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规划实施“三规合一”的探究
浅谈“三规合一”背景下城乡总体规划协同发展趋势
浅谈“三规合一”背景下城乡总体规划协同发展趋势摘要:当前城市发展与规划的创新方向是“三规合一”,如何做好对统筹管理,促进当前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的“多规合一”,是现阶段规划业界关注的重点内容。
本文主要探讨了“三规合一”背景下城乡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三规合一”背景下城乡总体规划的协同发展趋势。
关键词:三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协同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监管及经济调节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制度、空间及时间方面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科学安排与总体部署。
实现“三规合一”指的是各规划“政策协调、空间协同、平台协同、目标协同”,在相同的空间管理平台上进行实施,并实现基础数据编制、结果信息互联互通以及资源共享的目的。
一、“三规合一”背景下城乡总体规划的主要问题分析(一)“三归”之间的衔接性不强由于的土地规划有着较强的纵向约束性,往往将土地规划作为其他规划的约束性框架,而经济规划通常都是建立在经济学规律基础上提出发展方向,这使得其与土地规划之间的空间资源平台衔接性不强。
[1]这往往体现在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很难在土地规划所约束的有关框架中依据相关要求完成经济增长的阶段性目标。
在城乡规划方案审批的过程中,土地规划是否能够和规模指标之间有效衔接通常不作为考核的必要内容。
这种现象的存在经常会造成规模超标,从而对规划的顺利实施产生了影响。
(二)规模预测不够准确城市规模发展预测是以人均用地标准与人口规模为基础进行的,是城市审批与编制过程中的重点内容。
人口增长规模预测是否具有合理性与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之间存在的争议颇多,其预测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存在一些问题。
预测人口增长规模的主要参考范围是中心城区,同时还要对周边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人口聚集效应进行测算,但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城市发展期间人口发生流动的客观现象。
[2]这种忽视了人口流入、重视人口流出的测算方法对一些经济水平发达的大中城市较为适用,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小城市来说则并不适用。
我国三规合一实践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三规合一实践问题和对策研究摘要当前,我国三规合一的实践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立法不完善、实施难度大、管理混乱等。
本文分别从立法层面、实施层面和管理层面探讨了三规合一的问题和对策,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加强人员培训等。
关键词:三规合一,立法,实施,管理,问题,对策1.前言“三规合一”是近年来我国城市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其目的是整合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管理规划,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然而,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三规合一”实践中的问题和对策,以期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2.问题分析2.1 立法不完善在“三规合一”实践中,立法上的不完善是重要的问题之一。
当前,尽管“三规合一”的政策和法律已经存在,但由于法律的表述不够明确,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钻政策空子,将合理规划绕过,推进宏大的项目建设,致使一些优质的生态资源被破坏,居民生活环境受到影响。
这些都与规划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完善有关。
2.2 实施难度大“三规合一”实施难度大是目前城市管理改革面临的另一个问题。
城市管理涉及的范畴广,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难以综合考量。
同时,由于城市管理涉及领域众多,各存量资源状况和需求不同,因此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何统一标准和确立相应的规范,同时处理各种利益纠葛。
这都是困难所在。
2.3 管理混乱城市管理经常涉及多部门,多职能机构的合作,所以需要高效协调管理体系来实现“三规合一”的目标。
然而,在现实中,各种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和沟通缺乏协调性,导致三规合一的管理难度大,效率低,使得城市管理管控更加困难。
在某些项目上,一个部门的管理局或职能机构暴露出不同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打破常规制度、不准确实验、问题发现迟缓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3.对策分析3.1 完善法律体系完善“三规合一”的法律体系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通过较为规范、有着明确要求的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等制度创新,建立起来的管理模式是这些规划要求的有效实施保障。
关于三规合一的思考
则,并成为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建设的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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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全国率先编制“三规合一”规划 (1)规划整合,形成一张图。“一张图”中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基
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产业区块范围控制线“四
线”; (2)智慧管理,搭建一个信息联动平台。建立“三规”规划管理信
息互通联动的机制,实现“三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并实现审批信息
实时联动; (3)统筹协调,构建一个协调机制。构建一个由市政府统筹、多
部门参与的协调咨询的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规划立项、规划编制、规
