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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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规程1

成品检验规程1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一、成品检验依据标准GB6783-2013,进行检验。

二、理化及微生物指标:品种项目食用明胶水分,%≤14.0 凝冻强度(6.67%),Bloomg ≥50 灰分,% ≤ 2.0透射比% 波长nm 450 ≥30 620≥50水不溶物,% ≤0.2二氧化硫mg/kg ≤30过氧化物mg/kg ≤10总砷(As)mg/kg ≤ 1.0铬(Cr)mg/kg ≤ 2.0铅(Pd)mg/kg ≤ 1.5菌落总数,GFU/g ≤10000沙门氏菌不得检出大肠菌群,MPN/100g ≤ 3三、感官要求:1、色泽:淡黄色至黄色。

2、状态:固体状(如颗粒、片状、粉末等).3、气味:无不适气味。

四、取样方法:从同一批号产品中,在检验外包装之后,按下表规定挑出一定件数,进行取样。

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应抽样件数1~5件全检6~50件5件51~100件10件101~500件15件501~1000件20件五、留样规定:从抽出的每一件包装内,在不同的部位,取出等量的不少于500g 的胶样混合后取出1000g胶样,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分盛于两个洁净、干燥、密封的磨口产品名称、品种、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等。

一份交质检部门检验,一份保留备查。

六、试验方法:1、水分测定原理:取约1g 明胶,在105℃烘干至恒重,根据质量的减少计算明胶的含水量。

3、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3.1 盐酸:优级纯。

3.2 氢氧化钠(NaOH):优级纯。

3.3 盐酸溶液(6mol/L): 量取50ml 盐酸,加水稀释至100ml 。

3.4 氢氧化钠溶液(6mol/L ): 称取24g 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 。

3.5 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盐酸(3.3)煮沸0.5h ,用水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3.4)煮沸0.5h ,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

4 仪器和设备4.1 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1. 引言此检验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成品检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的检验流程。

2. 检验标准2.1 检验标准应基于国家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质量要求。

在制定检验标准时,应确保标准明确、准确,并与相关部门共同确认。

2.2 检验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外观检查- 尺寸和尺寸公差检验- 材料成分和性能检验- 功能性能检验- 可靠性检验3. 检验设备和工具3.1 公司应配备适当的检验设备和工具,以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验设备和工具应经过定期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2 检验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对于关键检验设备,应制定相应的使用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

4. 检验流程4.1 检验工作应由专门的检验人员负责,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相应的培训。

4.2 检验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 检验准备:检验人员应对检验设备和工具进行校准和准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要求。

- 取样检验:根据抽样计划进行取样,并对取样品进行检验。

- 检验记录:在检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检验结果、日期、批次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 异常处理:对于不合格的成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整改或退货等措施。

- 检验报告:完成检验后,应编制检验报告并保存相关记录。

5. 检验频率和抽样方法5.1 检验频率应根据产品的特性、需求和所处环境的要求确定。

对于关键产品,应增加检验频率以确保其质量可控。

5.2 抽样方法应根据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确定,以确保所抽样本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6. 附录6.1 附录应包括所使用的检验标准、检验设备和工具列表,抽样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记录。

以上是成品检验规程的内容,旨在确保成品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
在检验卡片(报告)上记录检验结果并检验员签名,不合格品需贴不合格标签并填写〈〈过程/成品不合格报告单〉〉报组长或主管处理。
4.根据检验结果,将合格品、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品分别放入相应区域。
检验项目:
1.核对材料与图纸是否相符。
2.检验加工尺寸、表面处理与图纸是否相符。
3.检验外观质量是否良好,无缺陷。
文件编号:***************
成品部件检验规程
适用范围:
车间成品检验
检验标准:
全检:(比例100%)抽检:3件以上抽3件。3件及以下全检
检验检具:
卷尺,卡尺,角度尺,涂层测厚仪
检验流程:
1.检验员对加工成品部件抽检。
2.检验员按实际需要准备图纸。
3.根据图纸要求检验,拼搭部件记录在过程检验卡片(报告)上。装箱部件记录在装箱清单上。
4.检验装箱部件规格和数量是否图纸及装箱清单相符。
5.检验实际拼搭部件装配性是否良好,合理。
合格品判断标准:
与检验项目相符
不合格品判断标准:
与检验项目任一点不符合的为不合格品
返工返修品判断标准
填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过程/成品不合格报告单》报组长或主管判定
编制人:
审批人:
日期: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

