 启下 可通过对于持股企业的授权经营改革,以产权为纽带来探索新的国资监管架构与体制㊂角色三:重塑企业市场化主体地位的重要抓手㊂作为国有资本出资者代表授权的运营主体,两类公司将发挥行政隔离带作用,充分贯彻政府战略意图,将政府指令置于平台,推动 政企分开㊁政资分开 ,并以产权为纽带,以更加市场化㊁专业化的方式对持股企业进行管理,通过国资委对于两类公司以及两类公司对于持股企业的层层授权,将重大事项决策㊁选人用人㊁薪酬激励和自主经营等事权授予持股企业董事会,重塑持股企业的市场化主体地位,促进国有体制优势与市场化机制的有效融合,最大限度激发企业活力与动力㊂角色四:实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工具㊂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和承接了大量需要盘活的资产(股权),两类公司承担着对存量资产(股权)处置盘活及对增量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布局的重要职责㊂两类公司通过对存量国有资产和股权的有效归集,放大资本运作规模效应;通过对增量项目和产业的有效投资,合理平衡国资布局结构;以 管资本 为主 理念,通过内引外扩,对接资本市场的优势,采取市场化㊁专业化手段高效盘活处置存量资产,有效布局增量业务,经由资本运作放大国资杠杆效应,从而实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㊂2.中央与地方两类公司改革试点的区别与联系一是中央与地方国有资本改革基础不同㊂中央国资与地方国资在资源把控能力㊁产业布局结构㊁战略定位㊁体量规模㊁资产质量及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详见表1)㊂改革基础的不同决定了中央国有企业改革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在多个领域的改革侧重点均不相同,两类公司亦是如此㊂表1中央国资与地方国资改革基础差异一览表中央国资地方国资布局结构主要分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包括能源㊁基础原材料㊁邮政通信与交通运输㊁军工和金融等行业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㊁能源资源㊁装备㊁交通航运及城市供水㊁供气㊁供热㊁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等行业战略定位保障国家安全和实现战略目标,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体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等为地方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发展重点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资产质量中央国资75万亿元左右,所有者权益23.95万亿元左右,净利润为1.548万亿元地方国资共计75.6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7.47万亿元,净利润为0.837万亿元管理体制中央国有资产由国资委㊁汇金公司㊁财政部和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监管,监管主要集中在部门地方国资管理机构独立性相对较小,受地方政府影响较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关系较为紧密改革任务经营性国资主要是简政放权㊁增强活力;政策性国资主要是提升经营效率㊁增强盈利性,减少非必要亏损侧重于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改革与转型,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以及少量经营性国企的创新发展二是中央与地方两类公司改革试点的差异性㊂上述改革基础的不同,导致中央与地方国资在两类公司的试点目的㊁战略功能㊁组建模式㊁决策体制㊁授权模式和改革侧重点上均存在明显的差异(详见表2)㊂中央顶层引领㊁基层改革首创已成为两类公司改革试点推进的重要共识㊂各地围绕区域特色㊁国资发展基础等均进行了制度化的设计与探索,并涌现出了一批创新成果与案例㊂表2中央与地方国资两类公司改革试点差异一览表中央国资地方国资战略定位承担国家经济命脉和重点民生产业的控制与引领任务,服务国家战略投资与引领区域优势产业和前瞻性重点产业组建模式由于体量规模普遍较大,且业务布局较为多元,因此通常以改组为主,投资与运营分开试点由于规模体量有限,且运营资质与持股范围相对较少,存在改组㊁组建㊁新设等形式,并且投资㊁运营一体化续表中央国资地方国资决策体制改革自由度较大,主要在国资委的授权下开展改革试点和具体业务运作与地方政府关系较为紧密,受地方政府把控度较大,具备明显的地域特色改革重点中央国资承担两类公司模式探索㊁经验复制等重要职责,侧重于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以形成一批经典模式地方国资则主要聚焦具体业务运作,在业务模式上形成了一批资本运作创新案例三是中央与地方两类公司改革试点的关联性㊂首先,改革时空背景相同,即均身处新一轮国资体制改革㊁重大战略践行㊁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均承担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以 管资本 为主 路径的重要责任;肩负着推动国家㊁地方战略规划和重点项目落地的重要使命;扮演着引领国家㊁地方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落后产业淘汰的重要角色㊂其次,改革面临挑战相同,即均面临着国资监管机构授权尚不充分㊁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㊁以 管资本 为主的路径尚不清晰和试点企业人才结构尚不匹配的共同环境,这些问题都是目前制约两类公司顺利开展改革试点的关键症结和重要挑战㊂再次,改革试点内容相同,即均围绕着 管资本 为主的发展方向,来探索国资运营和国企发展的新模式㊁新体制与新机制㊂二、两类公司改革试点十大环节深入剖析中央和地方两类公司的改革试点方案与内容,不难发现,两类公司的改革试点工作,围绕 管资本 为主的发展路径,聚焦于 明确战略定位㊁发展主业及运作模式,理顺集团上下管理界面关系,创新内部运营机制及加强风险防控 的发展主线,从 试模式㊁试体制㊁试机制 三个维度和以下十大环节来展开㊂1.功能定位两类公司的重要任务是推动转型,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为主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则以资本为主线,推动国有资本转型㊂具体而言,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服务国家战略㊁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㊁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投资融资㊁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推动产业竞争力升级㊁地位升级㊁业态升级㊁商业模式升级和运作思维升级,从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㊁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通过股权运作㊁价值管理㊁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㊁布局转型㊁结构转型㊁运营模式转型和带动力转型,从而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㊂2.业务布局功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业务布局上存在着较大差异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围绕产业投资进行业务布局,包括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如国开投)和专业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如中粮)㊂其中,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服务于国家战略,根据公司原有资源优势实现对几大重点产业的投资布局与引领,以发挥对国家重点产业的控制力和引领力,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专业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则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根据公司资源优势与既往历史,专注投资于某一专属领域,以加强对该产业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保障国家安全与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㊂虽然投资领域与范围不同,但在具体