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介绍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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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关无纸化申报和随附单证上传
AA类不符合单证暂存条件、A类生产 型
申报时可选择报关单申报 时或货物放行后10日内发 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申报同时将 随附单证电子数据上传
A类非生产型、B类
C类、D类
暂按有纸方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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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沙海关全面深化关区通 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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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3日,李文健关长主持召开关长 办公会,专题研究全面深化关区通关作业 无纸化改革工作。熊松海副关长对下一阶 段关区全面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着 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会议 确定,1月20日前,把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推广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 即:两个试点现场要把无纸化通关改革进 一步扩大到B类及以上企业;关区其他业务 现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B类以上企业一次 性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范围。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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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作业单证无纸化 完善H2010综合业务 管理平台 加快推进加工贸易 手册电子化推广 加快税费电子支付 加快证件联网核查 对已实现电子联网监 管的证件,比对正常 实施无纸化 加快联网核查进程, 为扩大通关作业无纸
推广和国库联网进程
化范围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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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报关电子单证管理制度开发理 Nhomakorabea系统8
总署2013年19号公告
(一)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 上企业。 (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 州、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等首批12个 海关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 试点业务。 (三)上述12个海关以外的其余30个海关各选取回 至2个业务现场和部分业务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 革试点。 (四)2013年内,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 模式下的报关单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 围。
无纸化报关委托操作流程及无纸化报关
从2012年12月15日开始,海关对于所有B类,A类外地及本地企业,全部实行无纸化通关。
需要广大进出口企业积极配合。
企业需要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进行网上签约,网址:点击注意:报关的发票,箱单,合同必须为PDF格式(要带章的),大小总合不能超过20M,单页文件不能超过200KB(发票,箱单,合同保证文件信息的正确,需要全部上传给海关无纸化系统)为能顺利通关,以免海关退单延误船期,希望广大客户给予配合!谢谢!无纸化委托操作流程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可由经营单位向申报单位发起申请,也可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申请。
使用无纸化委托,需先在企业所在地报关协会充值后方可使用,充值时只需提供企业十位数编码即可,充值完毕后可立即使用,经营单位及申报单位均可充值。
(例如,青岛的企业需前往新疆路海关旁报关协会充值,告知工作人员本企业海关十位数编码,无纸化委托元一份,每次最少充值20元)(1)登陆系统:经营单位使用本单位操作员卡,申报单位使用本单位报关员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首页((2)需使用IE浏览器)选择红方框内第三项“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2)登陆系统:输入经营单位操作员卡,或申报单位报关员卡密码,后点击确定(3)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1;选择报关企业2;输入申报单位企业海关编码,或申报单位企业名称,后点击查询3;确认企业无误后,点击“发起委托书申请”(4)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如首次发委托申请,选择第一项“建立委托书”,如之前发起过申请,则选择第二项“追加委托协议”(5)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点击“同意”(6)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1;选择“委托关系书有效期”,(未使用的委托书长期有效,建立的新委托书,需在有效期内通关放行使用完毕。
否则过期托书)2;新增协议(7)建立新委托书:1;将红色方框内标示部分填写完整(参考纸质报关委托填写方法)2;选择付款方,点击确定,发起申请,之后,网页提示“操作成功”即为成功建立委托书,之后的步骤由申报单位负责确认(8)如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需经营单位使用操作员卡进行确认。
无纸化委托操作流程
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可由经营单位向申报单位发起申请,也可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申请。
使用无纸化委托,需先在企业所在地报关协会充值后方可使用,充值时只需提供企业十位数编码即可,充值完毕后可立即使用,经营单位及申报单位均可充值。
