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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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信息站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信息站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信息站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信息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准确的煤矿信息化系统,规范煤矿信息监控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用山西省煤矿新标准和《山西省煤炭工业信息发展“十二五”规划》引领信息调度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区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煤矿信息监控系统包括安全监控、产量监控、井下作业人员管理、通信联络、远程视频监控、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积极鼓励煤矿进行“两化融合”建设。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理顺煤矿信息调度管理体制,强化信息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煤矿安全保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第四条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独立健全的调度监控中心(室),明确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网络管-理-员和值班人员,配备专门人员(维检员)对监控系统进行日检查和定期巡查,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煤矿调度监控中心运行的资金来源由煤矿安全经费列支。

第三章安装、使用和维护第六条生产矿井必须装备信息监控系统。

信息监控系统应当与煤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煤矿信息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第七条煤矿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矿井各信息监控系统的设计专篇。

安装矿井信息监测系统前,必须有区煤炭局对信息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审查的批文。

第八条信息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审批程序:煤矿企业设备选型-厂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出初步设计方案-煤矿以正式文件上报区煤炭局初审-区煤炭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煤炭局审批-市煤炭局审批设计方案,出具正式文件-煤矿按批复的设计方案安装建设。

第九条建设厂家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煤矿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技术服务企业进行备案的通知》(晋煤办信发[2011]626号)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条信息监控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进行调试、校正和带电试运行,带电试运行不少于48小时,系统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采矿业的数据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

采矿业的数据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

采矿业的数据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的进步,数据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采矿业中,由于其复杂性和风险性,采矿企业亟需有效的数据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并确保安全和环保。

本文将介绍采矿业的数据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性以及其在提升采矿业发展中的应用。

一、数据管理在采矿业中的重要性在采矿过程中,大量的数据被生成和积累,包括生产数据、勘探数据、设备数据等。

有效管理这些数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监控生产过程,发现潜在问题并进行预测分析。

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对数据进行存储、整理和分析,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

1.1 数据采集和整合在采矿过程中,各种设备和传感器会持续产生大量数据。

通过数据采集和整合,企业可以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生产情况,并对异常情况做出及时反应。

通过整合不同来源的数据,企业可以建立全面的生产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分析和决策提供基础。

1.2 数据分析和挖掘采矿数据中蕴藏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企业可以挖掘出隐藏在数据中的规律和趋势,从而为生产过程提供改进和优化的方向。

例如,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可以预测矿区内岩石的稳定性,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提高矿石回收率。

1.3 数据安全和合规管理采矿企业需要处理大量敏感和机密的信息,如矿产储量、营运成本等。

数据管理系统可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

此外,数据管理系统也可以帮助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二、决策支持系统在采矿业中的应用2.1 生产计划与调度决策采矿业的生产过程通常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才能做出合理的生产计划与调度决策。

决策支持系统可以集成各种数据源和模型,提供精确的生产预测和优化方案,帮助企业实现最佳的资源利用和成本控制。

2.2 设备维护与故障预测采矿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对于生产效率和安全至关重要。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的架构概述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的架构概述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的架构概述刘婕【摘要】为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大力推进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山西省将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网络系统(执法网).文章介绍了执法网建设的背景、架构、特点、作用.【期刊名称】《山西煤炭》【年(卷),期】2013(033)001【总页数】3页(P41-42,45)【关键词】信息化;执法网;监控系统【作者】刘婕【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山西太原030024;山西省煤炭职工培训中心,山西太原03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D761 执法网系统的架构1.1 系统的拓扑与传输结构1.1.1 执法网系统的整体框架设计按省、市、县、矿四级联网模式构建,以县监控中心作为煤矿全部联网数据(包括配置信息、实时数据、报警信息等)采集、处理、存储的中心,并将实时报警数据和统计数据上传到省、市中心存储,省、市利用数据联邦服务、通过远程数据访问方式、进行县及煤矿配置信息的复制和实时数据的访问。