业务布局上,它们都遵循以下几大理念:一是有利于高竞争力产业㊁高带动力产业和高辐射力产业的培育㊁推进㊁整合㊁发展㊁变革和创新;二是有利于技术与产业链延伸,带动总体经济;三是有利于国家或区域产业结构提升;四是有利于新的理念㊁模式㊁战略㊁文化的升级和突破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则主要围绕资本运作进行业务布局,重点包括四大业务板块㊂一是多元融资业务,主要通过创新多种融资方式来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及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撑㊂二是投资运作业务,主要根据国资产业布局需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通过股权投资方式,重点对有前景㊁有战略需求的行业进行投资㊂三是资产处置业务,主要是对存量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重组㊁资产处置,提升国有存量资产的价值㊂四是股权运营业务,主要是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市值管理,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持股管理,提升存量股权的流动性,实现股权价值增值㊂3.运作模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培育与发展为核心,主要做增量,做战略性新兴产业㊁前瞻基础产业和民生保障产业的多元化投资,利用资本运作手段,在扶持产业发展㊁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获取所投产业的增长红利,快速实现相关产业做强做大,确保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定位的有效落地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则主要围绕 融投管运 业务流程,通过对存量国有股权㊁债权等存量资产的盘活处置,并把促进股权流动㊁资产盘活所获得的资本投入到新的项目与产业,实现对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有效布局,进而通过股权投资和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内部运营的有序流转㊂4.权责界面两类公司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是探索以 管资本 为主的重要路径,其实质是探索明晰政府(国资委)与两类公司之间的界面关系㊂从各地实践探索情况来看,根据地方国资的政策现状和经济体量进行了差异化设置,主要涵盖三种方式㊂一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模式㊂由于国资分布较为分散,除国资委之外,还涉及财政㊁教育㊁文化㊁金融等机构,同时国有经济体量又较大,考虑到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效力问题,将其设置在国资委体系之外,由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来牵头负责,同时将包括国资委在内的所有监管主体纳入其中㊂如上海模式,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之上,进一步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运营平台在投决会领导下开展国资运营工作㊂二是管理委员会模式㊂有的地方,国资监管主体相对集中,或者完全由国资委来进行监管,而且经济体量也相对较小,针对此类情形,最高决策机构通常设置在国资委体系内,完全由国资委进行决策和管理㊂如深圳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在市国资委层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对远致的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决策㊂三是授权董事会模式㊂即下沉决策中心,由国资委对公司董事会进行充分授权,直接在两类公司总部层面设立最高决策机构㊂如重庆渝富集团建立了董事会这个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企业重大决策㊂5.公司治理两类公司各项业务直接与资本市场紧密对接,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均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进行调整㊂在党委会层面,积极探索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模式,将党的工作融入公司章程㊂明确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范围㊁方式及决策流程等,也是两类公司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㊂在董事会的建设方面,外部董事过半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并且依据需求成立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㊁预算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也较为普遍㊂对于由金融集团改组的两类公司而言,在经营层成立快速决策的专门委员会也是一个创新做法㊂如上海国际集团为应对资本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为辅助总经理决策,公司内部成立了资本管理委员会㊁投资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㊂在监事会的建设方面,有的地方探索设立监事会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以监事会为载体,整合内部审计㊁法务㊁财务等监督资源,构建统一监管 大格局 体系,防范系统性经营风险,如重庆渝富集团㊂6.组织结构为建立适应 管资本 为主的组织架构,两类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均按照 突出主业㊁管好资本㊁服务共享㊁精简高效 原则,区分前台㊁中台㊁后台部门,朝着 小总部㊁大产业 的方向进行调整㊂前台部门按照 融投运管 的业务架构,设置了投资发展部㊁股权运作部和资产管理部,分别负责市场化投资并购㊁上市公司股权划转与资本运作㊁存量资产整合盘活及金融业务统筹管理㊂中台部门按照 人财物 的资源划分,设置了人力资源部㊁资金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门等,分别承担人事管理㊁外派董监事管理㊁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㊂后台部门按照风险控制要求,设置了风险合规部㊁党群工作部和审计监察部等,分别承担风险控制㊁合规管理㊁党群工作㊁纪检监察及审计㊁稽查等职能㊂7.管控模式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要 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的指示,在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大背景下,结合国资委对于两类公司的授权范围,针对不同持股企业推动管控模式向战略管控型㊁财务管控型转变,实施差异化的授权㊂其中,对于投资公司㊁资产公司等投资运营型子公司,实行战略控制型管控模式,除对影响整体发展的关键事项进行控制外,还对下属企业关键业务环节进行监管,抓大促小,抓两头㊁带中间㊂对于实业型业务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战略规划型管控模式,仅对影响整体发展的关键事项进行控制,原则上释放全部业务经营权㊂对于实业型业务中的参股子公司,实行财务型管控模式,仅对关系股权资本收益与资本安全等的关键事项进行控制,不干预参股企业正常经营㊂8.人事薪酬针对国有企业在人才选聘㊁能力建设和薪酬激励等方面的先天不足,有效解决 岗位能上不能下㊁薪酬能高不能低㊁员工能进不能出 等问题,重点落实董事会在选人用人㊁薪酬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力㊂在改革选人用人机制方面,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动与行政身份脱钩,具备条件的岗位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中层人员开展竞聘上岗制度,推动人员之间有序流动;基层人员全面开展市场化选聘,争取实现有序进退㊂在创新薪酬激励机制方面,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特点,探索推进事业合伙人制㊁员工持股㊁股权激励等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机制㊂9.