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城市税务基本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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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CI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目录国税函〔2009〕50号 (1)国税发〔2009〕11号 (2)国税发〔2009〕6号 (5)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7)国税发〔2009〕3号 (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一) (1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二) (1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三) (1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四) (2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五) (2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六) (2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七) (2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八) (2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九) (29)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十) (31)国税函〔2009〕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成文日期:2009-0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补充明确如下:一、对“一、基本规定(三)”规定的情形,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二、除“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的情形外,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境内单位,其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工作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国税发〔2009〕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文日期:2009-02-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核定征收企业适用)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二月九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

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4、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 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是否按规定扣税
文件依据:国税函[2006]245号文 (1)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 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 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 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 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 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5、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 险以及其它商业保险是否按规定代扣税
文件依据: 财税[2005]94号文、国税函〔2005〕318号文、粤地 税发〔1999〕56号文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 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离退体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 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 个人所得税。 (3)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6、发放实物是否计入个人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实施条例、财税[2007]13号、财税[2008]83号 (1) 购入:按购买价格确认收入
(2)自制:按成本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7、安排旅游是否计入个人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 财税[2004]11号 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费 用支出应并入个人当期工资收入计算扣缴税款。
(一)是否存在少报收入的情况
8、退休人员返聘是否按规定扣缴税款

2024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保障民生福祉等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扣除、抵免等措施。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增加可支配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活质量。

那么,在 2024 年,又有哪些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我们关注呢?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将为众多小型微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增强其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也有所调整。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再者,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然给力。

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实施。

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带领媒体记者走进北京纳通科技集团、用友集团,现场采访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成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税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一、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政策有变化:
1、专票和普票都按1%开票。

2、专票加普票每个月合计不超10万,季度合计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按照1%交增值税,普票部分减免增值税。

3、专票加普票季度合计超过30万,专票和普票全部按1%交增值税。

二、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开具发票的:
1、2023年1月已经按照3%或者免税开具普通发票的,可能导致下个季度无法正常申报,因此尽量当月或者当季作废;
2、2023年1月已经按照3%开具专票的,后期可能还需申请退税或者抵税,因此尽
量当月开具红字专票。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
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
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收取的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中,增值税具有重要地位,它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税务成本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一、普通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普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起征点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3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年销售额低于起征点,那么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行全额退还。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普通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综合征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政策进行纳税,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相对简化了纳税过程,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2. 免税政策:对于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具体门槛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10万元。

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减免企业的税负,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三、行业特殊税务优惠除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政策外,有些行业还可以享受特殊的税务优惠。

1. 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对于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农产品增值税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一些优惠政策。

税务政策解读

税务政策解读

税务政策解读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运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解读是保障税收顺利征收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对税务政策进行解读,探讨税收政策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一、税务政策的目的税务政策的目的是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并通过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行为来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和良性发展。

具体来说,税务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调节: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通过制定合理的税务政策可以调节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保障政府的基本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2. 资源配置: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引导资源向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紧缺的领域倾斜,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3. 经济调节:税收政策可以通过降低或提高税率、税种等方式来对经济进行调节,如在经济增长较快时适当提高税率,以抑制过热的经济增长;经济低迷时可以降低税率,刺激经济的复苏。

4. 社会公平:税务政策可以通过调整个人和企业的税负,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税务政策的原则税务政策的制定应遵循一系列原则,以保障税收的公正、高效实施。

以下是税务政策的主要原则:1. 公平原则:税务政策应公正、公平地对待纳税人,并根据纳税人的能力和财富状况确定税收的征收标准,避免造成过多的负担。

2. 简明透明原则:税务政策应具有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特点,方便纳税人遵守,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管理。

3. 刺激经济原则: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经济发展,税务政策应当灵活机动,根据经济形势和需要调整税率、税种等,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4. 法治原则:税务政策应建立在法律基础上,依法征收税款,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同时,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三、税务政策的问题与解决税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税收征管的效率、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等。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变化。

我们将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解读。

个人所得税1. 起征点202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

2. 税率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分为3%、10%、20%、25%、30%、35%、45%七个级距。

3. 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4. 综合所得税率2024年,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方法如下:(1)扣除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额(2)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企业所得税1. 税率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0%。

3.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024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50%。

增值税1. 税率2024年,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0%四个级距。

2. 留抵退税2024年,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2024年,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简化开票流程,提高发票使用效率。

总结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纳税人需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安排财务状况,确保合规纳税。

同时,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最新税收政策,做好税务规划。

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专业人士。

税务政策解读

税务政策解读

税务政策解读税务政策是指政府为了调整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政策。

税务政策对于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运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对税务政策进行解读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税务政策的重要性、税收原则、税务政策的分类以及最新的税务政策进行解读。

一、税务政策的重要性税务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通过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政府可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的平稳运行。