1.1.2 执法网的数据传输方式1)煤矿到县的数据传输。

采用矿端数据直接上传和中心端数据库交互两种传输模式。

2)县到市的数据传输。

从矿端获取安全、人员、产量的数据源后,将所有原始数据保存于县监控中心的PostgreSQL数据库服务器中,完成矿端数据至县数据库的数据存储。

市监控中心的数据库服务器上安装WFS(Web Feature Service网络要素服务)后,可实现市端到县端数据的联邦读取、数据落地等访问,并可对数据做统计及汇总,形成市级执法网软件的数据源。

3)市到省的数据传输。

市和省监控中心的数据库服务器均用IBM DB2数据库,市到省的数据传输由数据复制功能实现。

通过定期的数据复制,省级监控中心的数据库服务器,将得到市的所有数据信息,并可对数据做统计及汇总,形成省级执法网软件的数据源。

4)县到省的数据传输。

县到省将不发生数据传递,只是通过省中心数据库服务器上安装的WFS软件,对县数据进行实时地联邦访问,通过这种方式,省中心用户也可随时浏览到煤矿的数据信息。

DB14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628 (1)

DB14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628 (1)

ICS01.040L 7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 T671.1—2012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第1部分: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联网数据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2012-09-18发布2012-10-18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2)5 数据元素及文件规则 (3)6 公用联网信息 (5)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 (10)8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信息 (27)9 煤炭产量监测系统联网信息 (45)附录A(规范性附录)山西省办矿主体代码 (57)附录B(规范性附录)山西省行政区划代码 (62)附录C(规范性附录)煤矿安全监管单位代码(省属集团部分) (66)附录D(规范性附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67)附录E(规范性附录)经济类型分类代码 (68)前言DB14/T 671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分为若干部分。

本部分为DB14/T 67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明、李成先、景玉海、李成郁、王兵、龚大立、赵存会。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第1部分: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联网数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中煤矿安全监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联网数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数据元素及文件规则、公用联网信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信息和煤炭产量监测系统联网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和煤矿安全监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煤炭产量监测等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软件设计。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制度(3篇)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制度(3篇)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管理、科学运行、高效服务、确保安全。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应遵循法律法规,严守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职责、规程和制度;负责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运行;负责信息化平台系统的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机构应具有丰富的安全监管经验和技术储备,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和运行水平。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按照计划和目标进行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系统运行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应具备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运行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等。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运行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数据丢失和篡改。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运行应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恢复和安全存储。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户权限管理、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用户应按照权限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严禁非法使用系统和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具备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用户登录认证等功能。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应具备定期备份、灾备机制和数据恢复测试等功能。

六大系统相关规定

六大系统相关规定

赵铁锤:我国将在煤矿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0年05月19日 16:06:32 来源:新华网【字号大中小】【留言】【打印】【关闭】新华网太原5月19日电(记者朱立毅、陈忠华)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19日在山西长治表示,我国将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人员定位系统,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

赵铁锤表示,这“六大系统”平时在保障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能在发生险情时构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的主要系统,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我国煤矿约95%是井工矿,开采条件复杂,而且随着采掘深度增加,煤矿瓦斯、水患、冲击地压等灾害越来越严重。

井工开采矿井具有灾害因素集中、人员活动与逃生空间受限,多种致灾因素共存井下的特点,也容易引发大的灾难。

在井工矿中设置和使用应急避难设施,已经是煤矿应急救援中的一项成熟有效的技术。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按照危急情况下通信畅通、安全避险和长时间有效自救的原则,在其主力矿井之一的高瓦斯矿井——常村煤矿进行了新型防护体系建设试点,其中主要包括井下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和移动救生舱三个系统,并进行了有效的演练。

