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的意见⽂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颁布⽇期:2018-11-29执⾏⽇期:2018-1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落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提出以下意见:⼀、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式(⼀)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安全⽣产主体责任,建⽴健全并落实安全⽣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产⼯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产费⽤提取和使⽤情况;煤矿各⽣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体”的安全⽣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优三减”⼯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从业⼈员安全⽣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实⾏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般的B类煤矿,保持⼀定的检查频次,防⽌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三)推⾏分级监管。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煤矿安全⽣产⼯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进⼀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思路,以《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理论依据,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迈上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总体情况1—9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8起,受伤31人,死亡4人,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3011元。
与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6起,下降17%;受伤人数减少8人,下降23%;死亡人数减少9人,下降69%。
1、煤矿、工矿商贸企业、建筑、电力等行业走势平稳,未发生伤亡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68起,受伤31人,死亡4人。
与同期相比,事故同比减少13起,下降16%;受伤人数同比减少8人,下降23%;死亡人数同比减少9人,下降69%,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减少43011元。
3、火灾事故平稳:全县共发生火灾事故10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23%,未发生伤亡事故。
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指标控制情况今年市下达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3人。
其中:非煤矿山、商贸企业2人;煤矿1人;道路交通事故10人;消防零指标。
1—9月份全县各类事故死亡4人,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31%,低于进度控制指标人。
从行业控制指标来看,道路交通死亡人数4人,占年度考核控制指标40%,低于进度控制指标人;工矿商贸、煤矿、消防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国家、省、市、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的宏观背景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依法行政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以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为工作主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全县各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基础。
十矿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汇报材料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汇报材料平煤股份十矿2011年3月29日尊敬的各位领导:今天,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矿安全工作的有力促进和鞭策,对我矿搞好安全生产及各项工作,必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此,我代表十矿党政和全矿职工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今年以来,我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以“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为重点,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狠抓安全基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了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下面,把我矿一季度的安全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十矿位于平顶山煤田东部,井田东西走向长5.6Km,南北倾斜宽7.0Km,含煤面积31.5Km2。
矿井于1958年8月开工兴建,1964年2月正式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20万t/a。
经过两次改扩建, 2010年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330万t/a。
矿井为立井、斜井联合开拓,开采丁、戊、己三组煤层。
开采煤层标高为-280~-675m,埋深近1000m。
分三个水平开采,目前一水平(-140m)已基本结束,二水平(-320m)为主力生产水平,三水平(-800m)正在建设当中。
生产采区有五个:己二采区、北翼东区、北翼中区、己四采区、戊七采区,其中己二采区、戊七采区为残采区。
十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12.0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1.57m3/t,属于全省瓦斯灾害最严重的矿井。
十矿作为一个有着50多年的开采历史的老矿井,近年来随着开采深度增加,高瓦斯、高地压、高突出、高地温的“四高”问题集中凸现,特别是瓦斯问题一直受到省局和集团公司的高度关注。
我们面对这一现实,始终把瓦斯综合治理和防突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保障系统,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筑牢矿井安全基础。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协作,共享执法信息,提升执法效率,扩大执法效能,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XX省境内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省应急管理厅和XX煤矿安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协调机构,明确联络人员,及时沟通执法安排,定期共享执法信息,加强执法协调联动,实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均衡性、协调性、有序性,避免集中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
第四条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每一处煤矿的监管主体,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备。
第五条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逐级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年度执法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便于全省统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内部要注重监管与执法衔接,确保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有效结合,重点灾害防治和执法工作相结合,安全教育培训与执法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和XX煤矿安监局加强沟通协调,对高风险煤矿实行重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生产建设煤矿实行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双停矿井开展随机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但原则上一个季度对同一处煤矿开展安全检查不超过两次,两部门轮流开展安全检查。
第七条市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相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市县煤矿监管主体每月对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不少于一次,对重点煤矿、高风险煤矿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对停产停建矿井,需要通风排水的、具备下井条件的,监管主体派人驻矿盯守;不具备人员下井条件的,对井口采取防止人员靠近措施,监管主体每旬至少巡查一次。
原则上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同一处煤矿每月开展安全检查(不包括远程监察、复查)不超过两次,重点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执法总结报告
煤矿安全执法总结报告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日益增长,煤矿作为主要能源来源之一,其安全生产问题备受关注。
本次执法总结报告旨在回顾过去一年的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二、执法概况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共开展了XX次煤矿安全执法行动,检查了XX座煤矿,发现问题XX项,发出整改通知书XX份。
通过执法,有效提升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执法重点及成效1. 矿井通风系统检查: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状况、通风设施的维护情况以及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
通过此项检查,确保了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降低了瓦斯事故的风险。
2. 采掘作业面安全检查:对采掘作业面的支护、顶板管理、作业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通过规范采掘作业流程,有效预防了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
3.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对煤矿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通过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提高了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
4.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并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演练情况。
通过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了煤矿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2. 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煤矿安全设施;3.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4.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五、结语通过一年的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同时,也希望各煤矿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共同推动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现状分析
1 煤矿安全监察执 法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
11 执 法的外 部环 境方 面 .