(例如,青岛的企业需前往新疆路海关旁报关协会充值,告知工作人员本企业海关十位数编码,无纸化委托0.4元一份,每次最少充值20元)(1)登陆系统:经营单位使用本单位操作员卡,申报单位使用本单位报关员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首页((2)需使用IE浏览器)/pub/选择红方框内第三项“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2)登陆系统:输入经营单位操作员卡,或申报单位报关员卡密码,后点击确定(3)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1;选择报关企业2;输入申报单位企业海关编码,或申报单位企业名称,后点击查询3;确认企业无误后,点击“发起委托书申请”(4)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如首次发委托申请,选择第一项“建立委托书”,如之前发起过申请,则选择第二项“追加委托协议”(5)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点击“同意”(6)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1;选择“委托关系书有效期”,(未使用的委托书长期有效,建立的新委托书,需在有效期内通关放行使用完毕。
否则过托书)2;新增协议(7)建立新委托书:1;将红色方框内标示部分填写完整(参考纸质报关委托填写方法)2;选择付款方,点击确定,发起申请,之后,网页提示“操作成功”即为成功建立委托书,之后的步骤由申报单位负责确认(8)如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需经营单位使用操作员卡进行确认。
按照以下图例操作经营单位用户用操作员卡进入系统后,选择“确认委托书申请”(9)查询结果,即为申报单位发送的委托书申请,选择查看明细,或者拒绝(10)确认无误后,点击“接受”,即为成功建立委托书,也可选择拒绝关于无纸化通关的公告为进一步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海关总署决定在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工作,促进两用物项和技术合规贸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
进出口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自行选择无纸作业或者有纸作业方式。
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向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电子证件,并以通关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验放手续,通关程序中可免于提交许可证纸质证件。
选择有纸作业方式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海关通过联网核查验核许可证电子证件,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并将许可证使用状态、清关情况等数据电文及时反馈商务部。
许可证发证机构依据上述数据电文执行许可证删证、核销等操作,不再核验海关书面签注。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中电子数据证据效力初探
管办法 》 、《 海关进出 口货物 申报管理规定 》 、《 海关审定进 出口货 物完税价格办法》 、《 海关进 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 、《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等行政法规 、规章对于海 关 与企业 间的电子数据交换 、企业 向海关提供 电子数据 、海关调查违法行为时收集 、使用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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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明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中电子数据证据效 力初探
到收发货人 的进 出 口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收发货人 的违法行为能否被有效追究 、海关作 出的决定能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因此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中,关 于单证 电子化所涉及 的 主要法律 问题 ,是确保 电子数据在行政执法 、刑事执法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活动 中使用
关键 词 :通 关 无纸 化 ; 电子 数据 ;证 据 效 力
2 0 1 2 年7 月 ,海关总署下发 了 《 海关通关作 业无纸化改 革实施方案 ( 试行 ) 》( 以下简
称 《 方案》 ) ,并选取了 1 2 个海关作为通关作业无纸化改 革第一批试点海关 。根据 《 方案 》 ,
改革 的主要 内容是逐步 以电子数据取代 纸质单证 ,优化通关作业流程 ,实现报关电子单证管
从法律 的角度来看 ,通关作业是海关 执法活动 中的重要种类 ,执法的过程包含 了收集 固
定证据 、查 明事实、适用法律、作 出决定 等环节 ,而其中受到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影 响最大 的就是 收集 固定证 据的环节 ,即从收集 、固定 书证转变为收集 、固定 电子数据证据 。这关 系
*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 院
性的规定 ,但 由于 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散乱 、司法实务操作 不统一 ,再加上 电子证据所具有 的技 术性 特点和收集、固定 、保全、 出示、鉴定 等与一般证据 不 同,决定 了通 关作 业无纸化 改革将使 海关执 法在 证据问题上也 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 险。本 文 即从 防范风 险的角度 出发,对如何确保通 关作业无 纸化 改革 中电子数据证据效力 问题进行 了研 究。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6月)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位认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 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三《、中《华进人口民食共品和境国外国生境产卫企生业检注疫册法管实理施规细定则》。第十一条。
署2017年第32号公告)。 一、《废弃海关总署关于征收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的公告》(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
关总署2012年第33号公告); 三、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联合公
告;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
