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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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为聘任、晋升、培训、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依据,通过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院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教职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政管理(工勤)人员三个类别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纳入政管理(工勤)人员考核。

双肩挑人员按所聘用的两个岗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一)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待聘人员。

(三)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四)擅自离岗人员。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二)经学院同意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综合其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是否参加考核尊重本人意愿。

第七条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调入不满半年的,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级。

(绩效考核)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绩效考核)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其积极性,且为其聘任、晋升、奖惩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我校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原则。

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和归且考核。

第三条学校按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俩种类别分类考核。

教师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类,由教师自主选择其中壹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凡我校于编于岗的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领导、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科级实职人员的年度考核适用其他规定。

派遣到杭州商学院工作的教职工,按杭州商学院的考核办法考核。

浙江工商大学承认杭州商学院的考核结果。

体育工作部教师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下列人员免于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为考核合格:(壹)内退、退养人员;(二)其他按学校规定免考核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予年度考核,当年不计工龄:(壹)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于缓刑期内的人员;(二)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产假、哺乳假除外);(三)出国(境)进修、出国(境)探亲等逾期未归人员。

第三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校人事处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业务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部门的处级实职领导、总支委员和分工会委员组成,部门第壹负责人任组长。

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由各部门提出,校人事处负责审定。

第四章考核等级、内容及标准第一节考核等级和内容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进落实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按岗考核、分类评价、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原则。

二、考核范围学校按自然年度于每年年末对教职工实施本年度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

学校聘用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三、考核内容考核以岗位目标任务和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按照岗位类别,实行分类考核,各有侧重。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以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取得教学科研成果为考核重点。

(二)教学辅助岗位:侧重考核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以及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自身建设等。

(三)管理岗位:侧重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全局观念、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协作精神、管理创新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四)工勤技能岗位:侧重考核服务态度、劳动纪律、操作技能、安全生产以及为全校师生服务工作的数量质量。

四、考核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职能力强,高质量满负荷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二)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业务熟悉,工作负责,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无责任事故,(三)基本合格:能遵纪守法,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任务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3.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二、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1.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含事业性质人事代理、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2)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3)到校工作不到半年的人员;(4)公派出国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视为考核合格。

3.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工作于当年的12月份进行。

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根据人员分类具体按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四类进行考核。

(1)教学科研类教学科研类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重大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

科研辅助人员的考核以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主。

(2)党政管理类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

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南理工人〔2006〕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我校各类在职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调整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江苏省人事厅苏人发[1998]96号文《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南京理工大学各类在册教职工(不含中层及委管干部)。

第四条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一)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人员;(二)当年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患绝症、精神病的人员;(三)各类因私出国(境),考核年度内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四)待聘人员,或全年内未聘时间在半年以上者;(五)经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在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三)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四)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调任的人员,由其调任后的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二)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三)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次,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定为合格等次;(四)参加考核人员中,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者,由其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其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级;(五)借调人员(含博士后家属),参加考核,确定等级,其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是否继续对其进行借调的依据。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正确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XX省人社厅《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对象为校本部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与要求(一)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标准的确定以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满分为100分。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评议表得分85分以上者具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二级单位根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确定评定为“优秀”的人选。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评议表得分70-85分者确定为“合格”等次;85分以上未评为优秀者,确定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评议表得分60-70分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评议表得分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某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某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我校受聘的教职工(含学校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雇用制人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2.待聘、缓聘人员;3.留职停薪人员;4.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5、经学校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含攻读学位、讲学、合作研究、合作医疗)超过半年的人员。

6.擅自离岗人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处理:1.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的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经学校同意正在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含攻读学位、讲学、合作研究、合作医疗等)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待进修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根据其进修学习情况进行补考核。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从解除处分的当年起,按正常考核确定等级。

4.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年度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处理:1.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调入不满半年者,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级。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的重要手段,旨在激励教职工提高工作业绩,促进教学科研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了一套实施细则,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一、考核标准的制定1.1 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具体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生评价、教学评估等。

1.2 设定考核权重:根据不同教职工的职责和岗位特点,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1.3 制定考核评分标准:明确每个指标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考核流程的规范2.1 制定考核计划:在学年初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

2.2 收集考核材料:教职工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包括教学设计、科研成果、学生评价等,以便评估工作的全面性。

2.3 进行考核评定:由专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教职工进行评定,根据考核标准和权重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3.1 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励其继续努力。

3.2 支持措施:对于表现一般或需要改进的教职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水平。

3.3 考核结果公示:公示考核结果,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4.1 个人总结:教职工应对自己的考核结果进行总结,找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以提升自身的绩效水平。

