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概述--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讲义1

合集下载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八—冃U 言总论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分值分布表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概要(一)结构与重点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每年考核12分,根据历年考题,以及近几年的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部分。

(二)学习方法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 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分论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2024 法考 内部讲义

2024 法考 内部讲义

2024 法考内部讲义律师资格考试(法考)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评估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以下是2024年法考的内部讲义概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 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和层级关系2.宪法法律知识- 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 行政法律知识-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法律规定4. 刑法法律知识-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罚制度- 罪名和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5. 民法法律知识-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法律实务知识1. 诉讼法律实务- 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 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质证的方法2. 合同法律实务-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3. 公司法律实务- 公司设立和运营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同和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4. 劳动法律实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5.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法第三部分: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素养1.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规范2. 法律职业素养- 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以上是2024年法考的内部讲义的大致内容概览。

请注意,具体的讲义内容可能会根据教学需求和考试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请以实际讲义为准。

司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4_真题-无答案

司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4_真题-无答案

司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4(总分81,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

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______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2. 张某原系A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员,2006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2007年辞去法院工作。

2007年10月11日,张某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B市司法局应如何答复张某的请求?______A.不能执业 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 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 D.可以执业,但在2009年10月11日前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3.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______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4.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______A.申请代理的事项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B.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又未按要求作出补充 C.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自行委托了其他代理人 D.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5. S市T律师事务所W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3月退休,2008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2009年4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在执业过程中为了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案源,W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介绍现任S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庭长、审判员都曾是自己的下级,在职时曾经对他们多方关照,现在也是有求必应,凡是S市法院管辖的案件,尽管推荐过来,保证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7、我国司法的特征(1)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3)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律师制度概述--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讲义2

律师制度概述--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讲义2五、律师协会1.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2.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3.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六、律师的法律责任(一)律师的民事责任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律师的行政责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1.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1)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2)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3)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4)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5)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制度概述

律师制度概述
(一)律师的概念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 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二)律师制度的概念
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 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业务范围、资格等有 关律师执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其特征为:
1 .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制的确认为前提 2 .律师的业务活动是服务性质的,不带有强制
南京国民政府:1945年制定了《律师 法》、《律师法实施细则》,奠定了国民 党律师制度的基础。
2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破: 1949年2月废除《六法全书》; 1950年12月,取缔黑律师; 1952年开展司法改革运动。
立:
1950年7月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通则》 规定被告人有辨护权;
以美国为例,美国律师人数居世界第一。 美国人占世界人口的10%,律师占世界律 师人数的70%,注册律师达70多万人。参 众两院中有60%以上的议员有律师资格,
法官、检察官也是从律师中产生的。历史 上的50多位总统中,有20多位是律师出身。
(四)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
1 .旧中国律师制度的由来的发展。 清末:《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1906年、
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产阶级 法制原则。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立
法上相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英国在 1679年,美国和法国在1791年,日本在 1867年分别在法律中规定了被告人可以 得到辩护,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律师制度。
3 .律师制度的发展
律师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得到了空 前的发展。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 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 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 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名词解释 律师制度

名词解释 律师制度

名词解释律师制度
律师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法律职业体系,旨在确保公民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律师制度为律师提供了法律从业资格和专业规范,使他们能够代表客户在法律事务中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文件等服务。

律师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

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制度还促进了法律的适用和执行的公正性和平等性,确保了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

律师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包括律师的资格要求、执业道德规范、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的规定。

然而,无论在哪个国家,律师制度都是司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支持。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大纲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改革,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本课程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理论)、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等五个专题。

每年考核12 分,根据历年考题,以及近年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基本理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公证员虽然每年必考,但所占分值不大。