32成品检验规程目的: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检验操作.适用范围:所有成品及种类检验。

1工作前,检验器具的卫生。

2检验程序2.1检验项目根据“成品检验方法”,进行感官检验、中心温度的测量以及微生物检验。

2.2样品留样每批产品留样200克(不低于100克),每样菜用洗干净,消毒过得的餐盒装,标明名称、日期、时间,存放于专用留样的冰箱中,48h后销毁。

2.3检验方法及标准(1)、感官检验对成品菜首先进行感官检测,外观,色泽,滋味、气味外观观察成品无烧焦烤糊的现象且蔬菜新鲜色泽正常菜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咸淡适中,油盐含量符合中小员工膳食宝塔的要求,小员工食用盐每日含量4-6克,中员工食用盐每日含量6克,小员工食用油的每日含量25克,中员工食用油的每日含量25克(3)中心温度的测量将中心温度测量器打开,将有金属探头的金属棍插入被测成品中,并记录中心温度测量器上所显示的测量温度。

检测标准:成品菜必须达到72℃以上为合格产品(4)微生物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a.以无菌操作,将检样用1ml灭菌吸管吸取1ml于灭菌平皿内,及时将凉至46℃营养琼脂培养基倾入加有1ml检液的灭菌平皿内,同时作空白对照.b.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置35±2℃恒温培养箱内培养48小时取出后平板计数,平板内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即每毫升样品所含菌落总数.检测标准:菌落≤100cfu/g为合格产品大肠菌群的检测1将测试片置于平坦桌面,提起上层模2垂直滴加1ml样液于测试片中央3缓慢落下上层膜,切勿直接落下,一面气泡产生4用压板的平板使样液均匀分布于圆形接种区,置1分钟使胶凝固将已采样的纸片置于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16 h~18h,取出观察结果。

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或有红色斑点但斑点周围无黄晕者为大肠菌群阴性;在红色斑点周围有黄晕,或纸片变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标准规定:在50cm2的纸片上(即两片纸片上),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一、质检部严格执行对产品生产至出厂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验。

二、间入库成品,仓库按车间提拱的质量检验情况,分类,分批次存放。

三、格品与不合格品要严格分区存放,并且要作上明显的标志
四、成品出厂前,质检部定期或不定期到仓库对成品进行抽检,以监督抽查生产工段
的质量检验情况。

抽检量为每批量的1%~2%,对于有质量疑问的批次应加大抽检数量。

五、对于一次抽检不合格的批次,要加大抽检数量进行二次抽检,如二次抽检再不合
格既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如抽检不合格应立既通知仓库封存。

同时通知车间作退回处理。

六、成品检验标准要求:
1、外包装质量,标签粘贴`封箱要整齐美观,标签、包装瓶、包装袋、外包装箱干净
无油污粉尘污染。

瓶、袋封口要严密无渗漏现象。

2、有无生产日期、批号、合格证等并且相对应。

3、检查证号、标志等是否正确无误。

4 检查产品的计量情况,误差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

七、质检部定期到仓库按产品批次抽样复检,与原化验结果校对,以监督生产检验工
作中有无错检、漏检情况。

八、各项检验工作准确无误后,由质检部出且据证明,仓库挂牌标明该批产品可以出
厂.
九、严格对不合格品的管理,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流入生产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
出厂。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
1.目的
规定成品检验的方式、标准.
2.范围
包装过程的检验、成品完工后的完工检验及出货检验
3.职责
1)出库检验员:按本指示要求对出库前的产品在出库前再次复检.
2)完工检验员:按本指示要求对包装完工的成品批进行完工检验.
3)出货检验员:按本指示要求对需出货的订单批进行出货复验.
4.运行程序
4.1包装检验:
4.1.1对需包装的产品,包装人员按计划单上包装数量核对后,暂存在包装暂存区域
4.1.2图纸和表单分发及悬挂:
1)包装主管:将图纸和包装要求挂在相应的位置。

