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和特别行政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凡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未在 指定地点、未按准许时间经 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 责查处;利用住宅门、窗、 庭院进行无照经营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对未经许可在住宅楼 房外檐上增设门窗、 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 有尺寸的,由房屋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限期整改
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的过程中,需当场向相对人下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经 执法部门(单位、大队)主要负责 人同意后实施。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 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一)书证;(二)物 证;(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五) 当事人的陈述;(六) 鉴定结论;(七)勘验 笔录、现场笔录。
03 02
01
依法处罚 责令整改 教育规范
指出违法行为当事 人的违法事实,劝 导其主动改正违法 行为,自觉遵守行
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 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 程序。 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依法进行行 政处罚的程序。
政管理秩序的程序。
坚持推进“三步式”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与市容、环境卫生、 园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规划、国土房管、 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或者部门负 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递互通有关执法信 息,实现许可、管理、执法信息共享。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各自政务网 站上予以公布,以便于市民和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机关查询。
行政执法规则和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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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居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公共土地搭建违法建筑,经过城管部门多次催告和警告后 仍不自行拆除。城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实施。
案例三:行政许可案例
总结词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详细描述
某个体户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由于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被相关部门拒绝颁 发许可证。经过多次补充和完善材料后,个体户最终获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调查取证阶段
总结词
行政机关在立案后,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详细描述
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需要通过调查、询问、勘验等 方式收集证据,并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和认定。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 法、公正、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查决定阶段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 2
制定详细的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标准和要求,确 保执法行为规范化。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执法实践,促进执 法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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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执法规则 • 行政执法程序 •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 行政执法改进与展望
01 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的定义
行政执法的定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 人采取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实现国 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
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
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
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
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
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
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所谓程序,就是做事的方式、步骤、时间(限)、顺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由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等方面而构成的行为过程,由前后连接的几个阶段构成,每一阶段有其相应的要求、任务和后果及具体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这些程度制度,这主要包括,亮证执法制度,时效制度,登记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集体审议制度,陈述申辩制度等。
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又称行政执法。
狭义的理解,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活动。
程序本身具有不可复议和诉讼性,但它能引起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在执法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权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还有行政收费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分权等多个方面。
因此,执法机构在实施执法时,除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种程序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里主要讲处罚程序,复议程序,许可程序,顺带讲一下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
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两大类即现场处罚程序和立案处罚程序,又都含有执法工作程序、行政案件审批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审理程序、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等几方面。
主要讲立案处罚程序。
立案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等程序或步骤。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一)案件来源:行政执法不应有随意性,不能搞普遍开花,象挨户团一样收门面费。
无非有这么几种来源:1、投诉举报;2、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按规定收费)、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被检者承担费用)等,《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4月1日施行。
3、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
(二)现场检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等(三)立案审批:(四)调查取证:笔录制作。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土地管理法的处理方式
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角度来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 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 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本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机关在法院,也就是说,土地执 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需要由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
当事人未在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自 行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具 有法定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拆 除违法建筑。被责成的行政机关以适 当方式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 除;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二)
公告期内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依法向当 事人下达催告书;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 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 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 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
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 题
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确定
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确定应当在查清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后进行,如果实 施者是公民,则应以该公民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如果实施者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当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但 是,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处理,不能直接以个体工商户 字号作为行政相对人。 以行政处罚为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行诉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为处罚相对人时处罚决定书如何列 写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 本解释外,可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实体和程序法没有直 接规定的情况下,参照适用包括民事程序和民事实体诉讼主体的有关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 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可见,个体工商户的 字号仅是业主对外的一种称谓,并不是当事人。所以对个体工商户的 行政处罚中,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行政相对人,有字号的在 法律文书上附注登记的字号,可以用括号注明。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基本手段,因此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围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论述。
一、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能越权、滥权、违法操作。
要保证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必须先确立适用的法律,然后进行充分而有效的调查,通知当事人知情,并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别是在涉及行政强制、限制等特殊措施时,必须确保程序的严格执行。