划审查及实施管理中出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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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创新,建立一套高效的协作审批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 机构改革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改变目前重点项目“串联审批”为 “并联审批”,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5)试点先行,技术储备。建立“一图双坐标”制度,要求涉及 “三规合一”的所有基础及成果数据必须实现一张图基础上的广州坐标 和西安坐标双向转换。对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中各地类的涵义,对两类规划的土地规划分类标准在大类以及中类上进 行衔接。制定了《广州市区(县级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 引》、《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数据标准》,明确了区、县级市“三 规合一”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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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规合一”的内涵
多年来,对于“三规合一”的定义,业界与学界有很多讨论,集 中在“三规合一“应是协调、而非合一,一个城市的空间应该统一规划、 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平台等,主要观点包括: (1)“三规合一”并不是指只有一个规划,而是指三规在内容 上的协调统一,即统一规划目标、统一空间管制、统一空间数据、减少 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加强各类规划的相互协调和衔接,实现各类规划 在内容上的统一。同时应该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协调机制、规划标 准体系、规划法规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 规划真正成为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依据和龙头;
差异·融合--对“三规合一”的再思考
1内因解析:多方面的差异叠合1.1两规的内容和空间覆盖范围不同城规是综合性规划,但侧重于城乡空间布局,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土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确定土地利用指标,包括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耕地占用量、土地整理和开垦指标,并相应地向下级行政单元分解和分配。
城规、土归不仅在内容上各有差异,在空间覆盖区域上也存在差别。
区域上的差别不利于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在指导和管理城市的增长,进而不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竞争力的提高。
如下图所示,城市建成区的边界(城乡边界)决定城市地租与农业地租曲线(简化模型,不计入土地开发成本)。
随着城市化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地租曲线向外推移。
因此可以根据城市地租曲线将城乡地域划分为4个区,即已经建成的城区、规划期内将要建成的城区、未来发展区和农业区。
这4区在发展和规划上特点各异。
城规涉及的空间范围主要是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而土规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是未来发展区和农业区。
由于城市建成区所占的国土面积非常有限,土规所覆盖的空间范围具有明显的非城市性。
但由于规划区与未来发展区之间的边界应该是不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城规和土规就容易在这2个区上面产生布局、规模、时序等矛盾。
1.2两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城规和土规的法律地位分别是由《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确立的。
《城市规划法》第5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管理法》第22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是指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多个规划进行整合,在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的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整合规划目标。
传统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个规划往往独立设置目标,缺乏综合性和整体性。
而在“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中,需要将各个规划的目标进行统一,确保各个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在城市规划中,规划师需要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经济发展要求与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生态保护要求相结合,制定出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保护环境的发展目标。
整合规划方法。
在传统的规划过程中,各种规划的编制方法往往单一,缺乏综合性和系统性。
而在“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中,需要借鉴不同规划的编制方法,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城市规划中,可以运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用地评价方法、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生态评估方法,并结合交通规划中的交通模型,对城市发展进行综合评估和优化。
整合规划管理。
在传统的规划过程中,各个规划的实施过程往往相互独立,缺乏协调和整合。
而在“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中,需要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
可以建立规划协调会议和规划评估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工作,确保各个规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整合各个规划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管理,可以实现城市规划的综合和协调,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也能够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城市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和保障。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积极探索“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促进城市规划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中“三规合一”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中“三规合一”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作者:莫歆雨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13期三规合一”即是对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整合资源,由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编制。
