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海宁市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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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②

浙江省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②

浙江省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②经省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任职的项永丹等106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11月7日起到11月13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三号楼邮编:310025举报电话:0571-12380举报网站: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2011年11月7日盛勇军,现任中共海盐县委常委、副县长,拟提名为桐乡市市长候选人。

男,汉族,1970年11月生,浙江嘉善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共青团嘉善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党组书记,嘉善县杨庙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助理(挂职)等职。

姚高员,现任中共嘉善县委副书记、县长,拟任中共嘉善县委书记。

男,汉族,1968年7月生,浙江慈溪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平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嘉兴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嘉善县纪委书记,嘉兴市外经贸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嘉善县代县长等职。

许晴,现任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拟提名为嘉善县县长候选人。

女,汉族,1971年9月生,浙江海盐人,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海盐县妇联副主席,共青团海盐县委副书记、书记,海盐县秦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嘉兴市文明办(创建办)主任等职。

沈晓红,现任中共海盐县委副书记、县长,拟任中共海盐县委书记。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海青文…2010‟4号关于考核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和申报201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通知各直属团组织、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决定考核命名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同时确定201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1.考核时间: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30日2.考核对象: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详见附件1)和2009年度新争创的青年文明号(详见附件2)3.考核标准:《海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海宁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4.考核方式:(1)本次考核工作将分组(详见附件5)对2009年度争创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26家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详见附件2)。

请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填写好考核表(详见附件3),根据考核细则打好自评分,并准备好有关的年度总结材料和台帐资料,迎接考核。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对争创集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考察。

考核表和自评表由考核组在考核结束后带回。

各争创集体通过自查,认为暂不符合市级“青年文明号”标准的,请于6月4日前通知团市委青少年部,联系电话:87288452。

(2)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命名的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详见附件1)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考核细则,特别是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和否决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按照要求填写好复核表(详见附件4),并由各镇(街道)、系统团组织负责审查和复核。

对于已经不符合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求的,要及时申报撤销,复核表请于6月15日前上报团市委青少年部。

(3)连续三年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详见附件7),不再保留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由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收回牌匾,颁发纪念证书。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中青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4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现将《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月3月30日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根据《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共青团2017年工作要点》内容和改革攻坚、从严治团的有关部署,对2017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青团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二、考核项目和指标本年度的考核项目共6个。

1.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工作考核重点:以喜迎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主题,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依托各类载体广泛设计开展青少年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部配合部门:基层组织建设部、学校部2.共青团改革攻坚考核重点:落实团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统筹研究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及高校、中学共青团改革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3.从严治团考核重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情况。

牵头部门: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4.“网上共青团”建设考核重点:推进“青年之声”建设“四个融合”、“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网上思想引导和网络舆论斗争等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宣传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5.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考核重点:开展“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8+4”“4+1”“1+100”、机关经常性开放等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情况。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海青文…2010‟4号关于考核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和申报201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通知各直属团组织、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决定考核命名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同时确定201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1.考核时间: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30日2.考核对象: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详见附件1)和2009年度新争创的青年文明号(详见附件2)3.考核标准:《海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海宁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4.考核方式:(1)本次考核工作将分组(详见附件5)对2009年度争创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26家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详见附件2)。

请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填写好考核表(详见附件3),根据考核细则打好自评分,并准备好有关的年度总结材料和台帐资料,迎接考核。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对争创集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考察。

考核表和自评表由考核组在考核结束后带回。

各争创集体通过自查,认为暂不符合市级“青年文明号”标准的,请于6月4日前通知团市委青少年部,联系电话:87288452。

(2)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命名的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详见附件1)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考核细则,特别是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和否决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按照要求填写好复核表(详见附件4),并由各镇(街道)、系统团组织负责审查和复核。

对于已经不符合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求的,要及时申报撤销,复核表请于6月15日前上报团市委青少年部。