一
是行业管理弱化 , 安全 监管体制不顺。全 国
12 煤 矿安全 监 察 自身方 面 的 问题 .
煤炭从业人员达 60多万 , 0 然而却没有一个部 门把 煤炭行业统管起来 , 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 设计 规范已不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 煤矿企业各 自
为政 ; 矿安全 基础 研究 薄 弱 , 预 防和 治理瓦 斯 突 煤 对 出等 灾害 缺少有 效 的技 术支 持 ; 国家 监察 、 地方 监管
事故调查处理方面。一是对事故责任者追究不 到位 , 尤其对事故责任者的党纪和政纪处理不到位 , 致使矿上干部职工反响强烈 , 认为事故处理走过场 , 只罚款, 没有起 到教 育和警示 的作 用。二是事故调 查处理程序不规范, 没有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处理 事故 , 事故处理缺乏严肃性 和权威性 。三是事故调 查浮浅 , 事故原因分析不充分 、 不透彻 。在事故原 因 分析认定过程 中没有充分进行科学论证 , 技术分析 报告简单 , 专业术语表述不够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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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执法方面。一是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察 指令在一些地区成 了摆设 , 根本没有起到法律文书 的效力和作用。二是没有及时进行 复查 , 对个别隐 患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完而继续生产的矿井未能 依法从重处罚 , 降低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三是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 自由裁量权” “ 的幅度较 大, 同一违法行 为的处罚结果不 同, 引起矿主 的不 满, 甚至引起社会对监察机构的误解 , 有损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的形象。四是安全检查质量不高。对 国有 煤矿检查抓不住重点 , 留在地面查资料 、 停 检查地面 安全设施多 , 井下检查的具体地点通常由矿上指定 , 汇报问题时 , 回避存在的要害问题 , 甚至个别监察人 员面对 国有煤矿技术人员的提问, 时出现失语 和 有 搪塞现象。对 乡镇煤矿检查时, 有些煤矿井下采取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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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wo d c a y rs olmiesp riin a miirt ee fre e t fa sp m sn n tuin m。hls1 fe fre e t flw n u evso d ns ai noc m n lw t v 0 u e igisi t t o cal n noc m n a i 0 0
P o lmsi o l W e S ft u e vs n a d Ad n s a v n o c me to a a d Vicl in o h a ss r b e C a i a ey S p r ii n miit t e E f r e n fL w n sl s n t e C u e n 1n o ri so
eitd i mn gn tsse xs e n n ae  ̄n ytm,e  ̄ me tie s do n d a ,was u evso i sla dteq ai fteSp SI n te y ,s p riind 0a n h u ly0 h U ̄ O'ad h ym a sd b h t 8 cu e yte
缺乏主动性 , 时安 全监 察仅是例行 公事或 应付上 级 , 有 或是
推卸责任 的一种方式。 () 3 依法执政观念不强 , 执法不严 , 人 治” 轻 “ 重“ , 法治 ” , 特另 是在执法程序上 , Ⅱ 没有系统的监察程 序 , 主观性大 。
执法 日益受 到人们重视 , 但执法状 况仍不容乐观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一、概述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环节,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
本手册旨在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提高执法效果,减少执法风险,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2.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透明地开展执法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 高效原则: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方式,落实监察职责,防止事故的发生。
4.威慑和教育原则: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煤矿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三、行政执法程序1. 查明事实: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必要时可以实地勘查,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2. 听证程序:对涉及重大决策或行为的案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听证程序,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
3. 处罚决定程序:根据事实和依据的查明,进行科学、公正、合理的决定,并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告知处罚结果。
4. 处罚执行程序: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送达,限期履行,确保处罚的及时执行。