赵铁锤表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到2015年全国所有煤矿都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处理流程与算法设计
数据预处理
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清洗 、去噪、归一化等预处理操作 ,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
特征提取
从预处理后的数据中提取出与 煤矿安全相关的特征,如瓦斯 浓度、温度等。
模型训练
利用提取出的特征训练各种预 测模型(如回归模型、分类模 型等),实现对煤矿安全的预 测和预警。
模型评估与优化
系统目标
通过实时监测、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 患进行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性。
系统的重要性与应用领域
重要性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高监管 效率,减少人力和物力成本,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数据流程与交互设计
数据流程
系统数据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 据处理和数据展示四个环节。数据采集主要 通过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录入、煤矿安全检查 记录录入等方式实现;数据传输通过Web 服务器与数据库服务器之间的通信实现;数 据处理包括数据的验证、存储和查询等;数 据展示通过Web页面以图表、表格等形式 展示给用户。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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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概 述
• 系统架构与功能模块 •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采集与处理
技术
目录
•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分析与应用 场景
• 系统安全与性能保障措施 • 实施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计划
01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概 述
系统定义与目标
系统定义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集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等技术于一体的 综合性系统,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效率和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山西省煤炭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第2部分(煤矿)

山西省煤炭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第2部分(煤矿)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标准山西省煤炭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第2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2014- - 发布2014- - 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体要求 (2)5 信息传输 (3)5.1 基本要求 (3)5.2 矿用有线宽带传输网络 (3)5.3 矿井无线传输 (5)6 数据中心与调度控制中心 (6)6.1 数据中心 (6)6.2 调度控制中心 (6)6.3 中心机房 (6)7 矿井监控与自动化 (7)7.1 基本要求 (7)7.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8)7.3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8)7.4 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监控系统 (8)7.5 采煤工作面监控系统 (8)7.6 掘进工作面监控系统 (10)7.7 带式输送机运输监控系统 (10)7.8 立井提升监控系统(用于立井提升) (10)7.9 斜井提升监控系统(用于斜井提升) (11)7.10 矿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监控系统(用于无轨胶轮车运输) (11)7.11 架空乘人运输监控系统 (11)7.12 电机车运输监控系统(用于电机车运输) (11)7.13 煤矿供电监控系统 (11)7.14 矿井排水监控系统 (12)7.15 压风机监控系统 (12)7.16 主要通风机监控系统 (12)7.17 瓦斯抽采监控系统 (12)7.18 矿井火灾监控系统 (12)7.19 矿山压力监测与预报系统 (13)7.20 水文监测系统 (13)8 矿井通信系统 (13)8.1 基本要求 (13)8.2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13)8.3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14)I8.4 矿用广播通信与信息发布系统 (15)8.5 救灾通信系统 (16)8.6 地面行政通信系统 (16)8.7 统一通信系统 (16)9 煤矿图像监视系统 (17)10 生产及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18)10.1 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 (18)10.2 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调度系统 (18)10.3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安全、人员、产量) (18)10.4 生产过程动态监测系统 (19)10.5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9)10.6 煤矿隐患排查管理系统 (19)10.7 地测空间管理信息系统 (19)10.8 地质保障数据处理系统 (19)10.9 防治水管理信息系统 (20)10.10 生产设计管理信息系统 (20)10.11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20)10.12 生产技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0)10.13 办公自动化系统 (20)II前言《山西省煤炭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分为两部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信息调度部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信息调度部分)
1、检查内容及标准: 为保证井下各系统 传输速率和传输的 稳定性,矿井应安 装井下工业环网
2、考核办法:查 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3、权重分值:1分
4、评价办法:核定生产能力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未安装,不得分; 发现中断6小时以下一次扣0.2分
五、调度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五、调度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出台背景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内容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2、考核办法:全面检查 3、权重分值: 1分 4、评分方法:无大屏显示装置不得分;面积、内容不符合要求扣0.5 分;大屏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二、调度装备---供电及备用电源
1、检查内容及标准:调度室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备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应与调度总机、传真机、打印机、计算机、应急照明等调 度室相关设备相连,保证上述用电设备在常规供电中断时仍能正常 使用4小时以上。
五、调度信息化管理---有线通信
2、考核办法: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3、权重分值:2分 4、评分方法:调度交换机未与上一级调度部门总机联网扣0.5分;未与 矿区行政电话联网扣0.5分;井下电话未经过安全耦合器,电话机不是本 质安全型,本项不得分。每少一部要求的调度电话(电话不通视同未安 装)扣0.2分
目录
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简述 2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概述 23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牛建明副厅长在各市煤炭局山西省煤矿新标准信息调度推进会上的讲话