事项名称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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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通关改革背景和内涵
国际:欧盟、北美、东盟等区域经济圈在不断的发展
国内:长三 角、泛珠 三角、环 渤海等区 域经济圈 的社会经 济活动也 在日益走 向一体化
海关:率先整合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区域内单证流、货物 流、信息流等管理资源要素,创新推出了区域通关改革项目。
区域通关改革的总体目标。 “3+1”模式: 规范和简化转关监管; 实行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积极推进“粤港澳快速通关”。
下发时间
2013年10月29 日 2013年10月31 日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5月30日
文件名
2013年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
文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署监发〔2013〕137 操作规程》、《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操作规程》 号 和《跨境快速通关操作规程》的通知 加贸司 监管司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属 地申报、口岸验放”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 关模式适用范围的通知 2014年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 加贸司关于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间 保税货物流转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加贸函〔2014〕25号 加贸函〔2014〕8号 署监发〔2014〕57号
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进出口许可证件”不包括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因海关布控查验,或口岸海关未实现出口运抵报告和进口理货报告电
子数据传输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
长三角海关,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散杂货或进口拼箱货物的,暂不 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确需在深圳关区公路口岸使用“属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签约网站签约指南doc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签约指南
1、登陆网站:
登录网址:/cdes/login.action
2、签约步骤:
第一步:插入法人卡,进入系统;
第二步:选择三方协议签约,勾选南京海关。
第三步:完成签约后,将本企业在海关注册的十位数代码电话告知80928108,联系人:梁君;
第四步:协议状态栏显示“签约海关审批”即表明海关已经审批结束。
第五步:签约完成,企业在进出口通关时可选择无纸化申报。
目前无税无证(通关单除外)报关单或有税但支付方式为电子支付的报关单通关时可选择无纸化申报模式。
3、时间要求:
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
4、注意事项:
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或A类的生产型企业,申报时可不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关过程中根据海关要求及时提供,通关后由企业批量提交海关;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经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保管;
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类非生产型企业和B类企业,在申报进出口报关单时同时将随附单证电子数据上传至指定位置存储(总署端或各直属海关端),通关过程中海关可以随时调阅相关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经营单位和报关单位,其中之一管理类别为C、D类企业,暂按原有有纸方式进行申报。
浅谈通关无纸化
享, 完善借助外部力量 的方法和机制, 高整体管理效能。 提 通 关 无纸 化的产 生 通关无纸化 即无纸通关 , 利用中国பைடு நூலகம்电子 口岸及海关业务信 是 息化 管理 系统 , 改变海 关验放凭进出 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 随 三 通 关无纸 化操作 通 关无纸化 适用范 围 : 无纸 化通关 尚属试 行阶段 , 适用于 资 附单证 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 , 直接对企业联 网申报的进 出口货物 信 良好 的 生 产 型企 业 和 高 新 技术 企 业 出 口不 涉 证 不 涉 税 的一 般 报 关 电子数 据进行 无纸审核 、验 放处理 的通 关方 式。实行无纸 通关, 能实现海 关与企业 、场站 、监 管仓库等相 关单位联 网 , 企 贸 易 货 物 和 出 口加 工 贸 易 保 税 货 物 。 现 期 通 关 无 纸 化 的流 程 如
核 岗 , 定有纸通 关方 式 , 确 同时计算机通过 网络向企业发送到 现
场 交单 等 信 息 。 4 、无 纸 通 关 查 验 。 涉 及 查 验 的 货 物 , 关 计 算 机 系 统 自动 海 向 企 业 发 送 查 验 信 息 , 业 在 获 得 查 验 信 息 后 , 《 验 通 知 企 凭 查 书》及有关单证 到现场海关办理实物查验手续 。
通 关 成 本 。 本 文讲 述 了通 关 无 纸 化 的 产 生 和 其 必 要 性 及 发 展 对 策 。 论 证 了通 关 无 纸 化 的趋 势 , 明 了我 国 贸 易通 表 关 操 作 的 方 式 , 我 国 国 际 贸 易 的 发展 有 重 要 意 义 。 对
关 键 词 : 纸 化 ;通 关 ; 际 贸 易 无 国
二 、无 纸 化通 关 的必 要性
( ) 关 无纸 化是提 高 口岸通 关效 率 的必 然要 求 一 通 随着经济 全球化加 快发展 , 国家区域经 济战略深入 实施 , 现 代 国际贸易理手段构成 了严峻挑 战, 社会各界对海关促进贸易便 利 的要 求越来 越高 。然 而 , 现行 通关模 式呈 现出 “ 榄型 ”特 橄 征, 海关管理要方 式、物流运作模式的发展现状对海关传统管理 理念 、作业模 式和管求集 中在有 限的 口岸通关 时空 内实现 , 仅在 审单环节 , 海关就需审核 1 种书面单证 , 8 验核3 余种监管证件 , 0 加 盖6 印章 , 种 造成 了明显的通 关瓶 颈。现在实施 通关无纸化 后除 需查 验的货物 外 , 每票报 关单最快只要 3 分钟就 能完成从 申报到 放行的全过程。 ( ) 二 通关 无纸 化改 革是提 高整体 管理 效能 的必然 要求 通 关无纸化 实现 了海 关管理 的科学高 效 。海 关通 过前 期的 企业信 誉管理 、通关过程 中的电子数 据审核实 现海关 的有 效监 管 。通过 简化 通关 作业手 续 保证企 业合 法进 出的物 流顺 畅通 关 。业 务职能管理 分工过 细 , 存在 一定 的交叉 重叠 , 既分散 了有 限 的管 理资源 , 加大了部 门间的协调难度 , 也 管理 合力有待进 一 步发挥 , 而各 业务领 域相继开 发的信息化管 理系统 , 在一定程度 上也存在功 能重 合、运行分离、信息隔绝的 问题 。与此 同时 , 海 关 自身资源 的规模和管理 能力 有限 , 有关行业协会 、中介机 构发 育 不成熟 , 关借 助社会资源实现职能还存在一定 的制度 障碍 。 海 必 须实施 通关无 纸化作业 , 合理配 置海关管理 资源 , 实现信息共
