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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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盟盛世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以及虽无股权关系但实际受控万盟盛世集团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行权有度”;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值;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强化财务管控, 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行有效地边界控制和指导;
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
第二章下属公司设立
第四条对有必要进行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 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和协调发展,
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主要包括集团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体现,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体现。下属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编制、执行预算。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集团财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集团财政管理中心是下属公司财务
部门的业务领导部门。集团财政管理中心除承担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外,还负有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审计职责。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在履行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时,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审计。
第九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下同)实行
集团委派制,由集团确定人选(集团直接选定人选,或下属企业推荐人选、集团评估认可)并派驻到下属公司。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万盟盛世集团与派驻公司双重管理,分
别接受万盟盛世集团财务部门及派驻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等)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及各其它各项工作费用支出,
由派驻公司承担。其薪酬标准(含调整),可由派驻公司提出建议,集团核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