风险控制由于两类公司主营业务多与资本市场对接,具备金融与类金融属性,故相对传统的国有企业集团,其经营风险极大提升㊂但国有企业集团现行管控体系中,决策权过多集中在集团本部,责任边界不清,子公司活力不足,集团管得过多过细,存在 越位 缺位 并存现象㊂应当使集团专业监督与职能监督有效结合,业务监督与纪检监督有效结合,发挥各部门协同优势,确保授权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㊂10.党的领导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㊂新党章提出: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㊂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党章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㊁管大局㊁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㊂由此,在国有企业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成为本轮国资改革的重大目标㊂两类公司作为本轮国资改革的新生事物,相较于传统国有企业,具备以下几大特点:一是集团资产总额普遍偏大㊁涉及行业较为广泛;二是在开展资本运营的过程中,涉及大量资产(股权)的大进大出,流动性较大;三是集团业务具备金融与类金融属性,并且直接与资本市场对接,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较大;四是集团承担的任务较为繁重,并且临时性现象明显,不确定性较大;五是集团本部人员总量较少,综合性人。
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比较及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定位
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比较及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定位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选择过程,实则是不同公司立法理念的交锋过程,是认知公司法功能的过程。
现代商业社会的运营,内在地渴求一种多赢的概念与多元化选择的空间。
这种需求反映在公司资本制模式的功能定位上,就是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公司资本制是以股东利益为主导并致力于融资机动化,抑或以债权人利益为主导兼顾筹资机动性。
本文在重思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的内涵的基础上,比较三大资本制模式对股东、公司、外部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并反思在全球竞争经济下我国公司资本制模式的选择。
一、重思三大资本制的内涵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三大资本制的类型概括,是我国公司法学理的一种流行表述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大陆法系概念化与类型化的学理产物。
在笔者看来,三大资本制的类型化概念,是一个公司法学理上待重新解释的可争辩话题。
何为法定资本制,是一个两大法系存有分歧的话题。
大陆法系关于法定资本制的经典界定是: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之际,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资本总额一旦记载于章程,即应一次认足并募足,不得分次发行,但股份认足后,股款可分期缴纳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模式。
英美法系关于法定资本制(thesystemoflegalcapital)的共识认知是:凡公司设立之际,有法定声明资本要求与限制,且在公司分配或回购之际,以声明资本为底线标尺要求的公司资本制度模式,均为法定资本制。
之所以产生上述分歧,在笔者看来,可归结为两大法系公司法学理观察视角的宽窄度的把握不同。
在大陆法系,公司法学理是从公司设立之际的资本形成环节来定位公司资本制度的内涵。
在英美法系,公司法学理则从公司资本形成、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资本变动、公司分派、公司回赎股份、公司回购或公司股东资本退出的资本运作全程来归纳公司资本制度的内涵。
比较而言,从公司资本运作的全程定位一种资本制度的内涵,或许更为可取,其不仅可揭示公司资本制的全貌,且可指引立法者从公司资本运作的全局把握制度的功能。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致 国有控 股 、 股公 司 中同时存 在着 我 国刑 法规 定 参 的两类 犯 罪 主体 , 类 是属 检察 机关 管辖 的 国家工 一 作人员 贪 污贿赂 案 件 的犯 罪主 体 , 即受 委派从 事公
作 人 员 。可见 司法 解 释对 国有 企业 与 国有控 股 、 参 股 公 司属性 上 是 区别 对待 的 。
职 务便 利 非 法 占有 本公 司财 物 如何 定 罪 问题 的批
定 概况 及存 在 问题
随着我 国市 场经 济 的深入 发 展 , 量 国有 企业 大 纷 纷改制 , 先单 一 的 国有 企 业职 工编 制制 度 被彻 原
复 》 以下 简称 《 复 》 、0 3年 《 国法 院审 理 经 ( 批 )20 全 济犯 罪案 件 工作 座谈 会纪 要》 以下 简 称 《 ( 纪要 》 、 ) 2 0 《 于如何 认 定 国有 控股 、 05年 关 参股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中 的国有公 司 、 企业 人 员 的解 释 》 以 下 简称 《 ( 解 释》 规定 , ) 国有 控 股 、 股 公 司从 事 管 理 工作 的人 参
员, 只有受 国有公 司 、 企业 委派 从 事公务 的 , 能认 才 定 为 国家 工作 人员 , 他 的人员 不 能认定 为 国有 工 其
底 打破 , 一些 改制 的股 份企 业 除保 留少 部分 原 有 职
工 以外 , 剩余 职 工 都 通 过 身份 置换 成 为社 会 人 员 , 再通 过企 业 的选聘 进 入改 制 以后 的企业 工 作 , 这样
务 的企 业 人员 , 部 分 人 员 占职 工 比例 很 少 ; 一 这 另
类 是 属 于公 安 机 关 管 辖 的非 国家 工 作 人员 侵 占企 业 资金 和 非 国家工 作人 员受 贿案 件 的犯 罪 主体 , 占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分类】问答正文《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15年)12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1.请介绍一下《意见》起草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出发,提出了“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类别划分,提出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了更好落实中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意见》,先后提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12月7日以三部委联合发文形式正式印发实施。
2.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主要有四个方面目的和意义。
一是有利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
对国有企业一概而论、不加区分地推行改革,将会使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将改革引向深入。
27116896_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新规”解读
资产流失。
不过,对于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出于特定战略目的推动的跨企业专业化重组整合来说,由于整个过程中产权变动仍在国资体系范畴之内,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问题。
另外,该类重组往往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不适宜采用具有一定随机性和竞价特点的进场交易方式。
因此,扩大非公开协议转让适用范围,将会极大提升国资系统内的重组效率,加快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进程。
协议转让时可依据审计报告定价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原32号令明示,可以采用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作价的情形,仅限于同一国资企业内部,不适用于跨国资企业之间的产权流转。