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即“三规”在当下仍然是一种分离的状态,各司其职,但是当今社会的发展对城市的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政府能够促进“三规合一”的进程,满足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进一步实现城市规划的“三规合一”,保证城市更好的发展。
本文就城市规划中“三规合一”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
前言:当前我国在城市各方面都有相对应的规划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各自规划部门能够较好的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相应的规划做出合理的安排,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城市各方面的规划存在一些与其他部门重合的问题,这就会影响规划部门对本部门规划出现一些难以解决问题,影响项目的进行,降低工作效率。
与此同时,国家对规划部门过于清晰的划分,可能会出现责任不清,遇到问题各部门推卸责任导致人民利益受损,同时也会出现国家政府的腐败现象等,影响国家职能部门职能的发挥。
一、城市规划中“三规合一”的理论1“. 三规”内涵。
“三规”即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
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是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对科技、城乡建设等的支持,包括对城市发展目标、相关方针政策、阶段主要的发展任务等等,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城市总体规划是根据当地的历史背景、的城市发展水平、当地的特色、自然资源、能源等各方面对城市进行统筹安排和计划,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以及目标,促使城市总体规划能够促进城市发展,为城市发展注入城市原有的活力。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政府根据社会发展按照具体的评定标准对城市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对土地合理的规划对促进城市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建写字楼、商业街、居民楼或是工厂、绿化带等等,都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对土地的合理规划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城市规划设计是指对城市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而“多规合一”是指将多种规划进行整合,形成一体化的城市规划,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对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多规合一”进行实践分析,并探讨其优势和挑战。
多规合一可以提高规划的综合性。
传统上,不同的规划部门各自为战,往往只关注自身所负责的领域,有时甚至会出现冲突和矛盾。
而多规合一的实践,促使各个规划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协调解决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使规划更加综合、协同。
多规合一可以提高规划的有效性。
传统上,各个规划往往是分散的,各自为政,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
而将不同规划进行整合后,可以形成更为有序、统一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和实施效果。
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多规合一”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多规合一需要各个规划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信息共享。
在实践中,各个规划部门往往存在着信息孤岛和互不合作的问题,这给多规合一的实践带来了困难。
多规合一需要统一的规划标准和方法。
不同规划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着不同的规划理念和方法,这使得规划整合变得复杂和困难。
多规合一需要有强大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在实践中,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进行统筹协调,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制度和执行措施。
在实践中,组织和协调能力可能不够强大,致使多规合一的实践效果不佳。
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多规合一”可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和有效性,进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多规合一的实践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协调,才能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城市规划设计是一个综合性、复杂性很强的工程,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和要求。
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往往是由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分别负责,导致规划设计之间难以协调一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我国提出了“多规合一”的理念,即将不同部门的规划纳入统一的城市总体规划。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进行分析。
一、“多规合一”的背景与意义二、“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1. 规划体系整合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不同部门发布的规划往往存在重叠和冲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城市规划的体系进行整合。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城市规划的总纲,它包括了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政府应当将各个部门的规划,如城市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形成一个整体的城市规划体系,使各项规划之间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 规划编制流程整合制定城市规划设计需要调动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力量,因此需要对规划编制的流程进行整合。
