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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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一、前言: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网点和庞大的客户群体。

柜面业务是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服务,直接关系到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满意度。

为了提供更加高效、规范的服务,农业银行制定了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最小化。

二、柜面业务的基本内容:1.存款业务:接受客户的现金或支票存款,办理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

2.取款业务:根据客户的指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3.转账业务:包括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境转账等各类转账业务,确保客户的资金快速、准确地到达目标账户。

4.支票业务:包括接受客户的支票存入、办理支票转账、办理支票取款等各类业务。

5.外汇业务:包括外币兑换、外币存取款、外汇汇款等各类外汇业务。

6.理财业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偏好,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如基金、理财产品等。

三、柜面业务的操作流程:1.客户办理柜面业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并在柜台前排队等候。

2.客户到达柜台后,主动提出办理业务的要求,并出示相关证件和卡片。

3.柜员核对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并检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根据客户的需求,柜员填写相应的业务单据,如存款凭证、转账单据等。

5.完成业务单据的填写后,柜员将其提交给系统进行处理,并告知客户办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对于存取款等现金业务,柜员在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客户支付或收取现金,并在相关单据上进行记录和盖章。

7.对于转账业务,柜员在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客户出示转账凭证,并告知预计到账时间和手续费等信息。

8.柜员在办理业务完成后,向客户递交相应的单据和卡片,并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需求。

9.客户对柜员的服务表示满意后,离开柜台。

四、柜面业务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1.业务办理速度慢:农业银行通过优化流程、提高自动化设备的使用率,控制柜员工作时间和负荷,以提高办理速度。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9.07•【文号】农银发[1999]117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7日农银发[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农业银行的实际,总行在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232号)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维护农业银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卡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办理的金穗卡各项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的银行卡业务联合及代理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收单业务。

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农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卡基产品均称金穗卡。

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行金穗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金穗卡包括金穗信用卡和金穗借记卡。

金穗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IC芯片(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按卡片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分为金穗万事达系列卡、金穗威士系列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11.27•【文号】农银发[2002]170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27日农银发[200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ABIS)在全行的广泛应用、相关程序优化的完成、统一会计凭证的使用和柜员制的进一步实施,原有的《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网点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目前管理的需要。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简称营业机构)的运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劳动组合、强化内部控制,总行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结构上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人员职责和管理行职责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界定了柜员职责和主管职责,为营业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加强内控管理提供了依据。

另一方面,从县级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三个层面明确了管理行职责,为加强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2.对总则、劳动组织和业务管理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

(1)将总则中营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到基本规定中。

(2)在劳动组织上,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将营业机构各级主管的设置调整到基本规定中,并加以细化;二是删减了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的条件;三是分别对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前台柜员及复核人员的职责和应承担的风险作了明确的界定。

(3)在业务管理上,删减了数据移植和柜员操作的规定,统一了各种手工登记簿,并从签到、日间操作和日终平账三个方面对营业管理作了补充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6.05.16•【文号】•【施行日期】1996.1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总行决定将全国联行机构划分为一级行、二级行,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行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联行结算业务,二级行可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但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国联行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联行工作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各分行务必认真、严肃对待,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加以落实。

二、各分行要抓紧对现有联行机构进行清理,逐个研究,确定各联行机构是一级行或二级行。

一级行必须保证11月1日参加电子汇兑系统,11月1日不能入网的联行机构,应清理降为二级行;各分行对二级行也要从严掌握,先摸索管理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

三、各分行于7月10日前将一、二级行的行名行号表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对磁盘录制的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68297307、68297367。

四、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将统一刻制汇票专用章。

总行还委托深圳亚捷公司设计生产了新型编押机,可编联行密押和汇票密押。

汇票专用章、新型编押机和行名行号表将于9月底之前发至各分行,各分行10月底之前发至各经办行。

各分行执行本办法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根据联行结算制度,制定本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53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53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15日农银发[20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总行制定《处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是总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扭转全系统多年以来存在的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局面,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