原32号令第32条规定: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1)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2)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新发布的39号文,则将可依据审计报告定价的情形,进一步扩大到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不受是否为同一国家出资企业的限制。
新发布的39号文第4条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这一条修改,切实体现了“国资一盘棋”的思路,协议转让及其定价基准,不再限于同一个国家出资企业,只要交易各方全部都是纯国资企业,理论上就不会存在国资流失问题。
无偿划转的交易主体适用范围突破了纯国资企业的限制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企划分为公益和商业两类
央企改革达成多个共识:国企划分为公益和商业两类在国有经济或国有资本的分类方面,共识是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大类。
刘行喆澎湃资料据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距离国务院国资委7月中旬启动四项改革试点已过去五个月,近日传出消息,第一批六家央企改革试点方案已基本定稿。
在16日举行的“国企改革探索与前瞻”论坛上,部分试点央企负责人透露了相关改革思路。
混改重点:员工持股作为首批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央企,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董事长宋志平表示,国企改革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顶层设计,二是企业的改革实践,企业的改革实践要依靠顶层设计。
他透露,眼下各方在顶层设计多个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比如在国有经济或国有资本的分类方面,共识是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大类,同时在监管体系上,共识是出资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管资本上,人和事的管理工作尽量下放。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国企改革初稿本来拟将央企划为三类,分别为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商业竞争类。
最后定为两类,特定功能类并不是删除了,而是和之前的商业竞争类一起统称为商业类。
按照最终央企分类意见的定义,商业类央企是指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最新版本中,商业类具体被分为了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商业一类企业则主要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也就是之前所说的商业竞争类央企;商业二类企业主要是指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也就是之前三类版本中的特定功能类。
公益类央企的最新定义是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产品或服务价格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制定,发生政策性亏损时政府给予补贴。
关于企业的改革实践,宋志平结合中国建材实践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是员工持股,要给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带去市场激励机制,让骨干员工除提供劳动要素以外,拿出他们的资本要素、智力要素,一起参与企业的发展。
浅析认缴制下国有企业并购或转让未全额出资股权所涉法律风险
浅析认缴制下国有企业并购或转让未全额出资股权所涉法律风险摘要:2013年新《公司法》颁布施行,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包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出资缴纳时间、出资形态限制减少、不再要求公司注册时必须提交验资报告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的规定可见,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法院已经明确,对认缴制下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加速其出资义务到期,并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未出资范围内的补偿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在【出资期限未届满时已转让股权的,公司债权人有无权利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学界及业界对该问题仍存争议。
现结合20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中的相关司法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认缴制、缴纳期限、加速到期。
一、案例介绍案例来源: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2020)鲁02民终12403号(“12403号案”)案情摘要:2017年5月7日,A公司(卖方)与B公司(买方)签订造型机购销合同,B公司于同年7月14日接收设备,A公司即安排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
2017年9月29日,B公司的股东周洁茹、庄巧芬、通舜公司、吉瑞公司分别将其在B公司的全部认缴出资额900000元、600000元、900000元、600000元(以上出资均未到出资期限,尚未实缴)无偿转让给许勤勤,许勤勤成为B公司的唯一股东,B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5日,许勤勤将B公司申请注销,2019年7月3日该公司注销。
截至A公司向法院起诉许勤勤、通舜公司、周洁茹时,B公司尚欠245360元购销款未付。
案情图示:裁判要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通舜公司、周洁茹应在其出资范围内,对于涉案欠款承担连带责任......首先,从时间点来说,本案所涉合同之债发生于上诉人通舜公司、周洁茹持股之时。
两类公司:在持续深化改革中勇毅前行
司及一家特殊功能的运营公司组成,如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四是“多家赛马”模式,其中部分省市多家试点企业尚未明确划分功能分类,诸如青岛与天津;部分省市拥有两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如河南、湖南、广西等;部分省市陆续改组形成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集群,如北京、黑龙江等地。
之所以形成上述分类模式,据业内专家分析,除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外,很大程度还是与当地国资规模及资本市场成熟度密切相关。
《上海国资》从此次圆桌会议中获悉,在地方层面,仍有不少新组建企业对两类公司概念内涵、功能定位及差异化分工心存困惑。
对此,田志友表示,两类公司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需要一些时间的沉淀。
他建议,为进一步深化两类公司试点改革,充分发挥其发展“领头羊”、改革“排头兵”作用,要着重立足既有试点经验和先进实践,重在坚持“产业为本,资本为用,错位分工,开放合作”。
一是要坚持产业为本,积极承担产业创新升级使命;二是要坚持资本为用,着力练好“投融运管”基本功;三是要坚持错位分工,加快形成相辅相成一体化作战模式;四是要坚持开放共赢,致力发展合作共享增值的圈子经济。
赋能战新产业发展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高度关注。
2023年6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出席202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
