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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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档案移交书》填写说明
《杭州市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以下简称《移交书》),是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材料的清单,由建设单位填写后,随同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填写时应注意:
1、《移交书》中带“●”需同时提供扫描件。
2、《移交书》按单位工程填写,一式一份。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规划许可证)有N个单位工程时,《移交书》应填写N份。
3、多个单位工程共用的材料,要求集中填写在主要单位工程的《移交书》中,并备注“含**单位工程”,其它单位工程中不再重复移交,但需在《移交书》中备注“见**单位工程”。
4、移交的档案材料,应有相应的归档封面,原有其它封面的,仍不能省略。封面为A4大小,内容包括归档编号、文件内容、总张数及原件、复印件张数,格式为:
5、移交的档案材料,应按《移交书》中归档编号的前后顺序依次排放,同一个归档编号中有多项内容的,应按栏目内容的前后顺序排放。
6、同一归档编号中相同内容的档案资料较多时(一般超过100张),该部分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原则排列,如:按专业、形成单位、阶段等,并用归档编号-N表示,如:工程洽商记录,可按形成单位分,分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洽商记录,标注为“40-1”,施工单位的工程洽商记录,标注为“40-2”等,并相应制作归档封面,格式同上,归档编号改为40-1、40-2”等。
7、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材料,若是标牌式的,或尺寸较小,需裱糊到A4大小的纸上,单面裱糊,张数计为1张,但需在裱糊纸上注明本张共裱糊了几件。
8、档案材料的张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未产生材料的栏目应用“/”
表示,做到档案实际数量与填写数据一一对应;《移交书》上的数量单位是“张数”,切勿填写“页数”,更不应填写“份数”。
9、较大的子分部工程产生的资料(除竣工图、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外),应填写在相应分部的“单独归档的子分部施工资料”栏内。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桩基子分部”资料,“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的“钢结构子分部”资料等均不要求拆散归档。应将“桩基子分部”资料归入“归档编号51”,“钢结构子分部”资料归入“归档编号58”,其它分部若有可单独归档的子分部,其资料归档依此类推。
10、施工记录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复核、混凝土施工日记等文字资料,凡某一分部其它栏目中未包括的施工记录均可填入该栏目,当施工记录种类超过一种时可参照本填写说明第5条用“归档编号-N”等形式来区别。
11、“归档编号117”包括该单位工程的G表1、2、3、4和F表,单独归档子分部的F表应一并归入该栏目。
12、传达室、围墙、大门、厕所、垃圾中转站等附属工程、排屋、别墅及除此之外面积≤2000㎡的建筑工程,属“归档编号45、52、59、66”的资料,可集中填写在“归档编号45”栏目中;属“归档编号46、54、61、68”的资料,可集中填写在“归档编号46”栏目中;属“归档编号47、55、64、69”的资料,可集中填写在“归档编号47”栏目中;属“归档编号50、57”的资料,可集中填写在“归档编号50”栏目中。
13、建筑安装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记、分项检验批无需归档。
14、资料比较重要,但无法填入现有栏目的,可填在相应分部的空格栏中。
15、决算文件可按规定期限分阶段移交。
16、《移交书》上所填内容及数量,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