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网络购物法律风险与维权策略

网络购物法律风险与维权策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便捷的同时,我们也要面对一系列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维权策略。
一、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在网络购物中,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是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些商家可能会通过夸大产品功能、虚构用户评价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从而造成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策略: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商品描述、商家承诺、交易记录、评价截图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据。
其次,与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如退款、换货等。
如果商家拒绝解决,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或寻求第三方消费维权组织的帮助。
二、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购物中侵犯知识产权是另一个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些商家可能会销售侵权商品,如仿冒品、盗版音像制品等,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
对于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策略: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商品图片、交易记录、权利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然后,通过与商家协商或向电商平台投诉来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如果商家拒绝解决,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包括向有关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三、信息泄露与个人隐私保护在网络购物中,信息泄露与个人隐私保护是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一些不法商家可能会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进行非法使用,导致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策略:首先,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选择有信誉的电商平台进行购物。
其次,谨慎分享个人信息,仅在必要情况下提供相关信息。
另外,定期更改密码、注意账号安全,避免账号被盗用。
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应及时向电商平台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寻求法律援助。
四、售后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网络购物中,售后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一些商家可能存在售后服务不到位、拒绝退换货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浅谈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 法学论文范文分享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目录一、消费者知情权含义 (1)二、相关案例 (2)三、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现状 (3)四、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 (5)(一)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 (5)(二)司法救济困难 (6)(三)行政监督体制有待完善 (7)五、完善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建议 (8)(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8)(二)拓宽司法救济途径 (8)(三)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10)总结 (11)参考文献 (11)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内容摘要】:电子商务的兴起改变了传统市场的交易模式,但是网络购物中,因法律规制和监管机制乏力而存在经营者信息披露缺失、司法救济困难、行政体制监督不够完善等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的情形。
本文首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进行了概括,然后列举了相关案例,通过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其所在问题,并提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建议: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拓宽司法救济途径、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关键词】网络购物知情权司法救济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可以与网店经营者达成电子合同,快速实现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新型商务模式。
网络交易过程有着快速、虚拟、隐蔽和远程的特点,消费者通过网络信息咨询,无法真实体验选购商品或服务,而交易可变因素增加,消费者在售后维权不易举证。
一、消费者知情权含义消费者知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充分、准确、适当的信息的权利”。
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延展,其主体含义不变,只因为购物方式发生变化,增加了知情权的内容。
相比较传统的线下购物,权利义务主体单一,只涉及买卖双方,消费者只需知悉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只有销售者一方义务主体,而网络购物涉及的义务主体增加,不仅包括经营者,还涉及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物流服务提供者、支付平台提供者等,义务主体的增加导致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扩大。
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探讨

5 关 于 完善 我 国 鉴 定 制 度 的 思 考
为 当前 我 国法 律 确 立 鉴 定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的 基 本 格 询 委 员 , 审 判 人 员 审 查 采 纳 鉴 定 结 论 提 供 技 术 参 考 意 见 ; 包 局 是科 学合 理 的 , 是 也 存 在 一 些 需 要 改 革 和 补 充 完 善 的 当事 人 可 以聘 请 专 门 人 员 代 理 在 法 庭 对 证 据 、 括 鉴 定 结 但
() 费 者 对 网 络 产 品 质 量 无 从 保 证 。《 费 者 权 益 保 2消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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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络购物 存在的 法律 问题
第 “ () 1 责任主体难以确 定 。《 费者 权 益保 护法 》 二 十 护 法 》 八 条 对 消 费 者 应 享 受 的 知 情 权 进 行 了 明 析 :消 费 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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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一旦发生纠纷争议 , 责任 主体就难 于确认 。
1 网络购物 与传统购物相 比的优 势
条 规 定 “ 营 者 应 当 标 明 其 真 实 名 称 和 标 记 。租 赁 他 人 柜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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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 20 年 期( 第 5 06 第5 总 6 期
维普资讯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理 论 探 讨
困难 。
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 《 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 、《
四诉讼成本高 、 司法资源浪费严重。 网络购物所涉及产 品的标的额大多不高 , 有的甚至几元、 几十元。 对消费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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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 网络
存在 的法
■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刘少平
网 络 购物 概 念 及 其优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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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
首先,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是网络侵权。
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网络上涌现出大量以盗版、侵权为代价的低价商品,这给正版版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我国相继出台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稽查机构的执法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导致侵权行为常常被忽视。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相关法律的科技含量,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侵权维权机构,提高维权效率和便捷性。