其次,税务政策可以调节资源配置,通过对不同行业和个人的税收规定,引导资源向更加优化的方向流动,促进经济的发展。

另外,税务政策还可以用来引导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通过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税收优惠或者减免,鼓励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推动经济的升级。

二、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税务政策的基础,也是确保税收公平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常见的税收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公平原则:税收应该按照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能力来确定,经济能力越强,纳税义务应该越高,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

2. 简洁原则:税收规则应该简单明了,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遵守,减少繁琐的税收程序和报税费用。

3. 经济效益原则:税收应该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福利提高,确保税收的使用具有经济效益。

4. 稳定原则:税收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税率和税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不确定性。

三、税务政策的分类根据实施的目标和对象不同,税务政策可以分为宏观税收政策和微观税收政策。

宏观税收政策是指国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税收调控,以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宏观税收政策通常包括税率调整、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等措施,主要用于调整经济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例如,在经济增长放缓时,国家可以通过调低税率或者减免某些税种的税收,刺激经济增长。

微观税收政策是指对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调控。

微观税收政策通常包括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征收等措施,主要用于引导资源的流动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税总征科发〔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4〕38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办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动推送指引,优化事前提醒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

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二、细分不同场景,提速事中办理(一)优化未结事项办理。

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对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

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限时办结。

(二)简化发票使用手续。

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

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三)分类处理涉税风险。

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者支持特定行业,在税收方面给予相关纳税人一定的减免或者减税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

作为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了解和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少税务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是2023年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相关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根据最新政策,2023年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将进一步提高。

具体来说,适用普通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

这将减轻小规模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2.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资,也可以享受更低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将适用分类计税,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将采用综合计税。

这种改革将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2. 个人创业就业享受税收减免为了鼓励创业就业,个人在创业初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类税费。

同时,对于创业初期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鼓励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国家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给予了较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这些企业可以享受技术入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研发成本,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自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况显著增多,内容也更为复杂。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差额征税相关政策,小编专门对此进行梳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营改增差额征税基本政策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一)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其计税销售额应如何计算?纳税人如发生上述需实行差额征税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二)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按月3万元(按季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的,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销售额。

(四)选择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可凭哪些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差额扣除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所谓有效凭证指的是: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简介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简介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税法介绍
(一)增值税法
地产地销产品销售比例的核定要求: 地产地销产品销售比例的核定要求: 减免税销售比例 = 年地产地销产品减免增值税销售额 *100% 年自产产品国内应税销售额 其本年度减免税销售比例应按照下述要求核定: *当年核定的减免税销售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度地产地销实际减免 税销售比例。 *通过特区内商业环节转销特区外的产品不属地产地销产品,核定比例 时应相应调减。(新办企业按当年实际销售比例申报纳税)。 当期地产地销减免增值税额 = 当期地产地销销项税额 - 当期地产地销进项税额 当期地产地销销项税额 = 当期国内应税销售额*减免税销售比例*增值税税率 当期地产地销进项税额 =(当期国内应税销售额 /当期总销售额) *减免税销售比例*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三) 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 员),港、澳同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是个人所得 税的纳税人。 2 、与员工个人相联系的应税所得项目: 与员工个人相联系的应税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包括工资、薪金、奖金、 年终 双薪、劳动分红、津贴(中秋节)、补贴等)。 *劳务报酬所得20%(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安装、咨询、书画、广告、介绍服务)。 *稿酬所得 20%*(1-30%)=1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20% 3、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Susan) 、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税法介绍
税法介绍
(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实行33%的比例税率,深圳的税率为15% 。 、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于收据问题,如企业未进行纳税调整,税局查帐如发现,会牵 涉到滞纳金、罚款等。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即交际应酬费): 1)全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0.5%;全年 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0.3% 。 (包括工业制造业、商业等); 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 1%;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 收入总额的0.5%。业务收入是指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包括饮 食 食业、 运输业、保险业、娱乐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财政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财政部决定自即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

2. 技术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5%征收。

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5%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 租房个人住房租金每月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数额增加为2000元。

3. 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继续教育等个人支出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数额。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 农产品销售税率农民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消费税优惠政策1. 节能环保产品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税返还。

2. 非营利性活动非营利性公益性活动所获得的非营利性基金、经费以及物资等,免征消费税。

五、关税优惠政策1. 技术装备进口关税对进口技术装备,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关税减免。

2. 元器件进口关税对进口用于生产其它产品的元器件,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关税减免。

六、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 对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 对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 对技术创新型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财政部将持续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减税降费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财政部日期:2021年1月1日公告有效期:长期有效。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地方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
维护。

根据《综合税法(202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务的规定如下:
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为基础税率和优惠税率。

基础税率
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

优惠税率适
用于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和项目。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销售额或营业额。


