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消防技术规范
2024年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三篇)
2024年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由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阀门、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
系统组件必须采用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泡沫消防泵即能把水或泡沫液以一定的压力输出的消防泵,泡沫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以保证流量的可变性和扬程的不变性。
泡沫消防泵宜为自灌式引水。
但采用自灌式引水时,蓄水池的水面不得高于水泵轴线5m,否则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不能正常工作。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式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本规范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当泡沫液泵平时充泡沫液时,应充满。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
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消防设施,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和公共场所。
为了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有效运行,下面是一些泡沫灭火系统的通用规范。
1. 设备选择: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和特点进行选择。
根据需要进行灭火的面积确定适当的设备容量和数量。
2. 安装位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应安装在易燃或易爆物贮存区域、油罐区、油气加油站等重点部位。
每个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易于操作和检修,并且要远离热源和可燃材料。
3. 设备布署: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应均匀分布在需要灭火的区域,以确保灭火剂覆盖整个区域。
设备之间的间距应合理,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4. 泡沫液储存: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液应储存在防腐蚀、密封良好的容器中,以免泡沫液失效。
储存区域应通风良好,并设有泄漏警报装置。
5. 管道布置: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用抗腐蚀、耐高温的材质,管道连接应严密可靠。
灭火剂的输送路径应短而直,减少压力损失。
6. 装置操作与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熟悉泡沫灭火系统设备的使用方法。
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阀门、压力表、喷头等是否正常工作,及时更换失效部件。
7. 定期检验与维修:泡沫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灭火效果。
对于长时间未使用的设备,还应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8. 应急预案:每个装置都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程序。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演练,熟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步骤,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灭火。
9. 火灾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配套使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避免延误灭火时机。
10. 定期维护记录:应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内容、人员等信息,以备后续参考。
总之,泡沫灭火系统的通用规范涉及设备选择、安装位置、设备布署、泡沫液储存、管道布置、装置操作与维护、定期检验与维修、应急预案、火灾报警系统和定期维护记录等方面,只有在遵守这些规范的基础上,才能确保泡沫灭火系统发挥最大的灭火效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泡沫灭火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泡沫灭火消防设备操作规程一、概述泡沫灭火消防设备是一种常用的灭火工具,广泛应用于各类火灾事故的扑灭工作中。
为了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程,规范泡沫灭火消防设备的操作流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火势。
二、装备准备1. 检查设备:在使用泡沫灭火消防设备之前,操作人员需要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包括喷枪、泡沫罐、泡沫液等部分,确保无损坏或泄漏。
2. 穿戴装备:操作人员需穿上防护服和防毒面具,以防止火灾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人身造成伤害。
三、泡沫灭火消防设备操作流程1. 确定灭火策略:在火灾现场到达后,操作人员需要迅速评估火势,确认灭火策略,包括灭火剂使用的类型、灭火作业的方法等。
2. 设置防护措施:根据火灾现场的特点,操作人员需要设置防护措施,包括合理划定灭火区域、保证通风通道畅通等,确保人员安全。
3. 连接泡沫灭火设备:根据需要,将喷枪与泡沫罐连接,确保连接处紧固可靠,无泄漏现象。
4. 试射喷枪:操作人员需要进行试射,确保泡沫喷射正常,喷射距离合适。
5. 灭火作业:根据灭火策略,操作人员需持喷枪进入灭火区域,将泡沫喷射到火源或可燃物体上,覆盖严实,阻止氧气进入以控制火势。
6. 监测和调整:在灭火过程中,操作人员需不断监测火势和泡沫液的使用情况,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确保灭火效果。
四、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需全程佩戴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 操作人员需始终保持冷静,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灭火策略。
3. 在使用泡沫灭火设备时,操作人员需注意周围环境,避免泡沫液误喷到电器设备或其他敏感物品上。