在分论坛发言中,他指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聚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强化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回归两类公司视角,田志友谈道,已于2022年由试点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中国宝武、中国建材,本就具有鲜明的产业特征,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也必须以推动产业创新升级,特别是推动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扩链为核心使命,坚持服务产业,聚力发展,这是两类公司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国有资产,中国政府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国有企业的定义和特点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持有或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企业。
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 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行使所有权。
2. 目标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
3. 经营活动受到政府的指导和干预。
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分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分为两类: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政府部门机关事务机构和事业单位所持有的资产,包括用于行政事务和社会事业的资产。
2. 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资产。
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是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益管理的资产。
三、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规范和保护国有企业的资产,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国有企业法。
《国有企业法》是对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权益关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基本法律。
2. 国有资产法。
《国有资产法》主要涉及国有资产的划分、流转、评估和监管等方面。
3. 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企业财务的核算和报告原则,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
该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5. 国有企业员工权益保护法。
该法保障国有企业员工的劳动权益,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6.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原则和方式,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四、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意义和挑战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和管理国有资产具有重要意义:1. 保护国家财产。
国有资产是国家财产,通过建立法律制度可以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何是一家特殊的国企——关于国资运营公司功能定位的初步思考
两类公司
①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何是一家特殊的国企 ②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转型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何是一家特殊的国企
——关于国资运营公司功能定位的初步思考
从外部以股权运作和并购重组来调整国企产业布局,从内部通过剥离冗余和弥补不 足来提升生产要素绩效,从而促进国企产业升级和降本增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
配置,而市场侧重于微观资源配置, 基础设施、维护国企营商环境、保障 言,更有联动优势、更便利。相互制
但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市场领域、 国计民生的基本需求,持续推进产业 约是因为运营公司的要素配置对国有
不同的体制和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 结构均衡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 企业自身的要素配置影响较大,而且
通过“有效市场 + 有为政府”的“乘 干预,又要充分挖掘市场的价值规律 可,特别是在万物互联的信息社会环
数效应”来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和供求关系,国资运营公司就得去负 境中,哪个企业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在多数情况下,政府侧重于宏观资源 责实现统筹政府经济资源、拓展市场 独立发展,而国有企业较民营企业而
二是运营公司所处的生态位决定 点,也就是提高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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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资 State-Owned Assets Of Shanghai 总第263期
效率的结合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 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从运营手段和工具而言,国资运 营公司并没有什么特别,但却借助其 特殊的运营地位,更有能力对国有企 业的产业链实施横向或纵向整合,达 到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更有能力推动国有企业跨行业、跨区 域、跨平台、跨集团业务协同,形成 以国资运营公司牵头的创新联合体, 实现国有企业的价值链重构;更有能 力通过构建运营公司的环境运营框 架,团结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 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新闻媒体、高 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方的力量,共 同打造和谐共荣的发展环境,共同推 动企业良性发展。
中国国企的划分与监管
中国国企的划分与监管作者:暂无来源:《经济》 2013年第4期文/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赵晓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从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属性来说,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模式下,中国国有企业应划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公益性企业,其特点采取国有独资形态,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家是公务员。
另一类是营利性企业,由于其与一般现代公司无异,其特点是采取国资控股或参股形态,以追求营利为目的,企业家来自职业经理人。
营利性国企按照商业原则运营的公司,主要受民商事法律调整,而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应当属于营利性国企的范畴。
在对国企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如何进行监管,形成更加完善的国资监管体系,也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
政府所有者职能与公共管理者职能分开是国企分类监管的理论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
公共管理者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公平职能的政府部门,如财政、工商、税务等。
公共管理者相当于赛场里的“裁判员”,它负责维持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所有微观载体都要遵守公共管理者制定的规则,没有“国家队”、“私人队”与“外国队”的亲疏之分。