通关作业无纸化概念
(四)电子审单
接受申报后,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 单转入专业审单环节,对其他报关 单,系统完成“通关无纸化”审结 。
(五)回执
“现场交单” “通关无纸化审结” “海关要求企业重传” “退单”
差别化作业
无证无税
低
风
涉证联网比对正常
险
不符合自动验
有疑问
补传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直接验放?补传?转现场交单?布控查验七税费?现场通关无纸化审核中打印已完成电子支付的税单?无纸化电子支付税单打印功能中集中打印?可逐条打印滞报金并进行滞报金减免?海关留存联留底归档?柜台等其他支付报关单暂按提示转有纸八查验?可转有纸操作按现有操作模式办理查验?也可继续按通关无纸化作业模式办理九放行?海关自动人工完成报关单放行后系统向监管场所和申报人发送电子放行信息
通关作业无纸化概念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 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 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 验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 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 核、验放处理的通关管理模式。
无纸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取消海关在场站收据、提货单上的签章。
(十)结关、证明联签发
报关单放行后,现场海关按现有规定完 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证明联签发 手续。
(十一)归档管理
通关无纸化报关单放行后系统自动理单 记录“海关保存”、“经营单位自存”、“
申报单位代存”三种存档标志 对存档标志为“海关保存”的,事后可通过
(一)逐步以电子数据取代纸质单据。 (二)通关作业流程优化。 (三)建立报关电子单证管理制度。
(一)逐步以电子数据取代纸质单据
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
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海事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口通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省口岸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要求,落实海关总署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加强口岸营商环境创新,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改革1.完善通关申报模式。
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鼓励引导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
尊重企业意愿,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优化提升查验服务。
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查验信息推送和调箱到位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查验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行免到场查验。
在有条件的港口开展“先期机检、码头直提”模式改革,实施顺势机检查验,实现无感快速通关。
(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
加大对现有“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政策的宣传,便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对经认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争取海关总署支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关于公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关于公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及《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准入标
准》的公告)
【标 签】报关单,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
【发文日期】2013-05-28
【实施时间】2013-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为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范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上传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和开展企业存单的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见附件1)和《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准入标准》(见附件2),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试行集中汇总征税有关事宜的通知(附:海关集中汇总征税操作办法(暂行))
海关总署关于试⾏集中汇总征税有关事宜的通知(附:海关集中汇总征税操作办法(暂⾏))⽂号:署税函[2013]238号颁布⽇期:2013-08-23执⾏⽇期:2013-08-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北京、天津、⼤连、沈阳、哈尔滨、上海、青岛、⼴州、西安海关:为落实2013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精神,切实深化税收征管领域的改⾰创新,按照从顶层设计海关征管业务的要求,总署决定在部分海关选取部分企业试⾏集中汇总征税(以下简称汇总征税)。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汇总征税是海关对进出⼝税收进⾏征缴的⼀种作业模式,与现⾏逐票征税模式不同,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出⼝纳税义务⼈,海关可以对其⼀段时期内多次进出⼝产⽣的税款集中进⾏汇总计征。
实施汇总征税是海关税收征管作业制度改⾰的⼀项重要尝试,也是分类通关和⽆纸化通关改⾰的需要。