牛建明副厅长在各市煤炭局山西省煤矿新标准信息调度推进会上的讲话

牛建明在各市煤炭局山西省煤矿新标准信息调度推进会上的讲话牛建明(2012年8月29日)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在我省煤炭行业全面学习、培训、贯彻执行省煤炭工业厅制定的《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等五个标准和《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十分及时,非常必要。

集团公司的会议已于本月上旬在阳煤集团公司召开。

我们今天在此召开各市煤炭局会议。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各市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部门学习领会新标准,执行新标准,用新标准引领信息调度工作,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全省煤矿机械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建设现代化矿井,促进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在此,我代表省煤炭厅,向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向方山县政府给予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向参会的各位代表表示欢迎。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学习执行山西煤矿新标准的重要意义我省煤炭工业经过重组整合后,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煤炭产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转型跨越发展、科技创新升级,迫切需要新的更高的标准来指导和引领,以适应全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

山西省煤矿新标准的出台,顺应了全省煤炭工业集团化、现代化发展的大趋势,适应了企业转型跨越发展的需求。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主要是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办矿企业等级管理制度,重点是严格准入标准和实施淘汰机制,在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实做强主体企业,实现煤矿企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提高煤矿办矿水平。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

主要是加强我省煤矿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是严格施工队伍准入,整体提升煤矿施工队伍素质,规范煤矿建设和施工管理,提高我省现代化矿井建设质量和水平。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从资源保护、生产建设、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等十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煤矿管理行为,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和谐、科学安全,提高煤矿综合管理水平。

智慧矿山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建设方案

智慧矿山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建设方案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 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 预警。
制定日常运行管理规定,确保平台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 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实时监测平台系统的各项性能指标。 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确保系统安全。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事件。
故障分类: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等 故障处理流程:发现故障、分析故障、排除故障、预防措施等 维护计划:定期检查、更新升级、数据备份等 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实时监控: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数据采集:收集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潜在规律和价值 预警预报: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预报 调度指挥:实现矿山生产现场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提高生产效率 移动应用:支持移动终端访问,方便现场人员随时掌握矿山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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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定义:智慧矿山综合监管平台系统是一种集信息化、智能化、 自动化等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管平台,主要用于对矿山企 业进行全面、实时的监管和管理。
功能:智慧矿山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具备多种功能,包括但不 限于数据采集、监测监控、预警预报、调度指挥、统计分析 等,能够提高矿山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降低运营成本。
定期检查:对平 台系统进行定期 检查,确保系统 正常运行
升级计划:制定 详细的升级计划, 包括升级时间、 升级内容等
优化建议:根据 用户反馈和实际 运行情况,提出 优化建议
应急预案:制定 应急预案,确保 在系统故障时能 够快速恢复
培训内容:智慧矿山综合监管平台系统的原理、操作、维护等知识 培训方式:线上培训、线下实践、专家指导等 考核标准:通过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等方式对培训成果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培训人员进行奖励或改进方案

煤矿综合管控平台软件介绍

煤矿综合管控平台软件介绍

煤矿综合信息化管控平台第一章煤矿综合监控平台一、平台架构系统总体架构分为管理层、控制层和设备层三层结构,各子系统信息传输平台为统一的工业以太网(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过单独组建100M工业以太网进行信息传输)。

其中信息管理层通过综合自动化平台进行统一的数据规划;控制层以工业以太环网为数据传输平台,主要由整个监控中心设备及环网平台;设备层采用现场总线,保证了现场子系统的实时性和可靠性,主要由各自动化子系统设备组成。

信息管理层:通过矿局域网进行信息传输,在各台计算机上,可以通过综合自动化平台在统一的界面下根据权限和等级查看全矿的所有信息,将本部门的信息向综合自动化平台进行发布,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