1997年以来,总行先后下发了8个单行的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还有一些分散在各类业务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的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对规范业务经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处理规定缺乏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重复和处罚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随着我行业务的发展,大量新业务出现,原有的处罚规定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和完善。

同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出台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相继制定了很多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我行原有的各项处理规定必须据此作出调整。

因此,在对现有各项违规处理规定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十分必要:一是使《处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我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二是统一设定处理的类型、幅度,避免对同一性质问题处理轻重不一;三是制定一个集中、全面、细致的《处理办法》,改变现有处理规定分散、漏缺的状况,推动我行规章制度建设。

临柜业务管理办法

临柜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和操作,有效防控临柜操作风险,提升临柜操作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农业银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农业银行对外营业机构,内部核算管理机构涉及相关业务可比照执行。

本办法是营业机构临柜业务管理和操作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具体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规程的基础与依本办法所称“临柜基本业务"包括:(一)临柜公共流程管理和操作要求,包括:营业前准备、受理审核、业务审批、业务授权、营业终了处理、账表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临柜基本要素管理和操作要求,包括: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临柜业务印章、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以及集中作业模式下的业务处理等,是制定具体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规程的依据.部门职责业务和产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和产品操作规程制定、系统交易设计和优化 ,运营管理部门从可操作性和风险控制两方面进行审核和提出改进建议;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临柜基本要素和公共流程的管理与优化。

临柜业务和产品操作流程设计和制度制定遵循“风险可控、操作高效、流程完整"的基本原则.风险可控是指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流程和制度应符合内部控制和劳动组织的基本要求,将临柜操作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

操作高效是指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流程应当简洁顺畅,便于柜员操作。

流程完整是指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制度应涵盖业务的各个环节,避免遗漏,并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主管准备(一)检查人员到岗情况及到岗人员的劳动组合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二)通报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未了事项,安排重要工作事项,提示柜员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检查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出纳机具等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据(四)检查箱包出库或者接收情况。

(五)签到 ARMS 系统,及时查看并处理相关信息,确保 ARMS 系统全程监测 ABIS 业务.(六)其他需办理的事项。

中国农业银行职称级别一览表

中国农业银行职称级别一览表

中国农业银行职称级别一览表
从高到低DMPL,每个大类下有若干行级。

行级数字越大级别越高。

L:操作员序列。

大部分农行人的起点。

校招的普通员工(市行及以下的,从具体网点开始干的),转正定在这里,本科生L2,研究生L3。

P:专员序列。

大部分为机关人员或者基层网点主管,以及资深营业人员如高级柜面经理。

省行本部校招的员工(业务管理岗位),视学历和部门情况定级在P2~P4之间。

总行、总行直属机构(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网金部等)校招员工,视学历情况定级在P2~P4之间,绝大多数为P4。

博士可能会给到P7。

基层员工晋升来说,大部分的柜员是转向网点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行级一般不超过P2。

网点的行长是P4。

省行员工大部分能到P6,但是时间不定。

总行、总行直属机构的员工,基本三到五年保送P7。

M:资深专员/专家序列,相当于处级干部。

省行的部门正副总是这个级别。

总行及直属机构的少数优秀的员工达成一定条件后也能够晋升入M序列。

D级(高级专家及以上)就是真正的大佬级别了,基本是总行部门正副总或者省行领导班子,厅级干部,就像其他回答说的一样,一个省寥寥数人。

此外,同样的专业职务,从总行向下行级依次递减。

例如总行高级专员为p7,省行为p6,市行为p5,支行为p4。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0.02.17•【文号】农银发[2000]30号•【施行日期】2000.02.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的通知(2000年2月17日农银发[200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基本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塑造农业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第三条本守则是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级行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守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第五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三)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等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

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3.26•【文号】农银函[1999]22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3月26日农银函[1999]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财务会计部)联系。

附: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建立有效的财务资源分配机制,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和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储蓄代办费、其他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他)。