同时,政府除具有公共管理者职能外,还具有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承担所有者职能的政府部门相当于赛场里的“教练员”,“教练员”的职责是指挥“运动员”,即国有实体企业在赛场上取得好的成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国资系统与财政部门的定位是不同的,国资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财政部则应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因此,营利性国企应当由国资系统监管,监管范围是国家出资形成的以追求营利为目的的全部国有资本,包括产业类(如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金融类(如中投公司)和其他符合营利性条件的资本。
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金融类国有企业,与普通市场主体无异,并且大部分已经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济学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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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制在公司名称中出现的文字和内容
①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 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 际”等文字(见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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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法的性质和特征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法是国内法,但同时具有一定的国际法性 质(世界仍没有国际公司法这一说法)。 3、我国公司立法概况
1)建国前的公司立法 解放前我国公司立法有近50年的历史,19世纪 末清政府仿效欧美兴办的著名的招商局就是以现 代集股方式成立的我国最早的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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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将公司分为:
A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 司。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人合公司对外信 用情况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而在于公司股东个 人的信用如何。
B 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额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 公司。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这类公司对 外的信用不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何,而主要在于 公司资本总额的多少,资本越雄厚,信用就越高。
目的要求: 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 概 念、特征 、类别,掌握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 念和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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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述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所谓公
司是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困境与法治出路
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困境与法治出路◎ 于晓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①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旨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此后,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国有企业混改取得显著成效②,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在积极引入国有资本。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载体,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国有资本在其中占据控股地位但又与民营资本接近,在实践中会面临特殊的治理困境,如不能有效解决,将会制约其作用的发挥,甚至抑制两类资本混合的意愿。
①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合称公有资本,鉴于集体资本在当前中国经济中的比重并不大,为方便表述,本文将公有资本聚焦为国有资本。
此外,非公资本主要是民营资本,本文以民营资本代之。
② 2019年4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国新办2019年一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答记者问时介绍,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户数比例,实际上已经达到了70%。
本文试图从法治角度为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困境寻求出路。
一、研究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问题的重要意义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一类特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导致其面临特殊的企业治理问题,对此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含义1.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不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形式①,而是从所有制角度对某一类企业的概括,与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相对应。
国有资本两类公司法律解析
国有资本两类公司法律解析一、文件发布及试点开展情况梳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国有资本改革的顶层设计逐渐清晰,改组组建“两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关键环节,目前已通过了数份相关文件,并开展了若干试点。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指出,深化改革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列入政府工作重心,同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开展了包括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内的“四项改革”,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与中粮集团(简称中粮)成为首批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2015年上半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6号,简称26号文)中要求:“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投资公司试点,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