(3)连续三年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详见附件7),不再保留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由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收回牌匾,颁发纪念证书。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海政发〔2020〕21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海政发〔2020〕21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0日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到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和规定程序,以自愿平等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通过解释、沟通、说服、疏导、协商等方法,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下统称当事人),依法化解有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平等、合法正当、优先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与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行政争议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三)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第五条下列情形不适用行政调解:(一)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仲裁机构等有权处理机关已经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已经经过信访复查、复核的;(二)无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三)已经超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诉讼期限的;(四)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以类似理由重复提出行政调解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行政调解的其他情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海政办发〔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第十五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为促进本市影视产业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影视产业发展现状和新业态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出新一轮《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一、对符合影视产业项目注册要求,入驻园区的影视企业,自签约入驻之日起享受本《政策》相关扶持条款。

按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90%由财政切块给市影视服务中心,设立“影视专项资金”专款用以影视企业普惠及竞争性分配扶持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影视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本着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并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

增值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一季一奖,是指季末经企业自行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后10日内给予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清算,在企业所得税法定清缴期满,经企业自行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后10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

二、鼓励影视编剧,导演,演员等影视从业人员在海宁设立企业并从事影视产业相关生产。

合法获取薪酬50万元以上,参照海委发(2020)18号《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第24条之规定,对其个人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地方留存总额的70%进行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影视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本着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并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推动我区新一轮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党章》、《团章》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领导,健全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建设胶州湾北部现代化、国际化生态新城,实现城阳区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格局,使全区党组织普遍将团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团建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区直属团委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按照“巩固一批,提高一批,整顿一批,重建一批”的原则,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六有”团支部的比例。

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团员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创新、超越、实干、争一流”的团干部队伍。

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流动团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教育、有管理、有要求、有监督的团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团的组织建设3.以党的思想建设带动团的思想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共青团的政治责任,把思想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为共青团把握好政治方向。

认真执行《党章》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不是党员的,也应列席与团的工作相关的会议;建立青年政治教育目标责任制,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并吸收优秀团干部参加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浙政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报(浙政发〔2008〕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2005年4月国家禁毒委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以来,全省各级禁毒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禁毒预防、禁吸戒毒、禁毒严打、堵源截流、禁毒管理五大战役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这场禁毒人民战争中,我省禁毒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热爱禁毒事业,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勇于斗争、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我省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对省教育厅等56个单位、傅得锋等76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禁毒斗争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禁毒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禁毒斗争,为开创我省禁毒工作新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先进集体名单2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缉毒破案先进单位名单3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先进个人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先进集体名单1省教育厅2团省委3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5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6省戒毒劳教所7省林业厅公安局8省交通厅运输安全处9杭州新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研发小组10杭州市公安局11杭州市上城区禁毒委员会12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美沙酮治疗诊所13临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14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街道办事处15宁波市江北区禁毒委员会16宁波市妇女联合会17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远离毒品康复俱乐部18宁波市江东区东胜街道办事处19宁波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五大队20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1温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科22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23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24瑞安市玉海街道办事处25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26温州都市报禁毒专版采编组27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药剂科制剂室(省美沙酮配制中心)28温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五大队29绍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30绍兴县委宣传部31诸暨市东白湖镇政府32省武警总队医院(嘉兴)自愿戒毒康复中心33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办事处34湖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35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36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全国禁毒教育(浙江)基地37金华海关缉私分局38衢州市教育局39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府山派出所40台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41玉环县坎门街道禁毒阳光会所42温岭市太平街道尚书坊社区43台州市路桥禁毒服务中心44缙云县五云镇朝晖社区45舟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6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办事处附件2附件2: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缉毒破案先进单位名单1省公安厅边防总队情报处2杭州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3杭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三大队4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禁毒大队5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禁毒大队6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禁毒大队7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禁毒大队8金华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管理处9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10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禁毒大队附件3附件3: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先进个人名单1傅得锋(省公安厅刑侦总队)2周建顺(省公安厅监管总队)3俞涛(省公安厅禁毒总队)4周永盛(省公安厅禁毒总队)5陈晶(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6王祎(省警察学院)7楼自力(省劳教局)8祝强(省良渚劳教所)9俞伟民(省十里坪劳教所)10陈百平(省财政厅)11许渭成(省卫生厅)12鲁杰(省委宣传部)13吕献(省检察院)14朱峰(省发改委)15冯莉莎(省农业厅)16陈文辉(省外经贸厅)17石建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张定富(省法制办)19陈三强(省安全监管局)20蒋敏(杭州海关)21周解忠(省邮政公司)22蒋仲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23余和平(省武警总队)24李子红(省青春医院)25柏建斌(钱江晚报)26翁国生(浙江京剧团)27欧阳云(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28朱莉萍(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29苏俊义(杭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30刘晓林(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拱宸桥派出所)31吴持瑛(杭州市妇女联合会)32边宏(杭州市教育局)33黄建华(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办事处)34XXX金(杭州市禁毒志愿者)35李海滨(宁波市公安局禁毒支队)36陈宏(宁波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37杨永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38张亚海(宁波市美沙酮维持治疗点)39冷培荣(宁波市禁毒志愿者)40贺元英(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远离毒品康复俱乐部)41孙国振(慈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42吴斌林(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43黄小中(温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44周龙芳(温州市鹿城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5XXX倩(瑞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46郑连松(永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7王家起(平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8白直营(苍南县广播电视台)49徐国炼(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50叶超程(温州市教育局)51孙建宇(上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52谢华伟(绍兴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53钱成根(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54罗东祥(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55黎洁(嘉兴市公安局禁毒支队)56XXX浩(共青团海宁市委)57何予浩(嘉兴市安全监管局)58陈粉根(长兴县教育局)59施伟峰(湖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60杜新忠(金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61郑剑锋(金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62徐军强(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63曹学健(义乌市工商局)64魏正义(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65郑东华(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侦大队)66叶仙妙(江山市虎山街道西门社区)67蔡啸(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68陶涛(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69蔡小法(台州市路桥区关工委)70丁国培(台州市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71应建汝(台州市禁毒志愿者)72刘则剑(青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73蔡国栋(丽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74夏贤龙(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禁毒大队)75黄军(岱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76赵晓芬(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海政办发〔2019〕124号•【施行日期】2020.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4日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重大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浙科领办〔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综合支持。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综合支持。

