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市委2020年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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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市委2020年考核意见
为认真完成共青团**市委2020年度工作目标,不断推进团的事业全面发展,团市委决定,继续对各区、市、市直团组织的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
以《共青团**市委2020年工作要点》为基本内容,综合考核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团费收缴、计划生育、作风建设、党政表彰、政策支持、新闻宣传、信息调研、信息化建设、典型推广、细胞工程、青年中心、青春创业行动、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创新工作、希望工程、“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志愿者工作、外来务工青年文化驿站建设和交办任务等工作。
二、考核办法
本办法中2020考核年度是指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年初,各区市、市直团组织根据《共青团**市委2020年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确定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各区市要将少先队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工作目标要求通过电子团务网站---工作考核”栏目中的“重点工作项目”栏目提交,经团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工作目标通过审定后,市直团组织可适时提交各项工作进度。工作目标的确定要与《共青团**市委2020年工作要点》精神相一致,要体现创新发展要求,并经过党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团市委备案。
考核根据“一票否决+目标考核+奖励加分+作风建设(扣分)+实地抽查
(扣分)”的原则,采取否决制、积分制与倒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一票否决
团费上交达不到规定标准;因团员的违规违纪现象导致本单位计划生育未达标者;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因团组织负责人因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及发生其他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的,失去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的评选资格。团费未上交单位,取消参加共青团系统各类评比的资格。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负责实施。
(二)目标考核
年终,团市委分组召开考核会议,采取团委负责人述职、考评组评议、互考互评、部门评定、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团委负责人述职内容为本单位全年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组评议是团市委考评组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打分;互考互评是同一组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互相评分;部门评定由团市委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评定打分。考评组评议、互考互评、部门评定分别占40%、20%、40%,满分为100分。
(三)实地抽查为团市委对各区市及市直单位工作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所反映的基层工作情况,由团市委常委会认定是否扣分及扣分额度。(四)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团的作风建设的意见》(青
团发〔2001〕65号),重点考核各区、市、市直团组织全年落实团市委常委会精神情况,以及参加全市会议、点名调训、材料上报、下基层调研和《团情日记》撰写情况等,对存在问题者予以适当扣分,年终由团市委常委会视情认定。
(五)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是鼓励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促进工作创新,优化团的工作环境,推动工作上水平的重要措施。
1、党政表彰。为鼓励各区市、市直单位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各区、市团委、市直单位团组织凡受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每项得10分;受同级党委、政府单项工作表彰的,每项得2分;受省、市党委政府单项工作奖励的,每项分别得6分、4分;受国家、省、市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每项得6分、3分、1分。组织部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2、政策支持。为鼓励积极争取优化团的工作外部环境,规定:凡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利于团的工作的政策并发文颁布的,每项得12分;有关团的工作政策或意见,以同级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颁布的,每项得8分;区市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或政府办公室联合团委发文颁布的,每项得5分(以上三项需报送文件原件)。团的活动或工作信息被团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得5分;被市级党政领导、团省委领导批示的,每条得3分。各区市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新建立项、
重大改扩建项目或其他重要硬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得4—12分。组织部、宣传部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