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湖南物业管理条例
2020 年湖南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20xx 年湖南物业管理条例的最新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橙子为大家收集的20xx 年湖南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20xx 年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行为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
第六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湖南省第十三届【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07-19【生效时间】2019-01-01【关键词】安全,其它安全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湖南省2022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2022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2022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业户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条例合用于湖南省范围内各类房屋物业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所提到的术语,除非另有规定,具有以下含义:1.物业:指房屋、土地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综合整体。
2.物业服务:指提供房屋和土地配套设施及服务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安全,保险及其他各项服务。
3.业主:指房屋中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房屋使用权的人。
4.业户:指对物业使用享有使用权利的人。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为业主和业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物业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全国或者本省有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和说明。
……第四章物业投诉与纠纷解决第十三条业主或者业户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存在异议或者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处理好与业主、业户之间的纠纷。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本条例的相关内容和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向业主、业户及相关人员宣传、解释,引导他们遵守本条例、合法经营。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像关法律规定,监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本条例旨在规范湖南省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的发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物业服务,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质量、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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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2012年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行为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
第六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
湖南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物业管理条例一、总则湖南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保障物业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物业管理主体1. 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承担物业管理的职责。
2.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组织,代表业主权益,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三、物业管理服务1.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物业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确保业主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2. 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保障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响应业主需求,处理投诉和紧急事件。
3. 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收费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四、业主权益与义务1. 业主权益业主有享有合法的物业使用权,有依法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权益,有对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合理要求和投诉的权利。
2. 业主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正确使用物业设施,履行物业管理费缴纳义务,维护物业共有利益。
五、物业管理监督1. 政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
2. 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可以通过投票、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2. 业主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业主,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纠正。
七、附则1.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告知业主和住户。
2. 物业服务监督投诉建立物业服务监督投诉渠道,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 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信息,包括财务状况、服务情况等。
202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引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的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实现社区和谐稳定。
本条例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物业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安定和谐。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行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第四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评估过程。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责。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组织并管理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及时收集和处理小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和卫生。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做好业主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二条物业费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费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安全防范的建设和维护,环境卫生的整治和改善,业主大会费用的支付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收取物业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物业费。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保证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益,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向业主报告小区管理情况和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负责人应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业主大会的各项工作。
2018-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费条例word版本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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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属地统一管理、政府监督、监管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将有关信息网站和联系电话对外发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并依托现有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嵌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查询、办理和业主表决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第二章交存第七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两户以上业主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其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同类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业主按照所拥有住宅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发文字号】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2.01.24【实施日期】2002.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4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及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相应配套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组织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居住区域设施共用情况划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业主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四)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五)审议和批准物业维修基金的预算、决算以及续筹办法;(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备受居民关注的物业服务费调整、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分配、车位租售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修改完善。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湘价服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湘价服一、总则1.法规的适用范围该法规适用于湖南省内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的承接、运营和维护等相关活动。
2.收费原则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原则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合法、透明的要求,不得存在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3.收费主体物业服务费的收费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
二、收费项目1.基本物业服务费基本物业服务费是指居民区域内的日常运营和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洁费、绿化费、维修费等,由业主按照房屋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支付。
2.公共设施费公共设施费是指公共部位维修、安全维护、改造和维护等费用,由业主按照房屋套内构筑面积支付。
3.配套设施费配套设施费是指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维护和更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小区门禁系统、停车场等,由业主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支付。
4.其他收费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超出基本服务范围的业务提供收费服务,但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的制定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服务的实际成本,听取业主代表大会的意见,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收费标准的调整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应当提前30日通知业主,业主有权对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和异议,并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确定最终结果。
四、收费管理1.收费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向业主公示,并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经营性收款渠道进行收取,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收费。
3.收费周期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周期一般为季度或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业主发出收费通知。
4.资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进行专项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监督与投诉1.监督机构2.投诉渠道3.处罚对于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
