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粤财教〔2015〕348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5〕34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9月1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7〕1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2000〕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我省在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奖励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用于开展科技奖励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公平公开的原则。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规划字[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创新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科研项目经费收支专项审计
XXXXXXXXXXXXXXX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XXXXXX技术与新产品研发项目计划类别:XXXXXXXXXXXXXXX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承担单位:AAA有限公司项目协作单位:BBB有限公司202X年 X月XXXXXXX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录引言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立项基本情况3、项目实施情况4、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二、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一)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1、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专项经费到位情况3、专项经费拨付情况4、专项经费使用情况5、专项经费结余情况(二)自筹经费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1、自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自筹经费到位情况3、自筹经费使用情况4、自筹经费结余情况三、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四、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五、审计意见(综合评价)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审计报告报告号:注协报备号:AAA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AAA有限公司承担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XXXXXXXXXXXXXXX专项资金项目“XXXXXX技术与新产品研发”(项目编号:2016XXXXX,课题负责人:XXX)202X年3月1日至202X年10月31日专项经费收支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会计资料由AAA有限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签订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基础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AAA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XX年XX月XX日;注册地址:XX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信用代码:914XXXXXXXXXX;注册资本:XXX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XXXXXXX。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粤科计字[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计字〔2008〕29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加强我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现将《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提升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聚集,形成产业经济规模,带动镇级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广东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业镇是指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镇(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新型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在广东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专业镇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
以专业镇(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延长和完善特色产业链,提升镇(区)的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壮大。
第四条专业镇建设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功能、提高质量、繁荣经济”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依托,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从总体上提升专业镇的产业技术水平和规模。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介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三年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第二部分 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 工作思路和重点
一、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1.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构成
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以技术领域管理分类为主线, 以专项资金来源为板块,是多领域、多类别、多层次 的矩阵结构形式。
• 依托地市建立科技项目服务工作站(直属机构) • 省市两级培训服务体系(讲师、教材、网络平台) • 科技项目管理专员 • 省市共享项目、专家、信用记录等资源
3 规范项目申报
• 控制申报
• 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控制 • 合同期满逾期1年未提出验收申请(600多企业) • 同一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在研重大、重点项目 • 项目执行报告未提交 • 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 同一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超过2项以上
• 部分申报过程把关审核粗放 • 少数时间节点把控不及时 • 个别重复多头申报现象、虚假资料申报
3 合同签订和管理问题
• 一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
• 一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 • 签订时间滞后 • 起止时间随意性大 • 资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匹配 • 合同书与申报书比较差异大
申报书
合同书
验收书
内容
1 构建科学系统的矩阵式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2 明确计划管理处室职责及其相配套的服务支撑机构 3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4 完善友好高效的项目综合业务系统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发业条监展务财察规处室划室:处::
决策、执行、监督三方协作制约的科技管理体制
指南编制 指南发布
项目评审 预算评审
过程管理
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
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9.03•【字号】粤科高字[2003]185号•【施行日期】200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高字[2003]185号)各地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及提交文件材料1.凡要求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开展研究、开发、生产、出口和经营业务,可以由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或贸易单位一方或多方共同协商,向省科技厅申请对其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审计报告(4)产品检测报告(5)产品用户报告(1~2份)二、认定程序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原则上每年度3月15~30日集中受理一批。
申报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错过统一受理时间,可通过报市科技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后,再向省科技厅申报,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认定。
3.省科技厅自接到全部文件后,组织专家认定,由省科技厅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4.申请单位持省科技厅出具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以及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
三、组织管理1.各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查认定。
2.工作联系部门和人员联系部门: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余赤思、叶超贤联系电话:************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二00三年九月三日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产品名称:申报单位(盖章):推荐部门(盖章):所在地区:申报日期: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00三年制填表说明1.申报单位可以是生产企业,又可以是贸易公司。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条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审、论证、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广东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网向新型研发机构开放。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省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现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建设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评估考核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号)、《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坚持“聚焦产业、择优布局、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9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现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2022年9月13日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科学家精神等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标准(相关机构统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设立总要求】申请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二)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有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五)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七)有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八)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负责人”);(九)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17•【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省科技厅2022年9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管理与评估第四章支持与发展第五章附则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指南和支持政策,组织开展资格认定、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东府办〔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17〕1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东委发〔2017〕15号)的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产学研紧密结合、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法人组织或机构。
第三条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是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解读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解读简介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特点:(1)注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2)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并重。
不同于传统的研发机构,论文、专利等不再是创新机构绩效评价的唯一指标,注重催生新兴产业、创造社会财富。
(3)企业和科研院所结合的形式,政府不再是投入主体。