控制层:在工业以太环网上接入的操作站、工程师站上,通过综合自动化软件平台向设备层的控制器发送控制指令,并实现对整个子系统设备的集中控制。

如:皮带运输集控、井下排水控制、电力监控等系统,或对所有设备和环境参数的监测。

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等。

现场设备层:设备操作台、PLC控制箱、传感器、执行器、开关柜、智能变配电装置、行程开关等现场设备。

是具体控制动作的执行者。

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硬件结构示意图二、硬件设备(一)现状目前xxxx已有一个中心调度室,配备一套监视器显示墙。

安装有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每个系统配备有监控主机、操作台、网络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现机房设计有机房防雷和UPS电源,UPS电源仅能满足现有设备使用。

原有操作台位置和UPS容量已无法满足新建的综合自动化系统及其子系统使用需求,因此需要新增相应数量的操作台和新增一套UPS电源,以保障新建综合自动化系统稳定运行。

(二)配置设备1、服务器为确保数据安全可靠,配置3台NF5270M4,E5-2603v4(1.7GHz/6c)/6.4GT/15ML3*2|16G RDIMM DDR4 内存*4| 2T SAS*3+480GSSD|INSPUR 八通道高性能C15SAS3008卡IMR+KEY*1|INSPUR_NF5270M4_3.5HD4口背板*1|主板集成千兆网卡*2|双电源-NF5270M4*1|标配导轨*1,互为冗余和集群,内置虚拟化平台软件,预置集成平台环境,无需磁盘阵列。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汇报人:2023-12-12•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概述•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目录•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的架构设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效果评估目录•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与应用前景01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概述我国煤炭资源丰富,采煤业发达,但煤矿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传统监管手段落后,无法实现实时、全面、有效的安全监管。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成为迫切需求。

背景介绍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实现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提高安全监管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目标:建立一套完善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信息化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意义系统建设的目标与意义基本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注重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

•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要求系统应具备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分析、报告等功能。

员管理等方面。

0102提供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支持报表生成、趋势预测等。

支持多种数据输入方式,如手工录入、传感器采集、数据导入等。

02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通过传感器、监控系统等设备实时采集煤矿现场的安全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数据实时采集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存储与备份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建立数据中心和备份系统,对数据进行存储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030201数据采集与处理03监控与预警对煤矿现场和业务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发出预警通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01业务流程标准化通过对安全监管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和优化,实现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02任务分配与执行根据业务流程的需要,将任务分配给不同岗位的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简称执法网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 50581-2010)和《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技术要求》(MT/T 1116-201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法网系统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利用煤炭专网作为传输途径建立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由煤矿至县(集团、子公司)、市(省属集团)、省煤矿监管部门的同一平台联网、实现数据综合利用、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网络监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利用执法网系统下达的网络监管指令。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的调度机构(总调度室)负责执法网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定分管领导,配备值班人员,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

三章系统的建设第六条省煤炭工业厅负责执法网系统的统一规划,对执法网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应当使用省煤炭工业厅统一开发的执法网系统软件,配齐相应的硬件及系统软件。

如因监管需求需对执法网软件进行适应性改动,应经省煤炭工业厅同意,并在保持软件主体结构、数据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条各级执法网系统应配备时间同步设备或采取定期进行人工对时等措施,保证各级执法网服务器的时间同步。

第九条各煤矿企业要按照AQ6201-2006、AQ1029-2007、AQ6210-2007、AQ1048-2007、MT1082-2008、MT1080-2008等相关国家标准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测监控系统;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数据采集标准》为执法网系统上传合格的数据。

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

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

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近年来,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应运而生。

该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实时监测煤矿生产环境、预警潜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效益,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一、煤矿安全现状及挑战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难题。

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传统的安全监管模式存在着人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无法有效控制煤矿安全风险。

因此,急需引入智能化技术来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水平。

二、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介绍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一种智能监控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现对煤矿生产环境的全面监测和实时预警,有效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1. 数据采集与分析: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通过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对煤矿生产环境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如温度、瓦斯浓度、风速等。

同时,系统还可以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准确判断潜在风险。

2. 风险预警与报警:系统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当监测到异常情况时,自动触发报警机制,及时向相关人员发送预警信息,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安全指导与反馈: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还可提供安全生产指导和反馈。

