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合同法》(五)合同究竟由谁签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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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涉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体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相关民事法律处理。

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与职工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前款情况相似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答案][华中师范大学]2020秋《合同法学》在线作业

[答案][华中师范大学]2020秋《合同法学》在线作业

1.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两个法定阶段[答案:C]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2.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答案:A]A.可以解除合同B.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C.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D.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3.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是()[答案:C]A.合同的生效B.合同的实际履行C.合同的成立D.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4.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答案:B]A.6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5.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答案:A]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6.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答案:D]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国际贸易合同7.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答案:B]A.合同签订地B.合同承诺生效地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当事人主营业地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

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

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答案:A]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9.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有()[答案:D]A.确认债权人享有抵销权B.确认债权人享有解除权C.确认债权人享有质押权D.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与撤销权10.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

合同法分章练习题

合同法分章练习题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一、单选题1.王瑞及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

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

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

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

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

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

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A.王瑞及张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王瑞及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

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

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答应了。

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 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3.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A.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内容与名称的合同B.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重,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轻C.附义务的赠及合同是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即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即单务合同二、多选题1.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2.甲及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及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3.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4.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选题1.赠及合同及无偿委托合同属于:()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第十一章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合同法一、名词解释1、合同2、要约3、要约邀请4、缔约过错责任5、无效合同6、合同变更7、合同解除8、代位权9、撤销权10、抗辩权11、法定抵销12、提存13、违约责任14、违约金15、不可抗力二、单项选择题1、刘林于1998年4月4日向沈清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本要约于1998年4月15日之前有效,要约于4月6日中午12:00到达沈清,那么()。

A.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回要约B.沈清若在1998年4月17日作出的承诺也有效C.刘林可以在4月6日中午12:00之前撤回要约D.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销要约2、下列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况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3、下面关于合同成立要件表达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必须存在一方或多方当事人B.订约当事人对一般条款达成合意C.合同的订立应有要约和承诺阶段D.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4、《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

A.为新要约B.为原要约C.为新承诺D.为原承诺5、下面不属于《合同法》第15条规定的要约邀请行为是( )。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股说明书D.悬赏广告6、《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 )。

A.合同成立B.承诺生效C.合同生效D.合同不一定成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依据我国《合同法》,该合同( )。

A.成立B.不成立C.成立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D.成立与否取决于接受方8、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合同。

A无效 B可以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9、甲乙两厂于5月3日签订合同,约定7月3日交货。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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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介合同中设置的缔约条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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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计算 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田某的月薪 是3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田某在 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 遇均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 在电脑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田某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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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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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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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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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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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建筑公司得知乙厂所产的钢材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于是向乙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50吨 直径为15毫米的螺纹钢,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 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厂 将25吨钢材送到。建筑公司告知甲厂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厂的钢 材,因此不能接收甲厂送来的钢材。甲厂认为建筑公司拒收货物 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

电子化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本单位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管理。

第三条合同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及其附件,与合同有关的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文件,包括验收单据、发票、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等结算凭证,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证、物证等材料。

第四条本单位对外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依照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合同均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对于采用数据电文或电子邮件形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条款中作出特别的约定,表明双方数据交换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可事后改动的意思表示,必要时,报请公证机关予以证据保全。

对于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内容中特别注明“传真件有效”的条款。

第七条非重大合同或非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依据本单位现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进行起草、填写并审核。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及外聘法律顾问(下称“律师”)参与起草,并经律师最终审核。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适用,但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如无相应合同范本或文本的,合同的起草工作应由办公室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无遗漏事项。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五(附原文、最高法院民二庭答记者问)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五(附原文、最高法院民二庭答记者问)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五(附原⽂、最⾼法院民⼆庭答记者问)2019年4⽉28⽇最⾼⼈民法院发布公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已于2019年4⽉22⽇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9年4⽉29⽇起施⾏。

本⽂就《公司法》司法解释(五)逐条进⾏详细解读,并附最⾼院民⼆庭负责⼈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答记者问,供读者参考理解。

——编者按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五)法释〔2019〕7号背景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共六条内容,分别对合法程序关联交易不能免除实质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关联交易合同的⽆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因解除及补偿、规范利润分配的时限要求、股东纠纷重在调解等⽅⾯做了规定。

主要侧重于保护公司中⼩股东的利益、保护公司法⼈主体的利益,避免⼤股东⼀股独⼤⽽⾃利的局⾯,是在⿎励企业发展过程中进⼀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保护好公司中中⼩股东的利益,从⽽促进投资,规范经营。