二、严格保护当事人权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有权知道其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和异议。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确保当事人的辩护权和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和依据,也有助于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社会公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尊重社会舆论和社会利益。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取证、证据鉴定、行政处罚力度等环节,注重程序规范和行政法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五、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必要的。
监督机制的健全,有助于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
监督机制的健全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总之,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才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行政执法
一、概念1、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属于法律规范之一,是指由国家和有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据以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3、行政执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过程并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准则。
4、行政执法关系:是指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由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6、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和权力。
包括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前者以行政主体的依法设立而产生,后者以有权机关的授予而获得。
7、行政执法人员:是指经国家特别选任,在行政主体中依法从事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
8、行政相对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与行政管理者相对应的个人和组织。
9、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特定行为的权利的行政执法行为。
10、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或者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11、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处罚。
12、行政检查: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法律规范和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予以察看、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13、行政奖励:指行政机关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较大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采用强制手段保障行政管理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与程序规范
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与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执法中,适用原则和程序规范是保障执法公正、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围绕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和程序规范展开阐述。
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是依法执法。
依法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限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的范围,更不能滥用职权。
适用法律是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是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在实际执法中,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对涉及的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再次,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是适度执法。
适度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裁量和决策。
适度执法强调在保障执法效果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不必要的干预和损害。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权衡利益,确保执法的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以便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执法还需要遵循程序规范。
程序规范是指执法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步骤和程序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制定执法计划和执法决定,不能随意决定和变更。
行政机关应当在执法过程中通知当事人并听取其意见,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还应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合法程序的要求。
总之,行政执法的适用原则和程序规范是保障执法公正、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保障。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遵循依法执法、公正执法、适度执法等原则,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程序
如果有一天,你悄悄离去
如果有一天,你悄悄离去
如果有一天,我悄悄的离去,没有一丝声音,没有一缕轻云。
随晨露散去成风,随风月寻雨落黑。
隐隐的漆黑是我的归属,相伴的星辰是我的案桌。
展开最后一笺空白,砚出剩下的几滴淡墨,执一笔离别告诉身边的好友,忘记曾经的所有,把我的文字烧成灰烬随风随雨,落在红尘上,长出一片叶。
我没有心底的牵挂,也没有心灵的惦记。
一支笔左手调出红黄蓝紫,绘画出一幅幅人生的写意。
另一支笔写出风花雪月,饱尝品味世态炎凉。
游过了一程程山水,浪过了一川川清波,瞬间都扔在了背后化作了无声的空气。
偶尔回回头,朦胧里山模糊、水无声,一个孤独的灵魂踩着水面行走、一首苍凉的文字弹着琴弦泪流。
指尖上蘸满了雪花的冷冰,写不出过往的故事,一页一页的时光,记录着回不去的那些岁月。
好与坏都留给了旁人去说,怀念与赌咒都让风月去读。
走过石桥,撑过青花,经过风雨,听过流水,一个纸箱里的书、相机、照片、散落的文字就装满了一生。
有人领便好,无人认就相随一把火。
后面的事和我没有关系了。
我喜欢幽静的桂花树,圆冠树巅满布桂香,十里路长飘过人生,半寸尺短一足印迹。
最好是把我埋在桂花树下,伴着树的脉搏、吸吮着大地的乳汁在另外一个世界里再活一次。
再去找找廊桥、那片森林、那个落在桥上的梦。
落笔的时候只是如果,但如果是真的会来。
过了一辈子知道了眼前这个世界,另外一个地方是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不如去看看,也许还会学到很多新的知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01•【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2016年10月1日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第三章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一节政府规章第二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节重大行政决策第四章一般行政执法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程序的启动第三节调查和证据第四节决定和执行第五节期限和送达第六节效力第五章特别行政执法程序第六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人民政府其他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程序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公正实施行政行为,公平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方式应当必要、适当,并与行政管理目的相适应。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和结果。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采纳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行政执法人员远程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程序--主讲王志永
行政执法程序(1)本课学习重点:行政执法程序概述行政执法一般程序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第一节行政执法程序概述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执法程序的类型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意义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强调和重视反映在领导人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重要的文件中。
2010年3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
行政执法更要注重程序,只有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依法程序化,才能让执法人员有所遵循,才能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杜绝随意性。
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10年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
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
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10年10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
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
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及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和引导房地产市场、物业企业、廉租房及公房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装饰装修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使我局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做到执法程序公正、合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程序如下:实施行政处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分法"、"省行政执法规定"、"省行政处分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且熟练掌握房产管理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在我局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能切实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并且能够准确的说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行政执法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分〞的原则。
行政处分的主体、处分依据、处分程序等均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法外处分。
发展行政处分,必须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合用法律法规正确,并符合规定的程序。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授权,我局依法对邛崃市房地产市场、物业企业、房屋装饰装修、公房与廉租房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等管理过程中浮现的行为负有行政处分权。
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一职权,我局也不得随意将这一行政处分权授予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
确实需要委托执法的,受委托机关必须符合"行政处分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分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行政处分分警告、罚款、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销许可证、暂扣或者撤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几类。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设定行政处分外,其他规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分。