2)检验员对包装入库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表】。

4)检验判定合格的,检验员可在车间开的【入库单】上予以签认,以便成品入库,判定不
合格的,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出货检验:
4.2.1订单产品在出货之前,由仓库放入指定出货待检区后,向出货检验员报出货检验.
4.2.2出货检验员依4.2.3【出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作业
4.2.3【出货检验标准】依下表执行(下表中的P代表不合格数):
4.2.4出货检验判定合格的,出货检验员可在仓库开具的单据上予以签认,以便发货出库交接,
判定不合格的,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6顾客验货:顾客到厂验货的,由出货检验员陪检,验货结果应及时通知到供销、检验和
生产部门,顾客验货记录要留底存档.
4.3检验后的状态标识:依管理手册“7.
5.3标识和可追溯性”相关要求执行
5.记录
【质量检验报告表】。

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成品检验操作规程《成品检验操作规程》一、检验目的成品检验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产品的安全和可靠性。

二、检验范围1. 外观检验:包括产品表面的平整度、色泽、印刷质量等。

2. 尺寸检验:产品的长度、宽度、厚度等尺寸的验收。

3. 功能检测:对产品所具备的功能进行检验,如电子产品的电池续航能力、机械产品的动力性能等。

4. 化学成分检验:对产品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5. 物理性能检验:包括产品强度、硬度、韧性等性能的评估。

三、检验方法1. 外观检验:目视检查、对比检查、使用特定工具进行测量。

2. 尺寸检验:使用测尺、卡尺、游标卡尺等工具进行测量。

3. 功能检测:使用专业设备进行功能测试。

4. 化学成分检验:使用化学分析仪器进行成分检测。

5. 物理性能检验:使用力学试验机、硬度计等设备进行物理性能测试。

四、检验要求1. 检验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检验方法和工具。

2. 检验环境应保持整洁,避免灰尘、杂物等影响检验结果。

3. 检验设备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4. 检验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信息。

五、检验流程1. 接到检验任务后,检验人员应仔细阅读产品标准和客户要求,确定检验范围和方法。

2. 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3. 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 对合格产品进行包装、标签等整理工作。

六、检验结果处理1. 合格产品应及时放行并做好标识。

2. 不合格产品应进行退货或者重新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 对于连续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进行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检验记录保存1. 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作为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

2. 检验记录应分类、整理,并定期进行归档。

八、附则1. 对于特殊产品的检验,应参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2. 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改善意见。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

1、目的:为了使未经检验或验证及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公司所的产品在仓储、搬运等环节中能保证质量。

2、范围:2.1 检查送来的成品与订单是否相符;2.2 检查包装材料唛头、尺寸、外观有否破损;2.3 检查配件是否少放、多放、放错或存在质量缺陷;2.4 检查产品外观、工艺(标签、说明书)、装配、尺寸、球压试验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球压实验以每个批次抽样一只产品进行试验,其它产品正常检验必须做到模拟用户实际使用装配;2.5 对检验完成后的各个批次分别填写三色吊卡,用胶带纸粘贴在外箱上,不能粘住外箱上的字;2.6 三色吊卡的填写必须要如实填写,合格批次则填写在合格品栏内,不合格批次填在不合格品栏内,在有紧急事情需滞后检验情况下则必须填写在待检品栏内;2.7 三色吊卡填写格式为:产品名称:兵兵货号-检验批次(产品批号001、002……顺延);数量:流水线号(如21#)-单批次数量;检验日期:当次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原因:抽检发现缺陷情况(属于不合格批);2.8 待检品填写只需填写产品名称和签名即可,等待检验完毕后再换上检验完毕后状态的三色吊卡;2.9 在成品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超出AQL允收水准时,立即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通知车间主任不合格质量缺陷,由车间主任召集相关责任班长、检验员召开会议,并将分析的原因及纠正措施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上,并将已经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按照《不合格品处理单》填写的纠正措施进行纠偏或返工,对于暂时无法安排的将产品拉入不合格品区进行隔离存放,另外安排时间进行返工;2.10 表面轻微质量问题可以口头形式通知线上检验员/相关工位员工/班长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引起高度重视,杜绝再次出现此类缺陷,对于存在批量或小批量不合格时也必须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具体步骤同上13条;2.11 流水线所有返工工作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完成,并通知在线制程检验员何时返工,以便过程进行跟踪、确认;2.12 在返工期间,制程检验员应当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遇见不符合项立即告知责任班长进行纠偏,并将过程跟踪和结果检验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上,经确认合格后再次送成品检验岗位复检;2.13 对所有检验不合格批次,车间主任召开会议时,在填写完毕《不合格品处理单》同时,也需要讨论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将分析原因、拟采取的预防措施、完成情况填写在《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上,最后交给制程检验员进行后期操作跟踪验证;2.14 成品检验完毕后必须及时将所有抽样产品安好标准装入包装中封好,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需要通知产线进行翻修后再进行包装;2.15 每天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将成品检验内容如实填写在《最终检验表》上,并于下班前分发到车间、制造和生产部门。