4. 操作人员在灭火作业结束后,需要及时清理设备和现场,确保所用的泡沫灭火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五、总结泡沫灭火消防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于确保消防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扑灭火势,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希望通过本规程的制定和遵守,能够提高泡沫灭火消防设备的使用效果,为火灾扑灭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安徽省《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表A.0.1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划分分部工程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泡沫灭火系统1进场检验材料进场检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2系统施工消防泵的安装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泡沫喷雾系统的安装3系统调试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切换试验水源测试消防泵试验稳压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调试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报警阀调试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泡沫消火栓冷喷试验泡沫消火栓箱喷泡沫试验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4系统验收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表B.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年月日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责任制3操作上岗证书4施工图审查情况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6施工技术标准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8现场材料、系统组件存放与管理9其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结论(签章)(签章)(签章)表B.0.2-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进场检验记录工程名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进场检验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项工程名称质量规定(本标准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材料进场检验9.2.4 9.2.5 9.2.6 9.2.7系统组件进场检验9.2.8 9.2.9 9.2.10 9.2.11 9.2.12 9.2.13 9.2.14 9.2.15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章)(签章)表B.0.2-2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工程名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规格型号数量公称压力(MPa)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介质压力(MPa)时间(min)结果介质压力(MPa)时间(min)结果结论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章)(签章)表B.0.2-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系统安装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项工程名称质量规定(本标准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消防泵的安装9.3.5 9.3.6 9.3.7 9.3.8 9.3.9泡沫液储罐的安装9.3.10 9.3.11 9.3.12 9.3.13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9.3.14 9.3.15 9.3.16 9.3.17 9.3.18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9.3.19 9.3.20 9.3.21 9.3.22 9.3.23 9.3.24 9.3.25 9.3.26 9.3.27 9.3.28 9.3.29 9.3.30续表 B.0.2-3分项工程名称质量规定(本标准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9.3.32 9.3.33 9.3.34 9.3.35泡沫喷雾系统的安装9.3.36 9.3.37 9.3.38 9.3.39 9.3.40 9.3.41 9.3.42 9.3.43 9.3.44 9.3.45 9.3.46 9.3.47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章)(签章)工程名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编号设计参数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管径(mm)材质介质压力(MPa)介质压力(MPa)时间(min)结果介质压力(MPa)时间(min)结果结论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章)(签章)工程名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编号设计参数冲洗管径(mm)材质介质压力(MPa)介质压力(MPa)流量(L/s)流速(m/s)冲洗时间或次数结果结论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章)(签章)表B.0.2-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调试检查记录工程名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系统调试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项工程名称质量规定(本标准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切换试验9.4.9水源测试9 4.10消防泵试验9.4.1112稳压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调试9.4.12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9.4.13泡沫产生装置调试9.4.141 2 3 4报警阀调试9.4.151 2 3泡沫消火栓冷喷试验9.4.16泡沫消火栓箱喷续表 B.0.2-6分项工程名称质量规定(本标准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泡沫灭火系统调试9.4.181 2 3 4 5 6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章)(签章)表B.0.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编号设计参数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防腐管径(mm)材料介质压力(MPa)介质压力(MPa)时间(min)结果介质压力(MPa)时间(min)结果等级结论意见隐蔽前的检查隐蔽方法简图或说明验收结论验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公章)(公章)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表B.0.4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数量核查结果核查人1有效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2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3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自愿性认证或检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4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5施工许可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核查结论核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公章)(公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章)(签章)(签章)表B.0.5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系统验收(第10章)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分项工程名称条款验收项目名称验收内容记录验收评定结果系统施工质量验收10.0.71水源给水管网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储水设施容量2天然水源水量、枯水期确保用水的措施3过滤器10.0.8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电源负荷级别,备用动力的容量,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安装质量,动力源和备用动力的切换试验10.0.91消防泵房位置、耐火等级等防火要求2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10.0.101泡沫消防水泵与稳压泵泵、柴油机、阀门等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控制阀的锁定位置,柴油机排烟管道的布置、柴油的牌号2引水方式3电动消防泵启动情况4柴油机消防泵的启动情况5稳压泵启动情况分项工程名称条款验收项目名称验收 