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释义-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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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接受租赁物。

第四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享有使用权。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租金可以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约定。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承租人应当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租赁物的保险
出租人应当为租赁物投保,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租赁物的归还
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租赁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合同未尽事宜作出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的,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 法律关系处理。(《融资租赁合同解释》1)
1. 有无租赁物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增)
2. 租赁物价值与租金之关联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 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746)
之 融
民 法 典
资合
租同
赁编
合解
同读
壹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目 录
贰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叁 出租人所有权的公示 肆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伍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一)融资租赁性质的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35)。
裁判要旨: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法律关系(甲借给乙300万)。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第 二,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无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 务,根据借贷合同相关规则认定效力,如果职业放贷/非自有资金,甲、 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例2: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拥有真实所 有权并有处分权的租赁物转让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将租赁物出租给乙公司和丙公司 使用,甲公司支付转让款后,依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期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保管租 赁物。但《融资租赁合同》所附的《所有权转移证书》并未载明租赁物的具体名称、 型号。《租赁物清单》也仅列明了租赁物的供货商、租赁物名称、入账金额入账时间、 已提折旧及账面净值。
(三)经营资质与合同效力

民法典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请求部分返还租赁物价值
06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 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 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 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 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 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01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 同无效。
释义: 根据本法总则编第 146 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 可能会为了逃脱金融监管,比如某些不符合金融放 贷资质的人 融机构以融资租赁的名义来进行金融放贷,或者贷款的利息违 反了利率管制的要求,从而选择以虚构租赁物的形式进行贷款,所以这是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沿人 : 《最人 人 人 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人 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人 人 条
释义: 本条规定出租人 人 人 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以承租人 违约作为解 约的前提条件,针对承租人 擅人 处分租赁物的人 为,这类人 为对出租人 的 租赁物所有权和租人 债权的实现均构成严重威胁,属于承租人 的严重违约。
因此,当承租人 违约时,出租人 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 人 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中租人 的本质为还本付息,进人 赎回租赁物实现担保物权,因此 禁人 流质流押情形的发人 。
但鉴于出租人 对租赁物享有的权利实质为担保物权,仅在形式上表现为所 有权,出租人 于承租人 不能人 付租人 的情形下,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 租赁物人 需经过人 人 法院同意,但应当进人 强制清算。

合同法释义之九完整篇.doc

合同法释义之九完整篇.doc

合同法释义之九-; 分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

;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

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

因此,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

80年代初,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

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迄今为止,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为我国航空,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

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最新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最新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一般财产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立法概况:199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兼有租赁、买卖、借贷三类合同的特点。

2、租赁物一般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而购买。

3、出租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限制。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融通资金,故应有相应的业务范围。

4、出租人对租赁物无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享有购买选择权。

(优先权)二、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不同。

(二)租赁物购买的选择权不同。

D244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 D240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三)租金不同。

D243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四)租赁的目的不同。

(五)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不同。

D247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六)租赁期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不同。

D249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 D250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分则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分则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分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

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

因此,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

80年代初,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

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迄今为止,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为我国航空,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

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合同法释义-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释义-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

分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

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

因此,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

80年代初,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

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迄今为止,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为我国航空,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

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

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

2024版融资租赁合同解释

2024版融资租赁合同解释

2024版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一条:定义1.1 本合同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

第二条:合同构成2.1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本解释、融资租赁合同正文、附件及相关补充协议。

第三条:合同生效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租赁物4.1 租赁物是指出租人根据本合同向承租人提供的,用于租赁目的的物件。

第五条:租赁期限5.1 租赁期限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之日止。

第六条:租金6.1 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由合同正文约定。

第七条: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7.1 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7.2 承租人应在交付后合理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约定期限内提出。

第八条: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8.1 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租赁物的保险9.1 承租人应为租赁物投保,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十条:租赁物的所有权10.1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处置11.1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3.1 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附件:15.2 租赁物清单15.3 租赁物交付验收单15.4 租赁物保险单补充协议:15.5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解释为2024版融资租赁合同的通用条款解释,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租赁合同,也被称为租赁购买合同或租购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方作为出租人(也称为融资租赁公司)将特定的资产(如机器设备、车辆等)租赁给另一方作为承租人,同时承租人享有购买该资产的权利。