纺织品成品检验规程

纺织品成品检验规程

纺织品成品检验规程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纺织品成品的检验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纺织品成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家纺等。

2. 检验标准2.1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2.2 包括纺织品的尺寸、重量、颜色、纱线密度、纺织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3. 检验流程3.1 准备工作3.1.1 根据成品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检验方法和仪器设备。

3.1.2 验证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检验样品的提取3.2.1 根据抽样方案,从批量产品中随机选取样品。

3.2.2 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3.3 检验项目3.3.1 按照相关标准,对样品进行尺寸、重量、颜色、纱线密度、纺织结构等方面的检验。

3.3.2 根据产品特点,可加入特殊检验项目。

3.4 检验结果处理3.4.1 对每个检验项目进行评定,判断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4.2 如出现不符合项,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方。

3.5 检验报告3.5.1 按照约定的格式,编制出检验报告。

3.5.2 报告中应明确纺织品成品的检验结果及不符合项,并提出相应建议。

4. 检验责任方4.1 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对纺织品成品进行自检,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4.2 第三方检验机构可根据需求,对纺织品成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提供检验报告。

5. 相关注意事项5.1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5.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纺织品检验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检验流程。

5.3 纺织品成品的检验结果应在一定时间内有效。

以上为纺织品成品检验规程,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合规性,请严格执行。

如有不符合项,请按规定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是用于检验产品质量的一种规范性文件,用于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是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是一种客观、科学、全面的检验方法,可以有效地检验产品质量,从而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成品检验规程是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的一种检验规范,用于检验产品质量。

它是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成品检验规程的编制原则是:简明易懂、实用性强、易于执行、可操作性强、易于检查、可追溯性强、可靠性高、可控性强和可改进性强。

成品检验规程的内容包括:检验对象、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及其判定、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处理等。

检验对象是指需要检验的产品,检验标准是指检验的依据,检验方法是指检验的方法,检验项目是指检验时需要检查的内容,检验结果及其判定是指检验结果的判断,检验记录是指检验过程中的记录,检验结果处理是指检验结果的处理。

成品检验规程的实施要求:1.检验规程应由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并由专人负责实施;2.检验规程应定期审核,以确保其有效性;3.检验规程应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检验;4.检验规程应定期检查,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5.检验规程应定期更新,以确保检验的可靠性。

成品检验规程的作用:1.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2.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3.提高产品的可改进性;4.提高产品的可追溯性;5.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成品检验规程是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地检验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从而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

1.目的:规定成品检验的方式、标准.2.范围:装配,包装过程的检验、成品完工后的完工检验及出货检验3.职责:出库检验员(PQC): 按本指示要求对成品装配前的零部件在出库前再次复检.装配检验员(FQC): 按本指示要求对成品装配过程进行检验.测试检验员(LQC): 按本指示要求对装配完工的成品批进行压力试验..出货检验员(OQC): 按本指示要求对需出货的订单批进行出货复验.4.运行程序:4.1装配检验:4.1.1对出库的装配零部件,装配车间按计划单上装配数量核对后,暂存在装配暂存区域4.1.2图纸、【阀体装配工艺工序卡片】及表单分发及悬挂:4.1.2.1车间班组长:将“日期、顾客代号、计划单号、计划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填写于【装配检验记录表】中后交检验员填写技术要求,同时将图纸和【产品装配作业指导书】分发给操作工。

