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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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学校与行业、产业、地方的融合,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三个文件(《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14]2号)、“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闽教科〔2012〕79号)以及《福建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闽财教〔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理工学院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6-202000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地方急需、省内一流”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我校综合改革行动计划,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积极联合科技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构建协同创新模式,建立一批中心,解决若干相关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难题,与区域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开展技术难题攻关,与厦门及周边地区龙头企业形成良好互动关系。

第三条中心建设遵循“创新引领、全面开放、深度融合、特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多元、开放、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以协同创新引领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中心实行公开遴选,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遴选”原则,突出特色,强化优势,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组建中心须由厦门理工学院牵头,积极吸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境内外科研院所等多家单位的科技创新力量参与,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分工协同、机制创新.第六条中心的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厦门市、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规划,在省内影响力处于领先水平,参加的企业原则上应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第七条已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研究,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或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规范协同创新中心的运作,保障科研和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并应得到全体人员的严格遵守。

第三条协同创新中心应本着开放共享、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推动科研和创新的发展。

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尊重科研和创新的基本规律,维护协同创新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科学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科研和创新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科学委员会由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科研骨干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并报协同创新中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科学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科研和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协同创新中心的科研和创新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协同创新中心主要科研骨干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

第十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管理中心的人员、财务和设备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日常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科研和创新管理第十三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制定科研和创新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科研和创新项目的开展。

第十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科研和创新项目评审制度,严格把关科研和创新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科研和创新成果评价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科研和创新成果。

第十六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科研和创新成果奖励制度,激励科研和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协同创新中心应积极推动科研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第十八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机制,培养和激励青年科研和创新人才。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简称“2011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根据XX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地方急需、省内一流”的要求,围绕科学前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发挥我校多学科的优势,积极联合省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构建协同创新模式。

建立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培养一批拔尖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建设鲜明的优秀本科大学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遵循“创新引领、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多元、开放、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以协同创新引领我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公开遴选,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原则,突出,强化优势,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协同创新中心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我校的优势学科,以优秀科技人才为核心,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我校与省内外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的深度合作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XX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XX或地方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苏教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13〕8号)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精神,积极推动我省高校大力提升协同创新能力,适应我省实施科教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更好地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继续组织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评审认定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一)需求引领。

坚持以江苏急需和国内一流为导向,支持高校与国内外优质资源开展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进行实质性合作,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校与区域、行业企业紧密合作,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良好的机制体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产出标志性成果。

重点支持前期培育成效明显、与行业企业有实质性合作以及产出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成果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择优遴选。

适应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迫切需要,对照首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认定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质量从优、重点突出、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有实效”的要求,择优遴选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三)统筹兼顾。

充分考虑所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和建设要求,在培育建设情况及成效大体相当情况下,适当兼顾地区、行业、领域及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

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总体要求,为促进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扎实推动协同创新中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同创新中心是由政府引导推动、高等学校牵头组建、国际国内创新力量参与,坚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重大科技三位一体统筹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运转高效的协同创新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相对独立运行体。

第三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要紧密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人才、资源的优势,按照“河南需求、国内一流”的要求,以体制改革和平台构建为重点,以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服务能力的显著提升为目标,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着力推进高等学校与其它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 1 —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面向行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学科前沿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构建体现协同创新特点的平台与模式,建立适应协同创新要求的机制与体制,显著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服务能力。

(二)坚持“符合需求、高度聚集、开放共享、运行高效”的原则,以高等学校为实施主体,广泛联合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有效集聚优势资源,有效开展协同创新,建成面向行业、服务需求、特色鲜明、相互补充、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三)围绕协同创新,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的要素聚集机制;合同约束、利益共享的协同管理机制;面向中心、打通使用的资源配置机制;师资共享、协同培养的人才培养机制;优劳优酬、注重绩效的人才和科研评价机制。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充分释放人才、学科、科研等方面的活力,切实提升高校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四)发挥我省高校学科、人才、资源的优势,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积极承担一批重大科技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高水平人才持续涌现的培养基地和学科建设上水平的主要阵地。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涌现,协同创新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了更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我们制定了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旨在搭建一个促进各方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平台,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目标。

