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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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读《社会契约论》笔记姓名:冯兵专业:药学学号:10301030031《社会契约论》共四卷,四十八章节,每卷,每章节的笔记如下:第一卷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作者提出来自己要解决的问题,即“人生而是平等的,却无往不再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两个变化是如何成为合法化的。

另外提出“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可以打破身上的枷锁而打破他时,他们做的就更对了。

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力,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所以人民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社会秩序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里外这项权利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又提出问题“问题在于要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第二章论原始社会提出“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己的生存,人的首要关怀是对于自身所应有的关怀”,基于此也就反对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全人类是属于某一百人的。

也不同意亚里士多德是说法“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做奴隶的,而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认为他倒果为因。

强力创造了奴隶,而他们的怯懦永远使他们成为奴隶。

不承认亚当是全人类的主权者,更批判世袭。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只有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务转化为义务的最强者才能永远做主人。

强力是不稳定的,总是可以以被其他更强的强力所取代因此若强力形成权利,则这种权利极不稳定,也就无所谓权力;服从也就不是义务,由强力产生的服务当然会随着强力的终止而终止。

强力不构成权利,人民只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章论奴隶制强力不构成权利,因而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天然的权威,因此只有约定才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反对格老秀斯的说法,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无偿奉送自己,这不符合人性的首要法则,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至于征服权和奴役权也是无效的,不存在的,因为没人会同意这一项约定:负担完全归于你而利益完全归于我。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在第一卷,作者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样看似矛盾的命题开篇,试图探求社会秩序中,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下,构建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将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使得正义和功利不致有分歧。

对于自由,人人渴望,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句话令人费解。

面对强力人们服从是正确的,人们打破强力重获自由,更加正确,那么社会秩序的建立靠的什么?他们这样做的基础是什么?作者引出了答案:约定。

论最强者的权利,最强者的权力即强力,即使这样,他不可能永远做主人。

唯一保证是通过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这一形式,使之合法化。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具有服从的义务。

这样巧妙地转化,使得强力之间的冲突不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地,中间冲突的解决通过中间机制或许更加符合人类文明,这可谓是人类理性的伟大胜利!放弃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

在这里的自由应该是怎样的?“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损失的,是他们的天然的自由和他们企图取得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们的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们对他们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以个人体力为界限的天然的自由和受公意限制的社会的自由加以区别,把依靠个人强力或最先占有权而拥有的财产权和根据正式的身份而拥有的财产权加以区别,除此之外,应加上得自社会状态的道德的自由;只有这种自由才能使人真正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因为,单有贪欲的冲动,那是奴隶的表现,服从人们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才能自由。

”这段论述有三个问题,第一,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有社会契约?契约与身份的关系。

第二,公意如何确定?第三,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从这三个问题出发,审视全卷内容。