它能够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为工人提供安全操作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守安全规定,降低事故风险。

三、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的优势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相较于传统的安全监管方式具有诸多优势。

1. 实时监测:传统的安全监管方式往往存在盲区,无法做到实时监测。

而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利用先进的传感器和摄像技术,能够全天候、全方位地对煤矿生产环境进行监测。

2. 智能预警: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前预测出潜在风险,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这样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

3. 数据分析与统计: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不仅可以实时监测,还可以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煤矿综合自动化平台系统

煤矿综合自动化平台系统

煤矿综合自动化平台系统一、引言煤矿综合自动化平台系统是为了提高煤矿生产运营效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设计的一种集成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通过自动化技术、信息化手段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控制和管理,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系统架构煤矿综合自动化平台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网络通信三个主要部份。

1. 硬件设备硬件设备包括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通信设备等。

传感器负责采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参数,如温度、湿度、气体浓度、压力等。

控制器通过对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实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

执行器根据控制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操作。

通信设备负责实现各个硬件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和通信。

2. 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包括监控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

监控系统负责实时监测和显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参数和状态,同时提供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数据处理系统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各种报表和统计数据,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决策支持系统根据数据处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分析结果,辅助管理人员进行决策,优化生产过程。

3. 网络通信网络通信是连接各个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桥梁,包括局域网和互联网。

局域网用于连接煤矿内部的各个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实现内部数据的传输和通信。

互联网用于连接煤矿与外部的监管机构、供应商和客户,实现外部数据的传输和通信。

三、功能模块煤矿综合自动化平台系统包括以下功能模块:1. 实时监控模块实时监控模块通过监测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实时显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参数和状态。

包括煤矿井下设备的运行状态、环境参数、瓦斯浓度、温度等。

同时,该模块还能够提供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2. 数据处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各种报表和统计数据。

包括生产数据、能耗数据、设备故障数据等。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并提出改进措施,优化生产效率。

检查规范

检查规范

一、基本情况1、国有重点煤矿:正常生产的矿井全部安装了信息监控系统,大部分煤矿完成了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工作,信息监控系统均能正常联网运行。

各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图纸资料等较为齐全,安全监控系统经过培训合格的值班、维护人员基本满足要求,安全监控系统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工作且运行稳定,各类传感器使用完好,基本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2、地方煤矿:生产矿井和进入联合试运转的建设改造矿井基本完成了信息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工作,信息监控系统均能正常联网运行。

各单位机构人员及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系统整体运行基本正常,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的安全生产需要。

对于一些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煤矿基本都能下达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的监管指令,并要求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二、存在的问题(一)安全监控系统1、部分监控设备“四证一标志” 不全或已过期。

2、部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断电控制接线图绘制不规范且未及时进行更新。

3、传感器安装种类不全和数量不足,不能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三闭锁”断电功能测试方法和记录不规范、不完善。

4、监控资料填写、收集、保管、整理和分类归档不规范。

5、利用监控资料对瓦斯超限、瓦斯异常的原因分析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

6、参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培训人员数量不足或部分值机人员上岗证过期。

(二)产量监控系统1、部分煤矿未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2、部分煤矿系统运行不稳定、制度不健全、台帐不规范、调校记录不完善。

3、上岗人员配备、培训和持证等未达到规定要求。

(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1、部分煤矿未完成升级改造工作、无系统设计方案和验收合格文件。

2、井下人员作业管理系统分站、读卡器安装数量不足,部分煤矿井口缺检卡装置,考勤功能不完善。

3、部分煤矿系统功能不完善,人员轨迹不流畅,不能真正反映运行路线。

4、上岗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四)通信联络系统1、无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方案和验收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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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
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简称执法网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 50581-2010)和《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技术要求》(MT/T 1116-201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法网系统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利用煤炭专网作为传输途径建立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由煤矿至县(集团、子公司)、市(省属集团)、省煤矿监管部门的同一平台联网、实现数据综合利用、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网络监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利用执法网系统下达的网络监管指令。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的调度机构(总调度室)负责执法网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定分管领导,配备值班人员,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