内容记录验收评定结果系统施工质量验收10.0.111泡沫液储罐材质、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2标志3附件的功能10.0.121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2混合比10.0.13泡沫产生装置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10.0.141报警阀组组件的质量2流量、压力3水力警铃的位置、铃声声强4阀组动作情况5控制阀状态6联动控制要求10.0.151管道管道的材质、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防冻措施2管道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3管件管件的规格、安装位置4管道支、吊架,管墩固定方式、间距管道穿楼板、分项工程名称条款验收项目名称验收 内容记录验收评定结果系统施工质量验收10.0.161喷头数量、规格、型号2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相关距离及偏差3备用量10.0.17水泵接合器数量、进水管位置10.0.181泡沫消火栓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间距2冷喷试验10.0.191泡沫消火栓箱安装质量2喷泡沫试验10.0.20泡沫喷雾系统动力瓶组数量、规格、型号、安装质量、充装量、储存压力10.0.21泡沫喷雾系统集流管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泄压装置10.0.22泡沫喷雾系统分区阀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安装质量10.0.23泡沫喷雾系统驱动装置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驱动气瓶介质及压力、驱动装置管道10.0.24机械应急手动操作标志、附件分项工程名称条款验收项目名称验收 内容记录验收评定结果系统施工质量验收10.0.251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启动情况、反馈信号2分区控制阀启动情况、反馈信号3流量、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启动情况、反馈信号5主、备电源切换情况10.0.261低倍数系统发泡倍数、混合比、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等2中倍数、高倍数系统泡沫供给速率、混合比、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等3泡沫-水雨淋系统发泡倍数、混合比、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等4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混合比、充水时间、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等5泡沫喷雾系统混合比、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等验收结论验收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公章)(公章)(公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表D.0.1 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部位工作内容检查周期消防泵电动消防泵的启动试验每周柴油机消防泵的启动电池电量检测每日柴油机储油箱的油量、盘车每周柴油机泵的启动试验每月流量和压力每季度水源水位、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每月动力瓶组、驱动气瓶储存压力每周泡沫产生装置氮封储罐泡沫产生器的密封泄漏检测每两周外观检查每月相关装置活动机构检查每月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箱开关试验每月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气体压力每月水泵接合器检查接口及附件每月阀门外观、开关试验每月润滑保养每季度压力表外观每月动力源及电气设备工作情况每月管道外观每月渗漏检查每月冲洗每半年清除储罐上的立管内锈渣每半年雨淋阀压力及排水设施每月金属软管外观每月过滤器外观每月滤网清洗每半年系统相关试验每两年表D.0.2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使用单位防护区/保护对象年月日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试验内容结果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注:1、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出现明显残余变形,相连接的管道、阀门均不许有渗漏。试验方法按 6.11 条规定进
行。
GA 39.5-92
5.5.4.3 罐内须设液位指示器及溢流装置;罐底部须设置排污口;容量大于 2000L 的罐应设防荡隔板。 5.5.4.4 罐的顶部须设入孔,口径不小于 400 mm。 5.5.4.5 罐的容量允差:容量大于或等于 12 000 L 时为±2%;容量在 12 000 L 以下 的,容量每减少 1 000 L,其允差绝对值增加 0.1%。 5.5.4.6 水罐须设注水装置。 5.6 泡沫系统 5.6.1 泡沫系统的性能应符合 GB 7956 第 2.3 条的规定。 5.6.2 泡沫炮、水炮的流量允差为±8%。 5.6.3 泡沫系统管路、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过流表面对泡沫液应具有抗腐蚀 的性能。 5.6.4 泡沫系统应设冲洗泡沫液的装置。 5.6.5 泡沫系统应有从车外吸取泡沫液的装置,且拆装方便。 5.6.6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启闭方便、准确,其性能应符合 GB 7956 第 2.3.2 条规定。 5.6.7 混合液管、泡沫炮座等承压零件须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管路承受 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 1.5 倍,试验方法按 6.9 条规定进行,不得发生破裂、渗漏和残 余变形。 5.6.8 泡沫炮(包括两用炮、组合炮)应设有锁紧或支撑机构。 5.6.9 炮身应能水平回转,手操纵炮回转 360°,自动控制炮回转角度不小于 270 度,仰角不小于 45°,俯角不小于 15°,操作灵活,方便可靠。 5.6.10 泡沫液罐应符合 5.5.4.1~5.5.4.5 条的规定。 5.6.11 泡沫液罐应有通气和注液装置,不使用时应能密闭。 5.7 操纵及仪表监测系统 5.7.1 水路及泡沫系统的各操作手柄均应有操作指示牌。 5.7.2 操纵机构应轻便可靠,对于自动操纵机构,应有应急措施。 5.7.3 泡沫车应设有仪表监测系统,并安置在便于观察和操纵的位置上。