专项业务费用纳入费用统一管理,年终按统一规定进行分摊列账。

第三条费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费用分配机制,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银行提高人均效益,实现扭亏为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第五条费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对业务管理费的分配要打破以往基数增减法的分配模式,实行零基预算,在保证各分行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加大向效益倾斜的力度;对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在实行费用统一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费用管理的原则是:总量压缩、专项管理、分类指导、效益挂钩。

总量压缩,就是全行费用总额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总量上要有所下降。

专项管理,是指在总量控制下,对一些支出项目设专项实行额度管理。

即对会议费、差旅费、储蓄代办费和机关费用进行上限管理,对电子设备租赁费等项目实行下限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农银发[1995]139号

中国农业银行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农银发[1995]139号

中国农业银行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6月20日农银发〔1995〕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

本办法是在总结试点行的基础上,修改原《中国农业银行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后制定的。

请各行及早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加快出纳工作改革进程,达到优化劳动组合,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的目的,根据农业银行出纳工作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纳柜员制是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处理出纳柜面业务,实行柜员负责的工作制度。

它是一种高效、准确、便于操作、核算和管理的新的出纳工作方式,也是对农业银行出纳工作实行集约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三条各级行要高度重视出纳柜员制的管理工作。

凡确定实行出纳柜员制的机构,都要成立由领导负责,会计出纳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规划、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等。

各级会计出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出纳柜员制的具体工作,确保柜员制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原则和条件:(一)必须坚持符合出纳业务发展需要和提高经济效益原则;(二)营业机构会计出纳基础工作必须达到会计达标升级标准三级以上;(三)优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同业竞争激烈,业务量较大的营业机构中实行;(四)柜员必须经过政治、业务素质考核;(五)柜员工作环境必须既能防范不测,又能便于顾客监督,柜员之间必须隔离,防止款项混淆;(六)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收、付款业务,必须全部使用微机处理,配齐出纳微机系统;(七)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对柜面业务操作全过程及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录像,配备先进出纳机具和防伪设备,以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增强安全性和准确性。

24.农银规章【2010】193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24.农银规章【2010】193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农银规章〔2010〕193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办法》对办理个人储蓄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PDS系统陆续进行了升级优化,目前优化改造尚未全部完成。

《管理办法》已经纳入优化后的相关内容,其中通存通兑的存单折书面挂失可在同一地市范围内通存通兑的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补发凭证期限、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口头挂失解挂办理网点等功能正在开发中,待正式上线时启用。

二、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按规定办理业务。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个人金融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通知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种类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第四章存款与取款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第六章特殊业务第七章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第八章储蓄存款的继承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柜员管理,增强柜面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内部控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全行柜面操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升我行核心竞争力,根据总、分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柜员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以客户为中心,以等级管理为手段,以金融业规范化服务为标准,精心打造一支业务技能精、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的高素质柜面操作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我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本行的社会形象和服务品牌。

第三条等级柜员管理的制定原则:以人为本、提高技能、促进业务经营发展原则,按劳分配、劳酬挂钩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科学、合理、系统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本行辖内营业机构。

第二章等级柜员设置与标准第五条等级柜员考试和聘用对象主要为全省辖内营业机构在ABIS 中有柜员号并直接办理业务的营业机构人员,包括营业间前、后台柜员,1、2、3级主管等,对没有柜员号,但在营业间工作(如专职从事票据交换人员、后台综合人员等)且与业务办理直接相关的人员也视同等级柜员考试和聘用。

其他岗位人员愿意参加等级柜员可参加等级柜员考试,但在其他岗位工作期间不能作为等级柜员聘用。

第六条柜员上岗实行准入资格考试。

第七条等级柜员考聘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损害本行利益和形象的言行举止。

第八条参加评定柜员全部实行等级管理,按技能标准设置由低到高的四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第九条计分方法、计分规则。