汇总征税试⾏初期,主要依托现有的H2010通关系统,按照分类通关和⽆纸化改⾰的规定,在部分关区、企业先⾏先试。
⼆、参加汇总征税试点的第⼀批海关为北京、天津、⼤连、沈阳、哈尔滨、上海、青岛、⼴州和西安等9个海关。
总署将根据试点情况和系统功能的完善程度,逐步扩⼤试点海关范围。
三、各试点海关要⾼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试点⼯作顺利开展;要在保障税收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减轻现场海关负担。
四、参与试点的企业应以⾃愿为原则,并符合以下条件:(⼀)为海关税费电⼦⽀付系统⽤户,具有担保验放通关资格;(⼆)以⽣产型企业为主。
贸易型企业原则上应为⾃营进出⼝业务;(三)进⼝业务在2011-2012年间⽉平均进⼝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四)过去三年没有重⼤违规、⾛私犯罪记录,没有⽋缴海关税收记录;(五)通过海关规范申报测试,申报规范率较⾼;(六)服从海关征税管理,积极配合海关的税收征管⼯作,能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商贸信息。
五、试点企业应向纳税地海关提交税款总担保,总担保的形式是保证⾦、银⾏保函、保证⾦和银⾏保函组成的混合担保等三种。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官网 第1页海关总署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2015-4-22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
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
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
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
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
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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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实时风险分析,-并按风险高低分别实施“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审 ”、“高风险重点审核”-三种通关作业方式。
基本模试-风险要素-价格-低风险快速放行-归类-许可证件-贸易国别-H2000系统实时风险分析-低风险单证 核-航线-物流信息-高风险重点审核-企业守法管理
担保验放分拣与担保验放-的区别
基本原则-守法便利原则-规范申报原则
注意:-及时打p证明联-分类通关与网上支付的关-系
分类通关优势-一、提高通关效率-二、促使企业“以诚信换效率”,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三、加强海关实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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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单证审核:-经2000风险分析或专业审单确定为低风险涉-及许可证件管理或征收税费要求,企业需在-放行 到海关现场递交纸质单证,关员根据-风险提示审核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完成-税费征收及放行作业
●高风险重点审核:-经H2000风险分析或专业审单确定为高风险-的,由现场关员根据风险提示对报关单及-随附 证进行重点审核,选择高风险货物-布控查验-目前出口分类通关此类报关单的布控比例高-达40-50%
与原通关流程的差异-●-有纸通关优化:-●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报关单实施差别处置,突出监管-重点;-●对低风险 速放行的报关单,系统自动完成放行操-作,简化业务操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将“现场接单/税费征收”和选择查验放行”岗位融合,减少作业环节。
无纸事后交单方面:-●出口无纸报关单电子数据由系统自动进行分类,并-对“低风险快速放行”的自动完成无纸放行 进口-新增“进口无纸通关分拣”功能。-●无纸通关事后交单的操作除采取逐票审核外,可根-据系统预设比例采取抽 方式完成,或与不分册理-单联动。-●A类及以上进出口企业可自行暂存不涉证不涉税无-纸报关单,也可委托代理报 企业代理暂存。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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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的公告为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自即日起,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修撤单办理/确认”功能(以下简称预录入系统)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二、对于当事人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在预录入系统录入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相关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
海关办理后通过预录入系统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预录入系统查询已提交的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办理进度。
三、对于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通过预录入系统向当事人发起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确认。
当事人应通过预录入系统及时查询并在5日内向海关确认“同意办理”或者“不同意办理”的意见。
四、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的,原则上通过预录入系统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
五、当事人通过预录入系统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视同当事人已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六、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七、当事人如果遇到预录入系统具体操作问题,可以联系中国电子口岸解决,服务热线:010-95198。
八、自2016年3月1日起,除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通过预录入系统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不再以纸质方式办理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现阶段推广重点