《泡沫灭火系统项目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GB50281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 章和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邮编300381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李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津许杨丙杰1 总则1.0.1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目 次1 总则2 术语2.1 通用术语2.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2.3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2.4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术语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3.1 一般规定3.2 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3.3 泡沫消防泵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3.5 泡沫液储罐3.6 泡沫产生装置3.7 控制阀门和管道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4.1 一般规定4.2 固定顶储罐4.3 外浮顶储罐4.4 内浮顶储罐4.5 其他场所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5.2 油罐固定式中北数泡沫灭火系统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6.1 一般规定6.2 全淹没系统6.3 局部应用系统6.4 移动式系统7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7.3 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7.4 泡沫喷雾系统8 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8.1 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8.2 系统供水9 水力计算9.1 系统的设计流量9.2 管道水力计算9.3 减压措施 附录A 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1 总 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1 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2 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1.0.4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1 通用术语2.1.1 泡沫液可按适宜的混合比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
2.1.2 泡沫混合液。
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配制成的泡沫挤液。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主要是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即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订本规范。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对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
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以及本规范的制订和实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从调查中得知,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其他危险性场所,设计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但调查中也发现国内某些单位在设计、安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制订我国自己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当务之急,是保卫四化建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1.0.2条本条说明在进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着火后对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使该系统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条是指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根据实践经验和国际1so/D1S7076一1990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11一1983标准规定,低倍数泡沫适用于下列危险性场所:即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以及燃油锅炉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输油平台和交通部门管理的油码头等场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因这些场所交通部门另有规范。
本规范也不适用于海军的舰船,这方面部队有专门规范。
第1.0.4条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只要规定需要设置低佰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就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中型泡沫消防车标准
中型泡沫消防车标准一、总则中型泡沫消防车是消防部门用于扑救大型火灾的重要装备之一,具有灭火速度快、射程远等特点。
为了规范中型泡沫消防车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高其灭火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二、概述1. 中型泡沫消防车应满足扑救大型火灾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灭火能力和适应性。
2. 中型泡沫消防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稳定性好、性能卓越。
三、技术要求1. 车辆结构(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采用合理的车身结构,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车架应采用高强度材料,确保整车结构稳固。
(3)车身外部应采用防腐蚀、耐磨损的材料,能够抵御恶劣环境和高温。
(4)车身内部应布置合理,确保装备设施的固定和安全性。
2. 功能配置(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配置相应的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液箱、泵室、喷洒系统等,确保在火灾现场能够迅速投入扑救。
(2)应配置适量的泡沫液体储存空间,以满足长时间连续灭火的需求。
(3)应配置紧急照明、电力供应系统等应急设备,以确保在夜间或受限环境下的正常作业。
3. 液压系统(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装备高功率的液压泵,确保在不同工作条件下能够提供足够的液压动力。
(2)液压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过载保护等功能,确保泵的安全可靠运行。
(3)应配置液压伸缩臂、液压栓等工具,以适应不同灭火作业环境的需要。
4. 控制系统(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具有简单易操作的控制面板,确保操作人员可以快速掌握车辆的各项运行状态。
(2)应配备灭火水炮、柴油泵等操作控制装置,便于操作人员远程操控,确保其在危险区域外的安全操作。