四、执法规范1. 依法执法:执法行为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随意变动,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证据定性:执法行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为依据,依据客观事实定性,确保执法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监察协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确保执法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4. 执法稳定性:执法行为必须稳定,不能随意变动,确保执法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 处罚限度: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限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6. 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当事人对行政监察执法行为不服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执法部门需要积极配合和协调。
五、执法技能和能力1. 执法能力:具备煤矿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措施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措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
随着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基本理念和原则、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全面介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措施。
一、背景和意义煤矿是我国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但由于煤矿存在一系列的危险性,安全生产成为煤矿管理的首要任务。
然而,由于煤矿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因此需要进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可以强化对煤矿企业的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煤矿行业的良好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煤矿企业依法、科学、合理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任务包括: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开展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监督和惩治力度等。
三、基本理念和原则(一)基本理念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执法原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公正执法原则,公正执法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坚持公正、廉洁、公开的原则进行执法工作;效能执法原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注重效果、注重实效,通过执法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协同执法原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煤矿安全。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力量建设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力量建设。
具体的措施包括:招募和培训专业化的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和完善安全监察执法机构,规范和加强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日期:2018年8月24日
八个方面
主要风险
分析研判
突出问题
针对性措施
采掘接替
1、矿井开拓、准备、生产和抽采煤量比例失调,造成采区、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2、不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随意更改采区巷道,人为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规避“剃头下山”开采和采掘工作面个数限制.
3、相邻区段采煤工作面回采未结束,强行沿空施工下一区段回采巷道.
4、我矿不存在同一条回采巷道人为分多头进行施工或从相邻采区、相邻水平“借道”组织施工.
5、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地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
我矿巷道布置合理,不存在上述情况.
6、我矿采煤工作面不存在使用局部通风机辅助通风地现象.井下通风设施符合标准,可以满足通风需要.
6.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辅助通风
7.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需要等.
1、我矿不存在采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情况.
2、我矿采区通风系统完整,各工作面均有独立通风系统.
3、我矿不存在人为减少回采巷道和掘进期间回风、运输等系统巷道地情况.相临采煤工作面之间无共用巷道现象.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生产接续计划,无随意施工地联络巷.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2.停而不整、只排查不治理、假排查假治理,甚至明停暗开,假借隐患整改之名,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之实
3.停产停工煤矿未经地方政府签字批准,未达到复产复工标准擅自复工复产
4.存在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甚至人为破坏安全监控系统,故意逃避监管监察执法
1.我矿不涉及此项内容.
2.我矿不涉及此项内容.