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销售额或营业额,并据此缴纳税款。

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 对于违反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稽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提出申诉。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复,同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根据《综合税法(2023)》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章节练总结的内容。

请注意,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税法规定以《综合税法(2023)》实际条文为准。

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在税收领域,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鼓励特定行业或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公平。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常见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 15%征收。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也有更大的优惠力度。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4、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优惠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一、减免税费负担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31.账簿印花税减免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减税降费属于什么政策“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税务政策制度范本

税务政策制度范本

税务政策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收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从业人数、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内容应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税款缴纳期限等。

第四条税款缴纳纳税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税款。

税款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支付等。

第五条税务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税收情况进行检查。

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税务检查。

第六条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七条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

第八条税务保密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税收信息保密。

未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纳税人的税收信息。

第九条争议解决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税务政策制度范本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税收管理指导,确保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

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纳税,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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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次月规定的纳税申报 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税 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教育 费附加。
应在次月规定的纳税申报 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税 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地方 教育费附加。
国发〔1985〕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含税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含税预收款-预缴增值税)*2%/3%/4%/5%
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12%
房产原值的70%
房产原值*70%*1.2%(按年征收分季缴纳)
占地面积
占地面积*年税额(按年征收分季缴纳)
合同金额(不含税/含 税)
合同金额*对应税率
①2019-9-30《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
12%
(利润总额+/-调整项+预缴所得额-结转所得 额-以前年度亏损)*25%-已缴纳所得税额
土地价款*3%
①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25%Βιβλιοθήκη 每年5月底前理办法》的通知 ②国税函[2010]20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题的通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税种 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契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税项 预缴
计税依据
税务基本政策-海南省
计算方法
含税预收款
含税预收款/(1+9%)*3%
法定税率 3%
纳税义务时间
当地政策文号
取得预收款次月15日之前 (节假日顺延)
①财税〔2016〕36号-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 (八)条第9条 ②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十条
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
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 ①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3%
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 ②琼地税公告〔2015〕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
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次月 纳税期限的公告》
15日前缴纳
海南省税局执行口径是按财税〔2004〕1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全都要缴纳契税
两种都有
车位是否参与土增税清算
无论是否有产权证,只要取得车位销售收入就要按非普通住宅清算,如果是普通住宅赠送车位,合同中未单独约定车位价格,则按普通住宅清 算。
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单独销售的车位要分摊
车位成本分摊方式
旧房转让
预缴 汇算清缴 土地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若当地规定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价款
股权转让印花税那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财产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 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转让股权个税税率20%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 的,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次月 15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 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个人转让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技术合同: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合同签署次月
①2019-9-30《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②财税[2008]1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 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 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 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①财税[2008]1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 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②琼府令第208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行条例》办法》 ③2019-9-30《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只有两分法
(琼地税发[2009]187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9]187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占地面积法或建筑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
共配成本分摊到可售项目中土增税前抵扣
严格上不可在土增税前抵扣;若提供政府文件表明配套与项目相关,则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可分摊到可售项目中土增税前抵扣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 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②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20%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
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
海口市、三亚市、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 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1.5元 至24元;其他征税区域土地使用税每平方
米年税额幅度为0.6元至12元
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如无合同约定交付 时间,从合同签订的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
购销合同: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万分之五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万分之三 财产租赁合同:千分之一 货物运输合同:万分之五 仓储保管合同: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万分之零点五 财产保险合同:万分之零点三
海口、三亚、陵水普通3%、非普通5% 其他市县普通2%、非普通4% 保障房不预征 转让土地5%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时间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 为准/收取预收款项次月 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清算单位(分期、立项、工规证) 清算原则(整体清算、两分法、三分法)
(利润总额+/-调整项+预缴所得额-结转所得 额-以前年度亏损)*25%-已缴纳所得税额
25%/20%/5%
季度申报缴纳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8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 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 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 告》 开发项目位于海口市、三亚市、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陵水县、 乐东县、澄迈县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5%;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0%;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5%
单独销售的视同非普通住宅分摊各项成本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金 (确定税率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 除系数 或 核定征收时,核定销售收入、扣除项目,按常 规方法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税额
1.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 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 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 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 扣除项目金额×35% 2.核定征收 与常规方法税率一致
土地成本分摊方式
开发成本分摊方式 公共配套处理(红线内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全体业主所 有的) 公共配套处理(红线外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全体业主所 有的)
车位是否有产权
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含本数),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两个条件 琼府〔2019〕4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通知 》
清缴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预缴
含税预收款 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含税预收款-可抵减的土地成本)/(1+9%) *9%-进项税-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金额*7%、5%、1% 增值税金额*3% 增值税金额*2%
9%
7%、5%、1% 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确定
3%
2%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 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 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①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②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拆迁补偿金额列入土地成本)
应在次月规定的纳税申报 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税 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城建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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