5. 安全设施(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爆装置、防泄漏装置等,确保在灭火作业中不会造成二次事故。
(2)应装备危险品应急处理设备、急救设施等,以应对液压泵故障、气体外泄等紧急情况。
6. 车辆性能中型泡沫消防车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1)灭火速度:在不同场景下能够快速形成泡沫,并有效扑灭火灾。
泡沫消防间作业指导书
泡沫消防间作业指导书泡沫消防间作业指导书一、作业准备1.安全准备(1)全员必须熟悉泡沫消防间的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2)使用泡沫快速气泵前应先检查设备及附件是否完好无损,并保证供电电源接地良好。
(3)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劳保用品。
特别是作业时应保证穿戴防护面屏、耳塞、防护服、工作手套、耐油鞋等。
(4)停放作业车辆时,应在安全区内停靠,作业车辆停止发动机后,应拉手刹、挂上空挡,并关紧钥匙。
2.作业准备(1)作业前必须清除泡沫储罐内的杂物及沉淀物,然后将泡沫质量控制系统进行预设。
(2)泡沫消防车辆所携带的泡沫储罐、进口、出口球阀进行排放检查,同时检查转换泡沫喷头及其控制器是否完好无损。
(3)泡沫消防车辆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在安全地点停放,并接好消防布管。
3.安装泡沫管道(1)首先清除管道表面的积尘,再随着管道路径的要求对管道线路进行检查,必要时请清除。
(2)把阀门开启,将泵和咀头的安装零件放入管道中。
(3)将各种安装零件按照图纸要求泡沫储罐、泵、咀头之间连线。
连接时应选用定压橡胶套管连接,按接头大小分别连接,严格遵守图纸要求,仅用防水胶布包裹并牢固固定。
4.作业人员的准备(1)作业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的工作中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安全防范意识和扎实的技能水平。
(2)作业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组织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作业步骤的顺利进行并实现预定目标。
二、作业流程1.开启泡沫质量控制系统(1)开启泡沫质量控制系统以便于在储罐内达到所要求的氟蛋白酶含量与质量。
(2)将泵车引擎加速到适当速度并调整出口压力,使泡沫消防咀头达到准确水平的喷射效果。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泡沫的喷射角度及喷射高度。
2.密封通风(1)作业开始前,先将被围绕在现场的单元房门密封并开启通风设施,确保作业现场具备良好的通风。
劳保用品应依照操作规范适当使用,避免在作业过程中受伤。
(2)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使用制定的通风设备,确保通风设备具备优良分离性能,并具备必要密闭性能,最大限度地确保作业员与其管线的安全。
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和操作规范
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和操作规范作为一种重要的灭火设施,消防泡沫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消防泡沫系统的作用是通过喷洒泡沫液体,在起火地点形成一层厚而坚固的防护膜,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和燃烧,最终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然而,消防泡沫系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如设备维护不当、操作不规范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消防泡沫系统的失效,甚至引发更大的火灾。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和操作规范加以重视和强化。
一、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1、选用合适的泡沫液体消防泡沫系统的泡沫液体种类繁多,不同的泡沫液体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和物品。
例如,低扩散泡沫适用于液体燃料火灾,高扩散泡沫适用于固体燃料火灾,中扩散泡沫适用于气体火灾。
因此,在选择泡沫液体时,需要考虑到火灾类型、灭火效果、使用成本等多个因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建立完善的消防泡沫系统网络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需要建立完善的系统网络,包括泡沫发生器、储油罐、输送管道、泡沫液体桶等,以及配套的控制系统和监测系统。
在组建系统网络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火灾现场的特点和环境,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方案,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3、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在消防泡沫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如GB15308-2006《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222-199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等,以确保系统的性能和功效符合要求,达到灭火防护的目的。
二、消防泡沫系统的操作规范1、保持设备清洁和良好状态消防泡沫系统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状态对于系统的运行效果至关重要。
建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清除管道内沉积的污泥和杂物,避免细菌滋生和管道堵塞,保证泡沫液体的流通和喷洒。
2、合理储存和使用泡沫液体泡沫液体的储存和使用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首先,泡沫液体应该存放在通风、遮阳、干燥的环境中,远离火源和阳光直射。
其次,使用泡沫液体时需要按照使用说明和程序进行操作,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的灭火设备,主要用于灭火和控制火势蔓延。
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喷洒泡沫剂将火焰、燃烧区域和可能引起火灾蔓延的物质覆盖,达到灭火和控制火势的目的。
在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规范。
一、设计原则1.整体设计原则:根据灭火对象、消防对象以及工程要求,采用全面的、可靠的灭火技术和装备。
2.安全性原则:确保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使用安全可靠,杜绝泄露、爆炸等事故风险。
3.环保原则: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泡沫剂,并严格控制释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系统组成1.水源系统:确保水源供应充足,包括水泵、水箱和水管等设备。
2.发泡系统:包括泡沫发生器、混泡器和消防管道等设备。
3.控制和监测系统:采用现代化的自动控制和监测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4.泡沫储存和供给系统:确保泡沫剂的储存和供给充足,并采取相应的保养保管措施。
三、设备选择1.泡沫发生器:根据灭火对象、燃烧液体性质、空间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泡沫发生器类型和数量。
2.消防管道:根据灭火距离和水压要求,选择合适的消防管道和接口,并确保其材质和安装符合相关标准。
3.水泵和水箱:选择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的水泵和水箱,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4.控制和监测设备:选择具有自动监测和控制功能的设备,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5.电气设备:选择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电气设备,并设置相应的防爆、防水等保护措施。