(二)促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争取上级财政经费支持,统筹用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对成功创建省级、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建设依托单位,建设期内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三)加快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我市依托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海宁共青团:筑巢引凤_才聚潮城

海宁共青团:筑巢引凤_才聚潮城

特 稿
S P E C I A L
R E P O R T
满城英才伴潮生。

书写青年人才“引育留用”四部曲,让青春响应时代,让青年不负韶华。

图 | 鹃湖国际科技城
满迷茫的青年,有心创业的他凭借着一股闯劲,
踏上了前往上海的火车。

“我当时没有目标,本
来只是想去上海找找机会,但路过海宁时,我觉
得海宁这个城市名字好,‘海纳百川、宁静致远’,
一下子打动了我,所以我就没多想,直接在这里
下了车。


特 稿
S P E C I A L
R E P O R T
图 | 海宁春季人才交流大会为青年人才提供就业岗位
创业“一站式”服务,省城的资源和人才正源源
不断涌来。

乘着列车来到海宁高新区,耳边的车马喧嚣
逐渐淡去,映入眼帘的,是齐整的研究院所集群。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是这里最有代表
性的科研企业,在公司停车场上,几十辆汽车按。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5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5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农业招商引资环境,引进一批产业特点鲜明、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盈利能力好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推动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范围新引进、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的花卉、水果、蔬菜、食用菌等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包含现代种植业项目、种子种苗工程项目,与二三产结合的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项目,以及农业国际总部经济等项目。

同时符合《海宁市农业投资项目准入实施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143号)相关要求。

二、支持对象(一)项目投资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后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二)支持对象类型:1.一般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亩均投入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纯农业项目;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亩均投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

2.外商投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符合一般项目条件,包括外商独资项目和中外合资项目。

其中中外合资项目要求外商注册资金占比高于40%,或外资注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宁团[2008]3号

宁团[2008]3号

宁团[2008]3号关于表彰二00七年度县级团内先进的决定各镇乡(街道)团(工)委、县直属单位团组织、县直属学校团组织:2007年,全县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和谐新宁海建设的伟大实践,扎实推进共青团的各项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团县委决定表彰宁海县深甽镇团委等51个团组织为2007年度宁海县先进共青团组织;葛渗华等53名团干部为2007年度宁海县优秀共青团干部;方晓晓等52名团员为2007年度宁海县优秀共青团员。

