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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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销售合同纠纷代理词

今天,我作为原告方代理人,依法出席本案庭审,现就房屋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于【年份】年【月份】日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位于【地址】的房屋一套,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然而,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代理意见1. 合同有效性首先,本代理人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违约事实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然而,乙方未能按期履行交付房屋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在此期间,甲方多次与乙方协商,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方始终未予理睬。

3. 甲方损失由于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仍需承担租房费用、物业费用等。

此外,甲方因房屋无法过户,导致其无法享受房屋增值带来的收益。

因此,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4.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按期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租房费用、物业费用、房屋增值损失等;(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结论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合法有效,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按期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一、引言
二、背景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

然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常常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例如虚假宣传、商品房质量问题等。

三、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仲裁员/法官/调解员:
您好!我是原告(被告)X的法定代理人,我在此代表当事人向您提交本次纠纷案件的代理词,望您予以审慎考虑和公正裁决。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将我方的主张及相关证据向您展示:
1.事实背景及合同内容:
(在此简要叙述合同的签订过程、主要条款等事实背景)
2.标的物瑕疵:
(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照片等)
3.合同违约责任:
(指出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信息、交付入住相关手续或其他违约行为,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邮件往来记录、短信截图等)
4.经济损失及索赔要求:
(详细陈述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5.请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公正裁决我方的权益。

我们坚信,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的主张将得到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维护。

最后,我们对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公正裁决表示衷心的感谢!
正文告完。

附: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3.代理人联系明
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X 联系方式:X
注:此代理词仅作为范本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拓展。

在使用代理词前,请向专业律师咨询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引言尊敬的仲裁庭主席、仲裁员们:大家好!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荣幸地站在这里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申诉。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的观点和诉求。

事实阐述我方作为买方,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价款金额等条款。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并且未解释原因或提供任何合理的解决措施。

在此,我要重申,我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了全部款项,并且一直保持了合同的诚信履行。

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我们无法正常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给我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时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

当事人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买受人在支付全部价款后,卖方应当及时交付”。

而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明确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被告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交付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我们之间的交易意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交付出价款后,没有财产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合同不合格的情形”。

被告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我们有权对合同的不合格行为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请求。

我方的诉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分析,我方提出以下诉求:1. 被告立即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房屋,并确保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2. 被告赔偿我方因房屋交付延误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3. 被告支付我方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4. ,如果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或无法履行合同,我们要求贵庭支持我们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我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在本次仲裁过程中,我会紧密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论述我方的观点和诉求。

希望贵庭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给予我方应有的权益保护。

谢谢!。

2024版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法官:
我是本案原告/被告的代理人。

在此,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就2024版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案中,买卖合同于2024年X月X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内
容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均已履行了合同约
定的义务,因此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情况
1.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24年X月X日向被告支付了合同总价
款的X%作为定金。

2. 被告应于2024年X月X日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但被告未能如期
交付,构成违约。

三、违约责任
1. 根据合同第X条的规定,被告逾期交付货物,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天数×合同总价款的X%。

2. 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运输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

四、争议解决
1.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诉讼。

2. 本案争议已提交至贵庭/仲裁委员会,请求依法裁决。

五、请求事项
1. 请求贵庭/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

2. 请求贵庭/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证据清单
1. 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付款凭证。

3. 货物交付通知及逾期交付证明。

4. 经济损失计算明细及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请求贵庭/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代理原告在此就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向法庭作陈述。

在此之前,我要感谢法庭给予我表达的机会,也感谢审判长和陪审团成员在此案件上的公正审理和审判。

本案的涉案双方是原告(以下简称为“买方”)和被告(以下简称为“卖方”)。

在2024年,买方与卖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购买卖方位于XX小区的一套房屋。

然而,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并且在交付后房屋的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给买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买方作为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履行了购房合同中的其他义务。

然而,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卖方在该小区的房屋交付上存在严重的拖延问题,这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严重侵犯了买方的权益。