首先,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一、社会公约是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一种绝对支配的权力。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旨在保全缔约者。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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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本章进一步论述人民创设政府行 为的法律性质——这是立法性行为和 执法性行为的复合行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本章讨论如何对政府篡夺主权者 的权力的倾向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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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略)
简要评述:
1、思想方法
2、价值观念 3、人民主权命题
4、直接民主设计
5、对政府权力控制 21
第九章 论人民(续) 本章主题: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受限于其领土范围,国土范围适当是 法律制度良好的前提条件。 第十章 论人民(续) 在本章中,卢梭论述,一个好的国 家,领土的面积和国家的人口数目应 当有一个适当的比率,这也是给一个 国家立法的基本条件。
12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本章中,卢梭讨论的实际上 是立法的价值目标问题。
本章论述民主制政府的特征。
第四章 论贵族制 本章讨论贵族制政府的特点及其得 失。 15
第六章 论国君制 本章讨论国君制的特点和得失。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本章论述混合型政府的特点及其得 失。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本章中,卢梭论述了气候和物产决 定了不同的国家适用于不同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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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本章论述,如何判断一个政府治理工 作做得好与坏。
第十章 论政府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 倾向
本章讨论因政府蜕化而导致国家解体 的途径和形式。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本章主题是讨论政治体 —— 国家 —— 死亡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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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本章主题:维持主权权威以防止国家 死亡的办法——公民集会。
第六讲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 主要内容
主讲人 张恒山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 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 理。
第一卷(2)
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劳修斯的理 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 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 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 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 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 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 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 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
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 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 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 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 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无人有权奴役他人,奴隶制和权利,这两 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
第一卷(3)Biblioteka 1762年第一次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主要观点一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 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 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 (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 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 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 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 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 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 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 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 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 官等。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 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4
理论缺陷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 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 论上本身的缺陷。他之谓“我要探讨的是权 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程度 上可以得到理解,但是这种唯心的论证方法, 显然还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目录
第一卷:论述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第一卷:论述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 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 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 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 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 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卢梭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 约论
01
书籍作者
02
主要思想
03
内容概要
04
理论缺陷
1
书籍作者
书籍作者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 1778年7月2日),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 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 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 《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信》等。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解读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解读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解读《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一部重要著作,它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人类自由的深刻见解。

在第一卷中,卢梭以独特的视角和逻辑严密的论述,阐述了社会契约的核心理念和重要性。

首先,卢梭对“公意”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公意是人民共同的意愿和利益,是社会契约的基础。

公意代表着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个人的私利。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让度给政府,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管理。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而不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人民的权益。

其次,卢梭对社会结构的变化进行了详细描述。

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和文明状态三个阶段。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自由、平等、独立,没有政治权力的干涉。

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资源的有限,人们开始争夺资源,战争状态随之而来。

为了解决战争状态的问题,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了文明状态,建立了政府和法律制度来维护和平和秩序。

在讨论社会契约时,卢梭强调了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性。

他认为,自由是人的天性,是人们追求幸福和发展的基础。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让度部分权利给政府,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管理。

但政府不应该滥用权力,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卢梭也指出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和人民的监督作用。

他认为,政府权力是有限的,不应该滥用权力干涉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人民有权监督政府的行为,确保政府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

总的来说,《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探讨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的问题,强调了自由、权利和公意的重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和人民的监督作用。

