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有哪些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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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有哪些渠道

技术含量高,信息含量大,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特征。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竞争的核心之中。在信息传输无限制的网络时代,如何保证这些技术和信息不被公开或被竞争对手所掌握,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

商业秘密的保护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各阶段,尤其是在研究开发期、业务稳定发展期和风险融资阶段,而有效认识商业秘密泄露风险,把控风险是创业者的基本法律知识,而目前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都无法保证。

因此,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中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商业秘密一旦遭到侵犯,即使获得赔偿,有关信息的秘密性也可能丧失。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是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和外部交往活动中的泄露。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研发阶段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1)在技术开发阶段,对技术情报、资料、试验数据,设计方案,技术程序、电子文档,开发计划和进度等信息缺少保护,尤其是对核心技术员工掌握的技术数据和成果缺少有效监控,有的技术开发人员甚至为了晋升高级职称擅自发表论文,把整个技术研制的过程、主要理论依据、主要的技术参数都通过论文不经意地公开了,致使技术成果价值流失。

(2)企业商业秘密过于集中,使个别员工或几个员工就可以掌握企业整套能够投放市场的商业秘密,一旦员工离职则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研发系统过于集中,员工能够集中接触商业秘密,以致几个员工就可以带走的一个完整技术。

(3)广告、商贸展览等信息发布行为能降低秘密性。

对新开发的技术进行说明和描述,就属于向公众批露,从法律上讲,就等于放弃或损害了企业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企业不慎重的对外发布或泄露研发信息,容易导致竞争对手的警觉和重视,由此可能在技术上率先取得突破,对市场先机的取得十分不利。

(二)申请专利权过程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对于获取专利权而言,其不利的代价就是在申请的过程中要公开技术秘密,容易被他人通过专利申请检索获取关键信息,进行模仿或利用,往往发生申请者尚未取得专利权,而市场上以出现同类产品,由此产生复杂的法律风险。

如果一个企业缺少保护意识,就有可能将全部技术秘密或核心技术成果通过法定的公布程序公开(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满十八月后即行公布),其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公开范围的大小、是否涉及核心技术秘密,是否容

易被模仿等,都应是企业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商业合作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从事外部商业合作时,也是最容易泄露商业秘密的时候,关键在于保密意识不强,保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往往只重视商业合作本身,而对相关的商业秘密缺少保护手段或措施,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泄露:

1、国内外合作伙伴考察、参观过程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时轻易将信息透露给别人,企业需要有完善的外事接待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一些国内企业为了获得国外订单或合作机会,主动邀请外商参观自己的生产线和工艺流程,殊不知在参观者中可能混杂着工业间谍。此后不久,外国厂商也生产出同样

的产品,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包括市场机会的丧失。

如果企业能重视到商业秘密的保护,此种损失完全可以避免或降低。参观应避开敏感区域,勿做详细解释,勿对生产制造工艺进行演示,并要求来访者参观商业秘密设备时签订保密协议。

2、缔约前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往往需要风险投资,其必要前提是向对方提交一份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中无例外地包含有企业的商业秘密,但许多企业并未在商业计划书上注明其包含有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并要求对方予以保密。

同理,企业掌握某项技术但需要有人合作并在与合作对象商谈合作时,为了证明自己技术的存在及价值,而必然向合作对象披露全部或部分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许多

企业忽视在商谈前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对方保守此类信息。

因此,企业在缔约前应防止或制约对方将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或不正当的使用,否则可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后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许多企业认为只要签约就达到目的了,殊不知在业务合同中更多涉及的是企业的供销渠道及经营秘密等,而这些信息应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

企业经常需要把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的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和,而这些人往往也要与该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事商贸往来。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露商业秘密的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

所以,只要企业认为是需要保密的,就有必要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要求合作对方不得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履行的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当对方对外泄露与本企业有关的合同内容,将不视为是侵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4、员工流动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核心技术员工是指承担研发任务,掌握关键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许多企业对核心技术员工监管不力。主要表现为未针对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造成核心技术员工通过跳槽泄露原企业的商业秘密。

对于企业来说,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本身就很困难,要证明企业员工是否利用了这种信息难度更大,尤其是难以区分一般信息与商业秘密信息的差别。所以,应通过竞业限制条款以尽可能地避免员工利用商业秘密。

在员工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表现是核心

技术员工跳槽泄露商业秘密。

此外,在职职工兼职、退休员工为他人提供服务等也是泄露的常见途径,同样需要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从风险的角度看,主要是人员管理的缺陷,对员工缺少有效的商业秘密教育和管理、监控手段。

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重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而保护过程中的风险多来自企业自身。如果企业能够明确商业秘密容易泄露的环节,并采取有力的预防措施,就可以有效避免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这需要企业制定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得到完全的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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