四、安装要求1.组织施工:根据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2.安装位置:根据灭火对象、燃烧液体性质和泡沫类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
同时,要保证设备易于维护和检修。
3.管道布置:合理布置消防管道,确保泡沫剂能够迅速覆盖火源,并覆盖周围的可燃物体。
4.连接方式: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确保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维护保养1.定期检查:定期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各设备的正常运行。
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是通过机械作用将泡沫灭火剂、水与空气充分混合并产生泡沫实施灭火的灭火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无毒性等优点。
随着泡沫灭火技术的发展,泡沫灭火系统的应用领域更加广泛一、系统灭火机理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隔氧窒息作用。
在燃烧物表面形成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同时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氧气的浓度,起到窒息灭火作用。
(2)辐射热阻隔作用。
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质的蒸发。
(3)吸热冷却作用。
泡沫析出的水可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
水溶性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应采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泡沫。
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
第二节系统组成和分类基于泡沫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储存或生产使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特或储罐形式的特殊要求,其分类有多种形式,但其系统组成大致是相同的(一)、系统组成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二)、系统分类一)、按喷射方式划分1. 液上喷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如图3-7-2和图3-7-3所示。
与液下喷射系统相比较,这种系统具有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等优点。
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2.液下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
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本规范适用范围(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2泡沫液和系统组件设计要求泡沫液,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必须采用给国家产品质量监管检验机场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符合系统设计要求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1)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也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绿色,(2)泡沫消防水泵给水管道宜涂红色(3)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和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4)隐蔽工程管道不可涂色。
3低倍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4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6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的设计规定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1)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2)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3)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面积不大于200㎡的非水溶性液体内场所。
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大于60min。
7泡沫泵站及供水的设计要求泡沫消防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消防泵站可与消防水泵房合建,并应符合国家现有管标准对消防水泵房或消防泵房的规定;(2)消泡沫消防泵站与被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3)当泡沫消防泵站与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为30到50米时,泡沫消防泵站的门,窗不宜朝向保护对象。
(4)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采用自灌引水启动其宜组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怀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2023消防备考:泡沫灭火系统规范对比
2023消防备考:泡沫灭火系统规范对比泡沫灭火系统5.0.1泡沫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应满足有效灭火或控火的要求。
5.0.2保护场所中所用泡沫液应与灭火系统的类型、扑救的可燃物性质、供水水质等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火灾的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使用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2、用于扑救水溶性和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可燃液体火灾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使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3、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的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应使用3%型水成膜泡沫液;4、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应使用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5.0.3 储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水溶性可燃液体和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应为液上喷射系统;2、对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为液上喷射系统;3、对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 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水溶性可燃液体立式储罐,当设置泡沫炮时,泡沫炮应为辅助灭火设施;4、对于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当设置泡沫枪时,泡沫枪应为辅助灭火设施。