团县委希望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懈努力,再创新绩。

同时号召全县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投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团结奋斗,拼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附:1、2007年度宁海县先进共青团组织名单2、2007年度宁海县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3、2007年度宁海县优秀共青团员名单4、2007年度省级、市级共青团内先进名单共青团宁海县委员会二00八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表彰2007年度先进决定共青团宁海县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30日印发共印90份附1:2007年度宁海县先进共青团组织名单(共51个)宁海县深甽镇团委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团工委宁海县供电局团委宁海县卫生局团委宁海县教育局团工委宁海县第一医院团委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团委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团委宁海开元新世纪大酒店团委宁海县跃龙街道云台村团支部宁海县跃龙街道怡惠社区团支部宁波双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团支部宁海县梅林初级中学团工委宁波振飞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团支部宁波市奇精机械有限公司团支部宁海县力洋镇平岩村团支部宁海县胡陈乡初级中学团工委宁海县茶院乡初级中学团工委宁海县一市镇中心卫生院团支部宁海县越溪乡初级中学团工委宁海县前童镇初级中学团工委宁海县岔路镇中心小学团支部宁海县桑洲镇机关团支部宁海县大佳何镇涨坑村团支部宁海县地方税务局西店税务所第三团支部宁海县西店镇中心小学团支部宁海县深甽镇初级中学团工委宁海县发展改革局团支部宁海县柔石中学高三(4)班团支部宁海县第六中学高二(5)班团支部宁海县正学中学高二(2)班团支部宁海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07级“3+2”电子商务班团支部宁海县第三职业中学高二数控班团支部宁海县工商局(个私协)桥头胡工商所团支部宁海县公管稽征所团支部宁海县邮政局西店邮政支局团支部宁海县电信局中心营业厅团支部宁海县供电局营销科团支部宁海县岔路派出所团支部宁海县中医院团总支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团总支宁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团支部宁海县国税局梅林税务分局团支部宁海县建工楼团支部宁海县水利局机关团支部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团支部中国移动宁海分公司团支部宁海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所团支部宁海县精品商厦团支部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设备团支部宁海县水务集团联合团支部附2:2007年度宁海县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共53名)葛渗华宁海团县委团务工作部部长胡志汉宁海县胡陈乡团委书记柴晓敏宁海县桑洲镇团委书记应秀珍宁海县第一医院团委书记黎震宁海县技工学校团委书记吴峭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团委书记王建辉宁海县跃龙教育集团跃龙中学团工委书记杨杰宁海开元新世纪大酒店团委书记王伟峰宁海县跃龙街道团工委副书记张翩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圃社区团支部书记叶源强宁海县跃龙教育集团城关中学初三(5)班团支部书记黄敏宁海县梅林初级中学团工委书记林秋娜宁海县桥头胡中心幼儿园团支部书记龚欢庆宁海县长街镇人民政府团委副书记胡波宁海县长街镇初级中学团工委书记柴晓丹宁海县力洋镇人民政府团委副书记陈斌宁海县胡陈乡信用社团支部书记张光尧宁海县茶院乡茶院村团支部书记叶锋进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团委副书记潘莉娜宁海县越溪乡初级中学团工委书记陈辉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团委副书记胡余灶宁海县岔路镇天河村团支部书记童文杰宁海县桑洲农村信用合作社团支部书记马春彪宁海县大佳何镇初级中学团工委书记王月琴宁海县西店镇初级中学团工委委员董坚宁波金海雅宝化工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林雪芹宁海县潘天寿艺术幼儿园团支部书记胡玲玲宁海中学团委副书记王晓晓宁海县第三中学学生会组织部部长胡伟伟宁海县正学中学团委委员章以杭