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在煤矿安全整治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 年 2 02 月底 ,0 2 个省级监察局及 6 个办事处 , 9 现场监察 2 万次 。 l 其中下井 1. 万人次 , 83 制作现 场检查笔录 6 万份。 现场处理决定书 4 万余份 , 责 令关闭煤矿 683处 , 6 下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 1 6 . 万余份 , 中罚款 38 7 , 其 4 次 总计 l 8 万元。责 6 8 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矿井 l 万余处, 吊销生产 许可证 204 , 1 个 下达撤 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l 3 1 3 份, 送矿产资源部 门依 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移送书 22 , 8 份 强制执行审请 书 I 份。 l 监察机构运作第一年即 20 年, 0 0 全国煤矿事 故死亡 57 8 , 19 年少死亡 6 1 ;0 l 9 人 比 9 9 0 人 20
吴 晓 煜
( 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政策 法规司 , 北京 10 1) 0 73
摘
要: 文章 总结了煤矿安全监 察行政执 法工作; 出了主要 差距; 出了加 强执 法工作的建 指 提
议 。
关键词 : 矿安 全 监察 ; 煤 行政执 法 中圈 分类 号 : 砌 9 1 文献 标 识码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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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为尽快适应执法 需要 , 响应 党组的号 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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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卷第 6 3 期
煤 矿 安 全
20 年6 02 月
年 死亡 560人 , 比 2 0 年 减 少 了 18人 。煤 7 又 00 2 矿安 全监察 执 法 全 面铺 开 的两 年 来 , 国煤矿 安 全 全创 出历史 好 水 平 。20 0 1年 全 国煤 矿 共 发 生 1 0 人 以上特 大 事 故 4 9起 、 亡 10 1人 , 死 1 比上 年 分 别 下 降 3 %和 2 %。 4 8 回顾两 年来 的行 政执 法工作 , 们感 慨甚 多 , 我 体 会 也甚深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
安全监 察 法律 、 法规 和规 章 , 对 行政 相 对 人权 利 、 并 义务 产 生 直接 或 间接 影响 的法律 行 为 的 总称 。
近年 来 , 煤矿 安全监 察行政 执 法 日益 受到. 4 重视 , 执 法煤 矿 安全监 察
行政执 法现 存 问题及 其 原 因深入探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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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期
华 曦 王 希 鹏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行 政 执 法 现 存 问 题 与 原 因 探 析
13 监 察执 法手 段 中存 在 的 问题 .
着 法律 内容 滞后 、 律空 白、 律之 间相互 矛盾 等许 法 法
部 分监察 人 员 , 全 监察 不 到位 、 彻 底 , 于 安 不 对
一
些事 故 隐患没 有 发 现 , 者 发 现 了没 有处 理 。特 或 殊监察 的保 密性不 强 , 得 监察 难 以发 现 安 全 违 法 使
现象 和事故 隐 患 , 不 到 预期 目的 。监 察 中不 注 意 达
收稿 日期  ̄0 7—1 2 20 2— 7 作者简介 : 华 曦( 92一) 女 , 18 , 云南 昆明人 , 中国矿业 大学法学 系 毕业 , 从事煤矿安全法律研究。
事 后 救 火 , 于应 付 ; 重 视 现 场 监 管 , 视 对 煤 疲 ⑥ 轻
矿 内部管 理 、 制度 建设 监察 , 视监 管与 服务相 忽 结合 ; 重采掘 一线 监察 , ⑦ 轻辅 助岗位监察, 忽视 对矿井 设计 、 巷道 走 向设计等 设计监察 。据 调查 , 每
履 行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或 监 察 职 能 时 , 法 部 门 执 对 于 违 反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处 罚 畸 轻 畸 重 时 , 方 政府 阻 挠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行 使 地 职 权 等 , 无行 之 有 效 的机 制 约 束 。 均 1 2 执 法 思 路 和 执 法 方 法 上 存在 的 问题 .
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
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近年来,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应运而生。
该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实时监测煤矿生产环境、预警潜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效益,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一、煤矿安全现状及挑战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难题。
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传统的安全监管模式存在着人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无法有效控制煤矿安全风险。
因此,急需引入智能化技术来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水平。
二、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介绍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一种智能监控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现对煤矿生产环境的全面监测和实时预警,有效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1. 数据采集与分析: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通过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对煤矿生产环境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如温度、瓦斯浓度、风速等。
同时,系统还可以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准确判断潜在风险。
2. 风险预警与报警:系统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当监测到异常情况时,自动触发报警机制,及时向相关人员发送预警信息,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安全指导与反馈: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还可提供安全生产指导和反馈。
它能够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为工人提供安全操作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守安全规定,降低事故风险。
三、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的优势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相较于传统的安全监管方式具有诸多优势。
1. 实时监测:传统的安全监管方式往往存在盲区,无法做到实时监测。
而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利用先进的传感器和摄像技术,能够全天候、全方位地对煤矿生产环境进行监测。
2. 智能预警: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前预测出潜在风险,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这样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
3. 数据分析与统计:煤矿安全监察智能执法系统不仅可以实时监测,还可以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1. 前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是指导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的依据。
