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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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报告单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报告时间: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如下:

1、矿井监察情况。监察各类煤矿矿井2024处,监察覆盖率97.78%,同比增加24.11个百分点。监察矿井次数34861矿次,监察复查率72.23%,同比减少10.27个百分点。完成全年监察计划的185.34%。

2、隐患整改情况。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2312条,应完成整改21306条,实际完成整改20088条,隐患整改率94.28%,同比增加2.66个百分点;查处重大隐患334条,应完成重大隐患整改302条,实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282条,重大隐患整改率93.37%;发现重大危险源41处,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3、查处事故情况。查处各类煤矿事故423起,达到结案期限的398起,实际完成结案348起,事故结案率87.43%,同比减少11.22个百分点。受行政处分49人,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19人,煤矿负责人27人;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受党纪处分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0人,其中煤矿负责人27人。

4、行政处罚情况。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702次,实施经济处罚罚款3610.98万元,实际收缴罚款2026.21万元。罚款比去年同期增加

1372.21万元。其中现场监察罚款1765.75万元,占总罚款的48.90%,事故罚款1845.23万元,占总罚款的51.10%。罚款收缴率为56.11%,同比减少9.14个百分点。

5、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情况。年底全省矿井总数为2070处,比年初的2195处减少125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矿井数2070处,评估率100%。其中A类101处、占评估矿井数的4.88%,B类1722处、占评估矿井数的83.19%,C类247处、占评估矿井数的11.93%。

6、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截止年底,应办理安全许可证矿井1930处,已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1986处(含部分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而关闭或提请关闭矿井),已发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355个,合计生产能力7130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65.46%。

7、煤矿安全培训持证情况。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52811人,培训发证44280人,持证率83.8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3885人,培训发证3812人,持证率98.12%。

8、执法文书使用情况。使用各类执法文书14077份,与去年同期的11847份相比,增加2230份,上升18.82%。其中《现场检查笔录》3180份,《调查取证笔录》3459份,《现场处理决定书》3183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90份,《复查意见书》125份,《立案决定书》95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063份,《责令关闭矿井决定书》37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179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92份,《追究刑事责任移动书》37份,《案件结案报告》673份。

9、停产整顿、关闭情况。全年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499处,验收合格735处,不合格230处,提请政府关闭230处,已经关闭135处,期末停产整顿矿井480处,基本建设矿井140处。关闭非法矿井1352处。

二、执法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治理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3月22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主要抓了六项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省政府成立了由杨志文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四川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和煤矿瓦斯防治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四川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办法》和《四川省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工作规则》。3月24日,省政府向攀煤集团等7家重点骨干煤矿企业派驻由省局机关处级干部、各监察分局监察员及省特聘煤矿安全监察员组成的瓦斯整治督导组,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成都、广元、达州、攀枝花、宜宾等17个产煤市(州)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均成立了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应的督导办法,并按监管隶属关系向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以上的63家重点骨干企业派驻了督导组。省监狱局也对系统内的煤矿全面开展了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各煤炭企业也按规定向所属矿、井派驻了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组。

(2)召开现场会。为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委、省政府于4月19日至20日在宜宾市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对整治活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检察院、省法院的有关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主要产煤市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安监局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分产煤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和部分重点骨干煤矿企业负责人、安监局(处)长、技术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州监察局长近20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部署了煤矿瓦斯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整治紧紧抓住全省87个重点骨干煤矿、2004年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乡镇和发生过特大事故的县、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严重的县、15个煤矿事故多发县、56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含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等五类重点单位和地区,从4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三个阶段进行: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为部署落实阶段,5月下旬至8月底为整治实施阶段,9月上旬至11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落实了八项重点整治措施:一是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二是合理采掘布置,改革采煤方法及支护方式;三是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依法关闭无证非法、破坏资源、资源枯竭或不具备开采价值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井;五是加快远程瓦斯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进度;六是严禁超能力特别是超通风能力生产,强化对高突矿井的安全监管;七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八是加强矿井全员

培训和重点培训。

(3)注重落实,强化督导

省政府以抓落实为着眼点,及时向重点骨干煤矿派出瓦斯整治督导组。督导组紧紧围绕整治方案积极开展督导工作,通过全面熟悉督导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指导整治方案的制定,并认真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人员和措施,确保了整治项目按计划完成。2005年,7个被督导企业277个整治项目年内计划完成的275项全部完成,其余需跨年度的2个项目也按计划进展顺利。省政府7个督导组15名驻矿督导员克服种种困难,累计下井1240矿次,人均下井12矿次/人•月,查出各类隐患2043条,下达督导意见书或隐患整改通知书194份,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头面37个次,实施或责令经济处罚23.94万元,促使企业系统地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省政府驻矿督导组还坚持对督导情况进行每旬一报,全年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上报各类工作情况报告200余份,为及时了解全月督导工作情况,调整整治工作思路,安排和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提供了依据。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坚持每月召开督导员工作例会,促使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总结、深化和提高。

全省17个产煤市(州)、60个县(区)共下派了419名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员驻矿督导。

(4)强化检查督促,确保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从2月--8月,我省结合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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