其次,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买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渗水、管道漏水、电线老化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买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还给买方带来了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商品房质量的规定,卖方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商品房给买方,并为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我要强调的是,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义务在房屋交付后提供售后服务,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修复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

然而,卖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对买方的投诉和要求置之不理。

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买方多次与卖方沟通要求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但卖方始终没有给予积极的回应和处理。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买方迫于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卖方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方作为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付出,合理地期待得到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然而,卖方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买方的合法权益,给买方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提供以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以便您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参考使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鉴于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能就特定条款达成一致
意见,因此需要进行纠纷代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代表您
进行以下纠纷处理:
1. 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执行,我们将对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
进行逐条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 纠正对方违约行为,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我们将依法向
对方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必要时代表您向法
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 协商和解,在法律程序之外,我们也将积极寻求与对方的协商和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尽可能避免长期的诉讼纠纷,减少您的损失。

以上仅为纠纷代理的部分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我们将全程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

合同范本专家。

(您的姓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关的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关的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关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本案原告/被告的代理人,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房
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44条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合同内
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二、关于合同履行情况
原告/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交付房屋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
/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关于违约责任
被告/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关于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
被告/原告的违约行为已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被告有权解除
合同。

五、关于诉讼请求
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被告/原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这些请求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2023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正规版

2023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正规版

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各位陪审员:今天我代表客户出庭,就买卖合同纠纷案向贵庭陈述我们的观点。

本案涉及到一份买卖合同,牵涉到我们的客户以及被告。

在这里,我将陈述我们的主要观点,以及我们的证据,以期能够清楚地表达我们对此案的主张。

案件背景1.我们的客户是购买方,被告是出售方。

他们在年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

2.合同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交货时间、货物质量以及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3.然而,在交易过程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并且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我们的观点1.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根据合同,被告应当在日之前将货物交付给购买方。

然而,被告直到日后才交付货物,违反了约定的交货时间。

这严重影响了我们客户的正常生产经营。

2.被告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并要求货物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然而,被告所提供的货物严重违反了这些标准和规定,导致我们客户无法正常使用这些货物。

3.我们已经尽力履行合同义务,并愿意支付合同金额。

–尽管被告违反合同的约定,我们仍然愿意支付合同金额。

我们希望被告能够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并尽快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我们的证据1.合同书:我们提交了签订的买卖合同,证明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交货时间证据:我们提供了相关的邮件和短信记录,可以证明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3.质量不合格证据:我们提交了相关的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和照片,证明了被告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我们的要求1.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重新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2.要求被告承担我们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要求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为无效,并终止合同关系。

结论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坚信我们的主张是合理和合法的。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基本文书,它体现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买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本次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

在庭审前,我深入研究了本案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现我发表如下代理词,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二、代理观点1.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内容真实、合法,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得到合理赔偿。

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无法按照原计划使用所购货物,导致生产受阻,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

三、证据分析1. 证据一:买卖合同。

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双方对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2. 证据二:付款凭证。

证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3. 证据三:催告函及快递凭证。

证明在被告违约后,原告曾向被告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4. 证据四:损失证明。

证明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生产停滞、订单违约等。

四、法律适用及诉讼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XX条之规定,[具体的法律条款] 。

据此,我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辩论意见总结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方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履行交货义务,如无法履行,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同时,我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原告方的合法权益,给予公正的判决。

六、代理人声明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我将竭尽所能,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购房合同无效的代理词

购房合同无效的代理词

我谨代表原告,就本案中涉及的购房合同无效一事,提出如下代理词: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与我方客户(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

该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XX市XX区XX路的房产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已支付原告部分房款,但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乙方遂将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理由1. 代理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原告与代理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代理人并非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因此,代理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对原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2. 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代理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存在重大误解。

代理人误认为该房屋为原告所有,而实际上该房屋为原告与第三方共同共有。

因此,代理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应认定为无效。

3. 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本案中,代理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

因此,代理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4. 代理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除被代理人追认外,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代理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代理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购房合同无效代理词