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市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各个部门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避免因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协调不畅而导致的规划编制出现冲突和矛盾。
政府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和流程,明确每个部门在规划编制中的角色和职责,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效率。
城市规划设计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实际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中。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效果,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划实施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市规划实施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各个部门在城市规划实施中的工作,确保规划实施的顺利进行。
政府还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对规划实施中的成绩进行考核和奖励,对规划实施中的不足进行整改和处罚,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和效率。
三、案例分析以某城市城市规划设计为例,城市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都是由不同部门发布的,形成了各自独立的规划体系。
我国三规合一的理论实践及实施建议
我国三规合一的理论实践及实施建议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建设活动的日益频繁给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带来了巨大挑战。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从国家层面上肯定了“三规合一”工作的重要性。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三规合一的理论实践及实施建议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三规合一;理论实践;实施建议1“三规”的职责关系从“三规”的职责关系看,五年规划主要控制的是建设项目的类型(性质),城规主要控制的是建设项目的位置(选址)和设计施工,土规主要控制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规模(图1)。
图1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三规”职责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职责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的阶段性纲领,内容涵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行业和部门。
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发展而来的,其主要任务是谋划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布局和国民经济结构等,把握国民经济发展的远景目标和方向。
五年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年度建设项目库的方式来实施,重点解决项目类型和结构的问题。
城乡(市)规划主要职责是确定城乡(市)性质定位、城乡(市)人口和建设规模、用地空间布局、设施配套、建设控制等。
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层次,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个阶段;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选址的主要依据,详细规划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主要依据。
2目前我国规划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1存在的主要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余种。
我国现行规划体系根据行政层次不同分为国家级、省(区、市)级、市县级“三级”;根据功能不同,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
众多规划中,尤以经规、土规、城规的重要性较为突出。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多规合一是指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多个规划要素进行整合,并在实践中统一协调,以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统一和协调发展。
下面将对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进行分析。
首先,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传统的城市规划往往只注重城市布局和土地利用,忽略了其他相关规划的影响和衔接。
而通过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将各个规划要素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一体化的城市规划体系,从而使得城市规划更科学、更合理。
其次,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能够提高城市规划的统一性。
在过去,不同规划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如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冲突。
通过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将各个规划要素进行统一协调,避免不同规划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城市规划的统一性。
例如,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需要与土地利用部门协商确定各区域的功能划分,确保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一致性。
再次,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能够提高城市规划的协调性。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划要素众多且相互关联,如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
通过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将各个规划要素进行协调,使得城市规划形成相互协调的多规体系,从而可以更好地解决规划中的矛盾和冲突。
