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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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个人参保:
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人员。
单位参保: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所需资料:
个人参保: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照五张。
单位参保:
1、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增减变动及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机构编制管理证;
3、录(聘)用手续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档案;
参保流程;
个人参保:
1、新参保人员携带资料;
2、到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淮海西路181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次日即可到各银行相关网点缴费;
单位参保:
1、单位申报;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保险科初审,报分管处长复核,核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比例和缴费金额,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结算;
3、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及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跨市转移)。
所需资料:
转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一张,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需携带徐州市户口薄
2、社会保险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材料
转出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机构编制管理证、入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转移流程;
转入流程:
1.转入单位系企业的,提供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为参保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正常缴费。
2.用人单位提供由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
3.用人单位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一张,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需携带徐州市户口薄。
4.原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由机关事业保险处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关系转移表》。
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办理完毕后告知用人单位。转出流程:
1.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参保人员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后为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机构编制管理证、入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后为其开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办理转出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
1、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大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市区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统称“大学生”)。
3、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
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3、如有下列证件请携带:《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
1.受理环节
居民参保时持有关证件,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2.初审环节
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当日内将《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的明细内容录入系统;
3.复核环节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将参保信息上报各办事处复核;
4.缴费环节
参保居民持有关证件,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缴纳居民医保费及工本费; 5.审定环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审定无误后,打印参保证、历、卡。城镇职工
新成立单位及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范围:
(1)《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少儿补充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费用;
(2)《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少儿诊疗项目范围外的项目费用;
(3)在本统筹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未办理市外转院、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和外地急诊住院备案手续自行在本统筹区以外地区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4)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所需资料:
(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正规发票原件;
(3)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4)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5)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
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