5.0.4 储罐或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大于或等于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一个储罐所需泡沫混合液用量。
5.0.5 固定顶储罐的低倍数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每个泡沫产生器应设置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应设置在罐壁上。
5.0.6储罐或储罐区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应小于或等于5min。
当储罐或储罐区设置泡沫站时,泡沫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泡沫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泡沫站严禁设置在防火堤、围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内;3、靠近防火堤设置的泡沫站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与可燃液体储罐罐壁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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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魏桥一电4X330MW机组油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书编制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2012年6月目录1 总则12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13 设备供货范围、规格型号、数量、单位24 备品备件45 规范和标准46技术要求及技术条件57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要求78 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要求及项目 99技术服务要求及质保要求1210安装方式1411 设备交货时间及及交货批次要求1412 其他151 总则1.1本规范书适用于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魏桥一电4×330MW机组工程油罐区的消防泡沫灭火系统及消防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配套设施采购、出厂验收、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协助达标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等方面要求。
1.2上述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表面预处理和涂料、材料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除特别申明者外,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和提供。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可作为产品质量保证和验收的依据。
1.3本技术规范所提及的技术条款、供货范围和施工要求都是最低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乙方应保证用其最成熟的技术和经验提供并安装符合有关国内外设备制造、设计、施工标准及规范和本规范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乙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的要求。
1.5所有提供的泡沫消防设备及专用材料均必须经中国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获合格证书,并获当地消防局颁发的许可证,同时满足当地消防部门抽样送检要求。
进口产品还应具有UL或FM认证,并提供认证资料。
投标时应逐项提供其检验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1.6鉴于火电厂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与可靠性,乙方应在“供货范围”的“分包与外购”中详细列出各进口设备型号、厂家及原产地。
1.7 乙方对油罐区的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
1.8 乙方应有丰富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油罐区的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供货、调试、安装经验,并且具有安装调试经验,可派人员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1.9本规范书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0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11乙方负责所提供消防设备和系统的调试工作。
提交甲方要求的设备验收资料,验收由甲方主持,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2 招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本工程要求乙方提供泡沫消防系统2套,包括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臵2台(包括泡沫液贮罐、包括泡沫液、安全阀、胶囊排气阀、排水阀、排污阀、进水阀、出液阀、压力表、液位计、止回阀)、泡沫发生器4个、空气泡沫枪4个及配套火灾报警就地控制柜1台、及电动阀门、并提供火灾报警就地控制柜和电动阀门间的连接线(不包含穿线管)。
3 设备供货范围、规格型号、数量、单位3.1 消防灭火系统一般要求3.1.1本规范规定了招标设备的供货范围。
乙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3.1.2乙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的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乙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无偿补足。
3.1.3乙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3.1.4乙方应提供备品备件,并在规范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3.1.5乙方应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3.1.6控制要求通向各泡沫产生器和泡沫消火栓的管线上均装有电动阀。
在消防泡沫小室内还设有就地控制盘,能就地手动/遥控启动各控制阀进行泡沫灭火。
各控制阀动作信号应能送至就地盘,同时应能送消防控制中心(甲方提供)。
各控制阀就地也能直接手动启动。
电动执行机构选型为智能一体产品。
控制柜内还包括控制两个油罐喷淋电动阀门总门的开关接口,具备就地手动/远程切换开关。
3.2供货范围乙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本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供货范围的补充。
3.2.1 设备范围1)乙方负责提供油罐区泡沫消防及冷却水系统有关设备信息,配合甲方设计油罐区泡沫消防系统,完成完整的泡沫消防及冷却水系统设计图纸及详细计算书。
2)泡沫消防系统控制柜包括完整的油罐区泡沫消防及冷却水系统的控制(冷却水系统的所有供货包括相关控制模块由甲方提供,乙方在控制柜中预留接口),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联动控制和各阀门的配电和控制要求:油罐区区域报警控制盘应能与甲方的消防集中控制盘进行信号交换。