4.1.2.2检验员在【装配检验记录表】中填写完技术要求后将交操作工。

4.1.2.3操作工将图纸或【产品装配作业指导书】和【装配检验记录表】挂在装配台适当位置。

4.2操作工首检:4.2.1首次加工按图纸要求自检合格。

4.2.2将首件自检结果如实填写于【装配检验记录表】中。

4.2.3向检验员报首检,提交样件最少2件。

4.2.4首件未经检验合格不得继续加工或作业。

4.3检验员首检:4.3.1检验员对首次加工样件按图纸要求要求作首件检验。

4.3.2首件判定后,过程检验员应对首件合格件打上确认标识,以便作业参照,并保留到该批产品完工.4.3.3首检记录:首检过程如实记录于【装配检验记录表】中.4.4操作工自检:4.4.1首检合格,过程加工可正式量产作业,操作工应在量产中保持一定频次的自检(每0.5小时一次自检),以保证质量的稳定。

4.5个别装配难度大的零件或测量难度大的零件,首检按操作工→检验员→车间主任,三方确认原则执行4.6巡检:4.6.1 应对量产过程进行巡检作业,检验频次为至少每2小时巡检1趟,每个装配工位抽样3件,按图纸检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出现质量问题多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检频次。

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成品检验操作规程编号: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成品检验操作规程一、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检验人员的检验操作过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质量检验人员对原辅料验收、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操作。

三、职责1. 公司所有检验人员负责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各种质量检验操作活动。

2. 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按本规程的要求协助检验人员完成检验活动。

3. 质检主管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正确执行和实施。

四、内容1. 进货验收1.1 聚偏氟乙烯1.1.1 请验:原料到库后,由仓管员负责通知质检部验收。

1.1.2 取样:质检部接到通知后,去现场抽样,质检员到现场按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1.1.3 分样1.1.3 检验项目:。

1.1.5 检验方法1.1.6 检验结论按公司《原辅料验收标准》及《采购合同》进行合格判定,下检验结论。

1.1.7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准确、清晰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同时出具检验报告,经质检主管审核、质保部经理批准后报送仓库、采购部和制造总监。

1.2 PE1.2.1 请验1.2.2 取样:质检部接到通知后,去现场抽样,质检员到现场按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1.2.3 分样:将抽取的样品按规定的方法分取一定的数量用于检验。

1.2.4 检验项目:1.2.5 检验方法1.2.5.1 取样、分样按GB/T 的规定执行。

1.2.5.2按GB/T 的规定执行。

1.2.5.3 水分按GB/T 的规定执行。

1.2.5.4按GB/T 的规定执行1.2.5.5按GB/T 的规定执行1.2.6 检验结论按公司《原辅料验收标准》及《采购合同》进行合格判定,下检验结论。

1.2.7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准确、清晰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同时出具检验报告,经质检主管审核、质保部经理批准后报送仓库、采购部和制造总监。

1.3 N,N二甲基甲酰胺1.3.1 请验:外购成品油到库后,由仓管员负责通知质保部验收。

CQC(CCC认证)厂验文件-成品检验规程

CQC(CCC认证)厂验文件-成品检验规程

XXXX有限公司
成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规程
例行检验是在产品最终阶段按以下要求进行的检验, 检验员在接到检验通知后及时对生产完成的产品进行检验, 将检验结果记录在《成品例行检验记录》表中, 如有不合格项目, 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要求车间进行返工。

不合格项目在整改后要重新检验, 直至全部项目合格, 并再将填写成品例行检验记录。

确认检验由技术工程部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查, 从检验合格品中抽取一只, 送国家实验室进行测试。

测试内容按CNCA-C09-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QC-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设备)》中规定的项目进行。

如有不合格项目, 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要求车间进行返工。

不合格项目在整改后要重新检验, 直至全部项目合格。

2、确认检验时, 不具备测试设备的, 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测试。

检测报告由技术质量部保管存档。

注: (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 通常检验后, 除包装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注: 1、确认检验每年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抽样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

红花成品的检验操作规程

红花成品的检验操作规程

红花成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红花成品的检验操作规程一、检验目的:红花成品的检验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检验包括外观、颜色、气味、口感等多个指标,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

二、检验人员:红花成品的检验应由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三、检验设备和器材:1. 放大镜:用于观察红花成品的细节;2. 光泽度仪:用于测量产品的光泽度;3. 色差仪:用于测量产品的颜色差异;4. 干燥箱:用于进行水分含量测试;5. 称量仪:用于测量产品的净重。

四、检验流程:1. 外观检验:a. 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等情况;b. 检查产品是否有杂质、虫蛀、霉变等情况;c. 检查产品的颜色是否均匀,有无色差;d. 使用放大镜观察产品的细节,如有黑点、麻点等缺陷。