计分方法:等级柜员采用千分制计分,加权分值来计算总分。

考核内容为:ABIS集中版业务操作,占总分值的50%;点钞业务技能,占总分值的15%;会计业务知识书面考试,占总分值的35%。

ABIS技能:30分钟。

单指单张点钞技能:限时不限量,时间为10分钟。

业务知识考试:40分钟。

除高级、特级柜员具体项目设定结构分外,初级、中级柜员总分达标即为合格。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5.09.27•【文号】农银发[1995]258号•【施行日期】1995.09.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9月27日农银发〔1995〕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经多次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总行决定,从1996年起组织评审1995年度全国农村信用社特等社,请各分行务必于明年3月底以前,将辖内特等社的申报材料上报总行。

1995年度一、二、三等社是否组织评审,由各分行确定,但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及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长春、南京、成都、杭州、济南等市分行,从明年起要对辖内信用社试行等级管理制度,并对辖内1995年度的等级社进行组织评审。

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总行决定,对农村信用社试行等级管理制度。

一、等级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等级管理政策的稳定性。

本规定和各分行制定的实施细则,一经下发,不得轻易变动。

第二,坚持等级管理指标的综合性。

信用社等级管理的指标体系既要有定量的指标,也要有定性的考核。

第三,坚持区域内等级标准的统一性。

除特等信用社考核指标由总行制定并在全国实施外,一、二、三等信用社以省(区、市)为单位,标准应一致。

第四,坚持等级管理指标的客观性。

定性指标要有具体的内容,使考评工作有据可依;定量指标要在本区域内进行可行性测定以后确定。

制定的标准必须体现出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比性。

第五,坚持等级管理考核、审定的权威性。

对上等级的信用社须经规定的管理部门审定后方能受理。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储蓄网点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规范统一”的原则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置柜台、防护屏障、卫生间及炊事设备。
第三十八条 储蓄网点必须设营业柜台。营业柜台采用砖石或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宽度不窄于60cm.台面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凡不是“一字型”柜台的,要对能够正面侵害员工的部位加装防弹玻璃。营业柜台上方的防护屏障可用圆钢、方钢、不锈钢管(内穿钢筋)制作,间距不大于16cm,要牢固、美观。营业室空间高度低于300cm的要全封闭,高于300cm的屏障不低于150cm;城区行和有条件的其他行的储蓄网点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其标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安全设施规范》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辖属的储蓄网点及临柜员工。
第二章 营业环境
第三条 储蓄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按照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形象标识规范》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能给客户一种“天下农行是一家”的视觉感和认同感。
第四条 储蓄营业场所外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中国农业银行行名牌”、“营业单位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中国农业银行行徽”,受理金穗卡等业务的网点要悬挂相关标识。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上岗员工必须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岗位上岗资格考试,同时按照农银发〔1998〕146号规定,各储蓄网点人员不得少于4人。
第二十四条 储蓄网点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严守纪律,各个岗位责任明确,内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五条 储蓄网点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金融制度、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三十九条 储蓄网点柜台不设通勤门。必须设通勤门的,应采用坚固的金属防盗门,加装自动闭门器,门锁具有防撞击、防撬功能。设后门的,应在外侧加装金属防盗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杆。有条件的网点,可设置双道安全门,中间有缓冲区,门锁有连动功能。

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实行的综合工时制的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实行的综合工时制的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实行的综合工时制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则同意你们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管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正副职),计算机和自动柜员机维护人员,机房综合主控人员,守库等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2.保卫人员、押运人员、司机、水电安装及维护人员、食堂炊事人员及其他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中国农业银行的市场开发人员,中国建设银行的对公存款、信贷、计划及储蓄专业的外勤人员。

(二)营业网点的临柜人员、信用卡授权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
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们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抄送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备案。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1.09.17•【文号】农银发[2001]155号•【施行日期】2001.09.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17日农银发[200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增强竞争实力,规范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ABIS)应用后柜员制的管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柜员制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