1. 搭建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

2. 建立开放共享的创新资源库,整合各方创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协同创新中心。

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技术设备,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提供实验室、研发基地等创新平台,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合作交流的场所。

2. 构建创新资源库。

整合各方创新资源,包括专利、技术成果、人才等,建立开放共享的创新资源库,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便捷的资源获取渠道。

3. 推动产学研合作。

组织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科技创新项目,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支持创新创业。

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各项服务,帮助创新创业项目顺利落地并推动成果产业化。

5. 建立评价激励机制。

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激励机制,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创新创业成果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协同创新中心的顺利运行。

2.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到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合作中来。

3. 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协同创新中心的综合创新能力。

4.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为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总结。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我们将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措施,努力打造一个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平台,为各方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3)【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3)【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管理,促进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鄂教科[2012]6号)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支配、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

项目资金的使用导向是推动高校深化改革,打造协同创新机制,培育优势特色,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的重点是引导高校通过机制创新,聚集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

(二)统筹支配。

项目牵头高校(以下简称项目高校)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支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有效整合协同单位各方面的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三)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协同创新中心相关支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拥有项目资金的使用自主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用途.(四)注重绩效。

项目资金属于引导性和奖励性资金,在建设期内,依据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绩效及特点、要求,分别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编制项目整体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和立项,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项目高校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与协同创新中心及相关院系之间的权责关系和监管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应依法、据实编制项目资金预、决算,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中心设置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是为推进学校科研创新和产学研合作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中心设有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中心任务1. 开展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学院各相关学科开展创新研究;2. 负责申报和管理科研项目,组织并监督项目的进展;3. 组织学院师生参与国内外创新研究交流活动,推动学术交流和合作;4. 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转化;5. 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科技支持和解决方案。

四、中心管理1.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相关工作;2. 中心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学术交流和产学研合作等工作组,分工明确,任务有序;3. 加强与学校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推进协同创新中心与学校整体发展的衔接;4. 中心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按照学校相关程序执行。

五、中心项目管理1. 项目申报:中心根据学校科研创新需求和政策,组织各学科制定项目计划和申报书,经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审批;2. 项目执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完成研究任务,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3. 项目评估:项目结题后,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和成果。

六、中心学术交流1. 中心组织学院师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推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合作;2. 中心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3. 中心加强与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创新研究和项目合作。

七、中心产学研合作1. 中心积极与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2. 中心支持学校科研团队与企业合作申报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3. 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为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提供解决方案。

X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X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X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日益竞争,协同创新成为了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XXXX作为一家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的企业,深知聚集各方力量进行协同创新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将成立XXXX协同创新中心,旨在集合内外部资源、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提升本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目标和定位XXXX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协同创新,加速科技研发和技术转化,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水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心将定位为企业内部创新和外部合作的连接枢纽,为企业创造一个开放、共享、协同的创新环境。

三、中心职能1.内外部资源整合和管理:中心负责整合和管理内外部的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以支持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

2.协同创新项目筛选和管理:中心通过建立项目评估和管理机制,筛选并管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协同创新项目。

3.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心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提供技术交流、合作对接、知识共享、信息发布等功能,促进各方之间的协同创新合作。

5.人才培养和引进:中心将组织创新人才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同时吸引国内外的优秀人才加入协同创新团队。

四、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1.组织架构:中心设立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负责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决策;设立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平台建设等;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由领域专家担任,提供技术支持和评估意见。

2.运行机制:中心将建立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的机制,确保项目的有效推进和管理。

同时,中心将建设信息平台,用于发布协同创新项目的信息、技术需求和合作意向,以促进内外部合作的对接。

五、合作模式和措施1.产学研合作:中心将积极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协同创新模式。