其次,隐私保护问题是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另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非法盗取、传播和利用,给用户个人隐私权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问题。
例如,部分企业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缺乏规范,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普遍较弱。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之一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与此同时,需要加强对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教育,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网络交易纠纷是我国电子商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交易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例如,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频发,给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之一是完善网络交易的监管机制和法律规定,建立起电子商务投诉和纠纷解决机构,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此外,加强对消费者的维权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也是解决网络交易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界定、数据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
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还存在诸多困难,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而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着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困境。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反悔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也有待加强。
(四)税收征管难度大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多样、交易数据庞大且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还不够明确和完善,存在税收流失的风险。
(五)法律适用冲突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跨地域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在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时,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成为一个难题。
二、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规则、商家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的规则;加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电商平台中存在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及解决方法

电商平台中存在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及解决方法一、引言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
随着大量消费者涌入电商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文将探讨电商平台中存在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不完善的商品质量和信息披露1. 质量问题众所周知,线上购物不能像线下购物那样进行实体检查,无法全面了解商品质量。
因此,部分恶意商家故意销售低质量或仿冒商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存在较大难题。
2. 信息披露不透明部分电商平台对于商品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容易误导消费者。
有些网店在销售过程中隐藏关键信息,如合格证、生产日期等,并未充分告知顾客。
解决方法:- 完善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商平台和销售方的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强化评价机制:建立可信赖的用户评价系统,并严肃对待虚假评论行为,提高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评估准确性。
- 强制信息披露:加强电商平台对商品信息的审核,要求卖家明示商品信息、产地等,并进行严格的核实。
三、售后服务不到位1. 售后服务缺乏规范在一些电商平台上,消费者退款、退货或维权过程复杂繁琐,甚至出现拒绝退换货的情况。
这给受损害的消费者带来了极大困扰。
2. 售后责任不明确由于电商平台和卖家之间的分工不清晰,导致消费者难以确定是与电商平台还是与卖家沟通解决问题。
缺乏统一处理标准也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
解决方法:- 加强法律保护:政府部门应鼓励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售后权益和责任。
- 树立诚信意识:电商平台应加强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并建立用户满意度调查机制。
- 完善售后机制:建立统一清晰的售后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并专设客服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虚假促销和广告欺诈1. 营销手法不当部分电商平台存在通过夸大商品优点、演绎虚假场景等方式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种不当营销手法对消费者信任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2. 价格欺诈现象严重一些电商平台在促销时通过虚高原价,再打折降价的方式制造价格优势,实际上误导消费者。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在我国正迅速崛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2. 法律问题2.1. 契约法律关系的确认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契约关系的形成通常需要双方进行实际的签署或者口头确认。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缺乏面对面的交流,契约关系的确认变得更加困难。
这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2.2. 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平台通常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等。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不完善,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这给用户的权益和隐私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2.3. 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买方可以亲自检查商品的质量,并获得售后服务。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买方无法直接触摸和检查商品,同时售后服务的质量也无法保证。
这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和风险。
2.4. 电子支付安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支付成为了主要的支付方式。
然而,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仍然存在,如网络支付账户被盗用、支付平台被黑客攻击等。
这给用户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3. 解决对策3.1. 加强法律监管和完善立法针对契约法律关系的确认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法律监管和完善立法来解决。
相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督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明确电子商务契约关系的确认方式。
3.2.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国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规定,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保障用户的权益和隐私安全。
3.3. 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为了解决商品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
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商品质量检查和售后服务机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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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下期
学 术 ・ 理 论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现代企业教育
如果在主要管线和设备上发生的泄露时,或在敷设管道上发生了
泄露时,更换维修,不但要花费较大的费用,而且,在实施时存在着许多困难。
空调系统水处理的必要性就在于使管线和设备达到设计的使用寿命。
表1-2中数据可说明水处理的重要性。
三是保证中央空调机组稳定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减少维修费用,创造稳定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表1-2 设备的适用寿命(单位:年)
4、结束语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普遍使用中央空调。
目前有超过500万个各类中央空调使用单位,每年正以10%的速度递增,大部分空调从未清洗过。
实践证明,只有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才能彻底解决空调系统污染传播疾病和浪费能源等一系列问题,才能真正体现节能、环保、健康的管理理念!参考文献:
[1]余琳,唐志伟.清洗世界,中央空调水系统清洗工艺探讨.2008,24(1):37-40.