例如,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需要兼顾交通规划与生态环境规划的协调,确保城市交通系统的高效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最后,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需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参与的民主性相结合。
规划的科学性是指规划要素的整合和协调需要基于科学的分析和研究,而参与的民主性则是指规划的制定过程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参与。
只有在科学性和民主性相结合的前提下,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总之,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规划要素。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是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协调性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参与的民主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的作用,推动城市规划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浅谈我国三规合一实践、问题和对策
浅谈我国三规合一实践、问题和对策摘要:自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规划融合就开始进行实践,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耕地保护和城市建设用地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人们越来越需要规划融合的实现。
我国以武汉、深圳、上海等城市为契机进行了规划融合和协调的改革,进而丰富了我国的实践经验。
本文围绕着我国三规合一实践、问题和对策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三规合一;实践;问题;对策在实际工作中三个规划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在实践中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发展规划之间的联系越来越深,主要表现在城市空间布局方面。
但目前,三规合一的过程存在许多矛盾和不协调的地方,造成规划实践工作开展的困难,使得三规合一无法进行有效的协调,从而加速三者之间的规划的融合[1]。
一、我国三规合一存在的问题(一)规划管理体制不协调国家发展规划管理和编制有发改委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和编制由建设部负责,土地规划管理和编制由资源部负责。
目前我国所处的体制为上下对应、条块结合的体制,地方政府安排部门的权力和职能设置具有对应性,因此在顶层设计缺乏的情况下,只依靠地方政府通过超常规方式进行规划融合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与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改革政府机构无关的基础上,技术性的处理“三规合一”,往往会陷入各唱各调、以我为主的境地,因此三规合一往往徒有其表,实际操作往往不会按照规划进行。
在全国规划融合中,都会涉及到职能分工和机构改革,国土部门的整合和规划就包括武汉、深圳、上海等城市,由于阀盖部门具有较大的职权,因此在管理宏观经济的过程中很难整合、归并机构。
广州市在进行“三规合一”工作时,就为其设置了专门的临时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进行协调,从而有效充分地协调重点项目建筑设用地实际情况,对重大项目进行保证,保证其落地建设[2]。
相关行政部门在确定“三规合一”具体方案后,还需要深入探索、讨论临时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是否需要机制化、常规化,随后继续“三规合一“工作的参与,或者合并、调整相关规划部门,形成一个部门同时负责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或者为”三规合一“工作的管理和领导进行新机构的设立。
“三规合一”实践探索及对绍兴的启示
■李维花/文推进规划融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提升规划权威性、严肃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十三五”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不少地市将“三规合一”作为贯彻落实有关中央精神、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理念创新引领、以机制创新支撑,精心设计、稳步实施,其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值得绍兴学习借鉴。
一、“三规合一”背景综述(一)批示及政策1.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探索“三规合一”。
2013年 12月12-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对“三规合一”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即构建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形成一个县 (市 ) “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2.李克强总理要求在县市层面探索“三规合一”。
2012年9月7日,李克强总理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推进新型城镇化研讨班座谈会”讲话中提出要在市县层面探索经规、城规和土规“三规合一”的要求。
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多规合一”。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
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4.“多规合一”国家顶层设计政策发展。
2004年,国家发改委在六地市县试点“三规合一”,因缺乏体制保障,推进成效有限。
2008年,国土资源部和城乡建设部在浙江召开“两规协调”(土规和城规)推广会后,广西、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即启动试点。
2014年住建部正式提出在全国以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为基础推进“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建规〔2014〕18号);国土资源部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时表明将选择部分市县试点“三规合一”。
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在全国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探索整合规划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管理目标。
关于“三规合一”的探研
关于“三规合一”的探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简称“三规”)被认为是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最重要的三个规划,长期以来,由于三规在编制目标、主体、内容、任务以及标准等方便的差异导致了分歧和矛盾的产生,影响了规划职能的发挥。