2.行业联盟合作:中心将组织企业参与行业内的联盟组织,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和合作,共同解决行业面临的问题。

3.开放创新平台:中心将建设开放创新平台,与其他企业共享研发设备、技术资源等,实现资源互补、优势互补,推动协同创新的发展。

AAA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组织管理规定

AAA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组织管理规定

AAAAAAAA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组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AAAAAAAA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在AAAAA省人民政府、AAAAA省教育厅领导下,由AAAAAAA大学、AAAAAAA公司联合组建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相对独立单位。

创新中心联合本领域科技界、企业界、政府,成立创新中心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创新中心在理事会下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不超过两届。

创新中心主任按照《理事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职权。

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理事会邀请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创新中心科学咨询委员会,其职权依据《理事会章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行使.第四条创新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及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学术评议与审核、学位授予、政策制定与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创新中心下设运行服务部、人才培养部和科学研究部。

第六条运行服务部主要为创新中心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供各项服务支持,下设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办公室.(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创新中心的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法律咨询等工作;负责环境清洁及维护、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部门间的协调;负责创新中心的接待、对外宣传、内部刊物的编制;负责有关具体事务的督查、督办;负责创新中心仪器、设备、软件、材料、图书资料的采购、接收、保管、发放;负责房屋财产管理;负责创新中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中心与其他大学、行业公司、学术机构、知名学者间的合作与交流。

(二)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创新中心人员的招聘、考评、解聘、聘任合同管理、工资审核、保险、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负责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起草,并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三)财务办公室负责创新中心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负责中心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监督,严格审批各种发票、单据。

创新中心 管理制度

创新中心 管理制度

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提高创新绩效,保障和营造科研创新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创新中心内的所有成员,包括领导、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创新中心遵循国家有关科技创新政策法规,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强调实效、诚信、责任和安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创新中心实行分级管理、专业组织、职责明确、保障和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创新中心设立创新管理委员会,对创新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创新中心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创新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和技术评估。

第七条创新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业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行业专家组等机构,给予咨询和决策的支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创新中心实行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创新中心设立创新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执行职能。

第十条创新中心设立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

第十一条创新中心设立技术转移与产业化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十二条创新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经费管理和成本核算。

第十三条创新中心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才选拔、激励和培训。

第十四条创新中心设立综合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和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创新中心设立安全保障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六条创新中心设立国际合作部门,负责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十七条创新中心设立监督检查部门,对创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创新中心设立科学研究与开发部门,负责科研成果孵化、技术研发和创新设计。

第十九条创新中心设立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科技产品的市场推广与营销。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二十条创新中心主要职责包括:科技创新、科研攻关、项目实施、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创新中心成员的基本权利包括:科研自主、成果分享、发展共享和公平竞争。

三峡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课件

三峡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课件

三峡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鄂教科[2012]6号)以及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的会议精神,为了做好我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遵循“需求导向、协同创新、改革驱动、特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和运行以突出学院特色学科发展和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为标志,以“多元、动态、开放、融合、持续”为基本要求,鼓励探索切合实际的有效运行模式。

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应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

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周期为1-4年,定期接受绩效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优先申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和认定层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2011计划”办公室负责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和参与单位应按照“湖北省2011计划”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协同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在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八条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自身的运行管理,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大力开展协同创新。

第三章类型层次第九条面向支撑湖北发展的重大需求,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要素集成的协同创新中心。

1.面向行业产业。

围绕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以及服务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需求,与企业深度合作,加强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汽车、石化、钢铁、纺织、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构建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为打造“湖北创造”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管理办法

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管理办法

“201 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中四类“2011协同创新中心”,即“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A类)、“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B类)、“而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C类)和“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D类)的评审认定。

第二条评审认定坚持全面开放、择优认定的原则,须在高校前期充分培育组建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基础上.,才能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

第三条评审认定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有实效的标准,宁缺毋滥。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第四条评审认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20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