”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简称22号文),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关于改革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简称63号文),明确了国企分类及分层的概念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2016年上半年,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对外披露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在内的“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
国家层面有中国诚通控股集团(诚通集团)、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新)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地方层面有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重庆渝富集团)改组为股权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等。
2016年7月,国资委宣布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与保利集团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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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两类公司法律解析一、文件发布及试点开展情况梳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国有资本改革的顶层设计逐渐清晰,改组组建“两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关键环节,目前已通过了数份相关文件,并开展了若干试点。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指出,深化改革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列入政府工作重心,同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开展了包括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内的“四项改革”,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和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成为首批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2015年上半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6号,简称26号文)中要求:“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
”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简称22号文),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简称63号文),明确了国企分类及分层的概念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2016年上半年,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对外披露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在内的“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
国家层面有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诚通集团)、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新)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地方层面有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集团)改组为股权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等。
2016年7月,国资委宣布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和保利集团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新试点。
迄今为止,政府在中央及地方层面选取了不同企业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探索,今后有望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概念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包括两类公司,分别是《决定》中明确指出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此处将两类公司合并称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由此可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统称,简称为“两类公司”。
三、两类公司的功能及界定1、两类公司的功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两类公司属于功能性公司,与一般经营性国有企业存在着明显区别。
按照22号文、63号文的表述,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两类公司是实现“管资本”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实际代替原来的国资监管机构进行资本整合和管理。
具体而言,两类公司由国资委直接以“管资本”形式进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时,两类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又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成为出资人和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链条。
2、两类公司的界定实践中,投资与后续经营往往不能割裂开来看待,因此两类公司的功能本身存在一定交叉,很难完全划清界限。
两类公司作为替代国资监管部门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在特征上有很多共性,直至目前缺乏对该两类公司的权威定义,本文仅根据22号文的表述进行初步界定:(1)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侧重于“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可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应界定为产业投资,投资方向是实业,通过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对资产进行整合,继而进行经营和管理,主要目的在于以投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2)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投资运营公司主要侧重于“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可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应界定为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不投资实业,运营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但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相比,其持股的目的是在于流动,使资本在流动过程中增值。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投资方向集中在资本市场,可以综合运用包括融资(如股票发行)、股权买卖等多种手段,推动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的“公司”、“企业”转变为价值意义上的资本(例如资产证券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两类公司的定位问题1、两类公司与国资委的关系两类公司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出资的企业,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本。