为正确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民法院审判实践,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同意等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百五⼗⼀条第⼀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百五⼗⼀条第⼆款、第三款规定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因关联交易关联⽅有回避表决的制度,以往关联交易的合法性以程序是否完备优先考虑,取得完备的程序保障,关联⽅回避表决后通过决议的通常认为合法有效。

本解释第⼀条内容⾼调将关联交易“公允性”放到了⾸位,即使在履⾏了合法的程序后,通过的交易是不公允,实质损害公司利益的,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一)职能部门职责: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判断题)(2018年)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2.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单选题] *A.租赁合同B.借款合同C.买卖合同D.定金合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租赁、借款、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所以选择D选项。

3. (单选题)(2019年改)下列各项中,直接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B.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C.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正确答案)D.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答案解析:选项A,适用《劳动合同法》;选项BD,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4. (判断题)(2014改)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答案解析: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5. (单选题)(2013年改)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新一年的技术服务,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技术服务供应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等8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书。

甲公司经过决标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行为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投标书(正确答案)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合同法专业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本指引,旨在为律师办理合同起草、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参考和建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指引仅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内的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2.2 由于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常需同时提供相应修改意见,故本指引所指“合同审查业务”包括合同之修改及审订。

第三条【本指引之局限】律师办理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律师业务因具体合同所属行业、领域之不同而各有其特点,本指引仅涉及律师办理合同起草、合同审查专项律师业务中的共性事项。

第四条【定义】除非本指引上下文另有所指,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1)合同交易事项:指律师受委托起草、审查的合同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交易或合作的具体事项。

(2)委托人:指委托办理具体合同起草、审查业务的当事人(委托人亦可能并非合同当事人。

特举其要,以概其余).(3)合同相对人:指律师受委托起草、审查的合同中,除委托人之外的其他合同当事人。

(4)第三人:指律师受委托起草、审查的合同的当事人之外的法律主体。

(5)承办律师:指具体承办合同起草、审查业务的律师。

(6)待审合同文本:指委托人提供的,由承办律师进行审查、修改的合同文本。

(7)法律:本指引中“法律”一词与“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并用时,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颁布的法律。

除上述情形外,本指引所指“法律”,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的司法解释;但不包括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8)签署:包括签字、盖章。

第五条【制定依据】本指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司法解释制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

合同协议书由谁签字

合同协议书由谁签字

合同协议书由谁签字
在合同协议书的签署过程中,通常涉及几方当事人的签字。

以下是一些关键角色,他们可能需要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
1. 合同双方:合同的签署方,即甲方和乙方,通常都需要签字。

甲方通常是提供服务或产品的一方,而乙方则是接受服务或产品的一方。

2. 法定代表人:如果合同双方是公司或法人实体,那么各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要签字。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律上的代表,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3. 授权签字人: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代表公司签字。

被授权的签字人应当持有相应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4. 见证人:虽然不是必需的,但在某些合同签署过程中,可能会有见证人签字,以证明合同签署的过程是公开、自愿的。

5. 公证人:如果合同需要公证,公证人会在合同上签字,证明合同签署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中介或经纪人:如果合同的签订涉及到中介或经纪人,他们可能也需要在合同上签字,尤其是在房地产交易或其他需要中介服务的情况下。

7. 担保人:在需要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人也需要在合同上签字,以确认他们对合同义务的担保责任。

8. 附件签署:如果合同包含附件或附录,通常也需要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所有条款都已明确,并且所有需要签字的当事人都已准备好。

此外,还应确保所有签字人都具有签署合同的法律能力和授权。

在多国或跨国合同中,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b.国家法律c.社会道德d.组织纪律1.b.[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b.法律原则部分c.纪律规则部分d.法律后果部分2.a.[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b.正当程序的原则c.讲求效率的原则d.执法合理的原则3.b.[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b.1993年《宪法修订案》c.1999年《宪法修订案》d.2004年《宪法修订案》5.d.[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

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b.某航运公司c.某合伙企业d.国家8.d.[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3、形考任务4答案(更新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3、形考任务4答案(更新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3答案(更新版)1.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有()。

A.必须相互作出意思表示B.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C.当事人之间必须有隶属关系D.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参考答案:ABD2.丰起商场给李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关于以上四种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参考答案:AD3.下面言辞属于要约的有()。

A.甲告知一直想购买其邮票的乙我正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说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C.某大学生在各学生宿舍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电话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电话联系并附了电话号码D.赵某一直想购买郭某的一幅字画,一日二人饮醉,赵某再次提出要求,郭某便说好,你拿30万来,这副画就归你参考答案:BD4.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A.经济合理原则B.全面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实际履行原则参考答案:ABC5.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

