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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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管理规程,做到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合理储存,避免发生保管、发放的差错。
范围: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
职责:制造中心、综合制剂车间、提取车间、供应仓储部、QA人员。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一十九、一百三十
一、一百三十二条。
内容:
1 定义:
1.1 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1.2 待包装品尚未进行包装但已完成所有其它加工工序的产品。
2 中间品分类:
提取工序中间产品和制剂工序中间产品。
3 各工序生产结束后,生产操作人员按规定将中间品、待包装产品放入各工序规定
的容器(或按各工序规定进行包装),每个容器(或包装)挂上状态标志,标明
内容物的品名、批号、规格、重量(毛重、皮重、净重)或数量、工序名称、交
料人、日期等,送到中间站,履行交接手续。
4 移交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容器(或包装)表面必须清洁干净。
5、中间站管理员填写“中间站物料收发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物料
来源、物料去向、数量、容器数、物料名称、交料人、接料人。
6、储存
6.1 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存放于相应的专门区域,并有明显标记。
6.2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必须根据不同的状态、分别存放。状态分为:待验、合
格、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6.3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必须按品种,批号码放在一起,摆放整齐。不同品种、批
号之间要有一定距离,且不同批号产品不能存放在同一货架上,并于每个品种,
每个批号产品前挂牌注明品名,规格,批号,容器数,入库日期等。
6.4 提取工序中间产品,经批准放行后,办理入库手续,移交仓库保管半成品仓保管,并
在状态卡上注明复验期。
6.5 储存过程中,每天检查温湿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详细记录。
7 发放
7.1 仓库保管的提取工序中间产品根据批生产指令发放。
7.2 车间暂存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只有经质量监督员确认合格,同意放行,方可
发往下道工序。
8、中间产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存放,不合格的待处理物品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