2. 气味检验:a. 打开包装,用鼻子闻产品的气味,应无异常气味,如有刺激性气味、霉味等应视为不合格。

3. 口感检验:a. 取适量产品尝试食用,应具有红花特有的香气和口感,无异味。

4. 光泽度检验:a. 用光泽度仪测量红花成品的光泽度,应在合格范围内。

5. 颜色检验:a. 使用色差仪测量产品的颜色,与标准色值进行比对,应在合格范围内。

6. 水分含量检验:a. 取适量产品进行水分含量测试,检测结果应在合格范围内。

7. 净重检验:a. 使用称量仪测量产品的净重,应与标示的净重相符。

五、检验记录:1. 检验人员应准确记录每个环节的检验结果,包括外观、气味、口感、光泽度、颜色、水分含量以及净重等指标的测试结果。

2. 如果发现产品不合格,应立即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六、检验结果处理:1. 如果产品符合检验标准,则视为合格,准予出售和使用。

2. 如果产品不符合检验标准,则视为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3.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进行退货或返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七、检验频率:红花成品的检验频率应根据生产批次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确定,一般应每批次抽检一定数量的产品,确保检验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

成品检验规程一、目的:确保出厂前的成品窗(门)符合规定的外观、工艺及相关国标要求。

二、范围:本厂生产的全部成品窗(门)。

三、职责:1、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的执行与修正。

2、检验员负责填写《合格证》与《批检合格证》,《成品检验记录表》。

四、检验要求:序号检验项目范围接受准则1、1包装 (0外露铝料表面保护所有外露的铝料表面,均需使用可清除的保护膜或低贴力的胶纸作保护。

1、2保护 (0)铝料与混凝土接触面之保护所有不外露的铝料表面与混凝土、水泥或相似的物质接触,均需油上一层沥青油。

1、3 镀锌加力铁之底油所有镀锌加力铁均需油上一层沥青油。

1、4表面品质 (1) 查看已清除保护胶纸后的样板表面品质,如没损伤或明显花痕则可接受。

2、1锁 (0)物料由锌合金铸制而成,表面颜色须与铝窗相近和并没有损坏。

2、2 紧密程度检查所有七字拉手及联动拉手的性能及紧密程度。

2、3摩擦枢轴及线撑 (2)顶开窗必须为认可商标的不锈钢线撑,检查窗玉开启尽后的角度不能大于90度及窗框与窗玉的距离不少于70亳米。

2、4 平开窗必须为认可商标的不锈钢线撑,检查窗玉开启尽后的角度不能大于90度及窗框与窗玉的距离不少于100亳米。

2、5 线撑加力扁铁视检外露的线撑加力扁铁是否固定及牢固安妥,如扁铁由镀锌铁片剪裁而成,剪口必须油上铅水油。

若使用热浸镀锌则无此要求。

而尺寸不少于12 x3 毫米。

2、6同上,但不可漏装上线撑加力扁铁或物料低于标准。

2、7 固定线撑的镙丝最少使用三粒不锈钢镙丝,或在认可的设计与补充图纸上所注明的方法亦可。

线撑须牢固地安装在铝框及加力扁铁上和钻吼须填满填缝胶。

窗玉亦需使用相同的检查方法。

2、8同上,但不可漏装上镙丝。

2、9防水胶条 (1)安装在铝型材上检查防水胶条是否坚固地安装在铝型材的凹槽上。

2、10 焊接检查防水胶条之接口,必须焊接妥当以达预期的防水效果和并没有损坏。

3、1外围尺寸 (2)长度少于2米组合式铝窗每个碰合缝最大正1、0毫米,另公差 : 正负1、0亳米长度等于或大过2米而少于3、5米同上,另公差 : 正负1、5亳米长度等于或大过3、5米而少于5米同上,另公差 : 正负2、0亳米长度等于或大过5米同上,另公差 : 正负3、0亳米3、2对角尺寸 (2)长度少于2米公差 : 正负1、5亳米长度等于或大过2米而少于3、5米公差 : 正负2、5亳米长度等于或大过3、5米公差 : 正负3、5亳米3、3碰口踏位 (1) 公差 : 正0、5亳米 : 负0、0毫米3、4型材深度 (4)厚度 :38毫米公差 : 正负0、4毫米3、5铝窗型材壁厚(4)结构性型材最少2毫米非结构性型材最少1、6毫米玻璃线最少0、9毫米3、6量度表之校正用作量度电镀膜的电子表,使用前必须依照指定之方法,重新校正方可使用。