购房合同无效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我,[代理人姓名],在此就[购房合同无效]一事,代表[委托人姓名](以下简称“委托人”)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事实与理由
1. 本案涉及一份购房合同,由[卖方姓名](以下简称“卖方”)与委托人签订。

合同约定卖方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出售给委托人。

2. 委托人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处理与购房合同相关的一切事宜。

然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卖方并未向委托人披露其存在以下事实:
(1)卖方并非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其对该房产的出售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2)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已与[第三方姓名](以下简称“第三方”)达成协议,约定由第三方对该房产进行回购。

3. 基于上述事实,卖方与委托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以下无效情形:
(1)卖方并非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其出售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2)卖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构成了对购房合同的实质性违约。

二、请求事项
1.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卖方与委托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2. 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结论
综上所述,鉴于卖方存在上述违法事实,且购房合同因无效代理而无效,故请求法院支持我的代理请求,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院名称]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请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具体代理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在法律实践中,代理人应当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代理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我们接受原告常彬的委托,就原告常彬诉被告茂锡企业有限公司、浩腾企业有限公司、盛茂企业有限公司、金绩发展有限公司、实盈投资有限公司、万采有限公司、佳思发展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现综合本案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定金协议》的约定履行原告积极合理履行《定金协议》,不存在违约情形而七被告存在违约情形,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XX年x月x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撮合下,七被告代理人吴海城持委托书与原告签订了《定金协议》七被告代理人持有委托书,且代理签约行为在委托期限内,故其代理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七被告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效另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定金协议》的内容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金协议》有效《定金协议》第8条约定:“定金万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由原告直接支付给经纪方,剩余万元整在七被告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后,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日支付给经纪方”;第9条约定:“如因七被告原因导致未签约,七被告应赔偿原告双倍定金”原告已依约支付了万元定金现七被告至今未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工作,系明显对《定金协议》的违反,该行为直接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故原告要求七被告赔偿原告双倍定金的诉请并无不当二、原告至今未收到七被告的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该事实应当得到法庭的采信作为本次交易的经纪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全程参与了《定金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由于交易标的额巨大,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采取经纪方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资金交付同时,就重大通知及协调事项,也均系经纪方出面牵头完成鉴于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对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规定,《定金协议》中七被告的违约行为,经纪方也向原告及时进行了报告,但因七被告恶意拖延,协商无果至于原告未收到七被告的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事实,由于原告在本案中不可能也没有能力至全国的公证机关、快递机关调取全部的七被告是否进行过出售房屋委托公证事项、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快递送达事项而七被告是否进行过公证委托,在哪个公证处进行过委托;是否送达过董事会决议书,在哪家快递公司办理的送达手续,则应当是一清二楚由于七被告是否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决定本案事实的关键,而原告对此存在客观举证能力的问题,七被告可以及其容易地完成此事实的举证因此我们认为,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由七被告举证证明恳请法官适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三、针对七被告向原告发送的《终止交易通知书》,原告认可交易终止,但不认可七被告歪曲事实对原告的恶意诋毁 XX年x月x日,《定金协议》签署XX年x月x日,七被告的代理人向发送《终止交易通知书》其理由是“由于原告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进行买卖交易的必要资料,同时否定了对交易的有益补充条款,耽误了交易的正常进行”七被告的理由无法成立,原因是: 