2. 执法机构和人员2.1 执法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构是指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机构,包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2.2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监察员、执法人员等。
3. 执法职责3.1 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以保障煤矿安全。
3.2 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可以罚款的,应按规定进行罚款。
3.3 限期整改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执法机构应要求煤矿限期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4 责令停产停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危及人员安全的煤矿,执法机构有权责令其停产停工,直至问题解决并复工。
3.5 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执法机构有权撤销其生产许可证,使其无法继续开展生产活动。
4. 执法程序4.1 执法立案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立案,明确违法事实和违法主体。
4.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应进行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获取事实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3 复核确认执法机构应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准确、全面。
4.4 处罚决定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
4.5 结案公告执法机构应当对处罚决定结果进行公告,向社会公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5. 执法原则5.1 法定原则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5.2 公正原则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必须公正、公平、客观,不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3 整体原则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应当从整体上考虑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放松执法。
煤矿安全监管现状与改进方案(3篇)
煤矿安全监管现状与改进方案摘要。
我国煤矿数量众多,因此安全事故时常发生,严重影响煤炭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危害煤矿工人的家庭幸福,严重时还会威胁社会的稳定。
为了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国家和社会有必要对煤矿监管加大研究力度,不断改进煤矿安全监管模式,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本文将对现阶段煤矿安全监管模式现状为参考象对进行阐释,并就如何改进监管模式进行详细分析。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管模式;煤炭生产企业某煤矿2105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___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经过___个小时紧张抢救,___名被困人员全部脱险,无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___万元。
据统计,___年初,我国每百万吨煤炭工人死亡率为 4.2,而今年这一数字已经下降到了0.036左右。
煤矿生产企业的煤炭开采工人死亡率已经大幅下降,但是仍然不能根除,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煤炭开采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1煤矿安全监管模式现状1.1国有煤炭生产企业。
业内人士都知道,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煤矿行业的监管属于多层管理,下级接受上级指令来制定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而下级部门只负责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以保证煤炭生产作业的安全性。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的安全意识较高,安全管理理念也较为成熟,因此其煤炭生产安全性也较高。
国有企业要求基层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具有足够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对作业生产现场实施精细化管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查,如此方可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总而言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现状为:安全监管模式较为先进和成熟,但仍有改进空间。
1.2地方煤炭生产企业。
在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中,上层机构一般不能够对下层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虽然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也有制定,但由于常常不能落实到基层,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也不够先进等等造成了管理难度的增大。
目前,煤炭行业已经拥有了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但地方企业的管理较为松散,使得企业的安全生产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摘要近年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但执法状况仍不容乐观。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在执法管理体制、执法思路、执法方法、执法手段、执法监察事后处理、监察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原因是煤矿安全监察法制体系不健全,安全监察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安全行政执法机制不科学。
关键词煤矿监察行政执法监察体制执法机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应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方针,采取实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等多种工作方式。
近年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但执法状况仍不容乐观。
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1.1执法管理体制上存在问题(1)目标职责模糊,缺乏评价标准。
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目标任务,但对于省以下的分支机构,只明确“保一方煤矿安全”,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与最终目标相配套的、明确的中介目标,而工作职责法律更无明确规定,致使各级监察机构之间出现职责空档,职责不清,工作被动,导致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中无所适从,压缩职责范围,难以抓住主要矛盾,工作无的放矢,事倍功半,影响执法成效。
(2)缺少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有效监督的外在监督机制和内在监管体系。
在外部,除了党的监督和上级监督之外,没有其他机构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合规性和绩效进行直接监督和制约。
在内部,隐性激励机制作用过于强大,而显性激励机制不健全,对执法人员发扬其道德性的要求过高,而对其自利性则估计不足。
各级执法机关执法也缺乏考核标准、量化标准和责任机制。
如执法部门不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或监察职能时,如何处理?执法部门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畸轻畸重时,如何处置?地方政府阻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职权,又该怎样处置?均无行之有效的机制约束。
煤矿安全检查总结汇报-煤矿安全生产大反思
