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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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的工资学说:

①生存工资论:

“生存工资理论”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由魁奈.杜阁尔提出,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全面论述的理论。

生存工资论是早期比较流行的工资理论,其理论的基本思想是: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等同于或者略高于能够维持其生存的水平。

工资是“劳动的自然价格”这种“自然价格”除包括工人本身能够维持生存部分的生活费外,还包括能够在工人人数总体上不增不减地延续后代所需要的生活费。

后来,在19世纪中叶,生存工资理论逐渐被工资基金理论所替代。

这个由古典经济学派大师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描述的理论,更多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一个现实——从长远看,在工业化社会中,工人的工资等于它的最低生活费用。

也就是说,工资只能保持在维持其生存、使其勉强糊口的水平上。

②工资基金论:

关于工资取决于人口与资本比例的一种理论,19世纪中期由英国的边沁、马尔萨斯和詹姆士·穆勒提出,后由麦克库洛赫、约翰·穆勒加以发展。

这种理论认为:

工资取决于雇主为支付工资而留出的固定数量的资本和工人人数。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资本额是一个固定的量,其中用来支付工资的部分即工资基金,是固定的。

工人的工资总额受工资基金的限制。

由于这种理论的基础是一定数量的工人的工资基金是预先确定而不可变动的,所以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

从长远看,工人的总人数越多,每一个工人所得到的工资额就越少;只有减少人口才是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有效方法,工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工资基金数量与人口数量之间比例。

可见,工资基金论实际上是以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为基础,是最低工资论的翻版,强调工资只能短期高于最低水平。

19世纪后半叶人们普遍放弃了工资基金论,主要原因是人们认识到工资不仅可以从某一基金中支付,而且还可以从现时生产中支付。

20世纪初期,边际生产率工资论逐渐取代了工资基金论。

(二)边际生产力工资论:

19世纪后期,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在其著作《财富的分配》中提出了边际生产力分配论。

他认为,劳动和资本(包括土地)各自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它们各自的产品价值,同时也就决定了它们各自所取得的收入。

边际主义学派在方法论上反对德国历史学派,他们主张抽象演绎法,认为经济生活是人们无限的需要和有限的资源之间的关系。

他们认为人在经济方面的行为及其后果是由需求决定的,而假定每个人行为的最高目标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花费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满足。

从而,个人为了追求需求的满足,就要适当地处理同周围有限资源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主观心理活动和行为,就成为该学派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学论证的依据和典型模式。

边际主义学派把社会看作仅仅是个人的机械总和,认为个人是社会的缩影。

这样,从个人的需求以及如何满足这些需求出发,边际主义学派就能够解释整个社会的经济现象。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可以说是现代工资理论之先驱,它懈释了工资的长期水平,也适用于短期工资水平的确定。

(三)供求均衡工资论:

英国剑桥学派的著名领袖、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其名著《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以供求均衡价格论为基础,建立起供求均衡工资论,从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说明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

马歇尔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二者均衡时的价格。

他引入边际劳动生产力理论和劳动的生产成本理论,用前者来说明劳动的需求价格,用后者来说明劳动的供给价格。

马歇尔的收入分配理论是当时各种新旧分配理论的大综合,既吸收了古典学派的有关分配理论的思想,也吸取了边际学派的边际革命的精髓。

他将注意力从分配份额的大小转向稀缺性资源的配置,并把要素投入报酬与要素生产贡献联系起来,这在经济学上是一大贡献,以至于他的分配理论很长时间都居于主导的地位。

从一定意义上讲,马歇尔的分配理论莫定了经济学中工资理论的基础,其后的许多研究是在他所莫定的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基础上展开的。

(四)工资谈判论:

19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会组织的成长和壮大,工会作为一个重要的主体参与了工资的决定。

这一事实也反映到经济学的研究上,一批学者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阿尔弗雷德•韦伯、阿瑟•塞西尔•庇古和约翰•希克斯集体谈判工资学说认为,由于工会的作用,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模型让位于非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模型。

工资不再由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来确定,而是由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和资本家通过集体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即劳动力市场上工资水平取决于市场上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会及集体谈判能够影响工资的观点,后来的新古典主义者在和制度学派的论战中通过对工会垄断力量与作用的比较研究后认为,工资谈判本身只是一种形式、手段和方法,它不能确定工资水平,工资水平的长期趋势由生产率决定。

(五)分享工资论:

麻省理工学院的马丁•魏茨曼提出了的分享工资理论。

分享工资,是指对生产单位——企业的利润分享,因此,也可以看作是分红工资。

它是工人的工资与某些经济效益指标挂钩、随经济效益水平而同比例增减的劳动报酬制度。

在西方经济学里,“分享工资理论”已经跨越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生存工资理论”、19世纪中叶的“工资基金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20世纪中期的“劳资谈判工资理论”,成为主流的工资理论。

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分享企业发展的好处,已经成为民众的基本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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