以下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要素和定义:
1. 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产给承租人使用,并对资产进行所有权或法律控制。

2. 承租人:租用资产并支付租金,在合同期满后享有购买资产的权利。

3. 资产描述:明确描述被租赁的具体资产,包括品牌、型号、数量、规格等信息。

4. 租期:约定租赁的时间段,通常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5. 租金: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可以是固定的月租金或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而变动的租金。

6. 购买选项: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可以选择以约定价格购买资产的权利。

7. 保险责任:明确资产的保险责任由谁承担,包括损失、损坏和第三方责任等。

8. 维护和维修:约定资产的维护和维修责任由谁承担,以及维护和维修的标准和程序。

9. 提前终止条款:规定在租赁期间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合同,通常适用于需要使用大额资产但不愿意或无法一次性购买的企业或个人。

通过租赁形式,承租人可以在不负担高额购买成本的情况下使用资产,并有权在租期结束时购买资产。

出租人则通过收取租金和可能的购买款项获得回报。

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意思【带目录】

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意思【带目录】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一方(出租人)根据另一方(承租人)的选定购买租赁物,并同意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并同意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2.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需要租赁物进行生产经营,并同意租赁甲方的租赁物;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租赁物的融资租赁。

第一条租赁物1.1租赁物:指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购买的,用于乙方生产经营的_______(租赁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1.2租赁物的所有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仅获得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第二条租赁期限2.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2.2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选择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购买租赁物,或者继续租赁租赁物。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租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周期(月/季/年)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支付的具体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一天。

3.3租金金额:乙方应支付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元。

第四条保险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租赁物进行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4.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应与租赁期限一致。

4.3保险赔偿:如租赁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维护和维修5.1乙方应按照租赁物的使用说明,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5.2如租赁物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维修。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的全面解读

融资租赁合同的全面解读

融资租赁合同的全面解读引导语: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值。

下文是的全面解读融资租赁合同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一、融资租赁合同制度概述(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意义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信贷与租赁为一体的一种租赁合同,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资租赁合同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一般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租赁物出卖人,也称为供应商。

融资租赁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简单合并或相加,而是一类独立类型的有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至二百五十条)设融资租赁合同专章对之作出了详细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的意义主要是:使欠缺资金的承租人通过租赁的形式可以占有并使用其急需的生产经营设备,从而达到资金融通、搞活流通、促进生产的效果。

根据有关立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另根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践来看,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系比较复杂的,而且涉及金额往往比较巨大。

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

反之亦如此。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一般财产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立法概况:199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兼有租赁、买卖、借贷三类合同的特点。

2、租赁物一般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而购买。

3、出租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限制。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融通资金,故应有相应的业务范围。

4、出租人对租赁物无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享有购买选择权。

(优先权)二、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不同。

(二)租赁物购买的选择权不同。

D24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D240“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三)租金不同。

D24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四)租赁的目的不同。

(五)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不同。

D24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六)租赁期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不同。

D249“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D250“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解读

融资租赁合同解读

融资租赁合同解读⼀、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概念⾸先将“融资租赁合同”从四个词意的表象进⾏初步理解。

融资:通过借贷、租赁、集资等⽅式⽽使资⾦得以融合并流通。

租⽤:以归还原物并代给⼀定代价为条件,⽽使⽤别⼈的东西。

出租:收取⼀定代价,让别⼈暂时使⽤。

合同:两⽅⾯或⼏⽅⾯在办理某事的时候,为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的共同遵守的条⽂。

从这四组词的表⾯来看(实质是三组,因租赁包括出租和租⽤),就是⽤资⾦流通⽅式进⾏租赁交易。

这是我凭想当然妄下的结论。

租赁是⽣活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融资租赁也是经济现象,发展却较晚。

第⼆次世界⼤战后(1939-1945年德国、意⼤利、⽇本发动了第⼆次世界⼤战,61个国家和地区,20亿以上⼈⼝被卷⼊战争,死亡5120余万⼈,以德、意、⽇失败⽽告结束),美国⾸先成⽴了世界上的第⼀家融资租赁公司。