第六条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来自国家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海外机构的战略科学家、行政管理专家和知名学术专家组成。

第七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由“2011计划’’领导小组聘任.每届50人左右,一届任期四年。

原则.卜.每位咨询专家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高校现任领导不得参加咨询委员会。

第八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2011计划”发展战略、计划口标、阶段任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二)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综合咨询,提出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候选私单;(三)参与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价T作,并对“20ll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四)承担“2011计划”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企业、学术机构、政府等各界资源的合作,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XXX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中心是由企业、学术机构、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的非营利性协同创新组织,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资源共享、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升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中心坚持开放、包容、公正的原则,积极引入各方力量参与创新合作,共同促进创新发展。

第四条中心的组织形式为联合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中心的名称为XXX协同创新中心,统一英文名称为XXX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第六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引导和推动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打破部门壁垒和机构界限,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科技信息共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中心的主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论坛、研讨会、科技创新咨询、人才交流、技术开发及转移、产学研用服务和科技成果评价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中心的组织形式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包括企业、学术机构、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

第九条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推举的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议中心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章程修订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中心设立秘书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项目推进以及协调各方资源。

第十一条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领袖组成,及时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为中心的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项目组等临时机构,协助完成特定任务。

第三章职责与权益第十三条中心的职责包括:1. 组织并促进联合体成员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2. 建立与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机制,推动各方资源共享;3. 组织和参与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4. 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工作,提升创新能力;5. 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有效措施,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6. 组织科技论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提高会员单位的科技创新意识和水平。

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创新已成为推动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新研究和合作,提高创新水平,提升领导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决定建立XXX协同创新中心。

该中心旨在促进各领域的合作与创新,搭建交流平台,打造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

二、中心目标1.提升创新能力:通过培训、研究和合作项目,提高成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推动创新思维和方法的应用。

2.促进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促进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不同行业、企业和学术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

3.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4.培养创新人才: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等形式,培养和吸引优秀的创新人才,为地方和国家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三、中心建设1.组织架构:成立中心理事会,由中心主任和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中心发展战略、策划和实施创新项目。

2.资源配置: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中心提供资金、人力、技术和设备等资源。

3.场所搭建:建立中心办公室和实验室,提供必要的工作空间和设备,确保各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运营机制1.项目管理:通过制定项目管理规范,确保项目的高效实施和成果的可复制性。

设立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筹备、执行和评估,确保项目目标的达成。

2.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行业和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提供给中心成员,促进创新和合作。

3.创新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和冒险精神的工作环境,建立奖励制度,激励成员提出和实施创新项目。

4.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成果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鼓励成员开展技术转让和产业化。

五、合作与交流1.开展合作项目:与企业、学术机构和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创新项目,共享资源和技术。

2.举办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创新研讨会、讲座和培训班,邀请国内外专家分享最新科技进展和创新经验。

3.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的科学管理,根据《201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标准:1、科学研究:通过校企、校地结合,组织协同创新项目,并明确任务、联合攻关,产出区域经济社会急需发展,惠及民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体现出需求性、改革性、创新性和系统性,促进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体制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机制形成的环境和氛围。

2、人才培养:通过协同创新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创新项目研究和吸收多学科领域专家的参与开发,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向学科发展、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XXXX管理高级专门人才;为XXXX的现代服务,向社会有关业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科建设:以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在研究的过程中,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创新研究成果,形成新学科课程基础,有计划地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受国内同行的研究人员,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努力建成为本学科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协同创新项目和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XXXXXXXX行业领域的工作人员参与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及社会XXXXXXXX行业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建成XXXXXXXX行业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要把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作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协同创新项目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用”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妥善平衡各方责任权利关系,不断探索协同创新机制,在探索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创新中心建设的管理制度

创新中心建设的管理制度

创新中心建设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推动创新发展,提高创新综合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支持为辅助的原则。

第五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强化信息披露,强调诚信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优化服务体验。

第六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跨界融合,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第七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加强与国际接轨,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和项目合作。