1、原告自始至终都在积极、善意地履行《定金协议》同时,对七被告拖延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工作进行催促而七被告至今未办理该事项,明显违反《定金协议》约定由于七被告缺乏履约诚意,原告认为难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故认可终止本次交易2、七被告办理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义务系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前提,是阻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署的唯一原因而原告是否提交买卖交易的必要资料并非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前提,且双方签署的各项协议中对此均无依据,七被告对此的抗辩理由不成立退一步讲,即使提交买卖交易必要资料系原告的交易协助履行义务,该义务在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同时也可以履行完毕原告绝不因此构成合同履行的实质性障碍四、七被告恶意违约的根源在于其认为交易房屋可以售得更高价款,才终止了本次与原告的交易对七被告利欲熏心的行为,法院也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及《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适用定金罚则对七被告予以惩罚综上,原告认为,原告在《定金协议》签订后,善意履行、合理催促,不存在违约行为相反地,被告因利益原因,恶意挑起事端,无端终止合同的违约事由明显恳请贵院主持正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与被告应有的惩罚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代理人:年月日篇二: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纠纷一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经过下午合议庭卓有成效的庭审调查,本案事实已基本清楚现我依据案件事实,对本案理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原告客观上受到了经济损失,结果显失公平案外人与被告双方于XX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仅以肆拾万元价格出售于被告,造成原告巨大损失根据合同签订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经济利益应该大致均衡而被告仅以四十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价值至少70余万的房屋,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合同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房地产现在均价为元/平方米,而原被告所订立的合同价格单价仅为元/平方米,不足现市场均价的20%,这明显是一个不合理的价格退一步来说,即便是在XX年,县街道路的毛坯房价格也早已超过了元/平方米XX年7月,县人民法院曾依法拍卖街路1号的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依据县人民法院委托浙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机构所作出的估价报告,该房的价格为68万元人民币,当时成交价为70万元,成交价格为元/平方米而根据原告提供的同地块业主的出售合同的当时同等面积房产价格也有75万元这都可以证明在XX年6月,本合同所涉房产均价至少在元/平方米因此,即使与当时较低的交易价格相比较,本案所涉合同元/平方米的成交价根本不足当时市场交易价格的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即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可以视为显示公平而依据司法解释,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价格少于实际价值的一半,构成显失公平因此本案所涉合合同的转让价格为不合理的低价,《房屋买卖协议》的订立显失公平、被告主观上有利用自身优势的故意,致使原告造成损失,显失公平XX年x月x日,两原告授权迫于村支书的身份,委托案外人代为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时隔四年,XX年被告出于私利,与案外人徐岩福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串通,未经原告同意,利用受托之便,擅自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很显然,被告利用了与的交情,使得本应当为原告谋取利益的徐岩福签订了协议反为被告方牟取利益,造成原告损失而本案原告也因此失去表达自己真意的能力和机会易言之,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的制约,原告是是根本不可能与被告会达成这个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中规定:“一方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被告正是因为利用了自身优势以及的草率,在明知该合同价格不平等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而在合同签订后,被告也不曾给付原告分文购房款不付分文即取得价值近百万的房产,根本不符常理,不仅情理难同,法理更是难容被告故意利用优势致使原告损失,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二、原告对《房屋买卖协议》并不知情,所载内容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XX年x月x日,两原告迫于案外人村支书的身份,授权委托案外人代为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而时隔四年之久,原告渐渐淡忘此事,也至今不曾对原告提起此事原告始终以为该房产,仍在自己名下直至起诉之日,原告才从房产登记处获悉房产已经易主的消息对于XX年x月x日徐岩福代为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论是还是被告均不曾告知原告在签订该合同时,完全是个人行为原告对合同内容及签订情况,始终一无所知合同所载内容均不是两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时至今日,原告都不曾收到分文房产转让费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依据以上我国相关法律,该《房屋买卖协议》完全不能够体现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悖于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徐岩福及两被告在隐瞒欺骗原告等手段下签订的,应当予以撤销综上,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协议》实际是由与被告签订的,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协议签订过程存在重大误解与欺瞒,与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背道而驰,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恳请合议庭依法裁判,撤销《房屋买卖协议》,返还原告房产,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不胜感激!代理人:二〇一五年月日篇三:代理词代理意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冯**、周**诉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经过今天的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产权买卖协议书》主要条款具备,当事人、标的、价款、交易时间明确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我国法律,已经双方签字,且被告已将房屋及其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了原告,并且原告从XX年入住该房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二、该地产系原告所有原被告之前签订的《房屋产权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同时也向原告实际交付了该房屋;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该房屋长达十几年且本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此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对该房享有私有全产权”所以该房屋系原告所有三、被告应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其出卖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之一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款,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卖方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被告应当诚实守信,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效代理词⼀、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