这种租赁有别于传统的财产租赁,它是租赁公司为企业筹措资⾦,购买企业选定的设备,出租给企业使⽤的⼀种新⽅法。

这种租赁⽅式,很快从美国扩展到欧州和⽇本,80年代初期才传⼊我国。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融资租赁⼀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这种现实⽣活中⼤量存在的经济现象游离于法律之外。

很长⼀段时间,在实践中,案由定性不⼀,多数是以财产租赁合同为案由。

这种⽴法上的滞后⽆论是理论还是实务,都造成了混乱和极⼤的不⽅便。

在新合同法施⾏前,各种学说正试图⽤传统民法理论的法律关系和概念来解释,都不能涵盖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特征。

这样为融资租赁创设⼀个独⽴的法律关系理论及概念已成为⼀种主流趋势。

于是才有了新合同法的第⼗四章(237-250条)。

先看⼀个案例:[案例⼀]**租赁公司与A啤酒⼚签订⼀份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B汽车制造⼚⽣产的黄河牌⾷品保鲜车5辆,租赁给A啤酒⼚使⽤;租期5年,租⾦为每年40万元,每年初预付当年租⾦;合同期满后,5辆⾷品保鲜车归啤酒⼚所有。

在合同履⾏过程中,A啤酒⼚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直拖⽋租⾦不付。

融资租赁合同通俗理解

融资租赁合同通俗理解

融资租赁合同通俗理解融资租赁合同通俗理解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各方身份:甲方是一家注册在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融资租赁服务资质。

乙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各方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出租资产,并收取相应的租金。

乙方有权使用出租资产,并按照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各方义务: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出租资产,并确保所提供的出租资产完好无损。

乙方应按照约定使用出租资产,并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履行方式:甲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向乙方交付出租资产,并要求乙方签订验收证明。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按时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结束时将出租资产退还给甲方。

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

租赁期限为从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有不明确之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其他:本合同中如有未约定之事项,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第1篇: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融资,而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租赁。

因此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很不一样。

在考试中主要就是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1)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3)三方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2、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质,但其目的是融资:(1)租赁物是出租人为承租人的使用而特别购入的,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受到限制,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不因租赁物的灭失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司考民法基础知识房屋租赁合同2009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对房屋租赁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的主要内容有:1.违法建筑的租赁。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融资租赁合同:金融租赁业务与合同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金融租赁业务与合同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金融租赁业务与合同规定金融租赁业务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设施等资产,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人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一种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金融租赁业务的法律依据,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合同双方:明确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租赁标的:明确租赁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值等,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

3. 租赁期限:明确租赁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日期、租赁起始日期和租赁结束日期。

4. 租金及支付:明确租金的总额、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条件(如验收、保险等)。

5. 保证金:如有相关约定,应明确承租人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的保证金金额、支付时间、退还条件等。

6. 交付与验收:约定租赁标的的交付、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

7. 保险与维修:约定租赁期间的保险责任(如投保人、投保范围、赔偿等)以及维修责任(如维修人、维修费用承担等)。

8. 承租人权利与义务: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如使用权、保管、报废等。

9. 出租人权利与义务: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如监督、回租等。

10. 租赁结束处理:约定租赁结束后的处理方式,如购买、续租、退还等,以及相关条件和程序。

11.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12. 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诉讼等)及适用法律。

13. 生效与签署: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如获得相关审批、完成交付等),并由双方代表签署。

金融租赁业务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企业提供了灵活、高效的融资渠道。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2024年-融资租赁合同

2024年-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一、导言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指定的租赁物,再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后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的合同。

本文将详细阐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特点、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融资租赁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与特点(一)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为了获得资金支持,向出租人提出租赁物的需求,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后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的合同。

(二)特点1.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其主要目的是为承租人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满足其对租赁物的需求。

2.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责购买租赁物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

3.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从而实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

4.融资租赁合同通常涉及较大的资金额,合同期限较长,租金支付方式灵活多样。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出租人是指提供资金支持并购买租赁物的当事人,承租人是指需要获得资金支持并租赁租赁物的当事人。

(二)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是指承租人指定的、由出租人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

租赁物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当具备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三)租金租金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赁物的使用费用。