〔对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 50 元以下,对组织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合用简易程序〕,具体执法程序及要求:1、出示执法证件。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自己执行公务的执法证件,以证明自己拥有实施处分的职权〕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
行政执法具体流程
行政执法具体流程行政执法是指为维护国家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谐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发文及检查:由有关部门出台行政法规,予以发布,供社会公众遵守。
在此之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情况作出核实检查,收集有关材料和证据,将结果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二、受理程序:受理单位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后,要仔细审查报告内容,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确定是否此案件适用行政处罚程序,对满足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由当事人或涉案者提出申请,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接纳受理申请或者书面报告,领取处罚集体机构会议决定书。
三、立案及原审:受理单位收到申请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先行立案,并将受理登记信息及时发放给当事人或涉案者,以落实公正、透明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原审活动,及时公开案件发生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参加听证会及提出申辩,主管当局及时进行审查,仔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并做出经过审慎研究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特别是行政拘留和行政拘留手续等。
四、裁判审理及上诉:对原审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上诉,由有关部门作出裁定,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实和理由,做出裁决,改变原审结果,修改金,增加或减少行政处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最终确定行政处罚的内容和金额,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执行程序:当局依据上诉裁定最终确定行政处罚之后,要及时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的的罚款金额、行政拘留手续,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实施阶段,有关部门都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当事人的申辩状况,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
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活动。
而行政程序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衔接有序、规范程序的规定。
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密切相关,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确保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范围。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对所有被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3. 独立自主原则行政执法部门应独立自主地履行执法职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不得被迫执行违法指令。
4. 限制原则行政执法应以最小限度侵犯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1. 合法程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违法干预。
2. 公开透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执法规则、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执法活动公开透明。
3. 公众参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与公众的有效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保护权益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辩护和申诉的权利,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5. 效率和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高效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执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的重要性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的正确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民众信任公正公平的行政执法和严谨规范的行政程序能够增强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维护社会稳定。
2. 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的完善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保障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加强监督规范的行政程序能够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便于公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
4. 提高效率行政制度的规范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程序
不单方接触制度
不单方接触制度要求行政主体在处 理某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利益冲突 的当事人的行政事务或裁决他们之间的 纠纷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 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 陈述,接受和采纳其证据等。不单方接 触主要适用于行政裁决行为。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其一,防止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与一方当事人进行私下交易而导 致行政腐败;其二,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受一方当事人不实或情绪化陈述及虚假或片 面性证据的影响而形成偏见,导致对其他当事 人的不利,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三, 维护行政机关在各方当事人心目中的公正形象, 减少其对行政决定公正性的疑虑。
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对情报公开制度作出详细 规定,但有关法律文件对其有一些零星的规定。 如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 定》要求,行政法规必须公开发布,在《国务院 公报》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4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 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等等。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
2007年4月24日颁布——2008年5月1日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不能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三种: 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意义
《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府信 息公开制度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 而改变,增加政府行为的可预测性;另一方 面促成了公民守法,公民通过法律程序所获 得的信息,不必再通过人情关系以及贿买官 员等非正式渠道获取。 这样有利于树立信息公开的权威。
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情报公开、表明身 份、行政决定送达、告知权利、档案资 料查询等制度来落实。
情报公开制度 情报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一项重 要制度。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 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决定 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材 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 作制度,办事规则及手续等。所有这些 行政情报资料,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 利义务的,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 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
行政执法程序PPT课件
具体要求:
1、内容真实合法; 2、主题鲜明; 3、语言准确、简洁; 4、格式规范
怎样写好说理式执法文书?
1、首部应简明扼要。
2、案件事实的表述应完整准确。
3、佐证案件事实的证据应逐一列举。
4、法律适用的理由应全面表述。
5、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应详尽说明。
260、21案/3/1件2 的办理程序应有所交代。
(二)制度:
目前,已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 制度;(3)说明理由制度;(4)回避制度;(5)合议制度;(6) 2021/3/听12 证制度;(7)审执分立制度;(8)救济制度;(10)顺序制度; 5 (11)限时制度。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价值和意义
(1)保障实体法的贯彻实施。 (2)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3)有利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工
时限(不能超)构成行政执法程序的四个要素。
(二)特点:
(1)普遍性。
(2)法定性。 (3)辅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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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和制度
(一)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正原则 (3)参与原则 (4)顺序原则 (5)效率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指行政主体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 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前的告知程序、事中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程序和事后提供法律救济的程序 等
4、抓紧清理整顿、强化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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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用文明 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解决 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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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原则
《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执法直 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不属于必 须立即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先采取教育、劝诫、 疏导等方式,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 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且未 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行 政程序规定》中还提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文明执法”。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必要 性原则,通过文明、柔性、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 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行政执法的原则