这些思想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建立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提醒我们关注人民的利益和自由,建立公正、民主、法治的社会制度,以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幸福生活。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第8页/共13页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 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 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 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 由。
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体。 当其是被动时,叫做国家;当其主动时,叫做主权者;结 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
第7页/共13页
第七章 论主权者
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众与个人之间 的规约,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 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考虑是私 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 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9页/共13页
第九章 论所有权
本章卢梭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第10页/共13页
如果个体没有真正独立起来,契约 很容易演变成多数人的暴力。
最坏的制度也比没有制3页
感谢您的观看!
第13页/共13页
第5页/共13页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专制主义无法进步,它与治理社会存在着巨 大的差别。公共意愿除非通过选举,否则要 通过约定来确定。
第6页/共13页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卢梭设想,当人类遭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其阻力已经 超出一个人自存的能力,人类要克服阻力获得生存,唯一 的动力就是共同协作,达成一种契约。社会契约的每一个 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 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 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 最高指挥这下。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之袁州冬雪创作《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停止一下先容.第一卷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在第一卷的开首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平易近的关系.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成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坚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强力其实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强力其实不克不及发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其实不克不及规定一方的相对权威,另外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抵触的约定.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地步,自然状态中晦气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气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就“需要寻找出一种连系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气来呵护和捍卫每一个连系者的人身和财富的连系形式,而且在这种连系体中,每一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连系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处理的问题.人平易近订立契约发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第二卷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成转让、不成分割的.主权的不成转让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依据.首先,主权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无法转让的,转让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实质属性——自由.其次,所谓主权,实质上是全体公平易近公意的体现,分歧于狭隘的个别意志,是一种集体生命,只能在全体人平易近的共同行动中表示出来,因而无法转让.关于不成分割,如果将主权停止分割,只是体现部分人平易近的意志,而不代表全体人平易近的共同意志,那末,这只能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一种行政行为,无法称之为主权.其次,关于公意,卢梭认为公意是公正的,相对不会犯错的.但是,也不克不及得出结论说人平易近的意见也永远是公正的.人平易近能够由于知识或才能的限制或者受到少数人欺骗,不克不及发表公正的意见来达成公意.公意不等同于众意,公意着眼于公共的好处,众意着眼于私人的好处.社会公约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相对的支配权,这种权利,受到公意的指导时,便成为主权.那末,政治体如何行使这种权利,则需要依靠法律的帮忙.”由于社会公约,我们就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现在就需要由立法来赋予它以行动和意志了”(p44)这里,就需要有立法者.立法者只是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平易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对卢梭某些观点的观点.1、公意的断定尺度方面卢梭认为,大多数人的意见体现的就是公意,可以作为立法的根据.同样,只要大多数人同意,可以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和好处.在这种观点下,少数人根本无法呵护自己,也无权要求被呵护.2、公意的发现者方面卢梭认为,立法者就是公意的发现者,卢梭曾提出,必须是一个超智慧立法者才干创造杰出的制度.超智慧的立法者必须具有超智慧和超感性,从经历角度思索,这种立法者是根本不存在的.因而,增加了幻想性.3、公意不是指个人的意志或者指单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表示为全体人平易近共同好处的意志.这与我国的平易近主集中制有共同之处.在我国,主要通过“平易近主集中制”来贯彻和表达“公意”.公意,不但需要所有人都可以发表意见的“平易近主”,还需要对各种意见停止综合以形成“公意”的“集中”.。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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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 “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当人 民被强力迫服从时,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强 力,从而恢复自由。社会秩序是神圣的基 础权利,是通过人们的约定而建立。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 一的自然社会,通过比喻,政治社 会犹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 父子关系是以爱为基础;而地在政 治社会中,主权者对人民就只有发 号施令来代替,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卢梭反对任何人将强力转化为权利。 并指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 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 务。
第四章 论奴隶制
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 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于是便 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 基础。10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 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了人类的权利,甚至就 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奴役权是不存在的,它是 非法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的意义。奴隶制与 权利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
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体。 当其是被动时,叫做国家;当其主动时,叫做主权者;结 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第七章 论主权者
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众与个人之间 的规约,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 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考虑是私 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 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 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 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 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总结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总结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总结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发表的一部重要著作,被认为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它探讨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并对政府的起源、权力分配和公民的义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总结《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1. 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但由于存在争斗和不确定性,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

社会契约是人们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通过放弃一部分自由和权利,来换取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2. 主权的来源与性质,卢梭认为主权来自人民,而不是君主神权。

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将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人民有权利推翻不合法的政府。

3. 政府的职能与限制,卢梭主张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幸福,而不是个人的利益。

政府应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正义和平等。

同时,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制衡,以防止滥用权力和侵犯人民的权利。

4. 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卢梭认为个人的利益应该服从于公共利益,个人的自由权利应该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个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违背社会的整体利益。

同时,人民应该积极参与政治,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实现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探讨了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主权的来源与性质、政府的职能与限制,以及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等问题。