4.2 部门评估: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梳理和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4.3 整体评估:学校应对整体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为学校未来的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考核工作的持续改进5.1 定期评估: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和改进考核细则。

5.2 培训措施:为提升教职工的绩效水平,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某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某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某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某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一、前言年度考核是衡量教职工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它旨在监督和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为学校管理和教职工发展提供依据。

为了保证年度考核的效果和公正性,某中医药大学制定了一系列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该考核办法适用于该校所有行政人员、教师以及其他特约人员。

三、考核标准该校年度考核的考核标准如下:1. 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2. 工作质量: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等。

3.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认真、热情、负责、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及作风建设等。

4. 个人能力:包括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及管理能力等。

5. 奉献贡献:包括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学术交流、科技服务、社会服务等奉献贡献。

四、考核流程该考核办法的考核流程如下:1. 自评:教职工应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自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单位。

2. 上级评价:各级领导根据工作成果、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价,形成评定意见。

3. 评委评定: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工作成绩和评价意见,评定年度考核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公示考核结果,受评教职工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结果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委评定结果和申诉情况,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 优秀和称职的教职工可以获得奖励和提升待遇。

3. 基本称职的教职工应根据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将被视为不称职。

4. 不称职的教职工应吸取教训,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同时,学校可根据情况予以纪律处分或取消聘用合同。

六、结论年度考核是一项旨在提高教职工绩效的重要措施。

该校年度考核办法的制定,能够帮助教职工明确工作标准,更好地发挥个人潜力,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建设贡献力量。

同时,该考核办法能够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工资的定级定档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苏师大发[2013]33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第三条我校在册在岗(含编制外学校正式聘用职工)的所有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

校级领导由干部主管单位负责考核。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伤除外);3.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的;4.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廉:主要指工作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

第六条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岗位聘用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1.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2.教师岗位(含教学科研岗和专职科研岗)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学术道德、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大学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更加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有效地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奖惩、培训、晋升、聘任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采取学校监督与指导、分级分块及单位(部门)自主考核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及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定各类岗位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

第四条考核人员范围为全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政治思想表现、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与所承担的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与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绩,主要指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各类岗位考核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3。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见附件4。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连续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及其以上者。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并被全校通报批评,全年累计5次以上者。

(三)拒绝承担岗位工作任务者。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本学年度考核旨在评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素养,为学校完善人事管理、激励教职工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2. 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考核结果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教职工的实际工作情况。

(2)公开透明:考核方案和结果应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3)因材施教:根据教职工的不同工作职责和特点,灵活确定考核指标和流程。

(4)激励导向:考核结果将作为激励和奖惩的评判依据,激励教职工积极敬业、追求卓越。

(5)持续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考核方法和指标,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考核对象和指标1. 考核对象:(1)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教职工;(2)管理工作岗位的教职工;(3)支持工作岗位的教职工。

2. 考核指标:(1)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教学质量、教学创新、学生评价、教学科研等;(2)管理工作岗位的教职工:管理能力、工作成效、协调合作、领导才能等;(3)支持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团队合作、创新贡献等。

三、考核流程和方法1. 考核流程:(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教职工的特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

(2)考核准备:考核前,教职工应认真准备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工作成果、学术论文等。

(3)考核评定:由考核小组对教职工进行面谈、观察、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评定。

(4)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包括得分和排名情况,并接受教职工及时提出申诉。

(5)考核奖励和激励: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和激励,如荣誉称号、晋升、奖金等。

(6)考核总结和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和过程中的发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考核方法和指标。

2. 考核方法:(1)考核面谈:考核小组与教职工进行面谈,了解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困难和需求,听取教师自评和学生评价,探讨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2)教学观察:考核小组对教职工的教学进行现场观察和评估,包括课堂教学、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表现。

山东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教职工队伍管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价教职工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实施教师队伍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在各类人员业绩评价、绩效分配等方面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以德为先、注重业绩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放首位,以实绩为重点,注重考核教职工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绩效。

(二)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教职工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主要依据,做到考核程序规范有序、考核过程透明公开、考核方法公平公正。

(三)分级管理、分类考核坚持以学校为主导、学院和部门为主体,实现学院考核教师、部门考核职工;坚持按照不同类别岗位工作特点和职责,区分情况,各有侧重;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组织,分类实施。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对象为学校聘用的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处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用《山东农业大学处级干部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教职工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根据各年度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具体部署。

