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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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问题
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 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 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 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 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 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 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 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 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 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 可以约定复利,但复利后的利息不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关系关于率息规定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 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 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 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 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 保护。
• 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 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 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 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 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 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 •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 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 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 写借条。 •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 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 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 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 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 款人败诉。 •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 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 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 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 诉的结果。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 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贷款人必须向借 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 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借条与欠条
•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 • 欠条,是指为证明一 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 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 下的字据。 写给对方的条子,就 是借条。钱物归还后, 打条人收回条子,即 作废或撕毁。它是一 种凭证性文书。
• 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 2 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 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 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 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 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 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 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 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 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 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 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 , 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 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 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 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一、在未注明偿还日期情况下的诉 讼时效起始时间不同
•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属于双方对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 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 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期间。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时,债权人的 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所 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 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 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 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最标准的格式是借条格式
•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 款期限; •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 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借条
•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 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 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 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 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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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的法律意见
•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 , 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 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 借条的有效性。 •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 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 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 “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
二、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 不同
•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 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只需 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 律保护。对方如要抗辩很困难,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抗辩证据。 •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 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 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违背国家 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象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 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 特别提醒:手持欠条、借条的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 较大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在他人出具条据时要写明 是欠款还是借款,要注明出借人、借款人、欠款人、借(欠) 款时间、借(欠)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印 等要素,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正 确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民间借贷关系定义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 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 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 借贷。现
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 款时生效。
• •
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 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 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 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 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 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 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 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 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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