它为后来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对于理解政治权力和社会秩序的建立具有深远的影响。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格劳修斯的两个论调
第一,他认为,既然每个人都可以转让自己
的自由给某个主人做奴隶,全体人民就也可 以通过转让自己的自由,而成为某个国王的 臣民。
卢梭认为,‚一个人毫不要求回报地把自己
奉送给他人,这实在是一件荒谬和不可思议 的事情。这样的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 的,因为任何一个拥有健全心智的人都不会 这么做。如果说整个国家的人民都这么做, 就等于说整个国家的人民都疯了,而疯狂是 不能构成权利的。‛
二、文章脉络
第一卷,共九章。
探讨的是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过
程以及如何将其合法化的问题。
卢梭在卷首阐明了写作本书的目的是:
‚在社会秩序中,考察就人类的实际状况 和法律的可能情形,在政治社会中能否有 某种合法的而确定的政权规则。‛P1 并且, ‚在研究中,尽力把人们对权力的许可和 对利益的要求这两者结合起来,这样,正 义和功利就不会出现分歧。‛P1 由此引出了正义和功利两个概念。
总之,卢梭通过对这两种论调的反驳,用他
的话还是想说明:‚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 都没有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 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 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他进一步地把我们引向契约论作为天然的、 合法的理论而被我们所接受上面去。
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相比之下,家庭中父亲对孩子的关怀是一种
爱,而国家中统治者对人民只能下达命令取 代这种爱。 卢梭说,‚假若存在天生的奴隶的话,那只 是因为首先存在着违反自然的奴隶制度。是 强力制造出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们得怯懦 胆小使他们永远处于奴隶状态‛P9
接下来他驳斥了格劳秀斯、霍布斯乃至亚里
士多德等所主张的人天生是不平等的理论。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理论其实是‚错把 结果当成了原因‛,即倒果为因! 卢梭认为,‚每个人生下来便是自由和平等 的,所以他们只有看到出让自由有利益时才 会出让他们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前言这篇简短的论文,是我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久已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撮要。

就已经写成的各部分中可供采择的各段而言,本文最为重要,而且自以为还不是不值得供献于公众之前。

其余部分则已不复存在了。

第一卷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

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

我并未证明我的题旨的重要性,就着手探讨本题。

人们或许要问,我是不是一位君主或一位立法者,所以要来论述政治呢?我回答说,不是;而且正因为如此,我才要论述政治。

假如我是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什么事了;我会去做那些事情的,否则,我就会保持沉默。

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

我每次对各种政府进行思索时,总会十分欣幸地在我的探讨之中发现有新的理由来热爱我国的政府!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

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如果我仅仅考虑强力以及由强力所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

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问题在于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

但是在谈到这一点之前,我应该先确定我所要提出的东西。

第二章论原始社会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人生而自由,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

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人生而自由,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

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卷:⼈⽣⽽⾃由,但却⽆不在枷锁之中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卷:⼈⽣⽽⾃由,但却⽆不在枷锁之中————记鄱阳湖读书⼩组第⼆⼗三期活动孤独的卢梭及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18世纪震撼欧洲的两颗重磅炸弹!2008年04⽉20⽇晚,鄱阳湖读书⼩组成员⼼怀敬仰之情在庄严神圣的法学院院楼“爱智斋”解读卢梭及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的第⼀卷中所蕴涵着的深邃思想。