1、《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出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效。

被告⾄今未取得蓝湾御景项⽬的预售许可证,故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

2、房地产开发流程⾸先是⽴项,其次是办理规划许可证。

即使要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也应在已经办妥开发项⽬的⽴项、规划、报建审批⼿续,开发项⽬已经确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签订,但被告⾄今未经招拍挂的流程取得房屋所在地块的使⽤权,涉案房屋的⼟地使⽤权属于黄陂区⼟地储备中⼼所有,被告并未取得该⽚⼟地,未缴纳⼟地出让⾦,违法占⽤⼟地,冒充开发商出售房屋,涉案项⽬尚未完成⽴项,更没有取得任何规划许可证,且经过原告代理⼈调查得知武汉市黄陂区⾃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将该项⽬定性为违法建筑,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也对被告进⾏了⾏政处罚。

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能进⾏买卖,故根据《民法典》第第⼀百五⼗三条:“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效“。

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

⼆、合同⽆效的情况下,被告应依法返还原告购房款30万元并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百五⼗七条规定:民事法律⾏为⽆效,⾏为⼈因该⾏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故原告请求被告返还3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原告因合同⽆效受到的损失,依法应予⽀持。

三、根据被告2019年10⽉16⽇公告的内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30万元购房款依法也应予以⽀持。

2019年10⽉16⽇,被告在蓝湾御景展⽰中⼼公⽰“蓝湾御景⼆期11号楼对已认筹客户郑重承诺,本项⽬于2020年12⽉31⽇前交付业主使⽤,如不能达成上述要求,业主有权提出⽆条件退房”。

《民法典》第⼀百⼆⼗七条规定:民事法律⾏为也可以基于单⽅的意思表⽰成⽴。

第⼀百三⼗九条:以公告⽅式作出的意思表⽰,公告发布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效代理词购买房屋的时候双⽅都会签订合同,在没有合同的保障下,双⽅的权益都⽆法得到事项。

买卖合同是有可能会⽆效,⼀旦它被认定⽆效代表当初签订的合同内容都⽆法得到实现,可能需要打官司解决。

下⾯店铺⼩编准备了房屋买卖合同⽆效代理词。

2XXX年X⽉,原告甲因拆迁补偿取得某市某区房产⼀套,建筑⾯积为60多平⽅⽶。

原告甲委托其⼉⼦⼄抓到拆迁X期新房中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阄,抓阄⾏为由所在区的公证处进⾏了公证。

⽽后该房由⼄管理和使⽤。

2XXX 年X⽉⼄与该房屋的承租⼈丙及中介⽅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

该协议书载明:⼄出具了公证书和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国有⼟地使⽤证,证明⼄分得了上述房屋;⼄申明,转让该房屋若出现家庭纠纷由⼄承担责任或负责解决;房屋转让价格为⼈民币12万元。

协议签订时丙给付了定⾦,三⽅于5⽉交接了房屋,由丙给付了⼤部房款和中介费。

余款1万元,待⼄领到⾃⼰的房产证时,由丙交给中介⽅作为⼄的保证⾦暂时保存,待房权证过户到丙的名下时,中介⽅将此保证⾦⼀次性付给⼄;⼄保证与该⼩区同步办理⾃⼰的房权证书,并及时配合办理过户⼿续。

某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XXX年X⽉填发了以甲为所有⼈的房地产权证。

2XXX年X⽉,甲发现⾃⼰的房屋已被⼄丙⾮法买卖。

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效。

代理意见xx律师接受原告甲的委托,担任其⼀审代理⼈,提出代理意见如下:⼀、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效合同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和《合同法》第⼀百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效合同。

被告⼄既不是房屋所有⼈也没有得到合法的处分权,⽽被告丙在明知⼄是⽆权处分的情况下,经中介⽅撺弄签订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显然是⽆效合同。