[2]李
168社 科 论 坛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
明了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场所,交易对象一目了然。
而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只对商品的品质进行简单说明和外观平面展示,然后告知消费者银行帐号和购物电话。
至于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地、经营者,消费者很难在网上看到。
一旦商品发生毁损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消费者是该找网站经营者、商品经营者还是厂家?如果他们相互推诿,消费者该怎么办?显然,责任主体的不确定,导致交易中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
2、确认管辖法院难。
因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作了如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传统商品交易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一般都很容易确认。
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诉讼,确认管辖法院是件不简单的事情:一是被告住所地确认难。
上文分析了责任主体不明确,必会使被告住所地无法确定。
当事人要选准管辖法院,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这无疑对消费者是不现实的,而且有可能费力不讨好;二是履行地确认难。
网上交易、线下支付,买卖双方对运费都有商量,此种情形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并不难,难就难在线上交易。
因为线上(即网上)交易不需要运费,卖方直接将商品发到买方的电子邮箱中,如果买方在电子邮箱注册地收到商品,也不存在履行地确认困难,问题是如果买方是在外地打开邮箱收到商品的,此时履行地到底是算邮箱注册地还是商品打开地,显然不好确认。
3、举证困难。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这一举证规则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举证设置了障碍。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一系列交易的,一旦形成纠纷,负有举证责任的消费者就不得不从电脑上调取这些数据凭证。
这些通过电子形成的证据,能否作为原件?在理论界认识不一。
究竟是买方电脑中的数据备份与留存还是卖方计算机中的数据备份或留存算是电子证据的原件?而且这些数据极易被修改、删除,其真实性难以确定。
要求消费者对证据的原件和真实性加以证明,显然是太苛刻了。
三、完善网上购物的法律建议
1、要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网络购物环境。
虚假信息与网上诈骗已成为网络购物环境的两棵毒瘤,不少非法之徒充分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及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大行发布虚假信息及欺诈之能事,侵害消费者利益,敛取消费者的钱财,已到了非根治不可地步。
司法机关应引以高度重视,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购。
2、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
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
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3、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确立资格认证和商家准入制度。
为防止网络购物欺诈,杜绝非法信息,必须对网络营运商的资格进行认证,建立相关档案,登记备案。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北京市工商局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的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该通告,要求网站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网站名称管理要经过申请人查询号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四个流程。
文明网站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至于商家准入,则应由国家
工商管理部门对商家即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产品、产地、质量、价格、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严审,合格后凭准入证进入网络市场。
为防止未经审查、未获准入证的经销商私自在网站发布信息,网站经营者应当设置自动退出系统,及时删除不法信息。
4、确立先行赔付机制。
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可以建立一个先行赔付机构,如设立专门支付赔付金的网上银行。
凡到网络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或法人,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其销售额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应有归还期限)。
网上银行对保证金专项管理,专门用于经销商在网上交易中出现侵权问题时先行赔付,赔付后由银行向造成侵权的网络经销商追索损失。
如果经销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三次以上侵权,网上银行应将这些情况反馈给该经销商的批准机构,由该机构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曝光。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准入证,以惩戒不法电子商务经营者。
5、确立有利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同纠纷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在管辖原则上,只能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这一原则显然对发展电子商务是非常不利的。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物品往往都不太贵重。
如果因质量等问题,千里迢迢跑到经销商住所地去协商或诉讼,成本都是非常高的,对消费者来说是赢了理输了钱,经济上的不划算使许多消费者自认倒霉。
因此,我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应参照美国、台湾等地的立法经验,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原则。
对于网络侵权纠纷(如隐私权、安全权),也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改为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因为侵权行为是借助网络完成的,很难确认侵权行为地,其余理由同上)。
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消费者参加诉讼,保护其诉权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诉讼成本。
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有协议,应遵协议,协议无效时要以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准。
6、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参考文献:
[1]曹文婷著.从网上购物看消费者权利保护.www.chinalaw.com,2005,3.2.
[2]李少平.浅探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中国法院网,2005,8.12.
[3]有关侵犯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分析.参见纪晓昕著.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网络法律评论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2.
[4]许艳敏.C2C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研究,2008,山东大学.[5]万以娴著.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