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形式。

(四)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期限。

租赁期限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且不得超过租赁物的法定使用年限。

(五)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

购买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如果承租人选择不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将租赁物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佚名
【期刊名称】《印刷杂志》
【年(卷),期】2010(000)003
【摘要】@@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n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总页数】1页(P19)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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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节选)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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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节选)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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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

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

因此,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

80年代初,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

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迄今为止,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为我国航空,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

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

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

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

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

第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

除上述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外,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融资租赁形式还有以下三种:1.回租。

所谓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己所有的物件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在回祖情况下,出卖人同时也是承租人,买受人同时也是出租人。

2.转租。

所谓转租是指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将自己租人的租赁物转租给新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在转租方式下,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

3.杠杆租赁。

所谓杠杆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只出资租赁物全部金额的一部分(一般不低于20%),就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其他金额则以该租赁物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的一种租赁形式。

在杠杆租赁中,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担保。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的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的通行做法是:当某个企业需要某种设备又缺少所需资金时,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

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由承租人验收。

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出租人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二份融资租赁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交易行为所包含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自虽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

在实践当中,由于租赁方式的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往往也不同,本条是对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的设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就租赁物作出明确约定。

此条款应写明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为承租人检查验收租赁物提供依据。

由于关于租赁物的说明多涉及工程技术内容,专业性很强,而且非常繁杂,所以,一般只在合同正文中作简明规定,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为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2、租赁物的检验方法、标准等条款。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对租赁物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出具验收证书和租赁物收据。

出租人收到证书和收据后,即可认为承租人已经验收完毕。

3、有关租金的条款。

租金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合同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租金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租金币种等。

一般来说,租金应包含下列几种费用:(1)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购臵成本,包括租赁物的到岸价格以及国内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等;(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利息,包括出租人购臵租赁物的资金的利息,筹集费用,税收和利差风险费等;(3)手续费,即出租人为承租人代购租赁物的营业费用;(4)出租人必要的利润等。

租金一般是按约定的支付次数分期支付。

4、有关租赁期限的条款。

租赁期限是承租人对租赁物拥有使用权的年限,也是交付租金的期限。

租赁期限一般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及利用设备所生的效益,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此条款应当明确租赁起止日期。

赁期限对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合同不能中途解约,因此,此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双方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单方要求解约或退租。

5、有关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的条款。

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有三种选择权,即留购、续租或退租。

在留购情况下,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续租和退租情况下,租赁物仍归出租人所有。

除上述条款外,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还应包括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养、维修和保险、担保、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等条款。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同时,融资金额一般较大,履行期较长,为了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注意,本条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只是指导性质的,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的条款,除了本条规定的条款之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的必要内容。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的规定。

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是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是将自己现有的物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的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而在融资租赁中,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即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融资为融物服务。

买卖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只负支付货款的义务,而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人,且了解租赁物。

出租人实质上是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真正的买卖双方是承租人和出卖人,因此,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不仅应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而且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这是因为之所以会有租赁物的质量问题,根本原因是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交付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标的物的义务。

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也不负迟延履行的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法接收标的物。

接收标的物,既是承租人的权利,也是承租人的义务。

作为义务,承租人应当接收标的物,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责任;作为权利,承租人有权接收标的物,出卖人不得拒绝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使索赔权的规定。

所谓索赔权,是指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时,权利人依法享有向义务人索赔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在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中,存在着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三者关系。

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委托,出资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给出租人,出租人同时享有因出卖人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时要求出卖人赔偿的权利。

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在买卖合同中、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价款,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指定购买的,对其性能和生产要求等,出租人往往缺乏了解,很难对出卖人提供的租赁物做检验和判断,同时,租赁物的用益权也属于承租人,为了保证租赁物符合要求,便于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出租人往往将选择由谁来提供何种品质、规格的租赁物的决定权赋予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收货验收,发现质量技术问题由承租人直接与出卖人交涉,即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

对由于出卖人的过错,如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者迟延供货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而得到赔偿。

这样,既简化了法律关系,同时又降低了索赔成本。

因此,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可以在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直接向出卖人索赔。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索赔。

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种:1.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承租人可以要求:(l)减少价金。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虽不符合合同约定,但不影响使用,而承租人也愿意继续使用的,可以按质论价,要求出卖人减少价金。

(2)修理,调换。

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能利用时,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负责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标的物,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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