它对内能够充分挖掘银行内部资源潜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综合获利能力,对外能够提高银行服务效率、提升银行服务质量、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

柜员制以其全面、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赞誉,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它是我行优化、整合营业网点柜台劳动组合的方向。

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实施柜员制工作的领导,县级支行要成立以分管行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会计部门具体负责柜员制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稳妥实施柜员制实施柜员制后,基本上为单人临柜。

需配复核员的,复核员的数量配备、复核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突破了“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的银行传统会计内控制度。

因此,各行在坚持实行柜员制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一)规划方案。

根据各行实际情况设定单项柜员、多项柜员和综合柜员三种柜员模式,包括柜员的配置及责任划分,前台;后台的业务范围划分;各项业务流程,内控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并制定实施规划。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便于操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行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汇业务等级管理是指根据设定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指标,对有资格参加评级的各级自营行的外汇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总体状况做出综合评价,以相应的级别表示,并给予相应的业务授权。

第三条外汇业务等级管理的评定对象是指经总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办理外汇业务1年以上的各级分支行国际业务部。

总行考评到省级行和计划单列市国际业务部,省级行按总行的评定标准对辖内有资格参加评级的各级分支行的外汇业务进行考证,其评级结果报总行审批,总行进行重点抽查。

第四条外汇业务等级管理考评的业务范围仅指外汇业务,不含人民币业务。

第五条外汇业务等级管理评级指标体系包括资产质量、清偿能力、经营能力、财务质量、综合评价五大类,共十二个具体指标。

第六条外汇业务等级管理评级指标权重分配及评分标准。

外汇业务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资产质量指标主要考核外汇资产总量、不良资产比率两个指标,占总分的20%;清偿能力主要考核固定长期适合比率和流动比率两个指标,占总分的10%;经营能力主要考核外汇存货比率、外汇存款余额、外汇存款增长率、国际结算量、国际结算市场占有率(在五大商业银行中的占有率)五个指标,占总分的40%;财务质量主要考核外汇总利润、外汇资产盈利率、外汇贷款收息率三个指标,占总分的15%;综合评价分析主要包括经营管理水平、执行政策法规情况,中长期国际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队伍状况和人员素质、业务差错、纠纷、案件情况五个内容,该指标主要是文字说明材料,占总分的15%。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达《农业银行实行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达《农业银行实行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达《农业银行实行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2.06.19•【文号】农银发[1992]114号•【施行日期】1992.06.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达《农业银行实行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2]114号1992年6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实行干部聘任制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现将总行制定的《关于农业银行实行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下达各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关于农业银行实行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重要方式。

实行干部聘用制度,对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打破干部终身制,妥善解决部分优秀工人长期在干部岗位上顶岗的问题,进一步整顿各级行的干部队全,都具有的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实行干部聘用制,必须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2.实行干部聘用制的范围限于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行系统干部岗位上顶岗,现仍在干部岗位工作的,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工人,其中包括合同制工人。

3.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4)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组织管理等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5)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

但对在岗位工作上政绩突出的骨干;获得省级分行以上的各种荣誉称号;在突发事件中有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农行支行晋升渠道方案

农行支行晋升渠道方案

农行支行晋升渠道方案背景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众多支行和网点,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支行作为农行直接面向客户的门面,其运营和发展对农行整体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支行晋升是支行发展的重要手段,支行晋升渠道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促进支行的快速发展和业务提升。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制定一套高效的支行晋升渠道方案,通过合理激励和科学规划,实现支行业务的优化和提升,提升客户满意度和支行的竞争力。

具体目标如下:•全面优化支行业务结构和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水平;•确定晋升渠道和流程,制定合理的策略和方案;•创造一种激励机制,为支行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方案晋升渠道支行晋升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1.内部梯度晋升:从支行柜员→储蓄员→贷款员→主管等级晋升,主要考核晋升人员的工作成绩、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等方面;2.外部转岗晋升: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转岗到支行,担任主管或管理等级岗位;3.竞聘晋升:支行内部公开竞聘管理岗位;4.内部推荐:由上级公司向下辖支行推荐优秀人才;5.合作晋升:与其它行业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合作,对部分优秀管理人员进行支行推荐和晋升。