A.竞争性买卖合同B.即时买卖合同C.非即时买卖合同D.非竞争性买卖合同参考答案:AD6.因租赁合同承租方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适用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

A.支付违约金B.停止侵害C.赔偿损失D.恢复原状参考答案:BCD7.甲方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债权人甲方和债务人乙方享有履行抗辩权B.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不履行时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D.在主从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甲方享有债务人的履行抗辩权参考答案:BC8.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合同的五要素

合同的五要素

合同的五要素合同的五要素是指合同成立所必备的五个要件。

具体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效力。

今天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五个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指的是合同的缔约双方,即买方和卖方。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指出各自的名称或者姓名,以便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在合同中,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应该清晰明确,合同的效力也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

第二个要素是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指的是合同各方共同约定的交易目的或者合作目的。

合同目的必须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且在合同签订时应该明确清楚。

具体的合同目的可以是商品的买卖、服务的提供、合作的开展等等。

合同目的是确保合同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效果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个要素是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指的是合同中具体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必须是明确、具体、具备可执行性的。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的物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

合同内容要求充分合法、合理和公平对待各方的权益。

第四个要素是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指的是合同的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在一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合同形式可能还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例如公证、合同登记等等。

然而,大部分情况下,合同形式可以采用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合同的形式。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合同形式的目的是确保双方的交易真实、可信且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一个要素是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当事人的自愿执行。

双方自愿履行合同义务是确保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合同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必需形式或者程序,那么合同的效力还要受到该法律程序的约束。

以上就是合同的五个要素。

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效力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必要条件。

只有当这五个要素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该慎重考虑合同的这五个要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合同法 三方合同

合同法 三方合同

合同法三方合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包括买卖双方,还包括第三方参与其中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现代商业交易中,三方合同经常被使用,旨在实现各方的合作,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本文将对三方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实施方式以及其应用进行细致分析,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三方合同。

一、三方合同的基本概念三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增加第三方作为合同签约方的一种合同形式。

一般情况下,三方合同由一方与另外两方签订,其中一方是第三方。

第三方可以是企业、个人或其他法人实体,它不仅参与了合同的订立,还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二、三方合同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对三方合同的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任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可以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

这也包括了三方合同的订立,只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方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三、三方合同的实施方式三方合同的实施方式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分开签订协议、联合签订协议以及分步骤履行等。

在分开签订协议中,每方与其他两方分别签署合同,彼此之间的合同对外具有独立效力。

而在联合签订协议中,各方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彼此之间享有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分步骤履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各方依次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达到最终的目标。

四、三方合同的应用三方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在商业领域,三方合同被广泛应用于合作开发、外包服务、融资租赁和分包合作等方面。

在房地产行业中,三方合同被用于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管理和房屋装修等工作中。

此外,三方合同还常见于合资企业、研发项目和技术转让等合作中。

总结起来,三方合同是一种法律上承认和保护的合同形式,能够有效地保障各方的权益。

在实际应用中,三方合同能够为各方之间的合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因此,了解和掌握三方合同的相关知识和应用方法,对于商业合作的成功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通过对三方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实施方式和应用进行详细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三方合同。

合同的来源及简介

合同的来源及简介

合同的来源及简介中国自古恪守诚信西周已有契约一说中国是世界上契约关系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

早在西周时,就有了一些对契约的界定,如《周礼》中就有“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周官·小宰》)。

取予,是指财物所有权——取—予的转移,在这种转换过程中,应以书契为凭。

宋人王昭禹说,“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

”书契在卖买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的时代里,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二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

这种书契长形者称为质,多用于大型交易;短形者称为剂,多用于小规模交易。

如果当事人在契书上手书文字,或刻画印痕以为鉴证者,又称之为“傅别”、“符别”,或称之“莂”。

现存最早的契约,是近三千年前镌刻在青铜器皿上的《周恭王三年(公元前xx年)裘卫典田契》等四件土地契,将契约文字刻写在器皿上,就是为了使契文中规定的内容得到多方承认、信守,“万年永宝用”。

所以订立契约的本身,就是为了要信守,就是对诚信关系的一种确立。

诚信,是我国所固有的一种优良传统,也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一种民族美德,在中国儒家的思想体系里,是伦理道德内容中的一部分。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孟子·离娄上》)这是说“诚”是天地间运行的一种法则,而追求诚是人的法则,是人对天地间这一法则的尊崇和效仿,它要求着人具有真实毋欺的品性。