乙方与甲方的接口在乙方的系统就地控制盘上。
控制用24V直流电源由乙方设计供货。
甲方需要提供接口电源箱,二路电源的切换应在末级配电箱,由乙方设计供货。
3)乙方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以下设备:(设备不限于此,数量不足由乙方免费补齐)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1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臵PHYM32/30套22泡沫液3%氟蛋白泡沫液升60003空气泡沫发生器PC8套4 4空气泡沫枪PQ8套4 5泡沫消防栓SP100*65套46电动闸阀Z941H-16cDN150台27电动闸阀Z941H-16cDN80台48闸阀Z41H-16cDN150台19火灾报警控制盘JB-QB-LD128EN(M)-32C台110电源柜满足电源分配需求,台14 备品备件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使用寿命备注1泡沫产生器玻璃PC8标配片4特种设备相关文件资料(锅检所监督检验报告,压力容器要求相关文字文件)乙方应负责本系统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和指导安装,若因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系统仪器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5 规范和标准本规范中所有消防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等工作均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钢制压力容器》GB 15-2010《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劳锅字(1992)12号《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 699《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J 4717《电控设备第一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GB 4720《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 3797《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IEC 14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以上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有重大原则性冲突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乙方需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法的建议。
从订货之日起至乙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规范、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甲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乙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合同签订后1周内,乙方应提出合同范围设计、制造、施工、调试、验收中所涉及的各项规范、标准及规定清单,供甲方确认。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国国家标准。
6技术要求及技术条件6.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本工程消防系统的设计,遵照国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力求体现当前的消防设计思想和水平。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消防系统在接到报警信号后,能进行火灾的集中、区域、就地监控和消防装臵的远方和就地控制,并设有火灾一旦发生就足以扑灭的设备容量,该容量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数一次设计。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本次新建500m3油罐2座,采用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6.2泡沫消防系统设计技术要求(1)基本设计参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倍数:> 3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 6.0 L/min.m2氟蛋白泡沫液的混合比: 3 %泡沫连续供给时间:45 min泡沫原液储存温度:0~45 ℃油罐直径:~9 m油罐高度:~10.5 m(2)设备设计参数a.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臵型号: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臵储罐型式:卧式(要求符合泡沫消防小室的布臵要求)泡沫液类型:氟蛋白泡沫液泡沫液容量:3000L混合液流量范围: 16-32L/s工作压力范围:0.6-1.2MPa混合比:3%b.泡沫发生器:型号:PC8型空气泡沫发生器安装型式:液上式罐顶安装空气泡沫量:50L/s混合液流量:8L/s工作压力范围:0.5Mpa发泡倍数:6c空气泡沫枪:型号:PQ8型空气泡沫枪安装型式:移动式空气泡沫量:50L/s混合液流量:8L/s工作压力范围:0.6Mpa射程:28md.控制柜:应满足本规范中3.1.6控制要求及3.2.1 设备范围的要求6.3 包装、运输和保管要求6.3.1主要设备应在明显位臵装设耐腐蚀材料制作的产品金属铭牌,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制造厂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
6.3.8合同设备应尽量在乙方工厂完成组装,以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应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
乙方应对合同设备的组装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以便甲方进行审查。
7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要求7.1设备交货进度设备交货进度甲方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提前两周通知乙方。
7.2资料提供总则7.2.1 乙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图纸应为AutoCAD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格式)。
7.2.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2.3 乙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规范签订时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甲方确认。
7.2.4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满足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以及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乙方须满足以上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7.2.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乙方应及时无偿提供。
7.2.6 乙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2.7 乙方提供的最终技术资料为18套,其中随机2套,设计院2套,甲方1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