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检测样本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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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检测样本管理程序

1.目的

对血液样本的采集、标识、运输送检、交接、预处理、检测、保存、销毁全过程的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以上过程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血液样本符合检测质量要求及提供可追溯的证据,确保血液检测结果的准确、及时、有效,根据《实验室质量手册》第12条款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血液检测标本管理的所有过程。

3. 职责

3.1 实验室主任

3.1.1血液检测样本目测检查标准的制定。

3.1.2血液检测样本验收、交接、处理、检测、保存、销毁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2 采血服务科

3.2.1样本采集前对献血者身份和健康状况的确认。

3.2.2全血标本、单采成份血标本按血液检测样本目测检查标准采集留取血样并正确标识。

3.2.3血液检测样本暂存、运输送检、交接。

3.3检验科

3.3.1样本接收人员负责血液检测样本的检查、核对、接收、预处理、

检后样本保存、超过保存期的全血样本和血浆样本的销毁处理。

3.3.2血液检测人员负责血液样本的检测。

4.程序

4.1血液检测样本的采集留取、标识和暂存

标本采集留取前,必须对献血者的身份予以再确认,使标本与献血者惟一对应,确保标本正确留取,具体执行本站《血液标本留取程序》。

4.1.1献血者应知情同意。

4.1.2标本收集管:采用13×100mm的EDTA-K2抗凝真空负压采血管。

4.1.3采血途经:静脉采血。

4.1.4标本采集量:5ml。

4.1.5采取后混匀:标本采集后立即轻轻颠倒混合5~10次。

4.1.6标本的标识:

4.1.6.1性条形码标识且一一对应,同一献血者在同一次献血过程标本的标识(血液条形码),必须与其同源血液及其献血相关档案资料的标识一致。

4.1.6.2不同类型标本应有相互区别的标识,详见《血液检测样本目测质量标准》要求。

4.1.6.3特殊要求血液标本:机采血小板、Rh阴性标本及其它急需检验的标本等应在相应标本试管标签空白处注明“单采”或“急诊”字样,并在《检验血液标本送检记录》中注明。

4.1.7试管的放置:必须加管塞,管口朝上垂直放置,减少管内容物的振动、外溅,避免溶血,减少污染,防止打翻以及暴露于光线下。

4.1.8采集留样后标本信息应再次核对,防止发生错误。

4.1.9血液检测标本的暂存:保持与全血同等的暂存条件,送达实验室前暂存不超过8小时。

4.2 样本的送检

4.2.1送检血标本的要求:

4.2.1.1送检的血液标本应符合《血液检验样本目测检查标准》。4.2.1.2具有唯一性条形码标识。

4.2.1.3样本的类型与数量:标识清晰,与送检记录一致。

4.2.1.4采用抗凝真空负压采血管。

4.2.1.5标本应完全抗凝、无溶血。

4.2.2血液标本的收集和整理

当一批血液标本采集完成后,采血者应对其进行收集和整理:收集和统计该批次标本种类、数量,检查标本标识、质量,并做好标本采集记录。

4.2.3 血液标本的运送

4.2.3.1血液样本采集后由采血服务科在当日下午四点前将血液标本连同《检验血液标本送检记录》送到检验科。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运送应及时通知检验科样本接收人员并明确告之运送时间。

4.2.3.2特殊要求血液标本:机采血小板、Rh阴性标本及其它急需检验的标本等应在采集后10分钟内送检。

4.2.3.3加盖密封,按血型分类摆放试管架上,不同类型标本区分摆放。

4.2.3.4站外标本同全血同等条件运送,执行本站《血液的贮存、发放与运输管理程序》。

4.2.3.5有安全稳固的运送装置。

4.2.3.6建立运送记录,内容包括:标本采集、接收时间;标本类型及数量;送样时间;送样装置;温度记录;标本运送和接收者签名等。

4.2.3.7站外采血标本必须在采血后8小时内用专用的保存箱安全运送回血站。运输过程防止剧烈颠簸,有全程温度监控和记录。

4.3 血液样本的接收

4.3.1接收人员按《血液检测样本目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检验血液标本送检记录》进行检查、核对标本质量及数量。

4.3.2核对无误后,按检验科《血液样本接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接收。

4.3.3记录样本的接收时间、数量,交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3.4不符合接收标准标本的处理

4.3.4.1对不符合标本接收标准的标本,标本采集人员应纠正后再进行交接。

4.3.4.2对无法纠正的标本,采集人员应重新留样后接收人员按《血液检测样本目测质量标准》的要求核对后再交接。

4.3.4.3无法重新留取的标本,实验室主管应对其进行评估,并上报处理。

4.3.4.4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检验血液样本拒接记录》上。

4.4血液检测前标本的处理

按检验科《血液样本接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4.4.1样本接收人员对接收后的血液标本及时进行离心处理,离心结束后检查离心效果,保证血浆血浆与细胞层分层清晰,无溶血和纤维蛋白析出并及时填写标本处理记录

4.4.2急需检测的样本离心后送检验工作室,暂不检测样本立即置于样本保存冰箱暂存待检。

4.5血液样本的检测

4.5.1样本检测前应将样于室温放置30分钟以上,平衡致室温,并对检测本进行再确认,不符合检测要求血样重新离心处理。

4.5.2标本接收人员负责检验前标本离心效果及类型、数量的再次核对。科室负责人对处理的标本检查验收,并在《检验关健控制点监控记录》中记录。

4.5.3 样本接收人员将验收合格标本按《血液检验样本接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编号并摆放加样设备样本架上。

4.5.4血液检验人员确认血液样本的类型、数量、编号均无误后加样检测。

4.6检测后血液标本保存

按检验科《血液样本接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留样、保存。存放标本要按日期存放,便于查取;存放标本在规定环境下存放,配备必要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并进行维护,监控和记录,保证标本在保存期间不发生非正常的损坏和变质。对保存标本标记检测日期和数量并填写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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