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2月份到次年的2月份之间。

四、考核档次和标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人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按当年度上级规定执行)。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标题: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学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的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1.1 确定考核范围:学校应明确哪些教职工属于学年度考核范围,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1.2 考核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

1.3 考核周期:确定学年度考核的具体周期,一般为每年的年底或年初。

二、考核内容2.1 教学质量: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情况,包括教学设计、授课能力等。

2.2 科研成果:考核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2.3 工作态度:评估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包括是否积极主动、乐于助人等。

三、考核方式3.1 个人自评:要求教职工进行个人自评,总结自己在学年度内的工作表现和成绩。

3.2 部门评议:由各部门领导对教职工进行评议,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3.3 综合考核:综合个人自评和部门评议结果,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处理4.1 奖惩机制:根据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奖励表现优秀者,惩罚表现不佳者。

4.2 考核结果通知: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给教职工本人,让其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存在的不足。

4.3 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可作为评职称、晋升、奖学金评定等重要依据。

五、考核改进5.1 定期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学年度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5.2 反馈机制:建立教职工对学年度考核的反馈机制,收集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考核制度。

5.3 培训支持:为教职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绩效表现。

结语: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校管理和教职工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才能激励教职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学校的发展。

考核实施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

考核实施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原省人事厅苏人通(2002)292号、苏人通(2003)239号、省教育厅苏教人(2002)164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一、考核范围(一)、考核范围本办法考核范围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普通教职工、本部非在编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职工以及其他在岗在册的人员。

外籍聘用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以及对单位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但产假人员可正常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2、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3、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4、内退人员。

二、考核要求有以下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在见习期内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前未参加工作)、硕士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前未参加工作)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填写“未定级”即可,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2、博士应届毕业生(无论有无工作经历)以及有工作经历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级;3、当年新调入的人员,无论调入时间长短,均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校内调动人员在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协助提供;4、单位公派在国内、国外学习、培训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与其个人联系,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外借或挂职人员仍在原单位参加考核;5、参加扶贫人员在省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

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7、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本细则旨在规范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促进教职工的全面发展和负责任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水平。

具体原则如下:1. 公正客观原则:考核工作应客观公正,评价标准明确、科学合理,避免人情主义和个人偏见的干扰。

2. 量化综合原则:考核内容应综合评价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表现,采用量化指标进行评价。

3. 着眼长远原则:考核应注重对教职工的长期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关注,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4. 相对评价原则:考核应采用相对评价方法,即将教职工相对于同岗位、同职称等条件下的教职工进行评价比较,公平合理地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1. 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工作是教职工的核心工作,故教学工作考核占整个学年度考核的主要比重。

评价指标如下:1.1 教学效果:包括学生成绩、学生评价、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指标。

1.2 课程建设和教材选用:评价是否按照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更新和改进课程内容和教材。

1.3 教学方法和手段:评价是否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1.4 班级管理:评价对所任班级的管理情况,班级学风和班级纪律的建设情况。

2. 科研工作考核科研是衡量一名教职工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关键。

评价指标如下:2.1 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的承担情况、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2.2 学术交流和合作:评价是否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会和合作项目,是否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3 科研经费管理:评价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及时、合理、透明。

3. 教务管理考核教务管理是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评价指标如下:3.1 课程计划和安排:评价是否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要求进行课程计划和安排。

3.2 教材和教学资源管理:评价是否合理选择和利用教材和教育资源,是否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

3.3 教室和设备管理:评价对教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情况,是否保障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精)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精)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项工作提供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皖人核字[1995]第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一)本年度内全校在职职工(不含借用人员、返聘人员以及集体所有制职工)。

(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担任科技副县长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本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现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毕业生(从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原所在部门通过校外办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原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五)本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1.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2.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三个月的;3.擅自离岗离职半个月以上的;4.自费出国留学或考取统招统配研究生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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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根据《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XX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三结合原则。

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

3.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分类原则。

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员工。

其中,处级(六级职员)及以上职务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另行考核。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果,取得的成果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五条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执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积极正确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的教育事业。

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够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考核工作。

第八条学院、部门、直属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的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九条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四章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考核要注重实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可随时进行,由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应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实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小组应对教职工的政治态度、日常表现、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为人师表及包含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内容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要有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动员,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述职,并填报《XX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评议。

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对职工一年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4.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确定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

5.实行考核公示制度。

在学院、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

6.被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第人员的有关材料须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

7.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提请校考核领导小组复核,人事处负责将考核领导小组复核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本人。

第五章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在见习期的大学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
同制工人,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辞退、分配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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