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高二(3)班团支书肖萍宁海县技工学校团委委员陈红燕宁海县跃龙成人学校团委组织委员金琳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团工委宣传委员王海华宁波市沿海南线宁海收费站团支部宣传委员麻东霞宁海县邮政局西店邮政支局团支部书记黄建峰宁海县电信局支局团支部书记葛志峰供电局团委副书记严宁豪宁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宣传委员朱振坤宁海县第一医院团委文体委员薛瑜宁海县第一医院团委组织委员胡迪骄宁海县中医院团总支组织委员黄敏辉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团总支副书记薛巧萍宁海县越(平调)剧团团支部书记方志旻宁海县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团支部书记方燕琴宁海县水利局团委宣传委员叶亦普宁海县建设规划设计所团支部组织委员胡俊勇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第二团支部委员陈赞萍中国移动宁海分公司团支部文体委员沈云亚宁海县国大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团委委员张海燕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团委文艺宣传委员潘国政宁海县水务集团水建公司团支部书记洪静宁海县广播电视台团支部副书记附3:2007年度宁海县级优秀共青团员名单(共52名)方晓晓宁海县跃龙街道团工委副书记戴玙宸宁海县跃龙街道办事处吴微微宁海县城关医院团支部组织委员杨黎黎宁波志清实业有限公司胡迪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初二(10)班祝绵绵宁海县桃源街道办事处应梦梦宁海县梅林初级中学初二(3)班班长金家振宁海县桥头胡初级中学初三(5)班班长王盈盈宁海县长街镇中心小学团支部委员朱寅英宁海县长街镇中心幼儿园王静玲宁海县力洋医院胡洋洋宁海县胡陈乡初级中学初三(2)班学习委员冯月婵宁海县茶院乡中心小学叶茂春宁海县一市镇中心卫生院团支部书记陈萌萌宁海县越溪乡初级中学初二(1)班团支部书记童相浪宁海县前童镇中心小学副总务主任叶静超宁海县岔路镇初级中学叶丽萍宁海县桑洲镇初级中学初二(1)班王琴宁海县大佳何镇初级中学初三(4)班卫生委员叶琛琛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刘真真宁海县西店镇中心幼儿园团支部书记张建成宁海县源达冷配电器厂葛兴林宁海县烟草专卖局徐俊晓宁海县柔石中学高二(1)班林丹晨宁海县第六中学高一(5)班李丽丽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学生会主席葛莹莹宁海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06级文秘班团委委员王智明宁海县技工学校05(1)班团支部书记吴世煌宁海县一串红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应颖宁海县桥头胡收费站王薇薇宁海县邮政局西店邮政支局范莉娜宁海县电信局中心营业厅林晓彬宁海县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吴超行宁海县公安局吴峰宁海县第一医院特需病房文娱委员林克强宁海县第一医院ICU主治医师尤海华宁海县卫生进修学校胡琼琼宁海县越(平调)剧团徐卫明宁海县国家税务局屠建驷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招商科赵姣姣宁海县建设局应建彤宁海县水利局陈群辉宁海县规划局陈骏宁海县城市管理局潘云娜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李影肖中国移动宁海分公司丁赢宁海县精品商厦陈荣鸣宁海开元新世纪大酒店俞剑锋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竺欣岚宁海县水务集团供水公司团委委员杨晶晶宁海县金桥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团支部副书记叶芳宁海县广播电视台专题部附4:2007年度省级、市级团内先进名单一、省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张微燕宁海县跃龙街道团工委书记二、省级优秀共青团员庄希威宁海中学三、市级先进共青团组织宁海团县委宁海县胡陈乡团委宁海县国家税务局团工委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团委宁海县技工学校团委四、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王超群宁海团县委办公室主任章肖琴宁海县深甽镇团委书记顾辉辉宁海县黄坛镇团委负责人戴巧珍宁海县教育局团工委书记袁哲海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团委书记五、市级优秀共青团员杨晚霞宁海县供电局营销科刘云凤宁海县第一医院葛威勇宁海县知恩中学高三(7)班孙如意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高三(3)班盛馨逸宁海县跃龙教育集团跃龙中学初三(1)班。