标签:三规合一;存在问题;有利条件;规划成果现相关部门应正确分析原因,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明确规划成果,开展“三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为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一、分析原因,找准存在问题1、缺乏统领的战略引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规划就有20多种,最主要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非法定规划就更多了。
从分类上看,有综合性规划;有建设计划性规划;有控制性规划;有专项规划。
各个规划在法理基础、技术标准、信息手段和审批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各部门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缺乏协调。
2、缺乏全面的空间统筹三规是对同一个城市空间,同一个空间资源进行综合布局,同时应各有侧重,协调统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调目标与指标的确立,城乡规划强调空间地域的前瞻性安排,土地利用规划强调土地资源的实现性保障。
3、缺乏统一的保障机制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机制比较好。
注重疏导,通过城乡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增加土地规划空间;通过独立选址,点供项目解决重点工程用地指标问题;强化督查,通过卫片检查,土地督察,约谈来保证规划的实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不太健全,导致后两个规划常跟着土地利用规划转。
4、各规划的时间不一致。
(1)基准年不同:由于基准年不一样,各个规划的基础数据就不一致,对规划的目标、布局、措施都有很大影响。
(2)规划年限不一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为2011年-2015年;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为2014年-203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至2020年,时间跨度差异大,导致规划之间难作比较。
5、分类不协调。
三个规划在产业、用地分类上不协调,如城市规划中城乡用地分类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土地利用分类分为3个一级类,10个二级类,30多个三级类。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空间规划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为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各级政府纷纷推行"多规合一"政策,即将原来的各类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合并成一个规划纲要,减少规划之间的冲突和重复,实现城市规划的协调和整体性。
本文将从多规合一的实施目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三个方面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一、多规合一的实施目标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发展、促进资源环境的协调。
具体实施目标包括:1.协调城市各项规划:多规合一可以解决不同部门制定的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防止资源浪费和劳动力重复使用,提高合理规划的水平。
2.提高城市更新和开发的效率:多规合一可以使各部门更好地合作,促进城市开发和更新,提高土地收益和城市竞争力。
3.推进城市资源的协调利用:多规合一可以合理配置城市资源,统一管理,提高城市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多规合一落地推行,也不是一帆风顺。
实施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实际多规合一难度较大:多规合一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统一规划思路,但实际情况下,不同部门之间独立性较强,规划思路有所差异,对规划的不同理解会导致规划制定的冲突和重复。
2.制定标准不一致:多规合一,各项规划的制定标准不一致,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规划指标应该更统一。
3.人员不足:随着规划范围扩大,对规划人员和社区人员的数量要求也增加,但实际上,规划人力资源相对不足,影响规划的质量。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为解决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加强政府间的协调: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合作和沟通,共同制定相关规划,并在制定过程中及时沟通、交流,在制定期间形成协议和约定。
2.科学制定指标标准:各规划指标应制定更为细化和统一的标准,根据各项指标的业务特点,不同部门之间应制定出符合各自实际的规划指标标准,以便进行统一协调。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规划设计作为指导城市发展的重要工具,也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
传统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往往是分开制定的,各自为政,导致了各规划之间的冲突和不协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提出了“多规合一”的理念,即要求各种规划在编制时要相互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划框架,确保各项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进行分析。
一、多规合一的背景和意义在中国城市规划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诸多规划矛盾和重复,无法很好地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矛盾问题。
有的城市规划将工业区划为居住区,导致了居民生活环境恶化,交通拥堵等问题;有的交通规划与用地规划不协调,导致了城市交通问题。
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有必要提出“多规合一”的理念。
“多规合一”的理念要求各种规划要在编制时就相互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划框架,确保各项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既能达到规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又能实现各规划的专业性和专门性。
这样可以避免各项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二、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1.规划编制阶段的整合实践城市规划设计中首先体现“多规合一”理念的实践是在规划编制阶段,各类规划要开始进行整合。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内容,协调各项规划的要求,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划框架。
在编制新城新区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居住区、商业区、产业区、交通布局、环境保护等各要素的规划,从而整合各项规划的要求,形成一个统一的总体规划方案。
