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物业管理条例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最新版)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生产经营用房等有物业管理需求的场所。
第三条物业管理包括物业服务、物业费征收、物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五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规约,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小区环境整治和维护。
(二)公共区域清洁、绿化等。
(三)小区安全防范和维护。
(四)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
(五)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六)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协调。
(七)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服务。
第三章物业费征收第七条物业费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征收。
第八条物业费征收主体应当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征收方式可以为定额方式或按照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等方式。
第九条物业费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第十条物业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物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第十一条物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有效,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物业设施的更新改造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提升设施的使用效果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物业服务提供者可能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业主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警示、通报、限制使用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联系物业服务提供者进行获取。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保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社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不动产进行维护、修缮、清洁、安全管理等综合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业主和居民的服务责任,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严禁侵犯他人权益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和便利。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二)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物业管理规则,告知业主和居民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指导居民疏散。
第四章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是指业主和居民为支付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2022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2版)物业管理条例(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合于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管理,确保物业的安全、卫生、绿化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向业主公告。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催促业主、住户履行物业管理义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记录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并按期执行。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维修、安全、绿化、停车等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和防盗安保措施。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视小区,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
第三章物业管理经费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经费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和增值服务费。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经费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按照规定金额和时间缴纳。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经费应当用于维护和改善小区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住户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商议解决。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纠纷。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纠纷未能通过商议解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业主履行相关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物业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业主关注的问题。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擅自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收取未经业主允许的费用。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保管业主资料、管理协议、费用收据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报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业主需求和政府规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计划。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障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日常清洁、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保持物业管理区域的整洁和美观。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协助政府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妥善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促进邻里和睦。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提升物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doc
2019年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2012年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行为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
第六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长沙市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社区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促进物业安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建立良好的社区秩序,提高居住和工作环境的品质,保障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安的原则,依法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服务意识,以满足居民和业主的需求为目标,为其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六条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工业园区等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居民和业主的权益和责任,维护社区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居民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居民和业主有依法享有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合法材料和信息;(三)配合物业管理机构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干扰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四)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五)履行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包括道路、照明、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维修和定期检查;(二)环境卫生的清洁和保洁,包括社区内的垃圾处理、卫生保洁等工作;(三)安全管理,包括物业内部的安全巡查、防火防盗等措施的执行;(四)社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庆祝活动、文艺演出等的策划和执行;(五)其他依法属于物业管理的工作。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居信区的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组织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居住区域设施共用情况划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地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业主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四)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五)审议和批准修基金的预算、决算以及续筹办法;(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会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作出的决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同承担。
第七条业主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事项由业主会章程规定。
业主会当依照本条例和业主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条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召开第一次业主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02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引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的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实现社区和谐稳定。
本条例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物业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安定和谐。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行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第四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评估过程。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责。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组织并管理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及时收集和处理小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和卫生。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做好业主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二条物业费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费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安全防范的建设和维护,环境卫生的整治和改善,业主大会费用的支付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收取物业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物业费。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保证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益,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向业主报告小区管理情况和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负责人应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业主大会的各项工作。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内所有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规定第四条物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业主提供以下服务:⒈保安巡逻、安全防范等安全服务。
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
⒊环境卫生清洁、绿化和垃圾处理。
⒋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循自治、民主、法制的原则,定期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业主自治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并公布业主管理规约,明确业主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业主行为。
第八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自治权,包括但不限于:⒈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⒉制定、修改和废止业主规约。
⒊决定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方式和标准。
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和选择。
⒌处理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必要的资质和条件,提供专业、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⒈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⒉组织物业维修和设备保养。
⒊组织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⒋制定公共区域使用管理规定。
⒌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费用由业主根据物业管理规约按照比例缴纳。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⒈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
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⒊环境卫生清洁和垃圾处理费用。
⒋安全防范和保险费用。
⒌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18-07-23 09:57 作者:市住建委稿件来源: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小区建设。
物业管理条例(2022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2修订版)物业管理条例(2022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合于本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商业综合体等具有物业管理需求的单位。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提供优质、便捷的管理服务,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第五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2.公共区域的清洁与维修;3.车辆和人员的出入管理;4.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6.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等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委托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业主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保证履行其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并礼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合理划分,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透明,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不得擅自挪用或者滥用物业费用。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业主参预与权益保障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业主关于物业管理的疑问和问题。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参预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业主参预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对待,不得侵犯业主的利益。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_2022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_2022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_2022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谦虚,方便业主、服务业主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和运行第三条物业管理由业主大会行使决定、监督和评价职权,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登记,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客观地处理纠纷和投诉。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并发布物业管理规约,明确物业管理的原则、职责和权益。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系统,记录和管理各项物业管理活动。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条业主大会是决定、监督和评价物业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小区业主依法组成。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管理费的收缴标准和使用方式,审议和决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聘任和解聘。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决议应当经过公告,具有公告期限和公告形式的要求。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依法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具体内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补充)……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2.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3.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评估指标》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业主大会:小区业主依法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监督和评价物业管理工作。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小区及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等服务;(二)物业安全巡查、保安服务;(三)业主信息管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四)居民公共卫生管理;(五)居民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等。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物业服务标准并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间等信息,确保业主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并由双方互相留存一份。