以2022 年真题为例,基本理论考核3.5 分,法官考核2 分,检察官考核 3.5 分,律师考核 2.5 分,公证员考核了0.5 分。

近几年司法考试整体的命题趋势是知识点的考核以选项而不是题为考核单位,往往一个选项就考核一个甚至更多的知识点。

而且在命题思路上,更加灵便,更重视法学理论与法律思维的考核,与前些年的考题相比,反而对于细节的考核不是太多,即使考核细节,凭借考生的法律思维也可能把题目做对。

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不要去死记硬背,而应当重视法律思维的养成。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特点与宪法学类似,既有基本理论知识,又有大量的法条作支撑,并且,这些法条在日常生活中的合用性不强,这就导致大多数考生对本部份有畏惧感,对于本部份知识基本采取放任或者抛却的状态。

其实,本部份的知识有其独特之处,把握住此点,得分相对反而比较容易。

首先,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既有其共性,亦有其个性。

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其基本特征。

如法律职业群体行为的基本前提就是不违法,因此,只要违法行为在职业道德的评价上一定就是负面的。

其次,我们要把握住四种人的个性定位。

如对于法官,独立是保证其公正审判的前提,故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而律师则是“合法的为当事人服务”的基本定位,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殊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最后,在对四种人基本特征把握的基础之上,我们需要把握住“合理怀疑”这个金标准。

所谓合理怀疑指一个普通人出于常理对于该行为产生的怀疑,如法官为公司开业站台的行为、法官与律师私底下秘密接触的行为等,普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有猫腻,这个有猫腻就是合理怀疑。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类型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规章制度

律师规章制度

律师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

第三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

第四条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服务质量。

二、律师职业道德第五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平等、公正、诚信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律师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律师应当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八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二)索取、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三)滥用法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律师执业纪律第九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了解案情,审查证据,提出法律意见;(二)依法为当事人辩护、代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参加庭审,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质证证人,辩论案件;(四)依法申请诉讼保全、上诉、申请再审等;(五)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检察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十一条律师与对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伪造、篡改、毁灭证据;(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三)威胁、利诱、欺诈、侮辱、诽谤他人;(四)其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四、律师行业管理第十三条律师应当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律师实务复习重点

律师实务复习重点

律师实务复习重点第一章律师制度一、律师制度的概念1、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确立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资格和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及权利义务、律师的法律责任及律师管理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国家司法制度。

2、律师制度起源于刑事诉讼制度,脱胎于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本的业务,也是最基本的职责。

“辩护”,即以“辩”为方法、手段,达到“护”的目的。

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别人,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者行为是正确的,或者没有别人所说的某种错误,或者错误的程度比较轻。

就刑事辩护而言,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辩护”一词是专属于刑事诉讼的名词,《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辩护与代理”,对“辩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

二、外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辩护制度1、古希腊的辩护制度公元前四至五世纪,雅典共和国时期(1)执政官审理案件时,允许被告人进行答辩、申辩。

(2)“梭伦改革”—设立陪审法庭公元前594年,梭伦担任雅典执政官,进行“梭伦改革”,设立了具有民主特色的陪审法庭。

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经执政官初审后,送往陪审法庭。

“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

2、古罗马的辩护制度(1)“向民众申诉制度”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一表第七条规定:“若(当事人双方)不能和解,则(他们)应在午前到市场或会议场进行诉讼,出庭双方依次申辩”。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部)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部)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第三条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监督律师执业活动,对不遵守职业道德和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律师惩戒规则》给予惩戒。

第二章律师职业道德第五条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

第六条律师必须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全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条律师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敢于排除非法干预,维护国家法制与社会正义。

第八条律师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履行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律师之间以及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条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敬业勤业,严密审慎,讲求效率,注重仪表,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忠于律师事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的名誉。

第三章律师执业纪律第十二条律师在受理案件和业务收费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一)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二)不得拒绝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三)不得拒绝承办人民法院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四)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相反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五)不得接受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已接受委托的,发现后应及时申请解除委托关系;(六)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委托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七)不得采用挑词架讼的方式去获取或扩大业务;(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或者其他费用;(九)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十)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非法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款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讲义1
第四章 律师制度概述
一、律师的定义
《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律师执业许可
1.律师执业的积极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2.律师执业的消极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特许执业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其它相关规定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三、律师事务所
1.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合伙律师事务所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