管理办法2015年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2018.6.1到期2017年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2020.6.6前有效好处1、获得专项资金补助:(1)初创期建设补助(300-500万)(2)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超出500万元的20%,不超过300万)(3)研发经费支出补助(择优补助20%,不超过1000万元)(4)创办企业补助(孵化一家高企100万元)2、税收减免(关税)、建设用地优先审批、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流程1、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1)一年开展一次,当年发布申报通知,当年出公示名单。
(2)有效期3年。
(3)2015年认定:124家;(有效期2015-2017)2016年认定:56家;(有效期2016-2018)2017年认定:39家;(有效期2017-2019)2、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3、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1)动态评估比照认定基本条件和近三年发展情况,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2015年通过认定(124家)---2017年进行动态评估---2018年动态评估结果公示(99家)2017年和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对比分析分类新型研发机构1、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2、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在粤注册和运营。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研发中心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 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四条性质。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目的。
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冋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粤科规范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组织实施与管理,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现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科技厅2023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设置第三章联合基金设立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组织实施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科教〔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联合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联合基金是指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共同设立,支持在商定的科学技术领域内开展基础研究的基金。
联合资助方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等。
第三条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推动开放合作、集聚创新资源、培养人才团队,促进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广东原始创新能力。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培训资料
课题经费会计核算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
④资产管理情况。
⑤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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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①定期报告 ②专项检查或抽查 ③巡视检查 ④专项审计 ⑤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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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检查的结果反馈
✓监督检查完成后,出具项目监督检查报告 ,省科技厅 根据监督检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 整改。 ✓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拒不整改的,将其纳入信用管理。 作为今后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项目调整的注意事项: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动和调整的重要情况发生,承担单位须 在1个月内通过业务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 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承担单位应提前在原执 行期结束之日半年(6个月)以上,提出延期申请,一般允许延 期一次,延期总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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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及对策
在 劣势 。 与其 他发 展 中国家相 比 , 的 劳动力成 本高 、 广东
( ) 一 企业 制度创 新滞 后制 约企业 规模成 长
企 业制 度 创 新 的滞 后 主要 体 现 在 : 一 , 分 企 业 第 部
把控制权和管理权委托于家族之外的人 , 因为家族人员
一
有离心倾向就很难维持企业的完整性, 企业 内部分家
人力资源封闭使民营企业管理体制创新缺乏后劲。 广东
往往导致企业的衰落 。第二 , 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存在一
亟需发展的通讯信息、 新能源 、 新材料 、 现代装备制造等
★本 文是 广 东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东 民 营科 技 企 业 现 代 企 业 制度 试 点 跟 踪研 究 ” 项 目编 号 :0 8 0 100 5 的课 题 研 究 成 果 。 广 ( 2 0B 7 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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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甘日
高新行业的高端人才主要集中在省外 , 本地的人力资源
结构 性不足 。省 内高 校 的 学科 、 专业 设置 也 跟不 上产 业
建立一种共同承担风险的企业制度 , 逐步建立有限责任
公 司和股 份 制公 司等 企业 组织 形 式 。第 二 , 建立 现代企 业 制度是 与 国际经 济接 轨 的重要 内容 。 国已经 加入 了 我 WT 积 极 参 与 国际市 场 竞争 , 现 代 企 业制 度 是 民 O, 建设
进入公司的核心管理层。
( ) 二 自主创 新能力不足 妨碍企 业现代管理 制度
的建立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2017年5月,《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外专规〔2017〕1号,有效期5年)印发实施以来,吸引集聚了一批境外优秀人才来粤创新创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018年10月,我省已将原省外国专家局负责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调整到新组建的省科技厅。
2020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
粤外专规〔2017〕1号文于2022年5月到期,经商省公安厅同意,继续沿用该文件。
在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过程中,要一并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6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专字〔2020〕116号)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2022年5月19日(联系人及电话:刘卿戎,************)。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提升广东科技创新能力
图 1 所示。 二是机构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
形成多样化建设模式。广东省新型
持,经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且评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 研发机构法人性质包括企业、事业
估优秀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补。 有关决策部署,省科技厅加大了对 单位、民办非企业三种。251家省
通过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加大 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全 级新型研发机构中,企业类型的
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结构,进一步增强创新发展活力。 育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和省科
第 二, 优 化 创 新 政 策 环
第三,率先设立专项资金,加
技厅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境,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 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与支持力
集聚省内外优势资源和力量统筹推 2015年,广东先后制定出台《广 度。自2015年开始,广东省科技
发展综述
专题
新机构 新模式 新动力
——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实践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提升广东科 技创新能力
文 / 龙云凤 刘威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广东省委、 大量从事原始创新、前沿技术攻关、 提出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
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八 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科研机构来支 措 施。2016年12月, 修 订《广 东
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粤设 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在实现国有资 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扶持力
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在新 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 度,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和质
一代通信与网络、量子科学、脑科 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 的 量有了较大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广
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领域布局 比例留归运营公司。通过这一政策, 州和深圳为主引擎、珠三角地区为
---科技成果登记
具体内容
填表内容讲解
第四部分
注意事项----
1
(一)、登记的期限
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所产生的 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在成果评价之 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2
(二)、项目名称
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 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 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 填写。 成果登记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与成果评 价材料中的名单、排序保持一致,不得变 更。
第一部分
政
策法规
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国科发计字〔2000 〕542号)
第二部分
政
策法规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 施办法》(粤科管字〔2013〕 127号)
第二部分
政
策法规
什么是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 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 化及相关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 价值的重要进展和重要结果。
《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二部分
政
策法规
登记原则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研究开发, 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 通过鉴定、验收、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不存 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 科技成果,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
《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部分
政
策法规
登记原则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科技管理机 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的分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应用技术成果实施办法第二条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设计新方法新装置新装备新资源及其他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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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
无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7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总页数】5页(P31-35)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22.7;D927;D9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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