2、两类公司与所投资运营的国有企业的关系从产权关系看,两类公司与所投资运营的企业是股权控制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接受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运营的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和运作,具体形式例如企业集团内的母子公司或以投资为连接的参股公司。
五、两类公司试点的改革方向开展两类公司试点,其目的在于探索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理清国资委职责界限、探索授权经营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效益,因此,试点公司的主要改革方向应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产业整合:将主要业务向国家重点基础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新型工业化产业、金融产业等产业方向整合。
2、资产重组:积极推动债务、土地、其他资产等重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等资本运作平台,注重资本的投资运营。
3、金融控股:运用市场化手段对国内外金融领域进行投资,对金融企业进行参股控股,推动金融企业间的协同发展。
4、资产运营:侧重于对实物、股权、不良资产债权等资产的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开展其他衍生类资产业务的相关工作。
5、以管资本为目标重塑公司架构:对控股企业进行集团化整合,按照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完善集团各层级治理结构,解决集团职能管理越位、缺位、不到位,充分给予子公司用人权、薪酬分配权、考核评价权、资产配置权等关键权力;6、完善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制度:两类公司的运营目的是加快国有资本流动性、提升国有资本利用效率,从而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应完善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各项制度,保证国有资本在市场化条件下能够“进得来、出得去”。
六、两类公司的法律特点1、出资来源单一两类公司根据出资人层级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省级)两种,根据63号文的表述,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两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
2、治理结构完善两类公司的股权结构虽然单一,但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搭建治理框架。
首先明确董事会在重大投资、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主体地位和作用,通过引入专业的外部董事和强化决策问责问效机制等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其次应在决策权和管理权的有效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高效独立的委托代理关系,确保经营层在经营管理上的独立自主;再次应建立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3、“去行政化”管理两类公司与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应为集团化模式。
在管理方式上,根据63号文的要求,应摒弃某些国企集团的“类行政化”管理,取而代之以财务型持股或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进行“去行政化”管理。
具体而言,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持股企业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参与企业管理,并依据《公司法》等实现股权有序进退。
七、两类公司设立及运营中涉及到的若干问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设立。
一是原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可以剥离其经营性业务重组设立,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二是原有的大型国有金融性投资公司,可以通过扩大其授权职能的方式设立;三是新设。
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以下问题:1、下属公司业务的清退及剥离问题22号文要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变现等方式,对下属公司与主业无互补性、协同性的低效业务或不符合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的业务进行清退或剥离。
在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资产、业务等清退剥离方案,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2、对下属公司的整合方式问题在两类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整合方式上,56号文提供了央企内部整合的方式可作为借鉴,即鼓励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培育注资、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利用普通股、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工具,推进专业化整合。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优先股是把“双刃剑”,其实质是以让渡决策权换取收益权,容易导致控制权转移,应谨慎使用。
且优先股的实施操作尚未纳入现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目前对优先股进行调整主要依据《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7号令),因此在操作中应注意对上述文件的理解,避免出现违规。
3、规范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根据63号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两种途径:1、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2、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
鉴于两类公司持股级别高,规模大,下属公司众多,所以出现上下级公司或同级公司同业竞争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时,下属公司之间很可能在某些领域产业相近度高,易宜产生关联交易。
妥善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中之重。
2013年8月20日,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系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规范的指导意见,可作为两类公司运营过程中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的参考。
4、避免垄断及市场操纵问题在对下属公司的整合方面,鉴于两类公司承担着产业整合和战略投资的任务,在所投资行业领域易造成垄断经营。
因此,在两类公司的整合及经营过程中,要对关系国家命脉的战略性产业和竞争性产业进行严格区分,尤其是对竞争性产业领域企业进行整合的过程中应设立反垄断审核机制并制定经营准则,避免助长垄断和市场操纵。
5、产业扶持与保值增值的平衡问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兼具培育产业发展和增加国有资本流动性实现保值增值两种运营方向,而两种方向的侧重是不同的。
对于产业扶持而言,势必不以短期盈利为目的,因此,如何实现产业扶持与保值增值两种目的,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做进一步细分,根据不同功能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这需要法律上和制度上更加合理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