全面启动进口涉税通关无纸化业务; 集报(集中申报或集中报关)、特殊监管
区域EDI 联网监管EDI报关单 客协进口诚信通关报关单
谢谢
3.报关单经营单位或申报单位不符合单证暂存条 件或放行后传输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条件,企业申 报时未上传海关要求的必传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
单证管理
以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企业除转现场交单审核 处置的,原则上不需向海关交回纸质单证,企业 自行留存保管
2013年29号公告: 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
通关无纸化经营单位和申报单位通过电子口岸浏 览器版系统单点登录,实现代理报关委托的电子 签约和取消
应用电子口岸QP4.0改进版,申报时选择“M通关 无纸化”录入 报关数据
基本通关作业流程
无证无税
低风险、未知风险 涉证联网比对正常
涉税已电子支付
自动验放
不符合自动验放条件
高风险
补传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现场递交纸质单证 布控查验货物
一份报关单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 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电 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超过200K
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 内
企业要提高网速和容量
随附单证的上传
在报关单类型字段内,选择“M 通关无纸化”后 回车,才可点击右上角随附单据按钮
系统自动检测有无安装扫描仪:已安装,则显示 “扫描”按钮;未安装则不显示
“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报关单或备案制清单, 企业办理转关手续时不再提供通关无纸化
集中申报报关单可以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 保税区(福保、沙保)部分EDI企业出境备案制
清单改造适用无纸化 区外部分符合条件EDI联网监管企业的出口报关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4.04.0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在2013年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扩大试点范围:(一)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海关的全部通关业务现场。
(二)全面推进转关货物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货物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加快区域通关改革无纸化作业的深化应用。
(三)启动快件、邮运货物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二、试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一)进口货物1. 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 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3. 京津冀海关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报关单: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三、试点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
经海关同意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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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3.04.10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3年第19号)
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自2012年8月1日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系统运行较为平稳,社会各界反响积极。
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监管效能,扩大改革成效,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企业。
(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青岛、广州、深圳、拱
北、黄埔等首批12个海关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
(三)上述12个海关以外的其余30个海关各选取1至2个业务现场和部分业务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四)2013年内,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下的报关单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
二、试点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三、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或无纸作业方式。
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企业在货物申报时,应在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
四、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的,申报时可不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关过程中根据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海关放行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向海关提交,经海关批准符合企业存单(单证暂存)条件的可由企业保管。
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 类非生产型企业或B类企业的,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五、各有关单位需要查阅、复制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档案时,应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海关根据电子档案出具纸质件并加盖单证管理部门印章。
六、涉及许可证件但未实现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
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