“信”也是儒家的一种道德规范,即言出要兑现,孔子要求做人要“言必信,行必果,敬事而信”,即要身体力行,说话算数。

“信”就是指遵守承诺、诚实不妄的品格,被儒家列为“五常”伦理道德“仁、义、礼、智、信”中的一种。

随着官方契约制度的确立,民间也相应形成了一套乡法民约。

在吐鲁番出土的一件唐代的文书中写有“准乡法和立私契”(《唐咸亨五年(公元xx年)王文欢诉酒泉城人张尾仁贷钱不还辞》,《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卷,第269页),这是说民间私人之间订立私契,都是遵循的“乡法”。

销售合同范本由谁拟定

销售合同范本由谁拟定

销售合同范本由谁拟定1. 由卖方拟定:卖方通常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可能有自己的标准合同范本。

卖方拟定的合同范本可能更倾向于保护自己的利益,但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利于买方的条款。

2. 由买方拟定:买方也可以拟定合同范本,以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自己的需求和利益。

这种情况下,买方通常会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由双方共同拟定:在一些情况下,买卖双方可能会共同拟定合同范本。

这种方式可以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公平合理。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达成共识,制定出符合双方利益的合同。

4. 委托专业律师拟定:如果双方都不具备拟定合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拟定合同。

律师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法律要求,制定出合法、完整的合同范本。

1. 明确合同的主体和标的物:合同中应该明确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标的物的详细描述。

2. 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该明确标的物的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时间等信息。

3. 明确交货和验收条款:合同中应该明确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4. 明确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合同中应该明确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和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和责任。

5.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6. 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的条款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双方应该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销售合同范本的拟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并且应该遵循相关的原则和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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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合同法》(五)合同究竟由
谁签
大家好,现在我们开始合同法讲座的第五讲。

第五讲,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这个案例会给我们引发出来两个有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天这一讲主要讲解的问题。

这个纠纷里面,涉及到两个合同法上的问题。

第一个当时双方约定说,如果找到了牛就把牛还给李老四。

如找不到牛的话,那就赔他一千五百块钱。

这样一个约定,怎么来判断它的性质,它有什么样的效力就是说能不能做这样的约定,法律保护不保护这样的约定?
第二个问题,王老五他不是这头牛的主人,可是他擅自把它牵到市场上,把它给卖掉了。

而赵六,他又不知道这头牛还不是王老五的。

他也支付了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

他现在有没有义务,把这头牛还给李老四?如果还给了李老四的话,那他这个损失怎么办,他这个两千四百块钱找谁去要?他要是找王老五,王老五说我牛都给你了,你自己愿意还给别人那管我什么事?他要不回来这个钱怎么办?这样两个主要问题。

我们首先来探讨第一个问题,关于合同的附条件。

我们反复强调过,合同的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签合同的时候,不仅仅是说你跟谁订合同,订什么样的合同,什么时候订合同,你完全自由协商。

包括在订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对合同附加一些限制,附加一些条件给它,都是允许的。

合同法上讲附条件,实际上有两种类型。

一种,我们就称之为附效力条件。

所谓附效力条件,当事人在合同当中附加一个条件。

等这种条件出现的时候,合同法上叫做成就的时候,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才会生效,或者才会失效。

如果说双方只是签定了合同,合同成立了,但是如果条件不成就,合同就不生效,它这个效力被抑制住了。

这称之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也称为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另外一种情形是相反的,合同成立了,并且马上就生效了。

但是一旦某种条件成就,合同就自动的失去效力,我们就把这种称为附失效条件,有的也称为附解除条件。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

张三跟李四签了一个租赁合同。

张三愿意把自己的一间房租给李四,李四也愿意租。

租金也谈好了,租期三年。

但是,张三跟李四在这个合同里面有很清楚的一个条款约定。

张三说,如果张三的弟弟,他弟弟现在在国外留学,但是这三年中的任何一天如果他回来了,那我必须把这个房子给我弟弟住。

李四说那也行,我们先签这个合同的,他也同意了,所以张三李四签了这么一个合同。

那么这个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它就生效了,然后李四可能也住进去了。

张三也开始收房租了。

过了六个月张三弟弟回来了,张三就对李四说说,咱们约好了,你看只要我弟弟回来咱们这个合同就失去效力。

你就得搬出去,我得给我弟弟住。

这就是一个叫做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这个条件一旦成就,不需要我们再来协商什么的,也不是我单方解除合同,这个合同自动失去效力,只要双方愿意可以这样来约定的。

这就是所谓的附效力条件。

法律允许当事人附条件,它的这种条件,法律对它有要求。

不能说什么条件都可以附的,法律(允许)所附的条件,它有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能够是一个有效的条件,法律才能保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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