鄱阳湖读书⼩组组员们积极地探究“⼈⽣⽽⾃由,但却⽆不在枷锁之中”的深层内涵;既然⼈是⽣⽽平等、⾃由的,但却“⽆往不在枷锁之中”,即⼈已失去了其⾃由。

那么,枷锁是如何加在⼈的⾝上的?这种⾃由是如何失去的?卢梭认为,“强⼒并不构成权利,⽽⼈们只是对合法的权⼒才有服从的义务”。

那么,这种“合法的权⼒”从何⽽来呢?⼤家带着这样那样的种种疑问穿越时空寻找解开这把“思想枷锁”的钥匙。

⾸先是主持⼈以⼀则名为“最有⼒量的孤独者”的短⽂简单地介绍了卢梭的⽣平。

可以说,让·雅克·卢梭,这位伟⼤的思想家,这位以⼼灵的⼒量震撼欧洲的启蒙者,其⼀⽣充满坎坷,⼀⽣历尽风霜。

卢梭的伟⼤,正如歌德所说:“伏尔泰结束了⼀个时代,⽽卢梭则开始了⼀个时代。

”紧接着,由刘⽵雀师姐开篇。

师姐从作者为何要写作《社会契约论》⼀书?谈到作者写此书要解决的问题。

后将焦点转⾄“⼈是⽣⽽⾃由的,但却⽆往不在枷锁之中。

⾃以为是其他⼀切的主⼈的⼈,反⽽⽐其他⼀切更是奴⾪。

”这⼀主旨性词句进⾏细细推敲。

从卢梭提出这论点的时代背景及后世影响谈开,指出“⼈是⽣⽽⾃由的”这⼀假设性命题是针对王权专制论者“⼈是⽣⽽不⾃由的”命题⽽发起的攻击。

王权专制论代表⼈费尔玛的体系所根据的理由则是:“没有⼈是⽣⽽⾃由的。

” 卢梭以“⼈是⽣⽽⾃由的”的“主权在民”理论向费尔玛“没有⼈是⽣⽽⾃由的”的“君权神授”理论发起的挑战。

师姐这开⼭炮开了个好头,⼀下就激活了⼤家的思维,引发了⼀阵强烈的谈论。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1《社会契约论》法国卢梭著第一卷读书笔记第一卷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一、“人是生而自由的①但却无往不在木加锁立中自从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气一切更是奴来。

②”——原文摘要 (p4)①“人是生而自由的“这一命题系针对王权专制论者”人是生而不自由的”命题而发。

英国王权论者费尔玛的体系所根据的理由则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费尔玛的根本立场是"人是生而不自由的",这就是他的绝对君主制所赖以建立的基础。

②卢梭《爱弥尔》第1章:“无论何物,只要出于自然的创造,都是好的,一经人手就变坏了”;又:“我们所有的智慧都脱不了奴隶的偏见。

我们所有的习惯都在奴役我们,束缚我们,压制我们。

文明人从生到死都脱不了奴隶的羁绊。

我很赞成卢梭的这句话,人是生而自由的。

我们刚来到这个世界上,心灵就是一块白纸,没有被世俗污染,也没有任何先人为主的成见,没有任何写的羈绊,因而是自由的。

但是又为何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从我们出生起,我们便属于人类这个整体,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属于文明的一切东西。

比如说,从我们睁开双眼时,我们的父母便开始教育我们,再后来,小学老师,中学老师、大学老师,一个个地数育我们。

而这些教导可能是养分,也可能是枷锁一思想的枷锁。

我们从先辈那继承是非、善恶等观念,这些已渗透到我们的身体里,融化在我们的血液里,成为影响我们思想的枷锁,但是我们却一点儿也意识不到,甚至会理所当然的认为我们所做的仍是自己自由之下决定的,殊不知我们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自由的意志了。

二、“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原文摘要(p4)关于卢梭以前社会契约的理论,可参考霍布斯《利维坦》第2部,第13—14章;洛克《政府论》第2卷,第2、8章。

卢梭的《山中书简》第6书:“尤其洛克,是以完全和我一样的原则处理了和我一样的题材”、“霍布斯所以被人憎恶,到不在于他政治理论中的可怕的和错误的东西,反而在于其中正确的与现实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每一部著作都是一个理想国。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理想国。

他的理想国不曾也永远不会存在。

但理论不必就以史实为依据。

法理上是否成立与历史事实是否如此是两回事。

历史上有无自由平等是一回事,人民在法律上应不应该享有自由平等是另一回事。

卢梭说:“我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我不要争论事实”。

卢梭的理论主要是两点,一是自然权利论;二是主权在民论。

他讨论的是治理一个社会而不是压制一群人。

第一卷(人们订立契约形成国家)人们通过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

结成共同体使个人失去了自然的自由,却获得了道德的自由与平等。

开篇表明自己的目的是努力把权利所允许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探讨一种正义且切实可行的政权规则。