第八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加强风险管控,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九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执行,保障管理制度的严格落实。

第二章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组织架构第十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组织架构应健全,明确权责,科学分工,确保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创新中心管理机构应包括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创新中心领导班子应包括主任、副主任等。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三条创新中心各职能部门应包括科研部、成果转化部、创业服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十四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设立专职监督员,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设立专职法律顾问,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法律风险的控制。

第十六条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应设立专职财务审计人员,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创新中心需明确组织宗旨,发挥组织优势,推动科技创新。

第十八条创新中心需要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科研成果和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创新中心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创新中心需要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选题、研究方向和项目资金使用标准。

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合创新中心的管理,提高创新效率,激发员工的创新潜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合创新中心是指由多个单位、企业或组织共同成立,以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人才培养为宗旨,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活动的研究机构。

第三条联合创新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规范、透明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保障联合创新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联合创新中心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条联合创新中心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提高创新绩效,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第六条联合创新中心的管理层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服务创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创新服务。

第七条联合创新中心应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条联合创新中心应注重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提高创新人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新一代科技人才。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联合创新中心设置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部门、科研团队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合创新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监督管理层的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联合创新中心的成员单位、企业或组织共同组成,成员单位应指定代表出席理事会会议,全权代表成员单位参加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事程序由主席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主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推荐产生,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领导和指导联合创新中心的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是联合创新中心的核心领导,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决定联合创新中心的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五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工作。

xx市致力科技协同创新一体化 完善创新发展新成果工作谋划

xx市致力科技协同创新一体化 完善创新发展新成果工作谋划

xx市致力科技协同创新一体化完善创新发展新成果工作谋划引言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创新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驱动力。

作为一个文化底蕴深厚、产业基础雄厚的城市,xx市一直致力于科技协同创新一体化,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介绍xx市在完善创新发展新成果方面的工作谋划,包括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

1. 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

为了鼓励创新,xx市将制定一系列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一方面,通过财政支持,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创新项目,提高创新经费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创新企业的税负,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

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创新发展,保护创新成果。

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是完善创新发展新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

xx市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供现代化的科研设备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创新研究。

通过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将各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xx市将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2.1. 建设多功能科研中心建设多功能科研中心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xx市将在不同领域建设多功能科研中心,提供先进的科研设备和实验室空间,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条件。

同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共享科研设施和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2. 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培育创新企业和引进科技人才的重要平台。

xx市将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场地和配套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和资金支持。

通过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吸引更多的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人才,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2.3. 建设科研合作平台科研合作是加快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

xx市将建设科研合作平台,促进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

通过科研合作平台,可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共同开展创新研究,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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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内外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强协同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形成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需求,整合互补性资源开展协同合作的多方参与、多资源集成的创新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按其功能定位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

指由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牵头或政府主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前沿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目标,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创新服务和产业技术引领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二)面向特色优势产业创新的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

指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主体,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面向我市专业镇、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协同开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产业创新服务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三)面向产业核心力提升的企业协同创新中心。

指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深度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建设的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由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多方参与。

由多家创新实体或组织,以明确的产业或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合作。

(二)建设保障。

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具备建设资金、研发或服务和协同机制的保障。

(三)专业团队。

配备保障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实现的经营管理、专业服务等人员队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四)硬件设施。

具有固定场所和开展协同创新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申请重点建设资助的协同创新中心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入驻市级(或以上)创新创业园区或服务基地的项目除外。


(五)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认定管理
第六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

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经所在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二)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负责或委托机构对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产生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

市科技局对拟认定清单进行7天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下达书面认定文件。

第七条由市委、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批准建设的重大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议执行。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八条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市科技局每三年对获得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单位继续保留资格;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限期整改后再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第九条实施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重点建设资助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予以支持。

第十条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可持续发展,对协同创新中心能力提升、后续扩建和协同创新活动支出等予以资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XX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原《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XX科发〔2016〕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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