第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二)物业服务时间及服务质量标准;(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四)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五)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时提供相关服务,保障业主利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业主信息。
第四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标准与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用用于其他用途,不得违规加价和乱收费。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章物业服务监督及管理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服务监督制度,接受业主监督,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_2022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次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全部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供应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的建议;(四)参预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打算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打算;(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城市、乡镇、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遵守本条例及本细则的规定,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协调,积极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代表业主行使其权利,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一)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规划,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维护、修缮、更新物业设施和公共场所,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三)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四)制定并执行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小区环境安宁;(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六)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七)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与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倾听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居民的诉求。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物业管理专利和商标,保护其公共服务品牌。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像关规定计算物业管理费,并及时通知业主缴纳。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合理使用。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物业管理规划书样本附件二:物业设施维护和保养计划附件三: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规定附件四:业主投诉处理流程图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物业管理条例:指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2. 业主大会:指小区业主共同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事宜的会议。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收取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应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等事项,并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收费。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正、透明,遵循市场规律和价格形成机制。
同类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采取统一标准,不得搭售、捆绑、强迫消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在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时提前告知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事项,公示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时应当提供明细及合理解释。
第五条当出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收费实际执行不符、变相收费、重复收费、乱收费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时,业主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诉或投诉到有关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及时查证并处理。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相关凭证或票据,并结合物业服务质量和费用核算,做好物业服务费用的核对、结算和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相关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实施监管和检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计费、合理收费,不得在物业服务收费中乱收费、变相收费,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可视违法行为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扣资质证书、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指提供房屋、设施、绿化、环境、安全、修缮等维修保养服务,以及物业运营管理服务等服务。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废止2005年8月19日发布的《湖南省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标准》中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2022民法典物业管理最新条例
2022民法典物业管理最新条例范本 1:学术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目标第三条:法律适用原则第四条:物业管理权益的平衡原则第二章:物业管理主体第一节:物业管理企业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设立条件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责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与制裁机制第二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决议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和任期第一节: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的基本权利第十二条:业主的基本义务第二节: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第三节: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公共设施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程序和规范第一节:工作程序和规范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工作程序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规范第二节: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第十九条:投诉处理程序第二十条:纠纷解决程序和途径第一节:监督机制第二十一条:业主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第二十二条:政府部门监督机制第二节:违法行为与处罚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罚款和停业整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法律名词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法施行日期第二十七条:过渡期规定本文档涉及附件:1、物业管理企业设立条件申请表格2、业主大会议题决议模板3、物业管理纠纷投诉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企业: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为物业服务对象及其居民、单位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维修、保洁和安全等服务的企业。
2、业主大会:指全体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的会议,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3、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更好地行使业主权益、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社区和谐稳定的业主管理组织。
4、公共设施使用单位:指物业管理范围内需要使用公共设施的单位,包括商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
---范本 2:商务风格第一章:总则1.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1.2. 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目标1.3. 法律适用原则1.4. 物业管理权益的平衡原则第二章:物业管理主体2.1. 物业管理企业2.1.1. 物业管理企业设立条件2.1.2.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责2.1.3. 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与制裁机制 2.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2.2.1. 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决议2.2.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2.2.3.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和任期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3.1.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3.1.1. 业主的基本权利3.1.2. 业主的基本义务3.2.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3.2.1.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3.2.2.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3.3. 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3.1. 公共设施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3.2.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程序和规范4.1. 工作程序和规范4.1.1. 物业管理工作程序4.1.2. 物业管理规范4.2. 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4.2.1. 投诉处理程序4.2.2. 纠纷解决程序和途径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惩罚5.1. 监督机制5.1.1. 业主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 5.1.2. 政府部门监督机制5.2. 违法行为与处罚5.2.1. 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5.2.2. 罚款和停业整顿第六章:附则6.1. 法律名词解释6.2. 本法施行日期6.3. 过渡期规定本文档涉及附件:1. 物业管理企业设立条件申请表格2. 业主大会议题决议模板3. 物业管理纠纷投诉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企业: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为物业服务对象及其居民、单位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维修、保洁和安全等服务的企业。
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或者取得物业服务企业执业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为业主提供合法、公正、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制度、物业服务标准制度和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管理,不得伤害业主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社区安全稳定,保障业主合法利益。
第七条本细则所涉及的物业服务内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授权或者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商议,为业主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修缮、安全、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采光、噪声等服务内容。
第八条物业管理条例其他规定,则合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物业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制定本细则所涉及的物业服务标准,并经与业主委员会商议确定,向业主公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符合物业服务标准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经业主委员会允许可以开展试点或者改进服务。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合理、透明、明码标价,不得收取附加费用,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商议确定,公示于业主专属区域内。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解决业主投诉,消除业主不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情况,协调解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二)制定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管理的稳定、公正、有序运转;(三)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签订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依法向业主发布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物业服务资费和物业服务标准;(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维修等工作;(六)处理业主委员会内部事务;(七)完成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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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2022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业户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合用范围
本条例合用于湖南省范围内各类房屋物业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中所提到的术语,除非另有规定,具有以下含义:
1.物业:指房屋、土地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
各种权利和义务的综合整体。
2.物业服务:指提供房屋和土地配套设施及服务设施的维修,
保养,管理,安全,保险及其他各项服务。
3.业主:指房屋中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房屋使
用权的人。
4.业户:指对物业使用享有使用权利的人。
……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为业主和业户提供优质、高效、
安全、便捷的物业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全国或者本省有关标
准要求。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
质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和说明。
……
第四章物业投诉与纠纷解决
第十三条业主或者业户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存在异议或
者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好与业主、业户之间的纠纷。
……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本条例的相关内容和物业服务合
同事项向业主、业户及相关人员宣传、解释,引导他们遵守本条例、合法经营。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像关法律规定,监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总结: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本条例旨在规范湖南省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的发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物业服务,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质量、收费标准等。
(2)本条例涵盖了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签订、收费与计费、物业投诉与纠纷解决、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业主、业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指物权制度改革以及物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所制定的法律。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提供服务、如何管理业务、如何保障业主和业户的合法权益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