流程支行晋升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选拔:根据晋升渠道和岗位需要,进行选拔;2.培训:晋升人员进入培训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3.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认晋升人员;4.激励:对于晋升的人员进行激励,包括薪资、福利等方面的优化。

激励机制为了激励支行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我们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建立一个合理的激励机制,不仅是支行晋升方案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支行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建立KPI考核体系、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等多种方式建立。

激励机制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实施该方案需要全行动员落实,贯彻到每一个支行和平台,通过设立专门的晋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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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柜员管理,增强柜面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内部控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全行柜面操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升我行核心竞争力,根据总、分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柜员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以客户为中心,以等级管理为手段,以金融业规范化服务为标准,精心打造一支业务技能精、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的高素质柜面操作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我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农行的社会形象和服务品牌。

第三条等级柜员管理的制定原则:以人为本、提高技能、促进业务经营发展原则,按劳分配、劳酬挂钩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科学、合理、系统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行辖内营业机构。

第二章等级柜员设置与标准
第五条等级柜员考试和聘用对象主要为全省农行辖内营业机构在ABIS中有柜员号并直接办理业务的营业机构人员,包括营业间前、后台柜员,1、2、3级主管等,对没有柜员号,但在营业间工作(如专职从事票据交换人员、后台综合人员等)且与业务办理直接相关的人员也视同等级柜员考试和聘用。

其他岗位人员愿意参加等级柜员可参加等级柜员考试,但在其他岗位工作期间不能作为等级柜员聘用。

第六条柜员上岗实行准入资格考试。

第七条等级柜员考聘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损害农业银行利益和形象的言行举止。

第八条参加评定柜员全部实行等级管理,按技能标准设置由低到高
1
的四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第九条计分方法、计分规则。

计分方法:等级柜员采用千分制计分,加权分值来计算总分。

考核内容为:ABIS集中版业务操作,占总分值的50%;点钞业务技能,占总分值的15%;会计业务知识书面考试,占总分值的35%。

ABIS技能:30分钟。

单指单张点钞技能:限时不限量,时间为10分钟。

业务知识考试:40分钟。

除高级、特级柜员具体项目设定结构分外,初级、中级柜员总分达标即为合格。

计分规则:ABIS,按总分800分折算,柜员考试得分为:ABIS考试得分/800×1000×50%;单指单张点钞,按30把折算,柜员考试得分为:点钞正确把数/30×1000×15%;会计业务知识,按100分折算,业务知识考试得分为:考试得分/100×1000×35%。

第十条各级别得分标准如下:
1、初级柜员。

总得分350分(含350分)。

2、中级柜员。

总得分450分(含450分)。

3、高级柜员。

总得分750分(含750分),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550分(含55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5把(含15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

4、特级柜员。

总得分850分(含850分),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600分(含60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8把(含18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得分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上述各等级技能考试内容和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省分行将根据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组织研究修订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择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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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等级柜员考试与聘用
第十二条等级柜员分为考试和聘用两个环节。

第十三条考试。

等级柜员技能项目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等级柜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重新参加技能资格考试。

初级柜员、中级柜员资格由二级分行考试认定,高级柜员、特级柜员资格由省分行考试认定。

对通过等级柜员考试的员工,二级分行应建立柜员人才储备库,每年根据晋级和淘汰情况调整储备库。

各二级分行成立“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建立健全身份资格审查、考试监督及成绩统计等制度和程序,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由财会、人事、工会、个人、团委、监察、科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

“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主任由行长或分管行长担任。

二级分行“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等级柜员考试,初级柜员、中级柜员资格认定,高级柜员、特级柜员资格初步认定及申报确认等工作。