共青团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专题调研报告

共青团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专题调研报告

78S T U D Y调研共青团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专题调研报告按照浙江共青团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全省深化团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大调研”活动,团嘉兴市委启动了专题调研,整理了嘉兴共青团组织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认识、做法和一些建议。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

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了部署。

浙江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

在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嘉兴是革命红船起航地、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地,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厚望的地方,在推动共同富裕上有着特殊的意义、坚实的基础和独特的优势。

嘉兴市委提出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的目标,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党旗所指,团旗所向。

从调研情况看,作为红船旁的共青团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都充分认识到这一目标的重要性,他们表示,要以红船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投身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争当青年表率、贡献青春力量,自觉当好典范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主动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展开行动关心青年人才和青少年成长。

一是关注青年人才。

各地共青团组织发挥优势,紧扣青年人才培养,努力搭建工作平台。

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为数字经济领域新锐青年人才搭建舞台,引导他们创新创业。

举办“青禾集市”等青年农业创业活动,积极选树农村青年创业典型。

开展“红船新农人”“青春领航”等行动,抓好青年工匠、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社会组织骨干、少先队辅导员等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技术比武、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提升青工技能素嘉兴是革命红船起航地、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地,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厚望的地方,在推动共同富裕上有着特殊的意义、坚实的基础和独特的优势。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海政发〔2020〕25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海政发〔2020〕25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9日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宁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对我市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树立标杆。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

第五条鼓励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时尚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建、卫健、统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共 青 团 宁 波 市 委

共 青 团 宁 波 市 委

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文件宁波市青年商会甬团联(2010)43号---------------------------------------------关于做好新一届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宁波市青年商会)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单位团组织,有关青年社团:根据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宁波市青年商会)章程规定,经团市委同意,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初定于2011年春节前后在宁波召开。

为确保大会的顺利召开,现就做好新一届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宁波市青年商会)会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会员总名额及其构成比例新一届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宁波市青年商会)会员总名额为120名。

会员中,女会员的比例不少于20%;会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平均年龄35周岁左右。

二、会员推荐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私营企业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外资企业中担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3、所在企业年营业额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重点产业发展范畴的优先考虑。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5、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6、现任十届宁波市青联委员原则上不推报为新一届市青企协会员。

7、现任市青企协(青商会)会员由市青企协(青商会)秘书处征求会员意见后统筹考虑,不占各县(市)区推荐名额。

三、会员推荐原则和办法会员的推荐要从有利于广大青年企业家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活跃青企协工作出发,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充分考虑党员比例、地区、界别、年龄、性别等因素,使结构相对合理。

“七彩之路”积分入团:学生入团更透明 新团员更先进

“七彩之路”积分入团:学生入团更透明 新团员更先进

“七彩之路”积分入团:学生入团更透明新团员更先进作者:刘新平来源:《中国共青团》 2019年第7期服务10 分、团校培训50 分、社团活动5 分……浙江省海宁中学每一批入团积极分子都会拿到一本《七彩之路——海宁中学新团员培养手册》,这本手册的七色卡片分别对应了一个考核项目,清晰地告诉同学们要成为一名新团员需要通过“攒积分”来实现,让入团充满青春活力。

这一做法立足校情,既规范了“推优入团”的标准和程序, 又使入团积极分子在将近一年的“争先创优式”学习实践中增强了先进性。

在全国中学共青团改革的号角声中,学校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宁中学共青团改革方案》。

近两年来,学校加快改革攻坚步伐,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主线,突出“推优入团”关键词,致力于把好入团关,努力提升团员先进性。

瓶颈在哪里改革工作就瞄准哪里团员的身份意识不高、先进性不强、团员发展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够规范……中学团员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这些通病,正是海宁中学共青团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

经过调研,学校深刻地意识到,上述问题产生的症结均指向“团员发展关”把得不牢、做得不实。

改革要从源头抓起,2017 年,学校启动实施“七彩之路”积分入团制,从学生提出申请开始即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跟踪教育指导。

现在,每一名提出申请并通过民主测评的入团积极分子手中都有一本《七彩之路——海宁中学新团员培养手册》,新团员发展程序、发展标准一目了然。

共青团海宁市委、海宁市教育局优化升级学校做法并推广到全市,制定了《海宁市新团员发展方案(试行)》;同时,由此衍生的课题研究《共青团改革背景下中学生团员先进性研究——以海宁市中学中职学校为例》入选2018年度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

坚持立德树人既要学习又要实践对青年学生进行正确思想政治引领,是中学共青团工作不变的责任。

在研究设置入团积分之前,学校突出思想政治引领这一灵魂,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防止只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海政办发〔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为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助推海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大学生生活补贴制度对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和满3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及留用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次,本科生1万元/人·次,大专(高职)生0.5万元/人·次。

对海宁本地高校的毕业生,在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落实大学生安居保障政策大学生来海宁工作可申请租赁政府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