三章系统的建设
第六条省煤炭工业厅负责执法网系统的统一规划,对执法网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应当使用省煤炭工业厅统一开发的执法网系统软件,配齐相应的硬件及系统软件。

如因监管需求需对执法网软件进行适应性改动,应经省煤炭工业厅同意,并在保持软件主体结构、数据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条各级执法网系统应配备时间同步设备或采取定期进行人工对时等措施,保证各级执法网服务器的时间同步。

第九条各煤矿企业要按照AQ6201-2006、AQ1029-2007、AQ6210-2007、AQ1048-2007、MT1082-2008、MT1080-2008等相关国家标准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测监控系统;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数据采集标准》为执法网系统上传合格的数据。

用于上传数据的上传服务器要实现一主用一备用,并配备专用于执法网的终端。

第十条安装执法网主机系统的机房要符合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相关规定。

煤矿企业的机房要有双回路供电,各机房均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保证电网停电后执法网系统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2小时。

第十一条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建设矿井的执法网系
统建设要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没有执法网终端或不能向执法网上传合格数据的矿井,不得通过投产验收。

第四章系统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执法网系统信息接收和报警处理是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各种配置数据、实时数据、报警数据及系统异常数据的接收和处理。

第十三条执法网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省、市煤炭管理部门的调度机构(总调度室)负责本辖区内执法网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对下级煤炭管理机构执法网系统的运行进行指导、考核。

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的调度机构(总调度室)负责对辖区内煤矿的监测监管、监管指令的下达和督办,并对煤矿企业执法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指导和考核。

第十四条省煤炭工业厅调度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全省执法网系统运行情况、报警及处理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并通报全省。

第十五条市煤炭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应每月5日前对上月本市执法网系统运行情况、报警及处理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通报全市并上报省煤炭工业厅调度机构。

第十六条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的调度机构(总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监视执法网系统显示的各类报警、异常和执法指令执行情况的反馈等信息,对执法网系统显示的各种报警、异常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未及时处理的报警信息应依据相关
规定通过执法网系统向煤矿企业下达指令,并督促整改。

值班人员应做好当班运行记录,打印有关报表,每周对所辖煤矿企业的执法网运行情况、报警及处理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通报所辖煤矿企业并上报上一级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煤矿调度机构(总调度室)应及时填写和更新煤矿基础数据和矿图;认真监视执法网终端显示的各种信息,通过执法网终端接收上级煤炭监管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上报监管指令的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各级监管部门、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的执法网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打印执法网系统运行日报、旬报、月报、年报等,并呈报相关领导。

第十九条各级调度机构(总调度室)要对执法网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不少于2年。

第五章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执法网系统的维护机构,做好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应保证执法网系统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

第二十二条网络出现故障后要积极组织抢修,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方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同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于软件故障的处理,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网络系统”软件维护管理办法》(晋煤办调发【2011】132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系统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分级设置密码,操作
人员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级操作。

执法网系统的各类设置和参数,未经许可不得变更。

第二十五条执法网系统不得与互联网(Internet)联接,任何人不得在专用于执法网的服务器上运行与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六条各级执法网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中专(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力,具备一定的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并掌握系统运行的操作技能。

第二十七条各级执法网系统值班人员必须经具备三级及以上煤矿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取得各市、各集团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已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每三年复训一次,每次不少于20学时。

复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等。

第七章考核及处罚
第二十八条执法网系统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并将执法网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作为上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省煤炭工业厅每年、市煤炭工业局每半年、县(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执法网系统运行、使用情况检查。

第三十条煤矿企业发生下列情况要责令限期改正:
1.企业没有分管执法网工作的领导或调度室未确定执法网主管领导,未按规定配足值班人员或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的;
2. 执法网系统值班人员漏岗、脱岗的。

3、未按要求向执法网系统提供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

4. 对报警、异常信息没有及时处理,未按规定上报的。

5. 对上级通过执法网系统下达的执法指令没有及时响应的。

第三十一条市、县煤炭管理部门通过执法网系统发现煤矿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行为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对该煤矿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省、市、县各级煤炭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及各煤矿企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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