⼆、本案不适⽤善意取得制度本案两被告⼄丙和中介⽅在《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的⾸条即写明,“转让房屋若出现家庭纠纷或其他纠纷由甲⽅承担责任并负责解决;若因甲⽅原因造成⽆法办理过户⽽给⼄⽅造成经济损失,由甲⽅负责赔偿。

(原创)赵某诉王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的代理词

(原创)赵某诉王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的代理词

(原创)赵某诉王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效案的代理词提⽰: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

⼆⼈于1998年8⽉15⽇登记结婚,2007年8⽉夫妻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宣武区⼴义街的⼀套楼房,2010年5⽉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登记所有⼈为王某。

从 2008年起,由于王某有了外遇,致使⼆⼈夫妻关系⽇趋紧张,2009年年底以后王某便离家出⾛⾄今未归。

在此期间,王某多次提出离婚问题,但均⽆结果。

2010年10⽉份,双⽅再次讨论离婚事宜时,王某告知位于⼴义街的房屋已被其卖掉,88.12平⽶的房屋卖价仅为127万元,后经原告赵某向房屋管理局查询确认,上述房屋已被王某卖给张某,双⽅已于2010年6⽉25⽇办理过户登记。

赵某以⼴义街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不仅没有经过赵某的同意,⽽且所卖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格为由,将王某和张某⼀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房屋买卖⾏为⽆效,并要求张某返还⼴义街的房屋。

⼀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不服,上诉于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

下⾯是本律师在⼆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作为上诉⼈赵某的代理⼈,现就赵某诉王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审判决认定被上诉⼈张某与王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尽到了合理注意及审慎义务没有事实依据。

从⼀审程序中被上诉⼈张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1、 2010年4⽉7⽇,王某(甲⽅)、张某(⼄⽅)和中介公司(丙⽅)三⽅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中,有⼀个《缺件确认单》,该确认单明确载明三⽅在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时,甲⽅,即王某还应当向中介公司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配偶⾝份证复印件、共有权⼈同意出售证明、夫妻双⽅户⼝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明⽂件。

此事实说明,在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时:(1)王某应该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配偶⾝份证复印件、共有权⼈同意出售证明、夫妻双⽅户⼝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明⽂件,但王某并未提交;(2)王某已经向中介公司说明⾃⼰是有配偶的,所售房屋是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否则,王某不会在该确认单上签字;(3)张某已经知道王某是有配偶的,也知道王某所出售的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财产,更清楚地知道王某在出售诉争的房屋时应当出具其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

购房合同无效代理词

购房合同无效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我,[代理人姓名],作为原告[购房人姓名]的代理人,在此就购房合同无效一事,向贵庭提交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本案涉及的购房合同,于[签订日期]由原告与被告[开发商名称]签订。

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总价款为[总价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部分房款,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二、无效代理词的主要内容1. 代理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原告与我之间签订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我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与购房合同相关的一切事宜。

因此,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有权代表原告提起诉讼,主张购房合同无效。

2. 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效(1)虚假宣传: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对其开发的房产进行了虚假宣传,如夸大房屋面积、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等,导致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的真实情况存在误解。

(2)隐瞒房屋真实用途:被告未如实告知原告房屋的实际用途,导致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的用途存在误解。

(3)违反合同约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在交付房屋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3. 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的真实情况存在误解,因此,购房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三、代理人的请求综上所述,代理人请求贵庭依法判决如下:1. 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2. 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房款。

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代理人坚信,在贵庭的公正审理下,原告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维护。

特此提交代理词,敬请贵庭予以考虑。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提交日期]。

购房合同无效的代理词

购房合同无效的代理词

我代表原告,就本案中购房合同无效的问题,发表如下代理词:一、案件背景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1X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XX市XX区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存在虚假情况,且被告并未具备房屋的合法处分权。