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成品检验操作规程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成品质量符合产品要求和客户需求,有效开展成品检验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成品的检验工作,并适用于所有涉及成品检验的相关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成品:指经过生产过程后,具备产品功能、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任何物品。

2.检验:指对成品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3.抽样:指从成品批次中随机选取一部分的过程。

4.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总结的文件。

三、检验程序1.成品接收(1)根据发票、合同等文件核对成品数量和型号,确保成品的准确性。

(2)检查成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符合运输和存储要求,确保成品无受损现象。

2.成品外观检验(1)根据产品外观标准,检查成品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2)记录、拍照或采样保存不合格成品,进行后续处理和跟踪。

3.成品尺寸检验(1)根据产品尺寸标准,使用相应的尺寸测量工具进行尺寸检验。

(2)记录尺寸检验结果,与产品尺寸标准进行比较,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4.成品性能检验(1)根据产品性能要求,使用相应的测试设备和方法进行性能检验。

(2)记录性能检验结果,与产品性能要求进行比较,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5.抽样检验(1)根据抽样计划和抽样规程,从成品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

(2)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的检验。

(3)根据样品的检验结果,评估成品批次的质量情况。

6.检验报告(1)根据检验结果,制作检验报告。

(2)检验报告应明确标明检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信息。

(3)检验报告应及时进行归档,并进行必要的通报和反馈。

四、责任和权限1.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成品检验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

2.生产部门负责提供成品供检验,并配合检验工作的开展。

3.检验人员负责按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工作,并及时提交检验报告。

4.如果成品不合格,生产部门负责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

五、附则1.本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在内部有效宣传,并向相关方公开。

2.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操作规程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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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中兴森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品检验规程
ZXSG/WS-8.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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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手段
检验方案
检验操作要求
1
主要尺寸(mm)
宽≤2mm
卡尺、圈尺
每批5件
高≤1mm
卡尺、圈尺
每批5件
长≤3mm
卡尺、圈尺
每批5件
2
边角垂直度(mm)
边角垂直度:≤1度
卡尺、圈尺
每批5件
围边对称度:厚度差≤5mm
卡尺、圈尺
每批5件
3
表面平整度(mm)
测的不平度偏差≤0.2mm
卡尺、圈尺
每批5件
4
木制件用料要求
木制件用料不应使用:1)昆虫正在侵蚀的木材;2)轻微腐朽面积超过零部件面积的15%;3)腐材浓度超过材厚的25%;4)受力部位的木材自然斜程度超过20%;5)有轻微裂缝或节子的木材影响结构强度。6)带有树皮的木材;
目测
全检
5
外表木制件用料要求
产品用材应与标识明示一致;
目测
全检
外表用料应:1)针阔叶树种在同一胶拼件中不得混用;2)材料和纹理相似。
目测
全检
外表用料不应使用:1)贯通裂缝材;2)昆虫正在侵蚀的木材;3)腐蚀材;4)死节材;5)未经处理带有树脂囊材;6)脱胶的人造板材。
目测
全检
外表用料不应使用:1)节子宽度超过材宽1/3;2)节子直径超过12mm;3)产品受力部位木材自然斜纹程度超过20%。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标记
处数
签字
日期
目测
全检
7
产品标识
生产厂家中文地址、通讯信息、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级等。
注:对本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如木材含水率、泡沫塑料要求、用料要求、力学性能要求、理化性能要求、阻燃性要求等应要求供方提供合格证明或每季度一次委托日照市家具装饰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质量证明。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会签
日期
会签
日期标记Βιβλιοθήκη 处数目测全检
外表用料正视面不应:1)有裂纹;2)有缺棱。
目测
全检
6
木工要求
外表木制件应平整精光:1)无啃头;2)无刨痕;3)无崩茬;4)无逆纹;5)无沟纹。
目测
全检
外表木制件应:1)倒楞均匀;2)圆角和弧度及线条对称均匀;3)顺直光滑。
目测
全检
外表木制件车木线型应1)对称部位对称一致;2)无刀痕、砂痕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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