继而表明自己是以一种不是君主也不是立法者的中立姿态来讨论。

作为公民的身份让自己有义务去研究。

第一章题旨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阐明主权在民,社会秩序是人民约定的结果。

但这些约定是什么?第二章论原始社会以家庭做比喻说明在政治社会中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卢梭在论证中推翻格劳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认为没有人是天生的奴隶或者天生的统治者。

那些成为奴隶并安于自己奴隶状态的人是由于自己的怯懦;并以自己的族谱嘲讽出生便成为主权者的统治者。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强力不能构成权利,人民对强力的屈服是出于明智的行为而不是出于自己的意志,只要有可能,人民随时可以不再服从。

人民只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章论奴隶制血统和强力都不能构成合法权威,人与人之间谁对谁也没有天然的权威,则只有约定才能成为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自由不可买卖,生命权不可侵犯。

批判肆意剥夺别人自由与生命的奴隶制是不合法的,生杀权和奴役权是不合法的。

自由是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有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加以处置。

反驳格劳秀斯,个人有时出卖自己的自由来获得生存,但人民的自由不可转让。

若说专制主占有人民的自由可以给人民安全的话,那事实上是人民的战争灾难往往来自于专制主的野心和骚扰。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第四卷
•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 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 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我们这些形式的价值。 • 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基督教 的统治精神是和他的体系不能相容的。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基 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基督徒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 的成败得失的心情在尽自己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 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这种 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 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 关。 • 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解说和注释。现 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所以我们就应 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 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 逐出国家之外,除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这样的一种教条, 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 。
评价
• 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现有基础的理论,其最简单的形式 认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这就是说每一个社会成员 放弃本身的“自然权利”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社会 契约论对于历史上国家形成的大多数情形都不适用,却适 用于新宪法的制定,如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就是如此, 这部宪法至少有一部份确实是在社会契约论指导下制定的 。《社会契约论》并不是直接作为解释性理论或社会学理 论出现的,其历史作用是像一种伦理学或逻辑学的理论, 目的是对现存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以及为革命等提 供理论根据。 •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 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他之谓 “我要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 程度上可以得到理解,但是这种唯心的论证方法,显然还 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也正是因此,才不断地有人对所谓 的“社会契约论”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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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体。 当其是被动时,叫做国家;当其主动时,叫做主权者;结 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
第七章 论主权者
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众与个人之间 的规约,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 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考虑是私 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 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 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 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 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 由。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专制主义无法进步,它与治理社会存在着巨 大的差别。公共意愿除非通过选举,否则要 通过约定来确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卢梭设想,当人类遭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其阻力已经 超出一个人自存的能力,人类要克服阻力获得生存,唯一 的动力就是共同协作,达成一种契约。社会契约的每一个 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 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 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 最高指挥这下。
第九章 论所有权
本章卢梭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如果个体没有真正独立起来,契约 很容易演变成多数人的暴力。
最坏的制度也比没有制度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谢谢!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卢梭反对任何人将强力转化为权利。 并指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 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 务。
第四章 论奴隶制
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 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于是便 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 基础。10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 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了人类的权利,甚至就 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奴役权是不存在的,它是 非法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的意义。奴隶制与 权利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 “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当人 民被强力迫服从时,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强 力,从而恢复自由。社会秩序是神圣的基 础权利,是通过人们的约定而建立。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 一的自然社会,通过比喻,政治社 会犹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 父子关系是以爱为基础;而地在政 治社会中,主权者对人民就只有发 号施令来代替,有着根本的区别。
《社会契约论》 (卢梭) 第一卷 读书报告
第九小组 尹佩茵
第一卷 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 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Ch.1 第一卷的题旨
Ch.2 论原始社会 Ch.3 论最强者的权利
Ch.4 论奴隶制
Ch.5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Ch.6 论社会公约 Ch.7 论主权者 Ch.8 论社会状态 Ch.9 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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