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体现“多规合一”的理念。
在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中,各项规划要素如土地利用、交通、环境等都需要得到有效整合,要充分考虑各类规划要求,尽量减少各类规划之间的冲突。
三规合一_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
三规合一_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摘要: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经济发展进入新篇章,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空间规划的体系建设中,主要分为横向和纵向规划管理两大部分。
现阶段,我国在城市空间的规划管理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例如纵向规划常被重视,但横向规划管理却往往被忽略,导致了城市空间规划的管理失衡问题。
三规合一理念的提出,便是为了增强城市空间规划的秩序与调控合力,为探索城市空间规划的新理论提供创新思路。
关键词:三规合一;空间规划;秩序和调控合力;城市建设引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短短数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突飞猛进,基础建设取得了非同凡响的成就。
随着城市发展与工农现代化的进步,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与调控合力是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
城市规划的周期缓慢,需要耐心和决心,既要紧抓生态文明的同时也不能丢弃城市的基础职能。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城市前期过度开发所导致的生态问题日益严峻,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不利于寻找下一个发展增速点。
三规合一理念的提出,为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提供了理论依据,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一大突破,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文正是从三规合一的内涵出发,简要阐述我国城市规划现阶段遇到的困难,为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提出策略,以供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参考。
1三规合一的内涵所谓三规合一不是说只有一种规划方式,其内涵是指一个城市只有一个空间。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完善规划的编制、标准、协调工作,使得城市空间在规划安排上是和谐统一的。
该理念明确了实行城市化建设,需要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在同一个城市空间下各自补充,合理规划[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本纲领,在科学技术、城市建设等方面都有阐述,其在三规合一理念中占据指导地位。
土地利用规划则是通过设置一个长远目标来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规划安排,实现对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
“三规合一”_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
“三规合一”: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摘要:我国在现阶段当中城市化的进程在逐渐的加快过程当中,在城市化的建设过程当中,需要最大限度的促进城市空间和土地之间的协调发展,最终促进城市当前的各种规划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的发展过程当中。
在此基础上,就需要进行三规合一的实践工作,最终促进城市和城镇之间的有效融合。
在本文当中首先对三规合一的概念进行了概述;其次对我国现阶段的空间规划呈现出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基于三规合一的理念方面提出了空间规划和调控合力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三规合一;空间规划;调控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体系当中,可以分为多种类别的规划体系,从而服务于城市的发展,其中包括国民经济的规划、社会发展的规划、城市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的规划等,在多种规划之间就会在一定程度形成信息的不协调现象,最终导致衔接不到位的现象出现,影响城市最后的发展,因此需要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不断的协调,在达到城市的经济健康良好发展的同时,还需要最大限度的促进城市各种规划之间的协调发展。
一、三规合一三规合一,即为在对城市的发展过程当中,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城市空间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进行全方位的协调和融合,其主要的思想理念最先是在90年代进行研究的。
在三规合一的理念当中,需要包含四个关键性的步骤,其一是需要全方面的对每一个规划要素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梳理和整理,最终对其优先次序进行不断的确定;其二,还需要对每一个规划之间所存在的编制特点以及指标根据进行分析,最终根据其实际情况来对不同规划指标之间之间所存在的协调关系进行转化,实现关系的协调化发展;其三,还需要构建出包含关键性规划要素和指标的一体化技术平台,实现技术的有效融合;其四,还需要构建出和一体化技术平台相对应的行政创新体制和相对应的行政审批业务平台,实现制度方面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现阶段的空间规划的现状首先,在总体当中呈现出过于复杂的状态当中,集中体现在我国的空间规划总体当中种类比较繁多,并且在体系方面也呈现出相对庞大的特点,因此在城乡的建设过程当中,需要利用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协调发展,来实现不同类型的具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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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规划实施“三规合一”的探究
摘要:“三规合一”的本质不是将三种规划变成一种规划,而是通过规划体制、工作目标、运行机制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协调,实现“三规”有效衔接,并在同一空
间上达到规划目标和要求的统一,其在城市规划中的实施意义也在于此。
关键词:城市规划;三规合一;探究
在我国规划体系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简称经规)、城市总体规划(简称城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称土规)是目前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与保护方面发挥主
导作用的三种规划类型,统称为“三规”。