煤矿安全检查总结汇报|煤矿安全生产大反思煤矿安全检查总结汇报|煤矿安全生产大反思篇一:为认真做好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特制定全区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通过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治理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自治区矿业经济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治理未实行机械通风的地下开采矿山。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配备检测仪器,保证井下每个工作面、作业点的风质、风量、风速全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治理违规开采。
对不按照开采设计建设或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 三)治理违章爆破。
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四)治理安全出口问题。
地下矿山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设置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要符合相关要求。
(五)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
地下矿山要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开展地压管理和监测。
(六)治理防排水安全隐患。
地下矿山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防排水的规定,制定和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了解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
(七)治理提升系统安全隐患。
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制定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杜绝箕斗提升运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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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报告单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报告时间: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基本情况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如下:1、矿井监察情况。
监察各类煤矿矿井2024处,监察覆盖率97.78%,同比增加24.11个百分点。
监察矿井次数34861矿次,监察复查率72.23%,同比减少10.27个百分点。
完成全年监察计划的185.34%。
2、隐患整改情况。
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2312条,应完成整改21306条,实际完成整改20088条,隐患整改率94.28%,同比增加2.66个百分点;查处重大隐患334条,应完成重大隐患整改302条,实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282条,重大隐患整改率93.37%;发现重大危险源41处,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3、查处事故情况。
查处各类煤矿事故423起,达到结案期限的398起,实际完成结案348起,事故结案率87.43%,同比减少11.22个百分点。
受行政处分49人,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19人,煤矿负责人27人;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受党纪处分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0人,其中煤矿负责人27人。
4、行政处罚情况。
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702次,实施经济处罚罚款3610.98万元,实际收缴罚款2026.21万元。
罚款比去年同期增加1372.21万元。
其中现场监察罚款1765.75万元,占总罚款的48.90%,事故罚款1845.23万元,占总罚款的51.10%。
罚款收缴率为56.11%,同比减少9.14个百分点。
5、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情况。
年底全省矿井总数为2070处,比年初的2195处减少125处。
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矿井数2070处,评估率100%。
其中A类101处、占评估矿井数的4.88%,B类1722处、占评估矿井数的83.19%,C类247处、占评估矿井数的11.93%。
6、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截止年底,应办理安全许可证矿井1930处,已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1986处(含部分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而关闭或提请关闭矿井),已发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355个,合计生产能力7130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65.46%。
7、煤矿安全培训持证情况。
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52811人,培训发证44280人,持证率83.85%。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3885人,培训发证3812人,持证率98.12%。
8、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使用各类执法文书14077份,与去年同期的11847份相比,增加2230份,上升18.82%。
其中《现场检查笔录》3180份,《调查取证笔录》3459份,《现场处理决定书》3183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90份,《复查意见书》125份,《立案决定书》95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063份,《责令关闭矿井决定书》37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179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92份,《追究刑事责任移动书》37份,《案件结案报告》673份。
9、停产整顿、关闭情况。
全年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499处,验收合格735处,不合格230处,提请政府关闭230处,已经关闭135处,期末停产整顿矿井480处,基本建设矿井140处。
关闭非法矿井1352处。
二、执法工作的主要特点(一)主要内容今年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治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3月22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主要抓了六项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省政府成立了由杨志文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四川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和煤矿瓦斯防治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四川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办法》和《四川省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工作规则》。
3月24日,省政府向攀煤集团等7家重点骨干煤矿企业派驻由省局机关处级干部、各监察分局监察员及省特聘煤矿安全监察员组成的瓦斯整治督导组,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
成都、广元、达州、攀枝花、宜宾等17个产煤市(州)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均成立了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应的督导办法,并按监管隶属关系向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以上的63家重点骨干企业派驻了督导组。
省监狱局也对系统内的煤矿全面开展了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各煤炭企业也按规定向所属矿、井派驻了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组。
(2)召开现场会。
