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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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1.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凡在本院需要进行输血治疗的患者(包括门诊病人)均必须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输血同意书》)。

3.在输血治疗前,临床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输血同意书》。

4.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院长或院长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备案并记入病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随后再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当时进行紧急用血的前因后果并补签《输血同意书》。

5.临床护士和输血科工作人员有监督临床医师完成签署《输血同意书》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未签署《输血同意书》者,输血科工作人员和临床护士有权拒绝发血和输血。

6.血液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为保障临床急救用血,经治医生应动员患者亲友进行互助献血,并记录在《输血同意书》上。

7.临床科室和医师应当积极开展节余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身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8.《输血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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