由于“三规”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与协调,相互之间
常发生冲突和“打架”,被业界戏称为“三分天下”或“三国演义”[1]。
“三规”不协调导致城市土地资源浪费、建设项目落地难、行政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故从20世纪90年代起,主张“三规合一”的呼声日渐高涨,然而“三规”之间在法理基础、编制内容与标准、编制方式和工具、审批
及实施机制等方面存在太多的差别,“合一”并非轻而易举和一帆风顺,历经20年时间,经过
早期探索、试点推进、政策支持三个阶段后才取得初步成就。
因此,本文对在城市规划中实
施“三规合一”的概念、任务、意义、难点与融合对策进行了探讨。
1 “三规合一”的概念、任务与实施意义
1.1 “三规合一”的概念
“三规合一”就是使经规、城规和土规通过城市空间的衔接和协调,实现城市空间合理布局、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标,达成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政府行政效能提高的目的[2]。
从字
面上理解,“三规合一”容易让人产生“三规”合而为一,变成一种规划的印象。
这实际上是误解,“三规合一”不会取代原来的任何一种规划,故此有人建议将“三规合一”改称为“三规融合”或“三规统筹”,但“三规合一”既已约定俗成,就大可不必拘泥于文字术语了。
1.2 “三规合一”的任务
目前,“三规合一”的主要任务是在现有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之下,理顺“三规”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打通影响“三规”融合的各个环节,有效界定“三规”的管控边界,统一“三规”的技术内容,创新“三规”的反馈机制,通过信息化规划管理手段的应用,实现“三规”在各个层面、多个角度上的融合发展。
1.3 实施“三规合一”的意义
空间规划是政府管理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质量和均衡区
域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规”不协调已严重影响规划手段作用的发挥,使空间管理效率下降,
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限制。
“三规合一”就是要明确“三规”空间管制的职责范围,使它们
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在同一空间上统一起来。
对具体城市来说,一个城市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
物理空间,既然只有一个空间就应当统一规划。
通过“三规”融合,建立协同机制,明确事权
边界,理顺空间规划秩序,增强调控合力,最终将提升城市资源利用效率、城市建设成效和
城市治理水平,更好地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这就是实施“三规合一”的意义所在。
2 “三规合一”实施难点与融合对策
2.1 “三规合一”实施难点
“三规合一”实施难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3]:
一是空间发展规模不协调,包括“三规”衔接不好和城市发展规模预测不准。
由于经规、
城规和土规的编制和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没有就规划的事权范围进行
明确划分,“三规”各成体系,又相互重叠,结果相互脱节,难以有效衔接。
规划期限的差别——经规5年,土规15年,城规一般20年,也是造成衔接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预测
人口规模时忽视人口流出,对经济快速增长的大中城市有预测价值,而对中小城市往往预测
失准。
人均用地标准以现状建设标准和气候分区用地标准为依据,难以反映建设用地需求与
人多地少现状之间的矛盾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
二是空间发展平台不统一。
由于经规、城规和土规依据的法理基础《宪法》、《城乡规
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对规划调整的刚性和管理边界的要求不一致。
土规将土地指标从
上至下分解到底,调整幅度和频率都很小,显示最强的刚性;而经规随市场变化作出调整,
显示最弱的刚性;而城规介于土规和经规之间,刚性居中。
城规对空间资源的布局以“规划区”
为边界,而土规和经规全域覆盖管理边界。
“三规”空间管理范围的差异造成“规划区”之外的
灰色空间区域,在规划监管和协调方面出现矛盾,使建设项目难以合法落地。
三是空间管制难实施。
由于土规和城规采用分区管理方法,但两者在用地分类标准、数
据来源方面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难以统一划定管制分区。
而经规的功能区划以行政边界为
基础,这种分类方式和分区结果与土规和城规又有较大差别,导致“三规”管制内容的冲突。
城规虽规定空间管制强制执行,但因实施主体不明确,造成规划执行时管制难以落实,特别
是对非建设区内的建设行为的管制。
与土规以用地指标调控和图斑管理作为管控手段,城规
管理效力存在明显差距。
2.2 “三规合一”融合方式
目前,“三规合一”的融合主要有概念衔接、技术融合和体制创新三种方式。
概念衔接是
针对单个规划编制过程,借助部门合作及公众参与等形式,凝聚共识,实现“三规”概念的衔接,如2008年底河源市启动“三规合一”时提出一套技术标准、一个技术平台和一张图的思路,但这种基于概念衔接的融合方式,难以解决微观层面指标管控落地问题,可操作性不强。
技
术融合是通过梳理“三规”体系和技术内容,明确“三规”管控底线及其共同执行的一套法则,
从而形成基于技术融合的“三规合一”,如2012年广州市启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为主的“三
上三下”协作流程,该做法操作性强,但规划编制权分散,实施过程中有再次不融合的可能。
体制创新是通过对政府规划管理方式和组织架构的改革,整合行政机制,最终形成规划体制、机制融合的目的,如2010年云浮市启动“三规合一”时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减少内耗”作
为原则,成立规划编制委员会,推进规划统一管理,再由各部门分头实施,这种做法从权力
源头上解决了“三规”不协调问题,但未形成部门联动协同机制,规划实施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
2.3 “三规合一”未来发展之路
目前,“三规合一”通过各种方式的融合只能解决当前“三规”中的矛盾,长期的、深层次的矛盾必须有更高层次统筹和协调,即建立目标协同、平台协同、空间协同、政策协同机制,
通过机制保障解决影响“三规合一”的长期性矛盾。
目标协同是以新型城镇化作为导向,建立“三规”协同的目标体系。
平台协同是通过全域统筹发展规模,建立共同管制平台。
空间协同
指“三规”管制内容的协调,建立“四区”管制体系和“两线”衔接机制,并提高管制手段的精细
化和针对性。
政策协同将从规划制定走向政策制定,使政策文件转化为共同行动纲领。
3 结语
“三规”不协调已成为困扰城市建设、发展和有效治理的严重症结,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三规合一”在解决“三规”不协调问题方面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制约“三规”协同的
深层次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所以今后仍需通过改革和创新来实现更大的突破。
参考文献:
[1] 张少康,罗勇.实现全面“三规合一”的综合路径探讨——广东省试点市的实践探索与启示[J].规划师,2015,31(2):39-45.
[2] 朱江,邓木林,潘安.“三规合一”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J].城市规划,2015,39(1):41-47,97.
[3] 齐奕,杜雁,李启军,等.“三规合一”背景下的城乡总体规划协同发展趋势[J].规划师,2015,3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