因此,原告认为购房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合同。

二、代理词要点1. 被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存在虚假情况,被告不具备房屋的合法处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存在虚假情况,其并非房屋的合法权利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不具备房屋的合法处分权,因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2. 被告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被告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合同应属无效。

3. 购房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购房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的规定,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三、结论综上所述,本案中购房合同因被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存在虚假情况、被告不具备房屋的合法处分权、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原因,应属无效。

购房意向合同无效_代理词

购房意向合同无效_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我方作为原告(以下简称“原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中购房意向合同无效一事,提出如下代理词,恳请法庭予以审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以下简称“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总价款为【具体金额】。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购房意向合同无法履行。

二、购房意向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1. 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2.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被告在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原告请求鉴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我方请求法庭:1. 判决购房意向合同无效;2. 判令被告承担因合同无效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总结综上所述,购房意向合同因被告违约而无法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合同应属无效。

我方坚信,在法庭的公正审理下,原告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维护。

特此提交代理词,敬请法庭予以采纳。

此致敬礼!原告代理人:【签名】【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买卖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于您们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审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您们所使用的代理人并未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无法证明其代理权的合
法性;
2.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及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存在不明确、不准确的情况,无
法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无效的风险。

为了保障您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您们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审核。

同时,我们也提醒您们在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确保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感谢您们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此致
敬礼
审核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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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原告与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代理人,根据本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授权芳菲的委托书无效
原告在向被告借款时,虽然以自己的房产做担保,并到公证处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但被告为了规避风险,进一步要求原告委托他指定的亲属芳菲为受托人签订委托书,其委托人书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并不是原告委托出售、产权转移,产权过户。

办理房产的相关委托公证,就是为了让对方放心。

芳菲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听从被告的指挥将属于原告的房屋出售转移至被告名下,实际并没有交易行为发生,是芳菲与被告恶意串通行为,签订的购房合同应是无效合同。

原告出具给芳菲的公证委托,其形式虽系委托书,实质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

原告虽有将讼争房屋公证委托给芳菲的行为,但并没有出售讼争房屋的意思表示,其公证委托的目的是用于借款的担保。

芳菲及被告无权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以变卖方式将讼争房屋过户到被告名下以获得债务清偿。

同时,原告出具给芳菲的公证委托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委托书公证的内容显然违背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即司发通[2017]83号第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根据委托书载明的内容公证事项为办理涉及不动产处
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因此无效。

二、原告与被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不不是善意取得该房产。

第一委托书系被告指定的亲属芳菲系变相的担保,第二房屋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交易金额,第三芳菲及被告在交易房屋当天之前从未通知原告,交易后也没有通知原告,更没有交易房款给原告,原告也没有授权过芳菲收房款或者将房款抵清被告借款。

第四个被告购房前没有实地看房,原告也知情。

以上事实可以印证芳菲与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被告(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具有恶意,在办理委托书时芳菲第系被告指定,且原告从不认识芳菲,芳菲系被告的亲属,且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价的,再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明显“不合常理”(如买房人没有看房、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经由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很多重要条款没有约定、房屋买卖并没有真实的资金往来、买房人没有按照约定要求卖房人交房、公证委托的代理人和买房人关系密切等)可以证明被委托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就可以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来认定合同无效了。

被告与芳菲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形,从而导致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同时,被告取得房屋虽经过公证委托从原告处获得授权,但其授权范围并未包括代原告向被告归还欠款的事项。

而被告则自称已用房款归还了原告的欠款、利息及违约金,显然说明芳菲已超越了其代理权,原告明确对芳菲的上述行为不予追认,被告对此具有明显过错。

三、房屋过户费用等应当被告承担
被告在借款之初便要求原告出具受托人处分系争房屋的委托书,其用意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最大便利,被告没有将相应款项交给委托人,却自行截留清偿借款,由此证实芳
菲与被告双方确有串通。

难以确信其为善意购房人,恶意串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

因此对于房屋过户口产生的过户和税费与原告无关,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综上,被告与芳菲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形,系争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王成武
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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