为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委、省政府于4月19日至20日在宜宾市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对整治活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检察院、省法院的有关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主要产煤市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安监局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分产煤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和部分重点骨干煤矿企业负责人、安监局(处)长、技术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州监察局长近20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部署了煤矿瓦斯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整治紧紧抓住全省87个重点骨干煤矿、2004年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乡镇和发生过特大事故的县、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严重的县、15个煤矿事故多发县、56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含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等五类重点单位和地区,从4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三个阶段进行: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为部署落实阶段,5月下旬至8月底为整治实施阶段,9月上旬至11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
落实了八项重点整治措施:一是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二是合理采掘布置,改革采煤方法及支护方式;三是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依法关闭无证非法、破坏资源、资源枯竭或不具备开采价值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井;五是加快远程瓦斯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进度;六是严禁超能力特别是超通风能力生产,强化对高突矿井的安全监管;七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八是加强矿井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
(3)注重落实,强化督导省政府以抓落实为着眼点,及时向重点骨干煤矿派出瓦斯整治督导组。
督导组紧紧围绕整治方案积极开展督导工作,通过全面熟悉督导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指导整治方案的制定,并认真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人员和措施,确保了整治项目按计划完成。
2005年,7个被督导企业277个整治项目年内计划完成的275项全部完成,其余需跨年度的2个项目也按计划进展顺利。
省政府7个督导组15名驻矿督导员克服种种困难,累计下井1240矿次,人均下井12矿次/人•月,查出各类隐患2043条,下达督导意见书或隐患整改通知书194份,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头面37个次,实施或责令经济处罚23.94万元,促使企业系统地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省政府驻矿督导组还坚持对督导情况进行每旬一报,全年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上报各类工作情况报告200余份,为及时了解全月督导工作情况,调整整治工作思路,安排和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提供了依据。
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坚持每月召开督导员工作例会,促使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总结、深化和提高。
全省17个产煤市(州)、60个县(区)共下派了419名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员驻矿督导。
(4)强化检查督促,确保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从2月--8月,我省结合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开展了三个阶段大检查。
第一阶段从2月18日起到3月底,组织了8个督察组,重点检查列入全国45户重点监控企业所属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动力现象的矿井、2004年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已关闭矿井和报废矿井、其它基建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主要针对煤矿通风瓦斯治理、煤矿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能力、煤矿安全重大隐患、小煤矿关闭整顿等7个方面的内容,共计检查矿井80余对,整改安全隐患128条。
第二阶段从4月1日起到5月底,由煤监分局交叉大检查。
结合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内容要求,对第一阶段查出的问题“回头看、回头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重点骨干煤矿的620条重大隐患全部被列入整治项目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从6月1日起到8月底,以落实原国家煤监局21、22号令为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的主线,重点检查整治项目完成情况,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采用定点督导、定期检查、定时完成相结合的办法,促进重大隐患的整治落到了实处。
(5)强化监察,推动煤矿安全社会化活动的开展各级监察机关密切配合督导工作,强化监察对瓦斯集中整治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在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正规采煤、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采用下达督导意见书、监察建议书、现场监察、听取汇报、强化协调等多种措施进行处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去年还发出25期简报,向各地方政府、煤矿企业全面通报了整治工作和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交流好的做法和相互吸取教训。
为指导瓦斯治理工作,全省印制了一万册《瓦斯治理指南》下发煤矿,编制了20万册煤矿安全知识手册和40万份煤矿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报,发到每一个矿工手中。
同时还编辑了2004年以来特大事故案例警示片,组织市州主要领导集中观看,并以县为单位组织观看、讨论。
(6)强化监察,促使投入。
按照国家《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了煤矿安全技措费用提取及使用的具体办法,要求煤炭企业维简费以吨煤10.50元、安全费用按吨煤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同时要求各煤矿企业按规定制定年度使用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向辖区煤监分局每半年报送一次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2、抓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1)对重点时段的煤矿安全监察。
针对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以及“国庆”期间全省煤矿停产、复产和矿井倒风季节等特殊情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重点监察,并认真的做好调度值班工作。
保证了节日期间无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川人民营造了一个欢乐和谐的节日气氛。
(2)对国有重点矿、骨干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其他灾害严重的矿井进行重点监察。
对国有重点矿每月都进行监察,覆盖率100%,查处各类隐患1141条,行政处罚次数27次,责令停产12处,罚款37.84万元;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经进行了五次以上的监察,对高瓦斯矿井、骨干矿井和部份灾害较重的矿井已经进行了全覆盖的监察。
对事故多发县进行了重点监察,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4.90%。
(3)把事故矿井作为安全整治的重点。
对事故矿井,一律顶格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实行停产整顿矿井挂牌制度,在井口显著位置挂上“停产整顿矿井”牌,必须经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