对大学生个人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的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我市正式引进或培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住建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商品住宅交易综合平均价给予30㎡和20㎡的等价金额补贴;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10万元、其他普通高校5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宁海县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文件

宁海县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文件

宁海县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文件宁青领…2009‟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乡(街道)团(工)委、县直属单位团组织,各“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为扎实有效推进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工作,结合征求到的基层团组织和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决定修改完善《宁海县“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改完善《宁海县“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原规定:‚连续三年考核、验收合格的县级‘青年文明号’,由县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颁发纪念奖杯或证书。

不再保留其县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若继续争创的,进入县级的新一轮创建程序。

‛现改为:‚连续三年考核、验收合格的县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向县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申请选择纪念奖或成就奖。

申请纪念奖的,由县‚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颁发纪念证书,不再保留县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收回县级‚青年文明号‛牌匾。

若继续争创的,进入县级的新一轮创建程序。

申请成就奖的,由县‚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更授‚青年文明号‛成就奖牌匾,允许保留县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接受年度复评抽查和日常管理与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青年文明号”牌匾管理按照《宁海县“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三”款规定,撤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一律将牌匾收归县“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

按照《宁海县“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一”、“二”、“四”款规定,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以及连续三年创建合格并申请纪念奖的,由县“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颁发纪念证书,收回县级“青年文明号”牌匾。

三、全面排查“青年文明号”创建情况请各有关团组织对所主管的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全称、始创建年度和牌匾遗失等情况,以及已连续三年以上(始创2006年及以前)合格单位申请选择纪念奖或成就奖情况,抓紧时间进行全面排查,填好《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6月25日前上交团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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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海宁市委文件
团海字[2009] 6 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的决定
各直属团组织、市青少年宫、市艺术幼儿园:
2008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关心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团市委决定命名表彰海宁市交通局团委等11个团委为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团委,海宁一中教工团支部等45个团组织为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支部,沈葳等51名团干部为海宁市优秀团干部,封筱芳等62名团员为海宁市优秀团员, 盛婕等2名同志为海宁市先进青少年工作者。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懈努力,再创新业、
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各级团组织广大青年和团干部以先进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推动工作实现新发展,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贡献力量。

附件:1、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2、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支部”名单
3、2008年度海宁市优秀团干部名单
4、2008年度海宁市优秀团员名单
5、2008年度海宁市青少年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共青团海宁市委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共青团表彰决定
:市委,嘉兴团市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各有
关单位党组织,徐辉,周红霞,施震东同志。