二级分行组织全辖柜员集中考试,成绩达到初级柜员、中级柜员标准的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级柜员资格,成绩达到高级柜员、特级柜员标准上报省分行。

省分行根据上报名单组织特、高级柜员复试,复试成绩达到特高级标准由省分行认定为高级柜员或特级柜员资格,复试成绩未达标的由二级分行补认定为中级柜员资格。

第十四条聘用。

等级柜员的评定与聘用实行分离。

对于考试达标为相应的等级柜员,由县支行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并报二级分行备案。

各二级分行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初级柜员、中级柜员考试工作,并将考试结果报省分行。

省分行于11月份完成高级柜员、特级柜员的考试。

二级分行需于每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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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将所辖聘用的等级柜员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分行。

第十五条为鼓励先进,推动技术比赛工作的开展,对在全省等级柜员考试年度和其前的两个年度内、获得总分行名次的柜员,由省分行“等级柜员评定考核委员会”直接认定为特、高级柜员。

具体认定方法是:在总行技术比赛中,ABIS或点钞项目获得前八名,全能项目获得前十六名;在省分行技术比赛中,全能项目获得第一名,直接认定为特级柜员。

在省分行技术比赛中,ABIS或点钞项目比赛中取得第一名,全能项目比赛中取得第二、第三名的,直接认定为高级柜员。

第四章等级柜员等级津贴
第十六条等级柜员等级津贴基本标准,每月分别为:特级柜员300元,高级柜员200元,中级柜员100元,初级柜员50元,实际津贴标准每年初由省分行根据全省柜员工资计划配置情况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情况下两年一定。

等级柜员津贴的发放每年年初根据二级分行上报的等级柜员数量,由省分行单独配置工资计划逐级下达。

各级行必须将等级津贴按月发放到柜员个人,各单位不得挪用。

为便于考核和计算,凡年初确定享受津贴,年内离岗或不在岗的,当年仍然享受,次年不得享受;凡年初确定不享受津贴,年内上岗的,当年不享受,次年享受。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七条各级行要进一步加强柜员调度管理,对高级以上的柜员,可在辖内统一调配使用,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

第十八条等级柜员证书、铭牌的管理。

等级柜员的证书和铭牌由省分行统一设计、统一印制、统一发放。

柜员等级不变时,证书和铭牌长期有效;发生变化时,收回原证书和铭牌,发放新的证书和铭牌。

等级柜员必须持牌上岗。

第十九条在个人评先、晋级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高等级柜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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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低等级柜员。

第二十条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未达初级柜员标准的员工,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奖励晋级或晋升职务;对连续三次保持高级以上的柜员应酌情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行不得虚列等级柜员数量,套取津贴工资。

凡虚列等级柜员数量的,一经查实,省分行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相应扣减计划。

对于考核计分管理。

省分行将对系统运行和网点考核工作随机进行检查督导,对故意虚增、虚报业务量和积分的柜员,一经发现同等比例扣减绩效考核积分工资,已经发放的要全额追回,同时按发放金额给予一倍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行为对农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损害农行形象的程度,由所在行提出意见,初级柜员、中级柜员报二级分行,高级柜员、特级柜员报省分行审定后,作出相应的取消或降级处理:在营业期间与客户发生争执;发生柜面服务投诉,经查实,个人应负主要责任的;因违规操作、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业务差错或发生业务事故;因其它原因,受到本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其它处分的;对于因违规违纪受到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其它处分、党员受到党内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员工,不得享受等级柜员津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分行可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分行备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级柜员业务技术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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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级柜员业务技能暂行标准
备注:
1、三项得分之和出现小数点时取整,即向前进一分。

2、点钞按正确把数计算,点错不倒扣分。

3、高级柜员考试总分在750分以上,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550分(含55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5把(含15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特级柜员考试总分在850分以上,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600分(含60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8把(含18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4、点钞正确把数超过30把,按30把计算折算后得分;ABIS考试折算前得分超过800分,按800分计算折算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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