2、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少伤害原则、 不可替代原则或者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 行使应尽可能使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 范围内。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面对多种可达成行 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利 益限制或者损害最少的手段。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尽 量采取最温和手段实现既定的目的。如在城管执法 中,能够通过训诫、罚款或者其他方式达到执法目 的的,就没必要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的原则
《行政程序规定》对规范行政裁量权作出了
专门规定,并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规范行 政裁量权方面的相关义务;行政执法不得滥 用行政裁量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 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 式,对行政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 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行政执法的原则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我省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山东省行政执法
证件管理办法,对我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作出了详细规定。2010年11月,省政府令第 228号对此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了行政执法 人员取得执法证件的程序。 按照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应 当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 法证件,持证上岗。
几种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
4、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
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 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 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几种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
5、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于公 共利益的需要,以强制的方式向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征收一定财物的具 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执法的种类
《行政程序规定》列举了几种常见的行政执
法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
几种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
1、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为规制经济与社会活
动,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进行审查后依法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 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授益的具 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原则
概括地说,合理性原则主要审查在法定幅度范围之 内行使的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适当。具体而言,合 理性原则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提出了如下要求:首 先,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其法 定目的,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当然不 能背离法定目 的,否则将违背立法的初衷。其次,行政裁量权的 行使必须符合法的授权要求,出于合理的正当动机。 最后,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做到事实客观、依据 充分,考虑到相关因素纳入。相关因素是指与待处 理事件有内在联系的并可以作为决定依据的因素, 也就是相关的客观事实以及事实与事实之间必然的 客观联系。
行政执法的原则
其内容或者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妥当性原则。比例原则中的妥当性原则,
又称适当性原则,一般是指采取的措施必须 能够实现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也 即是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 具体运用到行政执法上,意指行政执法机关 采取的任何措施必须是为了有利于执法目的 的实现,而不得与目的相背离,否则便丧失 其合法性。
行政执法的原则
3、法益相称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
人合法权益的干预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 的的价值。也即,行政机关在行使某项行政 权力前,必须将其对行政相对人可能造成的 损害与达成行政目的可能获得的利益进行权 衡,只有在后者重于前者时才能采取;反之, 则不能采取。
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具有行 政执法主体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 (二)行政执法机关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三)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 (四)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以上四个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任何组织作为 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同时具备。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
定:“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 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从法律上确认了 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有利于从根本上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促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合执法
《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确立了联合执
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 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的行为。
几种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分别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作出了专章规定。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是指在转变政府职能
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职能相同或者密切相 关、管辖范围类似、业务性质相近的行政执 法职权进行合并,相对集中配置给一个行政 部门,由一个大的部门统一行使相关的行政 执法职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 民政府决定,将若干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 行使已经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 罚权。
几种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法对
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制裁的具 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依职权的、负 担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一种羁束的具体行 政行为。
几种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
3、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行政执法程序和 特别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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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概念
第五十六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 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执法作出了明确界定。
行政执法的原则
行政执法除了要坚持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以外,还要坚持以 下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鉴于行政执法环境的复杂性,法律赋予行 政执法人员适当的裁量权,即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 明示或者默示的范围内,对其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 度等具有选择权,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很好地行使裁量权,在行政执法过程 中以合法之名行不合理之实,就会产生同类行政违法行为处 罚结果的差异性,甚至产生诸如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等行政 裁量权绝对化、私有化的现象。尤其是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 行政裁量权不断地扩大与发展,滥用行政裁量权的现象时有 发生。为有效地控制行政裁量权,合理性原则应运而生。
二、行政执法的特征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执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 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影响其权 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执法的特征
第三、行政执法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 利义务产生了影响。 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执 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既包括直接影响权利义 务,比如财产被查封,也包括间接影响,比如确认 土地的归属;既包括对相对人不利的影响,比如处 以罚款,也包括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影响,比如获 得特许经营权。
行政执法的原则
山东省在规范行政裁量权方面已经有了很多实践经 验。自2005年开始,我省先后在淄博市、省质监局、 省地税局等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对本地方、本系 统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 处罚条款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向社会公布,并严格 按照细化后的处罚标准进行执法。近年来,在总结 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规范行政处罚 裁量权工作。这次将规范行政裁量权写入《行政程 序规定》,可以说是将这些年的实践成果上升到了 法律规定,有利于推动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央视 经济半小时] 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 铲车的拆迁大战
强迁不再是什么新鲜话题,激烈对 抗因有现场视频而让人震憾。 央视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切入点是 暴力对抗背后的《物权法》与《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对抗。行 政法规怎么可能与上位法《物权法》 进行对抗呢? 公民的合法房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政府行为的拆迁和商业模式的拆迁 都不能践踏这一权利,公权大棒不 能肆意挥舞。 就央视事件来看,人家这么好的房 子,这么低的价格就能夷为平地, 还煞有介事地进行过评估,这样的 评估机构是政府的附庸,装样子的, 貌似合法的程序,其实就是一个合 理包装下的套,就能把你的财产抢 夺。 民权不保,政府何以树立公信力和 威严?
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 的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 法的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 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