共青团海宁市委办公室2009年2月18日发
附件1:
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名单(11)
1、海宁市交通局团委
2、海宁市教育局团委
3、海宁一中团委
4、海宁市第一初中团委
5、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团委
6、海宁卫校团委
7、海宁市盐官镇团委
8、海宁市海洲街道团委
9、海宁市双山实验学校团委
10、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团委
11、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团委
附件2:
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支部”名单(45)
1、海宁一中教工团支部
2、海宁市高级中学教工团支部
3、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团总支
4、海宁市农村合作联社袁花信用社团支部
5、海宁市袁花镇梨园村团支部
6、海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团支部
7、海宁市农经局机关团支部
8、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经编08团支部
9、海宁市广播电视台团支部
10、海宁市烟草专卖局团支部
11、海宁市国家税务局团支部
12、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团支部
13、海宁市马桥街道正阳村团支部
14、海宁市马桥街道民胜村团支部
15、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团支部
16、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团支部
17、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第一团支部
18、海宁市博物馆团支部
19、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社区团支部
20、海宁市硖石街道由拳社区团支部
21、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团支部
22、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盐官税务分局团支部
23、海宁市丁桥初中团总支
24、海宁市新仓初中教工团支部
25、海宁市斜桥镇中心小学教工团支部
26、海宁市斜桥中心卫生院团支部
27、海宁市盐官村团支部
28、海宁市大元公司团总支
29、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团支部
30、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团支部
31、海宁市海洲社区团支部
32、海宁市金龙村团支部
33、海宁市利峰村团支部
34、海宁狮岭学校团支部
35、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团支部
36、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团支部
37、海宁市许村镇沈士初中团总支
38、海宁市许村中学团总支
39、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八(3)班团支部
40、海宁市供电局第一团支部
41、海宁市长安镇辛江中学团支部
42、海宁市佳联沙发有限公司团支部
43、海宁市长安镇德丰村团支部
44、海宁市黄湾镇中心小学团支部
45、中国电信海宁分公司运行维护团支部
附件3:
2008年度海宁市优秀团干部名单(51)
何姚飞海宁大厦
夏帼闻海宁市黄湾中学
施薇薇海宁市保安服务公司
万智佳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
陈其海宁市供电局
方海乾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
沈惠华海宁市许村镇沈士初中
巫锡富海宁市许村中学
徐芳海宁市德俊织染集团有限公司
曹晓红海宁市长安镇中心小学
姚彤海宁市长安镇卫生院
盛献达海宁市长安镇大型村
居春晓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社区
石英云海宁市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祝希海宁市狮岭学校
杨欢欢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村
钱琼辉海宁市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郭浩海宁市地税局盐官税务分局
张明海宁市盐官镇桃园村
黄亚杰海宁市森桥医院
高振宇海宁市硖石街道长田社区
徐柠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陈婷海宁市邮政局
江斌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柏青海宁市人民医院
谢煜海宁市马桥街道民胜村
刘辉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沈颉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阮媛海宁市民政局
徐正红海宁市农经局
糜丰海宁市建设局
丁晓刚海宁市第一初中
朱金杰海宁市宏达高级中学
陈正玲海宁假日国际大酒店
方雪峰海宁市华联大厦
周媛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蒋瑾滢海宁市盐官文物保护管理所
顾志远海宁公安局观潮派出所
孙兰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
朱周杰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
杨亚芬海宁市斜桥中学
陈亮海宁市城投集团
羊志昂海宁市丁桥镇中心小学
张江余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
许琦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
徐秀益海宁市第二中学
朱国杰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沈葳海宁市港航管理处
沈宁中国电信海宁市分公司
宋建斌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小学
汪刘念海宁市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4:
2008年度海宁市优秀团员名单(62)
汤正华海宁大酒店
王玲敏海宁市黄湾中学
吴娟红海宁市高级中学
姚新依海宁宏达高级中学
张东海宁市技工学校
朱周明海宁市南苑中学
邬周伟海宁市紫微高级中学
张平海宁市金潮实业有限公司
姚斌峰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张季清海宁纺织机械厂
黄敏燕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毅海宁市运管所
张丽海宁市第二中学
王建福海宁市第二中学
陆文婷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朱秋霞海宁市新仓中学
胡洁海宁市丁桥镇中心小学
王婷海宁市盐官镇中新村
盛美丹浙江司必林糖果有限公司
谢青燕浙江洁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芝红浙江海得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李烨海宁市少体校
卢庆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社区
高飞海宁市硖石街道办事处
周逸仕海宁市硖石街道长园社区
李孝萍海宁假日国际大酒店
许晓平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朱征羽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
刘沂华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
邵一泓海宁市环保局
章桢炫海宁市质监局
诸冰洁嘉兴市商业银行海宁支行
瞿恩超海宁市人民医院
李钟陈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陈蓉海宁市邮政局
周静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於丰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李建锋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陈明雅海宁市盐官镇郭店中心小学
王瑛浙江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杜晓菊海宁市斜桥镇祝场小学
卜笑颜海宁市庆云中心小学
钟华海宁市斜桥中学
顾佳辉海宁市海洲街道新庄社区
徐敏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郁圣杰海宁市双山实验学校
陈郁超海宁市海昌街道光耀村
赵伟武警海宁中队
张烨海宁市公安局法制室
沈浚海宁市供电局
朱晓明海宁市许村镇沈士初中
倪孝丰海宁市许村中学
朱小琴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
沈东方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
朱燕飞海宁市德俊织染集团有限公司
黄红霞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
王芳海宁市长安派出所
董庆平海宁市盐仓学校
吴燕红海宁市盐仓学校
范崎萍中国电信海宁市分公司
封筱芳海宁市周王庙镇长春村
江建芳浙江卡拉扬商务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附件5:
海宁市先进青少年工作者名单(2)
盛婕海宁市青少年宫
俞谦海宁市艺术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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