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 4 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 4 号《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迎春2021年2月1日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基层治理、行业自律、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治理体系,推进物业管理科学发展,实现新旧小区、安置区、保障性住房等的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物业管理具体措施,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价,加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第六条市、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和本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执法工作,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违法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违法饲养动物、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并进行备案;(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行为;(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18-07-23 09:57 作者:市住建委稿件来源: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小区建设。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小区及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等服务;(二)物业安全巡查、保安服务;(三)业主信息管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四)居民公共卫生管理;(五)居民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等。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物业服务标准并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间等信息,确保业主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并由双方互相留存一份。
第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二)物业服务时间及服务质量标准;(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四)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五)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时提供相关服务,保障业主利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业主信息。
第四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标准与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用用于其他用途,不得违规加价和乱收费。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章物业服务监督及管理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服务监督制度,接受业主监督,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之欧阳语创编
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8-07-20 16:23本地宝综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见下文。
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备受居民关注的物业服务费调整、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分配、车位租售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修改完善。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关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关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会议:2017年7月26日,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物业管理立法是我委长期以来重点关注并积极推动的一项工作,近年在省内多次开展调研,并赴广东广州、深圳等地学习物业管理和立法工作经验。
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后,为做好法规审议工作,我委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听取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和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向各市州人大城环委(环资委)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7月初以来,我委前往郴州、株洲、常德、怀化等地调研,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业委会及业主代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并赴陕西、湖北学习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经验。
9月13日,我委召开委员会全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我委认为,物业服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构建和谐有序、文明包容社会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中亟需补齐的短板。
为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促进解决业主自治水平低、物业服务不规范、开发建设阶段遗留问题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行业生存发展难等突出问题,我委提出以下主要意见和建议:一、关于业主权利义务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一是建议《条例(草案)》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业主参与管理和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意识;提倡建设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电子投票决策平台,业主大会也可依法在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中约定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等多种表决方式,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决策提供便利。
二是建议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对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权益行为的业主,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由业主委员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引言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包括了物业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其中,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法律监管,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多元化经营、规范职业行为、服务至上等。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第二章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管理要求。
根据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注册登记,并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物业管理单位要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
第三章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第三章主要规定了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
物业设施包括了小区的建筑物、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包括了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消防设备等。
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四章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的机构,业主委员会则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管理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决策作用。
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第五章明确了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原则。
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将费用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安全设施维修和更新等方面。
物业管理单位需要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费支出的情况。
第六章物业服务与安全管理第六章关注物业服务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物业管理单位需要提供周到、及时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保洁、安保等方面的工作。
物业管理单位还要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物业纠纷的解决第七章规定了物业纠纷的解决机制。
物业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条例明确了解决纠纷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业主权益的维护。
第八章法律责任一章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湖南物业管理制度
湖南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 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二、组织机构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物业管理处,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处应设立客服、维修、安全、环境等多个部门,明确各自职责。
三、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1. 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2.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四、物业服务内容1. 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护。
2.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
4. 交通秩序管理。
5. 业主服务和投诉处理。
五、物业服务标准1. 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质量等。
2. 定期对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服务质量。
六、物业服务收费1.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2. 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七、维修基金管理1. 维修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维修基金应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八、安全与应急管理1. 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九、环境卫生管理1. 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分类。
2. 加强绿化管理,保持绿化区域的美观和生态平衡。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处理。
十一、附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的物业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之欧阳道创编
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8-07-20 16:23本地宝综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见下文。
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备受居民关注的物业服务费调整、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分配、车位租售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修改完善。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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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宗旨是推动物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
服务化发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为了实现这
一目标,湖南省制定了一系列细致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对湖南省物
业管理条例作一详细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该条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业主大
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用和物业费用征收、监督与
管理等方面。
首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进行了界定。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提供
优质的服务。
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
任何业主,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
和管理。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
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包括选举业主委
员会、审议物业服务合同等。
业主委员会负责协助业主大会管理物业
服务,并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履行职责。
第三,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
物
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并提
供必要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四,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用和物业费用征收进行了规范。
物业费用应当包括维修基金、管理费用和服务费用等。
物业费用
的征收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和征
收方式。
最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还对物业监督与管理进行了规定。
物
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个体业主对物业服务单位的工作有权进行监
督,并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单位解决问题。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服务化发
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各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应当严格遵守该条例
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居住环境。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实现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总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推动物业管理的规范化、专
业化和服务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对物业服务、业主大会和业
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用和物业费用征收、监督与管理等
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为各相关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我
们应当积极宣传和遵守该条例,在实践中探索出更好的物业管理模式,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和谐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